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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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查登记表(二)

表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查登记表(二)

七 专项应付款 1 2

合计 相关事项说明:
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 乡(镇、街道)代理服务中心意见(盖
意见(签字):
章):
填表人:
主任:
成员:
核实人:
表十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查登记表(二)
乡(镇、街道)
村、居(盖章)
年月日
单位:元
内容
债权人
形成时间 年月
基准日 清查日 账面金额 账面金额
核实 金额
清查变动数 增加 减少
增减 理由
账龄3年 以上金额
拖欠 工程款
形成原因
金融单位 应付未付 代收其他 借款 专项资金 专款
其他
五 长期借款
1
2
六 一事一议资金 1 2

城乡一户一宅申请表格

城乡一户一宅申请表格

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建房行为,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具体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具体适用范围的通知》中确定的九龙镇11个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和麦村。

已完成“村改居”、已列入搬迁计划、已完成旧村改造或处于改造批复有效期内的旧村,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部门职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核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镇人民政府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具体包括准建条件审核、用地及规划审核、现场实勘、专项资金安排、委托放验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巡查、验收核实等。

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住宅规划报建服务窗口,明确村民建房管理的具体办理部门,并依职能查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违法建设。

区发改、公安、环保、建设、水务、农业、城管、财政、林业、园林、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各村委会、经济社负责协助村民申请村民建房、审查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公示、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等工作,并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宣传本实施细则,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复习课程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复习课程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户内)等级表
编号:
户主姓名证护照其他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
确认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
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集体经济组
织审批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编号: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开始,以户为单位按流水顺序依次顺延;2.进入
集体经济组织时间:一般是户口进入本组织所在地的登记时间;3.进入集体经济组织
方式:出生、婚嫁、入赘、收养、政策移民、协商申请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章程

镇村(组)合作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保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明晰集体资产产权,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是大队大队生产队,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后至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前为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的全称:。

名称缩写:。

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探索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社股东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股权设置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或合法使用)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本市、县宅基地管理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房管、林业、农业、水利、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五条【规划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宅基地。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第六条【公寓式住宅】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寓式住宅。

农村基本情况登记表

农村基本情况登记表

村 集 体 年 收 入 (
万 元 )
村 集 体 负 债 (
万 元 )
党组织
党 委
党 总 支
党 支 部
村 民 委 员 会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数
保 洁 队 人 员 数
服 务 队 人 员 数
村 干 部 职 务 补 贴 (
万 元 )
办 公 室 经 费 (
万 元 )
村 党 组 织 活 动 经 费 (
指标说明: 1、长期在外人口数,是指因外出学习或工作两年以上、不在村居住的村民数量。 2、集体经济情况以2019年度为基准统计;村集体经济资产,是指清产核资确定的农村集体资产。 3、长期在外的党员数,是指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数量。 4、表中近三年是指2018-2020年。
本 村 致 富 能 手 数
外 出 务 工 经 商 返 乡 人 员 数
本 乡 本 土 大 学 毕 业 生 数
退 役 军 人 数
党 组 织 书 记
村 『
两 委 』
班 子
村党组织书记签字: 孙华山
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村级填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备案。 2、村集体负债,如没有负债填“无”;有负债则填写具体数额,用负数表示,如负债3.5万元,则填写“-3.5”。 3、“组织体系情况”栏中,已建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打“√”,其余填写数量
万 元 )
服 务 群 众 专 项 经 费 (
万 元 )
村 『
两 室 』
院 落 面 积 (
平 米 )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报出日期:年月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制填报说明一、“用途、编号”:由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填写。

二、“出资人(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指申请单位的投资方名称,尚未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暂行代替。

三、“投入合计”:指出资单位出资金额,即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中出资单位的出资金额。

四、“镇集体、村集体、组集体、社会法人、个人、其他投资者投入”:指按照出资人法定身份分类填列的出资金额。

五、“经营积累合计”:指申请单位在设立或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由出资人共同享有的,除资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六、“镇集体、村集体、组集体、社会法人、个人、其他投资者权益”:指按照出资人法定身份分类填列的各出资人应享有的权益金额。

七、“占用土地面积”:指申请单位经营占用面积(拥有使用权)。

八、“企业单位申报”:指申请单位按帐面或投资协议确定金额填列。

以上六项内容按照申请当期总帐及明细帐中有关数据填列。

九、“资产总额”:指申请单位的资产总额,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又分为房产和机械设备(净值)。

十、“所有者权益”:指申请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按照乡(镇)集体、村集体、组集体所有分类填列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范畴的所有者权益。

以上三项内容按当期总帐及明细帐或投资协议确定金额填列。

十一、集体土地总面积:指属于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土地总面积。

十二、耕地:指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作的田地。

十三、水面:指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可供养殖和种植的水面面积。

十四、园地:指成片种植果、桑、茶、药等用地。

包括果园、茶园、苗圃、花圃等。

十五、林地:指成片种植树木的用地。

包括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林木育苗地等。

不包括绿化用地以及道路、渠道的护路林。

十六、牧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说明: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 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2、科目名称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填制。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 时
序号 科目(资产)名称 清理前账面数 核增 核减
清理核实情况
处理依据
处理情况 是否召开会

账务处理情 况
清理后账 面情况
内部往来
民理财小组成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会人员签字:
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和利益分配机制,切实有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镇街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因村制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

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与兼顾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成员身份认定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义务履行以及居住状况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合规。

同时,必须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

成员认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一人一处的原则。

成员资格界定原则上一人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得遗漏,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四)坚持区级指导、镇街领导、村社组织的原则。

成员资格界定在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镇(街)具体负责,由村社集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成员资格界定应以村为单位,设立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推选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布。

经联社应加强对经济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经济社要自觉接受经联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59号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59号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委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要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

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确认身份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尊重历史。

确认成员身份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特定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政策等客观原因所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三)兼顾现实。

确认成员身份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应确尽确。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申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申请

编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申请
中山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人(具体家庭人员信息见附表),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我户
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规定,现申请中山居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自愿加入成为居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居规民约规定的各项约定,依法依规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请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认定并同意成为该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户主姓名并按印):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表
2、申请人及家庭居员户籍证明等材料。

填写示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填写示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编号:
户主姓名
性别
户号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簿
□军官证□护照□其他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xx市xx镇xx村xxx经济合作社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户主进入日期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出生/婚嫁/迁入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确定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签名(手印):
年月日
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编号:0001(从0001开始)
户主姓名
张三
性别

户号
2019238(户口簿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簿
□军官证□护照□其他
住址
户口簿地址
邮编
户口邮编
联系电话
本人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户主农村商业银行所属行
银行账号
农商卡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xx市xx镇xx村xxx经济合作社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确定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表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说明:资金缺失等情况要于“事项说明”栏详细填写。

表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清查登记汇总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单位:元表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表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情况登记表—1(房屋、建筑物类)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说明:“使用情况”,其他栏填写毁损、待报废等情况;“清查情况”现值指评估价,权属指资产所有权(如产权难以界定,填写“待界定”),盘盈指账面未登记资产的现值,盘亏指账面登记资产灭失(按账面净值填写)。

表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情况登记表—2(生产设施设备、公益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类)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说明:“使用情况”,其他栏填写毁损、待报废等情况;盘盈指账面未登记资产的现值,盘亏指账面登记资产灭失(按账面净值填写)。

表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表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说明:本表登记在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已完工未结转的建设项目。

表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查登记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说明:本表填写账内外债权;“其他情况说明”填写债务人情况,如死亡、灭失、不明、未入账等。

表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查登记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说明:本表填写账内外债务;“其他情况说明”填写债务对象情况,如死亡、灭失、不明、未入账等。

表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清查登记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亩、元、㎡表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经营合同登记表截止日期:2012年月日镇(街道)村(盖章)单位:元表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单位:元表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清查登记汇总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表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清查登记汇总表镇、街道村(盖章) 2012年月日。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以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三条《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证明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制。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证明书》分正本和副本,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证明书》的格式编码为“粤农集字第××××××××××××号”。

其中“××××××××××××”由十二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第一至第四位数字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市、县(市、区)的编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编排分配;第五、六位数表示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和尚未成立总社的乡镇、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的编码,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每个县(市、区),从“01-50”由小到大编排分配给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从“51-99”分配给没有成立总社的乡镇、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第七、八、九位数表示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没有设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居)的编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每个乡(镇)、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从“001-500”由小到大编排分配给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从“501-999”由小到大编排分配给没有设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居);第十、十一、十二位数表示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编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分别每个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没有设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居),从“001-999”由小到大给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社编排分配。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填报说明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填报说明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填报说明第一篇: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填报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填报说明根据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现就有关报表的填写登记和汇总上报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登记表的填写说明省下发的清产核资登记表由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登记填写,具体要求如下: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按照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填写基准日与清查日账面数,对资金收支进行清理,通过清理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据实填写实存数,确定长(短)款数额。

货币资金缺失等情况要于“事项说明”栏详细填写。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

对库存物资情况按类别进行全面清查,分别登记物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基准日与盘点日账面数额、清查核实情况等,查明“账面数额”与“实存情况”,确定“盘盈、盘亏”数量。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清查登记表。

根据历年对外投资的变动情况,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基准日与清查日账面余额、投资方式、约定投资期限、持股比例、累计回收资金、投资的清查核实情况等进行登记。

“投资方式”中要如实填写账面中投入的货币资金数额或实物折价数额,“累计回收资金”指投资以来从投资对方收到的资金。

如果投资对象灭失、不明、无法收回或未入账等,应在“其他情况说明”填写相关情况。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1。

本表主要登记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对其增减变动情况按此表所列项目进行填写。

依次登记资产名称、购建时间、占地与建筑面积、基准日与盘点日账面数额(原值、已提折旧与净值)、清查核实情况(建筑面积、原值、已提折旧、净值)、盘盈与盘亏数额、资产使用情况等信息。

“使用情况”按照集体自用、出租或出借、投资参营、闲置分别登记,其他栏填写毁损、待报废等情况。

“盘盈”指账面未登记资产的净值,“盘亏”指账面登记资产的灭失(按账面净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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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户内)等级表
编号:
户主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簿
军官证护照其他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
确认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
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பைடு நூலகம்集体经济组
织审批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编号: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开始,以户为单位按流水顺序依次顺延;2.进入
集体经济组织时间:一般是户口进入本组织所在地的登记时间;3.进入集体经济组织
方式:出生、婚嫁、入赘、收养、政策移民、协商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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