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梯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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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梯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摘要】电梯作为日常交通工具,越来越多的进入到普通人的生活中,而电梯安全事故却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列举典型事故案例,讨论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行为和电梯乘客的使用行为与电梯安全的关系以及在电梯安全运行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特种设备电梯事故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安全运行

电梯的雏形源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轱辘的应用。1852年在德国柏林诞生了第一台升降机。经历过电动机拖动、蒸汽机拖动的历程后,美国人奥的斯研制出电梯的安全装置,第一台载人电梯于1857年问世。我国最早的一部电梯出现在上海,是由美国奥的斯公司于1901年安装完成的。到现在,电梯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

电梯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尽管电梯的安全装置已经相当完善,但电梯事故一直时有发生。2012年,我国共发生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而在2013年5月14日到16日三天时间内,就发生电梯事故4起,造成4人死亡。央视在18日发布消息,称一项调查显示,21.7%的受访者称常遇到电梯故障。

电梯事故的发生,排除电梯设计、制造不良等客观原因后,多数电梯事故实为人祸。

案例1:

2008年6月20日,朝阳区农展南里3号楼的电梯因故障停止运行,某物业公司工人陈杰在未确认电梯轿厢位置情况下,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不慎坠入底坑死亡。

案例2:

2009年5月5日,芙蓉区某大厦发生一起电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当事人系物业管理公司聘用的保安(试用期),不是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值班保卫巡查中,擅自私拿电梯三角钥匙开启货梯轿门,不幸坠梯身亡。

案例3:

2008年8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某大厦内4名儿童乘坐电梯,该电梯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停在第4层与第5层之间,电梯内被困者扒开电梯门,一名11岁女孩自电梯轿厢内跳出至厅门边沿,不慎坠入电梯井道至地下二层,当场死亡。

案例4:

贵州省遵义市一个21岁的女孩,在某大酒店遇电梯故障被困。

通过轿厢内监控看到:女孩先是打手机求助,未接通。随后女孩开始拍门并连续按内招面板按钮并开始用手扒轿厢。当女孩第一次把轿厢门扒开,发现面前是一堵墙。接下来,她开始第二次扒轿厢门,发现脚下有一道电梯门,并把这道门也打开了。她把头伸出缝隙处看了看,但她并不了解轿厢下那块护脚板下是一个空洞。女孩迟疑了一会儿,开始第三次扒开轿厢,并熟练地打开了下一层的厅门,钻了出去。一个鲜活的生命就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了。

案例5:

1995年9月13日,山东某服装厂,发生了一起恶性电梯死亡事故。电梯为XPJ型客货电梯,门锁为GS75—11型。该电梯制造使用时间较长,厅门频繁开闭,锁钩顶部已磨成圆弧状,有效啮合深度只有3mm,厅门很容易扒开。虽然维修人员已向使用单位提出三次,但均答复为企业效益不好,先用着等以后再说。9月13日下午5:30车间下班,一班组长高某,下班后晚走一会儿。在5:40左右,高某从第四层车间出来,发现电梯正要关门,高某离电梯15m左右,便急匆匆地跑过去,此时电梯已启动,高某用手扒开层门迈进去,一步踏空,跌入底坑,当场死亡。

从上面几个典型电梯事故案例可以看出,电梯管理者未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在对电梯进行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不能预见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而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使用单位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员,并由此人承担电梯钥匙的管理职责。

而普通乘客,对电梯安全特性和故障表现缺乏认识。他们一旦遇到电梯故障,就会出现恐慌的情绪,第一反应就是尽快离开轿厢而不是静待专业人员救援。由于他们本身就不具备从故障电梯中独立逃生的技能,对逃生过程可能出现的危险又情况完全处于不了解的状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严重安全事故。

对于使用单位,不能将电梯交予电梯维保公司后,就不闻不问。《规则》中就明确指出: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规则》中所说的“安全管理制度”就包含:(1)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各自的职责;(2)电梯安全操作规程;(3)电梯日常巡查制度;(4)监督维保公司工作质量;(5)定期报检确保设备不超期使用;(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7)电梯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演习制度;(9)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这九大方面。

同时《规则》也指出:使用单位设置的电梯管理人员,需要对电梯运行情况

进行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检查电梯内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求救信息和使用合格证张贴齐全;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或有事故隐患的,有权停用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以及通知维保公司人员。

对于电梯乘客,《规则》也明确提出了乘坐电梯的正确方法,总结为以下几点。要求乘客在使用电梯的时候:(1)要遵守电梯内张贴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2)不进入非正常状态的电梯(如外呼面板显示有“检修”、“JX”等标志);(3)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门(如前面第3、第4和第5个案例中提到的情况);(4)不拆除和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置(比如轿厢内的警铃按钮、应急通话按钮,应急灯等);(5)不乘坐超载电梯(电梯的轿厢面积和额定载重量遵循严格的标准,严重拥挤的电梯很可能已经处于超载的临界点,这种情况下不要强行进入,最好搭乘另外的电梯);(6)不要在电梯内打闹和做其他危及电梯正常运行的行为。

早在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就统计过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为未发生伤害事故。由此得出机械事故中,导致死亡、轻伤、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0:300,国际上把一法则叫做事故法则。虽然对于不同的领域的不同类型事故,这个比例不一定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一点:在同一项活动中,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多次意外事故,最终必然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要防止电梯出现重大事故,就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电梯运行隐患,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电梯是一套复杂的系统,它的组成不仅有机械系统,还有电器系统,每个系统又由数量众多的小部件和电气装置组成,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故障。但只要使用单位通过规范的日常巡查管理,就能及时发现隐患和故障,通知维保公司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就能避免电梯带病运行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用单位绝对不能对自身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故障隐患听之任之,对维保公司在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并上报的问题一定要要引起重视,配合维保公司尽快清除隐患和修复故障。绝对不能像第五个案例中那家服装厂那样因为资金紧张而拖延故障零部件的更换而最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使用单位也应该对电梯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宣传,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乘坐行为也是电梯安全这个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因素。我们只要将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系统中,就能将危险降低可接受的范围,实现安全状态。电梯的安全运行正是靠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使用者、维保公司、检验机构共同参与才能得到最终的实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和乘客的使用行为,是与电梯发生最多接触的环节,只有重视并规范这两个环节,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在维保公司的配合下,进一步减少故障发生率,提高电梯的使用体验。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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