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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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探索

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探索

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探索摘要: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关系到游客的体验感,过于落后的基础设施会让游客产生不好的观感,因此改造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是很有必要的。

每个旅游景区都存在大量的基础设施,想要对这些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工程量很大,需要抓住改造项目中的重难点,有效提升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的水平,进而让更多的人愿意来到景区游玩,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

本文针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且大致说明了基础设施改造内容,尝试不断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的方式,让旅游景区能够发展得越来越好。

关键词: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要在不影响景区特色的基础上完成,还要让基础设施尽可能地科学合理,为游客和景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和良好的游玩环境。

所以,采取系统有效的改造项目管理方式时很有必要的。

1.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的必然性随着交通方式的不断完善,人们出行的成本越来越低,出行也越来越方便,旅游业迎来了飞速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取得飞速发展,建筑建设项目的数量与规模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在一众建筑项目中,景区的建筑项目显得尤为特殊,因为它不可以单纯地考虑经济效益,还要综合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考量,开发旅游产业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名胜古迹,还可以进一步拉动区域经济,而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保证旅游地得以发展的基础,旅游景区针对内部工程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是有利于实现工程的整体统筹规划,可以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内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包含整个景区,要在建设基础设施的同时不对本地环境造成破坏。

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后,为了保证游客能够在景区获得更好的旅游体验,需要结合游客的实施需求,对景区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为此,景区基础设施改造的实施中就要考虑到资源分配,还要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景区工程建设安全制度

景区工程建设安全制度

景区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景区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景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园林工程等。

三、责任主体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景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2.景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要求1.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由专业机构进行勘察和设计,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国家规范;(2)在进行工程前,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3)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施工阶段:(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修改施工方案;(2)加强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合理布置安全防护设施;(3)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竣工验收阶段:(1)在竣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进行安全交底工作,告知相关人员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分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合理配置安全设施。

4.加强现场管理,主动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六、安全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景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因违反制度导致事故、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对制度的修改和调整也由管理部门负责。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景区工程建设安全制度,是景区内工程建设的重要管理制度,其实施能有效保障景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景区施工管理制度(3篇)

景区施工管理制度(3篇)

景区施工管理制度(3篇)景区施工管理制度(精选3篇)景区施工管理制度篇1(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

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景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适用于景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1. 成立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景区内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3. 施工单位必须设立项目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措施等。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应急预案与救援1. 制定景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流程。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 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设备完好有效。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将安全生产纳入施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奖惩分明的政策。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更新培训内容,适应新的安全生产要求。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1. 将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鼓励游客和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监督,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安全生产需求。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景区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旅游环境,同时也为景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景区施工工程管理制度

景区施工工程管理制度

景区施工工程管理制度在着手制定景区施工工程管理制度时,我们需从以下几个核心方面进行考虑: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影响评估、交通疏导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等。

同时,应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获取必要的审批和支持。

二、施工期间的管理措施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还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带来的噪音、粉尘等污染,避免对游客的正常游览造成干扰。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施工区域与游客活动区域的安全隔离。

三、施工人员管理对于参与施工的人员,需要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熟悉并遵守施工安全规程。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

四、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

预案中应包含应急联络网络、疏散路线、救援队伍配置等内容。

五、竣工验收与后续服务施工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迅速响应和处理。

六、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坚持绿色施工理念,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实现景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科学合理的景区施工工程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施工安全、提升工程质量,还能最小化施工对旅游环境和游客体验的影响。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为游客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美丽的旅游环境,同时也为景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实际操作中,各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细化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流程。

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力求在景区建设和维护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景区工程管理制度

景区工程管理制度

景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景区内的工程建设和维护活动,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游客安全,维护生态环境。

2. 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责任体系和操作流程。

3.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景区内的工程项目。

2. 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景区工程计划。

- 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

- 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 定期对景区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工程项目管理1.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

2. 工程项目应经过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工程项目的实施应尽量减少对游客正常游览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临时通道或采取其他措施。

四、质量控制与验收1. 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3.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4.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项目需返工直至达标。

五、安全管理1. 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定期对景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避免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保护游客和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3. 工程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七、监督与考核1. 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关于加强公园(景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园(景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长园政〔2007〕49号关于加强公园(景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各公园(景区)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和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与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园园林建筑及景点规划报建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07]4号)的精神,现就局属各单位内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一、明确报建项目,加强建设管理局属各公园(景区)建设项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绿化项目、经营项目三类。

凡公园(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景观建筑、公共建筑、景点建设项目、临时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绿化建设项目、经营建设项目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要项目两类分别报建:一般项目是指公园(景区)内建筑面积300㎡以内的亭、廊、桥等园林建筑、景观建筑、小型茶室、售货亭、临时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景点建设项目、绿化建设项目和经营建设项目。

重要项目是指临城市道路的各类建筑、公园(景区)内300㎡以上的主要景观建筑、市规划局或市园林局认定的其他重要建筑。

一般项目由我局按本〘通知〙要求予以审批,重要项目由市园林局立项审批后,按长沙市建设项目报建程序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明确审批职能,强化审批责任局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按审批权限认真办理,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报建项目按时完成。

受理首位处室为各项目主办牵头处室。

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首位主办处室责任分工如下:三、明确工作要求,提升建设水平凡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不得委托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要求的设计单位、禁止私人挂靠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招投标工作,严格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长规发[2007]4号文件(已发至各单位,长沙园林在线可下载)精神,明确公园内部报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本通知要求,搞好公园各类建设项目报建,逐步使公园建设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池政[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08〕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第4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池州市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和保护齐山平天湖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资源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保障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根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度假区四至范围为:平天湖路、九华山大道、齐山大道以东,清溪大道、人民路以南,牧之路以西,陵阳大道以北区域,面积约37平方公里。

第四条度假区以发展旅游产业为主,适当发展为旅游业服务的加工型企业。

第五条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度假区内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

第六条度假区开发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资源有偿使用等渠道筹集,具体筹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度假区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池州市有关度假区的管理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设立齐山平天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对度假区实施统一管理。

旅游景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监督专人负责制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

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变更、竣工到验收都由建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负责,现场质量监督员实行现场质量监督卡制度,要严格签证手续,层层设防、处处把关,确保质量。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要按责任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总投资 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装饰工程),必须按照《XX省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

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工程项目招标要取得当地招标办的支持,做好评标得分办法的制定工作,评分办法要突出水泥、钢材、木材等的数量、质量标准,以保证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

4.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含装饰工程、设备、材料购置),要搞好招标(议标)工作。

具体招标(议标)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招标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定标。

5.对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装饰项目,原则上也要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属无法招标的,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6.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

7.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8.各类合同必须经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分别把关会签后,由法人代表签订。

9.项目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有权责令返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1993年10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以风景名胜为主要游览内容、划定范围、接待游客的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瀑布、动物、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地貌、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民族风土人情等。

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景观突出、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并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的范围确定后,应当沿线立桩,标明区界。

主要入口处应当按统一规定设立入口标志和标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对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申报列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有关管理措施;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风景名胜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各级风景名胜区。

景区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景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景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升景区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景区工程部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景区工程部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做到预算合理、用人合理、施工合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进行。

第四条景区工程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保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五条工程部主管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工程部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部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做到勤勉工作、遵守规章。

第七条工程部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岗位要求,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八条工程部员工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拿出公司资料。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工程部施工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施工计划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材料采购、进度控制等。

第十条工程部施工管理应当确保施工质量,做到合格、安全、环保。

第十一条工程部施工管理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合理安排工人,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二条工程部施工管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工程部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档案,做到详实、完整、可查。

第十四条工程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第十六条工程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工程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工程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工程部负责人应当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负全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检查、质量评估等。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景区的工程建设活动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程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

第三条景区内的所有工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要与景区管理体系相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保景区工程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景区管理者、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提供详细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南。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相关工程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工程参与者应遵守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置、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九条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责任由景区管理者承担,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责任制度要求景区管理者、承包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检查、安全记录等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计划是景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防范措施是景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要求实施科学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是景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手段,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记录是景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记录材料,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制度,记录并总结工程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景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景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景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景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所有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划分为多个阶段,逐步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第七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有序。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十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应进行项目立项申报,包括项目建议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报告中应明确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信息,并得到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阶段工作完成后,方可启动后续工作。

第三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十四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设计深度应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分别确定,确保设计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需求。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设计文件应完成齐全、准确、清晰,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九条景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公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园工程项目管理而制定的,旨在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组织机构1. 项目组织结构公园工程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以协调统一各方利益。

2. 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批项目计划、预算、进度以及风险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项目前期准备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经过项目委员会审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算、时间等重要内容。

2. 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的研究,包括市场调查、投资分析、风险评估等,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合同签订与业主或承包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格、工程质量等具体条款。

四、项目实施阶段1. 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检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

3. 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和应急预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4. 成本控制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监督工程款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不超出预算。

五、项目竣工阶段1. 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 竣工结算完成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结算,与业主或承包商协商达成最终结算。

3. 报告编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呈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全体项目人员应遵守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监督与评估设立专门的监督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附则本制度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不定期进行修订更新。

以上是公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愿项目顺利完成,取得圆满成功。

旅游景区项目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项目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旅游景区项目,保障景区游客的安全和体验,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景区项目管理应遵循“规范运营、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项目管理应遵循“诚信经营、绿色环保、文明服务、创新发展”的理念。

第五条景区项目管理应遵循“全员参与、协同合作、持续改善、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六条景区项目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景区的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

第七条景区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景区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文化底蕴、游客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八条景区项目规划应符合当地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旅游产业政策,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景区项目规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景区项目规划应注重与周边景区、企业、居民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一条景区项目建设应按照规划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景区项目建设应注意节约资源、节能环保,推行绿色建设。

第十三条景区项目建设应注重景区的文化传承和特色展示,维护景区的独特魅力。

第十四条景区项目建设应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建设安全。

第十五条景区项目建设应遵守土地规划和环保要求,保障景区周边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项目运营第十六条景区项目运营应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保障游客的安全和体验。

第十七条景区项目运营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景区项目运营应推行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景区项目运营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升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景区项目运营应注重文明服务和客户满意度,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景区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明确各项职责。

第二十二条景区项目管理应注重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景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景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景区工程项目的部门,包括景区的开发、改造、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景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景区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资格和专业知识,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工程设计,施工计划。

第六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培训,持证上岗,随时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针对突发事件,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置。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景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为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其承担景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划定责任边界,对照执行。

第十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明确工程中各环节责任人员,并确保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达标。

第十三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措施,做到失责必究。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带、安全网等,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各项施工工序和风险点,并规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景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上岗证明制度,保证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的员工从事对应工作。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已经市林业局2021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联系人:李升莲,电话:61965307)重庆市林业局2021年8月27日附件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为指导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积极发挥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生态旅游、自然教育和森林康养等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等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依法设立的各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含生态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识,以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保护优先。

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3篇)

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景区建设工程项目逐渐增多,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本文将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原则、方法及关键环节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1. 项目目标管理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首先应明确项目目标,包括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

项目目标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指标进行跟踪、控制和调整,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 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计划、控制和调整,确保项目按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进度管理包括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跟踪和控制、进度调整等方面。

3. 项目成本管理项目成本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方面。

4. 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方面。

5. 项目安全管理项目安全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计划编制、安全控制、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

三、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 全过程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科学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 协同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5. 风险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充分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四、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法1. 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管理包括项目范围计划、进度计划、成本计划、质量计划和安全计划等。

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0-04-20【生效日期】1990-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4月20日国家旅游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基本建设管理,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并结合旅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国家旅游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的纳入国家旅游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全部利用地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分类第三条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组成。

第四条纳入国家旅游基本建设计划的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按行政隶属关系,分为局直属项目和地方项目:(一)局直属项目:是指由国家旅游局直接编制、下达计划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国家旅游局扶持直属企业集团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按局直属项目管理。

(二)地方项目:是指由国家旅游局补助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全部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在国家旅游局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范围之内,但地方旅游局需将有关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五条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内容,分为景区项目、饭店宾馆项目、教育项目、游乐项目、商品开发项目、旅游交通项目及其他项目:(一)景区项目:指旅游风景区、旅游点的开发及景区内接待室、餐厅、涉外厕所及游人步行道路等建设项目。

(二)饭店宾馆项目:指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公寓、度假村等建设项目。

(三)教育项目:指培养各级各类旅游专门人才的学校和培训基地项目。

(四)游乐项目:指主要为海外旅游者服务的晚间娱乐活动项目及其他游乐设施项目。

(五)商品开发项目:指主要为海外旅游者服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生产、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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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为了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程前期实施要求1.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启动建设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设计、监理),由相关部门委托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测绘、地勘、设计,规划建设部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投资估算及时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书面请示区政府,遵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实施。

2.规划建设科负责项目实施地块的征地报批手续并到区国土分局办理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证,配合办公室确定工程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前期。

3.规划建设科在完成项目地块征地报批手续后办理工程项目红线图及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水电项目建设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线路走向及时规划好线路通道。

4.工程项目需进行初步设计,由施工管理人员查看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重点项目需召开专家评审会。

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具正式图纸并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办理施工图图审手续,工程预算财审手续,项目资金证明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随后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招投标核准手续。

给水、供电、弱电改迁建设工程由规划建设科负责办理施工图图审手续,工程预算财审手续,项目资金证明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二、工程发包要求1.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内容。

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15万以下设计、地勘、监理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由政府投资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的附属工程,按照征地协议要求,为照顾土地权属地利益,在同等条件下,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万以内的土方工程和零星工程,凭工程属地村委会介绍信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20万元以上的土方和零星工程,需书面请示区政府,按政府批复意见实施。

2.招标内容要求。

超过20万元的工程项目、超过15万的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需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由施工管理站或相关部门牵头,项目法人负责,建设局、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等商量招标要点,明确招标时间、投标者资质条件、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情况告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由现场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区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由招投标代理到建设局、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挂网公示。

3.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结果,由施工管理人员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盖章后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

三、合同签订管理1.地勘合同签订。

对工程建设地勘前,由规划建设科人员或相关部门与地勘单位拟定地勘合同,由分管领导审核,经项目法人代表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政分局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2.设计合同签订。

(一)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在设计前期必须到现场实地查看工程现场,科学、规范、高效的进行设计工作。

如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业主方损失,业主方保留索赔、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相关条款要在合同中明确。

(二)设计合同签订流程: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施工图及项目概算,由规划建设科与设计单位拟定设计合同,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政分局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3.监理合同签订。

依据工程中标价,由规划建设科与监理单位拟定监理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及处罚措施。

并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务科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4.施工合同签订。

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由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拟定施工合同(含廉政建设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并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务科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重点工程需到区建设局办理质监手续。

四、质量管理1.工程开工。

中标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质监站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方可开工,给水、供电、弱电改迁建设工程需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2.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施工管理,实行见证取样、见证试验并现场拍摄保留影象资料。

监理公司需派驻专业人员到检测单位,从试验开始至出具试验报告实行全程见证签字并参与业主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如因监理人过失造成业主方损害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未向业主方及时书面报告造成业主方损失,业主方保留索赔、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3.质量检测。

必须由具备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由施工单位通告监理公司、规划建设科。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施工管理站、区质监站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工程规模,按照监理大纲定岗定职到位,施工管理站负责考核,由区质监站督查。

4.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科学施工,项目关键部位的主要技术方案必须由规划建设科牵头召开专题讨论会,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安全施工管理。

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考核合格后支付,不合格的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外运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撒漏,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提出要求,由城管中队监督管理。

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项目成本,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景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我委严格按照2013年9月12日由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青原区重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附后)内容操作。

1.工程变更、签证审查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工程联系单),设计人员、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到施工现场审查后并召开相关会议,由规划建设科和办公室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由现场管理人员、分管领导会签,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批和备案后执行。

2.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一)因设计图纸变更、建筑材料价格调差及清单漏项等原因发生得工程量调整,由施工方提出并填写工程联系单报送监理先审核,经监理审核后,向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告。

业主将召集各个相关单位实地核查并召开相关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工程量调整。

(二)经程序确定的单项工程签证或变更,工程量在1万元以下(不包含1万元),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再召集管委会主要领导与规划建设科、办公室、施工方、监理、设计、开会研究决定是否签证或变更,涉及到地勘的,地勘方必须参加。

最终决定签证或变更,需主要领导同意,经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通过,参加会议人员签字盖章,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三)签证或变更涉及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至5万元以下(不包含5万元),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报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再召集项目法人及单位主要领导与规划建设科、办公室、施工方、监理、设计,开会研究决定是否签证或变更,涉及到地勘的,地勘方必须参加会议。

最终决定签证或变更,必须增加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意,同时办公室及规划建设科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

(四)签证或变更涉及5万元以上(包含5万元),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再由项目法人召集管委会主要领导与规划建设科、办公室、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开会研究决定是否签证或变更(涉及到地勘的,地勘方必须参加会议)。

办公室及规划建设科需做好会议记录,管委会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站或相关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由分管领导组织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到场对工程施工合同范围进行验收。

验收会议程序是:先由建设方、地勘、设计、施工、监理人员集体进行现场查看,然后召开验收意见会,按以下议程进行。

一是由施工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总结。

二是各参验人员提出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发表意见。

三是由分管领导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作综合意见,将相关情况上报单位主要领导。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工程质量、外观符合要求,由参加验收的参建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机关领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工程竣工决算管理1.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内容、变更情况、施工过程性资料、实际施工与图纸、合同文件的偏离差异、验收整改情况,遗留内容等),出具初审意见。

2.规划建设科对经监理初审后的由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并提出审核意见。

3.将工程项目结算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并限时出具审计报告。

4. 规划建设科及审计局完成工程结算流程形成工程结算报告报管委会批准后交施工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

5. 规划建设科配合财政分局办理工程结算工作。

九、工程档案管理规划建科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单项工程资料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将档案资料全部分项目分年度进行分类编号归档整理,对工程目录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系统完整的目录资料后装订成册并保存电子资料档案,付完款的项目工程资料移入档案室封存。

本规定自2020年6月起执行。

附件:1 区重点管理办法2 竣工决算办法3 招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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