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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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程前期实施要求
1.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启动建设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设计、监理),由相关部门委托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测绘、地勘、设计,规划建设部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投资估算及时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书面请示区政府,遵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实施。
2.规划建设科负责项目实施地块的征地报批手续并到区国土分局办理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证,配合办公室确定工程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前期。
3.规划建设科在完成项目地块征地报批手续后办理工程项目红线图及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水电项目建设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线路走向及时规划好线路通道。
4.工程项目需进行初步设计,由施工管理人员查看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重点项目需召开专家评审会。
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具正式图纸并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办理施工图图审手续,工程预算财审手续,项目资金证明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随后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招投标核准手
续。
给水、供电、弱电改迁建设工程由规划建设科负责办理施工图图审手续,工程预算财审手续,项目资金证明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二、工程发包要求
1.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内容。
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15万以下设计、地勘、监理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由政府投资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的附属工程,按照征地协议要求,为照顾土地权属地利益,在同等条件下,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万以内的土方工程和零星工程,凭工程属地村委会介绍信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20万元以上的土方和零星工程,需书面请示区政府,按政府批复意见实施。
2.招标内容要求。
超过20万元的工程项目、超过15万的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需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由施工管理站或相关部门牵头,项目法人负责,建设局、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等商量招标要点,明确招标时间、投标者资质条件、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情况告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由现场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区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由招投标代理到建设局、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挂网公示。
3.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结果,由施工管理人员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盖章后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
三、合同签订管理
1.地勘合同签订。
对工程建设地勘前,由规划建设科人员或相关部门与地勘单位拟定地勘合同,由分管领导审核,经项目法人代表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政分局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2.设计合同签订。
(一)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在设计前期必须到现场实地查看工程现场,科学、规范、高效的进行设计工作。
如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业主方损失,业主方保留索赔、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相关条款要在合同中明确。
(二)设计合同签订流程: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施工图及项目概算,由规划建设科与设计单位拟定设计合同,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政分局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3.监理合同签订。
依据工程中标价,由规划建设科与监理单位拟定监理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及处罚措施。
并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务科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4.施工合同签订。
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由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拟定施工合同(含廉政建设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并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意后,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由分管领导审签。
合同盖章备案一份,财务科一份,规划建设科或相关部门一份。
重点工程需到区建设局办理质监手续。
四、质量管理
1.工程开工。
中标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质监站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方可开工,给水、供电、弱电改迁建设工程需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2.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施工管理,实行见证取样、见证试验并现场拍摄保留影象资料。
监理公司需派驻专业人员到检测单位,从试验开始至出具试验报告实行全程见证签字并参与业主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如因监理人过失造成业主方损害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未向业主方及时书面报告造成业主方损失,业主方保留索赔、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3.质量检测。
必须由具备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由施工单位通告监理公司、规划建设科。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施工管理站、区质监站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工程规模,按照监理大纲定岗定职到位,施工管理站负责考核,由区质监站督查。
4.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科学施工,项目关键部位的主要技术方案必须由规划建设科牵头召开专题讨论会,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施工管理。
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考核合格后支付,不合格的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外运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撒漏,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提出要求,由城管中队监督管理。
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项目成本,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景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我委严格按照2013年9月12日由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的《青原区重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附后)内容操作。
1.工程变更、签证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工程联系单),设计人员、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到施工现场审查后并召开相关会议,由规划建设科和办公室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由现场管理人员、分管领导会签,报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批和备案后执行。
2.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一)因设计图纸变更、建筑材料价格调差及清单漏项等原因发生得工程量调整,由施工方提出并填写工程联系单报送监理先审核,经监理审核后,向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告。
业主将召集各个相关单位实地核查并召开相关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工程量调整。
(二)经程序确定的单项工程签证或变更,工程量在1万元以下(不包含1万元),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再召集管委会主要领导与规划建设科、办公室、施工方、监理、设计、开会研究决定是否签证或变更,涉及到地勘的,地勘方必须参加。
最终决定签证或变更,需主要领导同意,经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通过,参加会议人员签字盖章,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三)签证或变更涉及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至5万元以下(不包含5万元),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报送
管委会分管领导,再召集项目法人及单位主要领导与规划建设科、办公室、施工方、监理、设计,开会研究决定是否签证或变更,涉及到地勘的,地勘方必须参加会议。
最终决定签证或变更,必须增加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意,同时办公室及规划建设科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
(四)签证或变更涉及5万元以上(包含5万元),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报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再由项目法人召集管委会主要领导与规划建设科、办公室、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开会研究决定是否签证或变更(涉及到地勘的,地勘方必须参加会议)。
办公室及规划建设科需做好会议记录,管委会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站或相关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由分管领导组织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到场对工程施工合同范围进行验收。
验收会议程序是:先由建设方、地勘、设计、施工、监理人员集体进行现场查看,然后召开验收意见会,按以下议程进行。
一是由施工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总结。
二是各参验人员提出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发表意见。
三是由分管领导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作综合意见,将相关情况上报
单位主要领导。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工程质量、外观符合要求,由参加验收的参建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机关领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1.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内容、变更情况、施工过程性资料、实际施工与图纸、合同文件的偏离差异、验收整改情况,遗留内容等),出具初审意见。
2.规划建设科对经监理初审后的由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并提出审核意见。
3.将工程项目结算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并限时出具审计报告。
4. 规划建设科及审计局完成工程结算流程形成工程结算报告报管委会批准后交施工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
5. 规划建设科配合财政分局办理工程结算工作。
九、工程档案管理
规划建科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单项工程资料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将档案资料全部分项目分年度进行分类编号归档整理,对工程目录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系统完整的目录资料后装订成册并保存电子资料档案,付完款的项目工程资料移入档案室封存。
本规定自2020年6月起执行。
附件:1 区重点管理办法
2 竣工决算办法
3 招投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