无锡房地产政策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财农[1999]116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10.22施行日期1999.08.01文号锡财农[1999]116号主题类别契税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财农[1999]116号)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市区契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实行的契税有关优惠政策,于1999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一律改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政策调整范围。
此次契税政策调整仅限于是住房的买卖和交换,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的赠与、非住宅房屋的买卖。
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单位和个人购买空置商品住房,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三、关于应纳税额的认定办法。
纳税人应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统一由代征单位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征收机关依据有关政策加以审定并签注意见。
代征单位凭契税征收机关审定意见据实征收,不得随意减征、缓征。
代征单位代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由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代征单位在经办人一栏盖章);2.购房合同原件;3.付款凭证复印件;4.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付款证明。
四、关于“普通住宅”的范围。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及其它普通住宅。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公房出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现就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明确如下:一、政策依据公有住房房改出售主要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锡政发[1998]35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3]10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5号)。
二、审核备案工作职责1、审核市区公有住房房改购房申请的审核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负责。
公房房改出售审核内容主要有:申购公房是否属于可售范围;申购人是否具有房改购房主体资格(比对租赁契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与征租底册是否一致。
比对申请人工龄证明或身份证明,审核申购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查实是否有租赁纠纷或者欠租);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收取租赁合约、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原件,离异人员应提供使用权归属依据)。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出售公有住房估价表”、“无锡市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7-2018年无锡限购政策规定
2017-2018年无锡限购政策规定2016年10月2日无锡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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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无锡限购政策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限购规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住房限贷政策1、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通过后实施。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三、土地拍卖政策土地拍卖也参照南京、苏州实行最高限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重新挂牌或者摇号产生竞得者。
无锡住房限购时间2016年10月2日2016年无锡买房限购细则无锡市政府出台十条措施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20日发出通知,就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十项措施: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1. 引言本文将对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无锡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口结构,以及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然后,分析无锡市的政策环境和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接下来,探讨无锡市的经济规模和市场潜力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最后,总结该市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 无锡市概述无锡市位于中国江苏省中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该市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较高。
人口结构中包括高素质劳动力和中等收入家庭,这使得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大的潜力。
3. 政策环境和调控力度无锡市政府一直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并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监管,并实施了限购、限贷等措施,以平抑市场波动。
这些政策对市场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保持了房价的相对稳定。
4. 经济规模和市场潜力无锡市的经济规模庞大,居民收入水平较高。
同时,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逐渐集聚,这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巨大的需求。
市场潜力巨大,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5. 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的机遇和挑战尽管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仍面临一些机遇和挑战。
首先,随着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前景广阔。
其次,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受益于政府的调控政策,市场稳定性较高。
然而,市场竞争激烈,开发商需要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以获得市场份额。
此外,房地产市场仍受制于宏观经济波动和政策调控,市场风险需谨慎评估。
6. 总结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好的环境,政策调控力度较大,市场潜力巨大。
然而,开发商需要适应市场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
以上是对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分析,通过对无锡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情况、政策环境和市场潜力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该市的房地产市场特点。
这对于投资者、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1. 引言无锡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本文将分析无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包括市场规模、供需状况、价格变动等方面,并探讨未来市场的潜力和挑战。
2. 市场规模无锡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底,无锡市的建筑面积总计达到XXX万平方米,较去年增长了XX%。
这显示出无锡房地产市场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3. 供需状况在房地产市场供需方面,无锡目前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无锡住宅市场的供应量基本满足了居民的需求。
然而,由于无锡市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外部人口的流入,住宅需求量依然保持较高水平。
因此,未来仍存在着增加供应量以满足市场需求的潜力。
4. 价格变动无锡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动也是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数据显示,过去几年,无锡市房价持续上涨。
然而,在2020年初的全国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无锡房价增速有所放缓。
截至2021年底,无锡市房价与去年相比略有增长,但涨幅相对较低。
这也反映了无锡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的趋势。
5. 市场发展潜力和挑战无锡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无锡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拉动将继续存在;•政策支持:无锡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无锡市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提高了城市的吸引力和居住环境。
然而,无锡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土地资源:无锡市土地资源有限,土地供应情况可能制约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人口流入:无锡市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流入对住房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调控:随着政府调控的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可能面临政策风险。
6. 结论无锡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和供需状况呈现积极的态势。
房价相对稳定,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然而,市场也面临着土地资源和政策调控等方面的挑战。
2023年无锡房地产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2023年无锡房地产行业市场前景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锡的房地产行业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
无锡作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其房地产市场前景备受关注。
那么,无锡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前景怎样呢?以下是我的分析。
一、政策环境的支持政策环境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无锡的政策环境相对来说是比较良好的。
首先,随着国家政策的稳定和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无锡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政府的房地产政策相对稳定,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
其次,无锡市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例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价格合理的保障性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等。
这些政策都将有利于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二、市场需求的增长随着无锡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都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也引发了市场需求的增长。
首先,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入无锡市,市场需求也相应增长。
其次,随着人们收入的提升,对于自身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会带来对高品质房地产项目的需求。
再次,无锡也是一个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多种服务业的中心城市,这些服务业的发展也会带动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三、投资环境的优越性无锡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发展优势也使其成为了一个优质的投资目标。
首先,无锡市地处江苏省南部,毗邻上海,交通便利。
随着高速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无锡市已经成为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经济圈中心。
其次,无锡市拥有一个发展良好的产业体系,多个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发展迅猛,带来了大量的人口和资金流入。
最后,无锡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也得到了快速的改善和提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促使无锡市政府更加注重城市规划和建设。
总的来说,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非常乐观。
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投资环境都为无锡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因此,如果您是房地产投资者,可以考虑把无锡市作为投资目标。
无锡购房合同新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无锡市政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发布了新的购房合同政策。
以下是对新政策的详细解读:二、政策内容1. 限购政策调整(1)限购区域:调整后的限购区域为经开区,非限购区域购房条件不变。
(2)限购套数:本地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限购套数为1套;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限购。
非限购区域购房条件不变。
(3)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本市户籍家庭生育二孩或三孩,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外来人口购房:支持外来人口在无锡购房,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可在非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 限售政策调整(1)限售期限:调整后的限售期限为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5年。
(2)限售范围:限售范围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3. 房贷政策调整(1)商贷利率:降低商贷利率,具体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
(2)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至20%,并提高贷款额度。
4. 人才购房政策(1)人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给予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
(2)补贴额度:人才购房补贴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5. 房票安置政策(1)房票购房:提高房票购房补贴比例,鼓励购房。
(2)停止新建安置房:停止新建安置房,提高房票购房的补贴比例。
6. 交易税费调整(1)契税:调整契税政策,降低契税税率。
(2)个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减轻购房者的税收负担。
三、政策影响1. 限购政策调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避免房价过快上涨。
2. 限售政策调整有利于遏制炒房行为,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3. 房贷政策调整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提高购房积极性。
4. 人才购房政策有利于吸引人才,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5. 房票安置政策有利于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促进市场活跃。
6. 交易税费调整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提高购房积极性。
2021年最新江苏13市房地产五限政策(截止6月最新)
城市限购限购/非限购区域限贷限价限售南京限购区域:1)本市户籍:①单身非离异:限售1套;②已婚:家庭名下最多2套;③离异超2年: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④离异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能再买房;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能再买房;1、限购区域: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浦口区、江宁区;2、非限购区域:六合、溧水、高淳;√1、毛坯住宅限价:自2020年6月5日起,新增挂牌地块出让时,设定毛坯住宅销售均价,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2、精装限价: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1500元/㎡;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在全装修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购房人(家庭、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转让住房:赠与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才可再次购房;非限购区域:1)本市户籍:不限购;2)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且两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条件一,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二,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务合同》无锡非本市限购1套新房(需2年以上社保)1、限购区域: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锡东新城、荟聚板块云林街道;2、非限购区域:马山、鸿山、惠山区除惠山新城、锡山区除锡东新城和荟聚板块云林街道。
√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其价格,价格严格审批,一般会根据地价,综合建安成本,并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利润,3%-8%不等。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锡房发(2004)8号各市(县)、区房管局(处)、市房管局产监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04]114号)精神,现将《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7月15日起执行。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二OO四年六月八日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初始登记证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售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销售过程跟踪监管制度。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主管机关。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与预(销)售有关的权属登记具体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统一实施。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当通过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2、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4、工程施工合同;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小区公建配套和绿化种植设计方案、预售面积测绘结果、预售价格、商品房白蚁防治措施和交付后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投入预售的商品房明细清册、自行销售还是委托销售(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交委托合同复印件和销售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6、其他证明材料第七条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开发企业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勘,对资料齐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已完成规划定点图范围内拆迁许可证明确的拆迁任务;2、按计划、国土、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投入预售的各栋多层商品房形象建设进度达到50%以上,各栋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形象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
无锡 安居房 过户条件及流程
无锡安居房过户条件及流程无锡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随着城市的发展,无锡的房地产市场也相应火爆起来。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过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无锡安居房过户的条件和流程。
一、无锡安居房过户条件1.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无锡市安居房项目由政府出资建设,所以在过户之前,首先需要确保房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2.购房合同生效。
购买无锡安居房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双方需在合同中约定好各项权益和义务。
购房合同需在法律上生效后,才可以进行过户。
3.收齐相关证件。
在过户之前,买方需要准备好以下证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有)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
4.缴清购房款项。
在过户之前,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房款。
只有在房款交付完成后,才可以进行过户手续。
5.按规定居住期限内。
无锡市安居房是为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提供的,所以买方还需符合居住期限的要求。
一般来说,买方至少需要在无锡市连续居住3-5年,或者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才可以进行过户。
二、无锡安居房过户流程1.提交申请。
当买方具备了过户条件后,需要向无锡市政府住房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购房合同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审核申请。
住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将会发放过户准贷款条件单,并告知具体的过户流程。
3.办理贷款。
买方收到过户准贷款条件单后,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该贷款是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利率较低,提供时间有一定限制。
4.缴纳过户税费。
在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缴费标准根据过户的房屋类型和面积而有所不同。
缴费时买方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件。
5.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前往无锡市房产交易中心。
买卖双方需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的相关证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4]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4〕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8月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支出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全部房价款。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房管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房屋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建立、维护和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三)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取的验核工作;(四)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有关工作。
无锡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的预售和销售管理。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造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与承购人签订的预订、预约或认购、定购等手续),并向承购人收取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销售,是指开发经营企业将已建造好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向承购人收取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市建委、市房管局依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工作。
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的,必须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前,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到市建委办理审批手续,市建委收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会同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对照本办法第六、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实地查勘。
经审查合格的,市建委应当自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办结有关批文。
开发经营企业凭批文到市房管局办理预(销)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第六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已办理建设用地划拔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房的设计图纸应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事项相符;(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初步落实水、电、煤等配套工程;(四)已拟定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包括:商品房的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商品房建筑明细表、预售分期计划、预售地点方式;经物价部门核定的预售价格;交付使用日期和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主要内容。
无锡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二手房供应情况
二手房数量
随着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二手房市场也日益活 跃。二手房数量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二手房类型与分布
无锡市的二手房类型多样,包括老式住宅、公寓等。二手 房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和成熟社区,这些区域的配套设施完 善,交通便利。
二手房价格走势
受到房屋品质、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无锡市的二手房 价格呈现出差异化趋势。一些优质二手房的价格较高,而 一些老旧房屋的价格则相对较低。
限购政策分析
限购政策对无锡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限购政策通过限制购房数量,有效遏制了投机和过度投资 ,对稳定房价、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限购政策对不同购房群体的影响
限购政策对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有不同的限制,对投 资客和首次购房者的限制较为严格,对改善型购房者的限制相对
较小。
限购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二手房价格走势
二手房价格波动较大
相较于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的价格波动较大,受市场供需关系影 响明显。
二手房价格与地段关系密切
地段优越、交通便利的二手房价格普遍较高,而老旧小区和偏远地 区的二手房价格相对较低。
二手房价格受学区影响显著
无锡的学区房价格普遍较高,特别是名校周边的二手房市场较为活 跃。
房价与租金收益率分析
03
贷款政策的整和变 化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的变 化,贷款政策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调整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以实 现调控目标。
06
无锡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市场周期性分析
周期性规律
无锡房地产市场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规律,一般以3-5 年为一个周期。
影响因素
市场周期性受到经济、政策、人口迁移等多重因素影 响。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建规发〔2020〕1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建规发〔2020〕1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法[2015]2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16日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经营,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核定、发XXX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房地产高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辅助人员(经纪机构中协助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完成业务的人员)。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分析现状1. 引言本文对无锡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
无锡作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其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通过对市场供求关系、房价走势、政策调控等关键因素的综合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无锡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2. 市场供求关系分析无锡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是影响房价走势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无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房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一背景下,房地产供应市场的供应量也在持续扩大。
然而,供求关系并不总是保持平衡的。
由于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差距,无锡部分地区的房价得到了明显的上涨。
3. 房价走势分析无锡房地产市场的房价走势是投资者和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在过去几年里,无锡房价一直呈现上涨趋势。
这主要是由于无锡经济持续增长、人口增加以及投资热情的增强。
不过,近年来,无锡房价涨幅有所减缓,部分区域房价甚至出现下跌现象。
这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有关。
4. 政策调控分析无锡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对市场现状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通过实施限购、限贷等政策来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无锡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有所下降,但也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开发商的信用和资金来源,以防止市场出现信贷风险。
5. 市场前景展望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锡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然而,随着政府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加强,市场供求关系将逐渐趋于平衡。
无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也将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对于购房者和投资者来说,无锡房地产市场仍然有一定的机会和潜力。
6. 结论综上所述,本文对无锡房地产市场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
通过对供求关系、房价走势和政策调控等方面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的情况。
无锡房地产市场在政府的调控下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仍有发展潜力。
这对于购房者和投资者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也需要注意市场的波动性和政策变化对投资产生的影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
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8]8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8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
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改进、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更好地解决城镇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国家和个人共同拥有同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
第五条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享有国家、省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面积控制标准等应当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2•【字号】锡政发[2002]93号•【施行日期】200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9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二年四月十二日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三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使住宅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扶持政策,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设计建造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与不断增长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的管理工作,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及用地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增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供需情况,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第六条市计划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管理等部门,对市房产管理部门拟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无锡市住房和房管局关于贯彻(锡政办发﹝2011﹞38号)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住保房管局、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落实我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范围内进行商品住房(包含存量住房)合同网上签约的,适用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二、在此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以下简称《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明陈述书》。
《申明陈述书》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核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资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验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
四、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于限购期间所购房屋登记时,应当核验《申明陈述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限购规定的,不予受理。
存量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未经过经纪机构提供服务、自行成交的,在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应一并做好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核验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1.市场概况: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
随着政府调控政策的逐步收紧,市场供应开始减少,价格长期上涨的局面有所缓解。
同时,随着经济的稳定发展,购房需求仍然存在,市场仍然有一定的交易量。
2.供应情况:由于政府控制土地供应,开发商的土地储备量下降,供应量减少。
2024年上半年,无锡新开工项目数量同比下降10%左右。
土地价格的上涨也导致了开发成本的增加,进一步抑制了供应的增长。
3.价格变动: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的房价继续保持上涨的趋势,但增速相比前几年有所放缓。
整体来看,房价上涨幅度与去年相比大约下降了20%。
政府调控的举措显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二手房价相对新房有所抑制,上涨幅度较小。
4.政策因素:2024年,无锡市继续出台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等。
这些政策有力地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5.购房需求:尽管政策调控的力度在加大,但无锡房地产市场的购房需求仍然存在。
由于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仍然很高。
尤其是一线城市房价不断攀升,不少购房者开始将目光转向了无锡这样的二线城市。
6.投资机会:尽管无锡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但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投资机会。
例如,在政策收紧之后,二手房交易量有所增加,相比新房,二手房的价格上涨幅度相对较小,投资回报相对较高。
此外,一些热点板块和特色项目也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7.建议:鉴于无锡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建议投资者应谨慎选择投资时机,结合自身的需求和预算,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此外,投资者还应密切关注政府的调控政策,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总结: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在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
尽管供应量减少,房价上涨速度放缓,但购房需求仍然存在,市场依然有一定的交易量。
2024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一、市场概况2024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经济发展良好,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流入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同时,政府的相关政策也对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受到全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供需对比2024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供应量逐渐增加。
房地产开发商积极投资建设新项目,特别是中小型开发商的项目数量明显增加。
在购房需求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市场上首次购房需求仍然较大。
此外,一些投资购房需求也有所增长。
总体而言,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基本平衡。
三、销售情况2024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较好。
由于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房价稳定,买房者购房意愿较高。
同时,开发商也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吸引了一部分购房者。
然而,由于市场的供应量逐渐增加,竞争也日益激烈,房地产销售商面临一定的压力。
四、价格走势2024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涨趋势。
尤其是城市市中心地段的房价上涨幅度较大。
此外,一些新开发的高端房地产项目价格也较高。
然而,市场上一些二手房价格相对较为稳定。
整体而言,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攀升。
五、投资分析2024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前景良好。
无锡市的经济发展较快,政府投资力度大,城市发展前景较好。
此外,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相对其他城市而言,仍然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投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六、风险预警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是政策风险,政府可能会调整相关政策,对市场产生影响。
其次是市场风险,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此外,金融风险也是一个需要警惕的问题,投资者应谨慎对待借贷与融资问题。
综上所述,2024年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整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市场供需较为平衡,销售情况良好,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
无锡市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好的投资前景。
然而,投资者应警惕相关风险,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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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十条措施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
来源:无锡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11-02-21 [ 大中小] 浏览次数:116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20日发出通知,就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十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五、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暂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暂定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六、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地块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
七、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供给和管理工作。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八、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
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九、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十、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
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
上述措施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本市市区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