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模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注册登记 申领执照所需材料清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注册登记材料规整齐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拿身份证和村委会盖到县农业局登记注册,申领登记证书,宣告XX县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办理时提前与农业局联系,电话:X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申领执照所需材料清单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打印填写好信息到农业局录系统)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打印填写好信息到农业局录系统)3、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成员(股东)代表签字通过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此次公示章程就把“草案”两个字去掉了,带电子版)4、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附件十一,成员或股东代表签字)5、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村资产负债表;(财政所和第三方出据的,已发到村里)8、村清产核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9、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筹建工作报告;(附件十)10、村股权设置登记表;(带电子版)11、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成立合作社的批复;(原件)12、法人代表本人不能到场的填写《注册登记委托书》;13、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注:请按以上顺序排好,以上除“11、乡镇批复"外,其他件都请加盖村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带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申领单位填写(填写说明见背面) 单位层级组级乡(镇)级以上信息需对外开放,如是涉密机构或有涉密信息,请告知发证机构受理人并提供国家保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证机构填写 新办 变更 换证 注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附件三: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和谐、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社")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不打破原生产队界限,将集体资产统一折股量化并配置到人后组建的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机构代码□□□□□□□□-□填表日期:年月日申报类型:□新办□变更□换证□迁址变更内容:□名称□地址□法人□资金□经营范围□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1 机构名称(必填,与单位公章一致)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必填)证件类型(必填) □身份证其他手机(必填)□□□□□□□□□□□证件号码(必填)□□□□□□□□□□□□□□□□□□3 成立日期(必填)□□□□年□□月□□日4 职工人数(必填) (人)5 主管部门(分支机构必填)主管部门代码□□□□□□□□-□6注册资金(无注册资金机构免填) (万元) 货币种类□人民币其他7地址行政区划(必填)陕西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必填)□□□□□□注册地址(必填)8联系电话(必填)□□□□---□□□□□□□□□□□9登记批准机关(必填)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10注册号或文号(必填,工商注册号或相关证件号码)11 经营范围(必填)12信息是否涉密(必填) □否□是(请提供相关保密文件)13申请证书正本 1 个,副本个IC卡(数字证书) 个声明:本单位委托以下经办人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本单位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证、照原件均真实且来自发文、发证、发照机关。
本单位愿承担填报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所带来的全部法律后果。
经办人姓名(必填)手机(必填)□□□□□□□□□□□证件类型(必填)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必填)□□□□□□□□□□□□□□□□□□申请单位(盖章)以下由发证机关填写1机构类型 1 企业法人 2 企业非法人 3 事业法人 5 社团法人 6 社团非法人7 机关法人8 机关非法人9 其他 A 民办非企业 B 个体 C 工会2经济行业□□□□□3经济类型□□□4批准部门代码□□□□□□□□-□5证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6行政区划代码□□□□□□7备注□CA新□CA换受理人审核人录入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录入日期年月日。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全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5.11•【文号】农经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现就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总体要求(一)明确登记赋码管理部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
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管理部门,要落实好中央有关“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责任。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规范办理登记赋码流程和所需材料,开发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附件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注:1.“交回原有证照情况”以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内容由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换发登记证应交还原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证件正副本遗失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和公告报纸报样。
附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移动电话:身份证号: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注:1.“申请单位”栏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全称。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附件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告知书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材料已收到,现通知如下:□材料不完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补充以下材料:材料补充完备后,我***将正式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材料审查不合格。
原因: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材料已收到,经初步审查合格,现正式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我***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证。
请在接到领证通知后凭此通知书到办理窗口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
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农办政改〔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政改〔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的要求,现就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使用(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采用统一式样,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封套。
登记证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具体式样、尺寸和印制标准详见附件。
自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
(二)内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自治地区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的,必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内容保持一致,并将登记证正本、副本及封套样品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管理(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启用后,先期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和登记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
2015年以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由地方自行编码发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
未按期完成换证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旧证照作废。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加盖印章,各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地市级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登记证并加盖印章,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农业合作社申办表
申请类1.1(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例样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委托权限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XXXXXXXX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X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三(需手签,不能打印或用印章代替)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仅限注销登记):盖章年 月 日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要求的时间按照先后顺序填写日期1、同意□√2、同意□√3、同意□√4、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 加盖公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三(签名)XX年XX月XX 日联络员信息姓名XXX 固定电话XXXXXXXX如实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及邮箱移动电话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由委托人或联络员本人签名并标注日期(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填写(填写说明见附后) 单位层级 组级 村级 乡(镇)级
组织名称
住所
行政区划
邮政编码
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电子邮箱(选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座机(选填)
成立日期
成员人数
成员户数
改革类型
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
是否完成“村改居”
是否
上级主管部门
是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4.联系电话
按照区号—号码的方式填写本单位的固定电话或法定代表人的移动电话。
5.单位电子邮箱
填写本单位的电子邮箱。
6.法定代表人
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
7.成立日期
按照本单位批准设立文件上的成立日期填写。
8.上级主管部门
填写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9.业务主管单位
填写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组织名称
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2.住所、行政区划及邮政编码
填写本单位注册地址及与其相Fra bibliotek应的行政区划和邮政编码,注册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3.单位通讯地址
填写本单位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与注册地址相同的机构免填。
是否
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代码(选填)
资产信息
集体土地总面积
亩
其中: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
亩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总额
填写示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编号:
户主姓名
性别
户号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簿
□军官证□护照□其他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xx市xx镇xx村xxx经济合作社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户主进入日期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出生/婚嫁/迁入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确定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签名(手印):
年月日
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编号:0001(从0001开始)
户主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户号
2019238(户口簿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簿
□军官证□护照□其他
住址
户口簿地址
邮编
户口邮编
联系电话
本人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户主农村商业银行所属行
银行账号
农商卡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xx市xx镇xx村xxx经济合作社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确定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获发“身份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获发“身份证”作者:李春艳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7期日前,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各地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有了政策依据和工作遵循,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获发“身份证”,市场主体地位得以明确。
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
多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严重阻碍了集体经济组织“入市”。
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介绍说,2017年以来,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问题,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政策,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通知》文件,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中央有关“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领取到登记证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确保其正常开展管理活动。
”张红宇表示。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登记赋码对象《通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是此次登记赋码的主要对象。
这就意味着,我国超过13万个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将率先开展登记赋码。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存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天等县 **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用名称 1备用名称 2名称早先批准文号 /注册号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住所广西省(市 /自治区)崇左市(地域 / 盟 /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 /市 /区) ** 乡(民族乡 /镇 /街道) ** 村(路 / 社区) **** 号生产经阵营广西省(市 / 自治区)崇左市(地域 /盟 /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 /旗 /自治旗 /市 / 区) ** 乡(民族乡 /镇 /街道) ** 村(路 /社区)号联系电话1807717**** 邮政编码532800□建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数(万元)成员总数:(名)此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率%公司、事业单位或社会集体成员:(名)所占比率%业务范围□更改更改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更改登记内容□存案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增设□注销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首次存案□章程修正案□改正后的章程其余□成员名册□联系员□财务负责人□注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注销原由□因归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许被撤除□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解散情况___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状况通告报纸名称广西法制日报清理通告状况通告日期20** 年** 月** 日清税状况√已清理完成□未波及纳税义务□申请人申明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存案,提交资料真切有效。
经过联系员登录公司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供给、公布的信息,信息真切、有效。
法定代表人署名:张三清理组负责人署名:盖印**** 年 ** 月** 日附表 5指定代表或许拜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许拜托代理人姓名:张三指定代表或拜托代理人的权限:赞同√不一样意□改正相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许拜托的有效限期:自20**年** 月**日至20** 年**月**日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拜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挪动电话: 1397810****(指定代表或拜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拜托人(全体建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理组全体成员□)署名或盖印:20** 年 **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存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供给。
申请赋码登记申请书
申请赋码登记申请书致:_______(主管赋码登记部门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法》及《_______赋码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个人)因业务发展需要,特此向贵部门提出赋码登记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申请单位(个人)基本信息1. 单位(个人)名称:_______2. 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3. 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_______4. 联系人:_______5. 联系地址:_______6. 联系:_______7. 联系电话:_______二、赋码登记申请类别本次申请的赋码类别为:_______(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商品条码等),具体用途如下:1. 赋码用途:_______2. 预计使用范围:_______3. 预计使用数量:_______三、赋码登记申请理由1. 业务发展需要: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为实现对产品/服务的高效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单位(个人)需进行赋码登记。
2. 管理规范要求:根据行业规范及国家标准,对产品/服务进行赋码管理是提升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3. 其他理由:_______四、承诺事项我单位(个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加材料1. 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单位(个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3. 其他支持材料:_______六、审批部门请贵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单位(个人)的赋码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七、申请日期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_______申请人签字: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1.本申请书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
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黑农厅规〔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21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政改〔2018〕3号)、《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三章变更和注销登记第四章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对象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村、组三级。
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原则上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发放统一制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并加盖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扶持村集体经济变更申请
扶持村集体经济变更申请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代表我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向贵部门提交一份关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变更的申请。
经过我们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变更集体经济的方式将可以更好地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提高村民的收入。
我们村目前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以农业为主导,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等。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市场的需求变化,我们意识到单一的农业经济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我们村庄的发展需求和村民的生活需求。
因此,我们希望将集体经济的方向转变为更多元化的经济模式。
我们计划发展村民合作社,鼓励村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农业科技等领域的经济活动,以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增加就业机会。
我们还希望能够开拓文化创意产业、生态旅游等高附加值的经济领域,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扶持。
具体而言,我们希望获得以下支持:
1. 提供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帮助我们合规经营和发展;
2. 提供资金扶持,包括启动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款;
3. 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我们提升经营和管理能力;
4. 协助我们与其他地区或企业开展合作,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
5. 提供其他适当的支持和协助,帮助我们顺利实施集体经济变
更。
我们相信,通过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变更,不仅可以推动我们村庄的经济发展,还可以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期待贵部门对我们的申请给予重视和支持,并愿意与我们合作共赢。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日期。
项目立项赋码表
项目立项赋码表
项目立项赋码表是一种用于记录和管理项目立项信息的表格,通常由企业或组织内部使用。
表格中包含了项目的相关信息,如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项目周期等。
通过填写项目立项赋码表,可以对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跟踪,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个项目立项赋码表的示例:
这个表格包含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项目周期和状态等列。
通过这个表格,可以清晰地了解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如负责人是谁、预算是多少、周期是多长时间以及当前的状态如何。
在实际使用中,企业或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表格进行调整和扩展,添加其他需要的信息列。
同时,还可以定期更新表格中的数据,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投资项目申请赋码指南
投资项目申请赋码指南一、申请前准备1.1申请赋码地址1.2支持的浏览器IE及360安全浏览器等主流浏览器1.3网络环境要求电脑已经连接上互联网二、注册账号(如单位已有账号,跳过这一步)第一步:点击首页的【注册】链接。
注意:如果江西政务服务网已经注册过用户,这里可以直接登录。
(如:图1)(图1)第二步:输入注册信息,请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用户的注册。
注意:非企业单位在“企业工商注册号”填写机构代码。
(如:图2)(图2)三、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密码等,点击【登录】按钮(如:图3、图4)(图3)(图4)四、申请赋码第一步:点击投资项目主页的项目登记选项卡,展开项目登记操作链接(如:图5)(图5)第二步:选择申报项目类别。
如选择核“核准类申报”(如:图6)(图6)第三步:选择项目所属区划。
(如:图7)(图7)第四步:找到投资项目对应的行业目录,点击右侧按钮【在线办理】。
如“跨设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如:图8)(图8)第五步:按要求填写完整项目信息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赋码申请操作完成(如:图9)(图9)五、赋码结果查询第一步:点击进入用户中心。
(如:图10)(图10)第二步:点击左侧我的项目,可对项目进行查看/变更/作废、打印通知单及评价。
(如:图11)(图11)六、项目信息变更申请第一步:点击左侧我的项目,在需要变更的项目的操作区域点击【变更】按钮,填写变更原因,进入项目变更页面。
(如:图12)(图12)第二步:在项目信息变更页面,修改需要变更的项目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项目信息变更申请。
(如:图13)(图13)第三步:点击左侧我的项目,在需要变更的项目的操作区域点击【查询明细】按钮,可以查询项目的变更记录。
(如:图14)(图14)七、项目作废申请第一步:点击左侧我的项目,在需要作废的项目的操作区域点击【作废】按钮,填写作废原因(如:图15)(图15)第二步:点击左侧我的项目,项目状态一列可以看到“申请作废”则为项目作废申请审核中(如:图16)(图16)八、项目备案申请第一步:选择项目报批下的备案类申报(如:图17)(图17)第二步:选择业务申报所属区划(如:图18)(图18)第三步:选择当前用户已赋码项目或者通过投资项目代码验证查询项目(如:图19)(图19)第四步:将项目信息填入备案登记表,并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如:图20)(图20)第五步:待审批通过后,可以在我的项目页面,进入项目明细页面下载备案通知书(如:图21)(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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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附件2-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乡申领单位填写(填写说明见背面)单位层级组级附件3- 2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规范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XX市宝XX县乡(镇)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联合总社),本集体经济组织住所: XX市宝XX县乡(镇)村组第三条本集体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承担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具体职责为:(一)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各类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二)保护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三)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 3 -资产,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政府划拨给村两委的工作经费除外)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四)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资产运营与管理、收益分配、资产评估制度等;(六)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本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支持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管理和监督,接受上级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组织等部门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身份确认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经民主程序确认。
第七条年月日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经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共有成员名,成员实行固化管理。
第八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决策权、收益权、监督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按股份(份额)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4 -第九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二)关心支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按其所持有股份(份额)为限,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四)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权设置与管理第十条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一)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第十一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以 2017 年 12 月31日为基准日,共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亩,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
第十二条本集体经济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集体土地面积亩、资产元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股数股,不设置集体股。
第十三条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确权到人、颁证到户、户内共享、长久不变。
第十四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 5 -转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但成员个人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的 %,成员所持股份不得退股提现。
第十五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股权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擅自复制。
如股权证书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应在一个月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办理变更手续。
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确认,通过继承取得股份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占有权、收益权、权,不享有管理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成员的过半数,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7天;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成员大会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成员代表大会由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按每五至十五户推选 1 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任期年(3年或5年),并与村支部、村委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 6 -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5天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提议;(二)监事会提议;(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集体资产处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四)审议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和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七)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本组织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资格、任期和薪酬;(八)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
理事任期年(3年或5年),与成员代表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7 -(二)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控制生产经营风险;(五)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六)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参加,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理事长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和3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本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长(兼任经理)1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年(3年或5年),与理事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二)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三)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四)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等;(五)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是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
监事会设监事长 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年(3年或5年),与理事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理事长、经理、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8 -(一)检查监督理事长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监督理事、主要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以及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理事、主要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四)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五)列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六)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七)向成员(代表)大会作民主理财监督工作报告;(八)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村委会和部分集体成员参加。
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
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一)遵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贵,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二)依法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商业秘密;(三)不侵占、挪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资产;(四)不擅自将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不擅自将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9 -供债务担保;(六)不将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七)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准则。
第二十九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理事会逾期不召开的,监事会有权代为召开。
第三十条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五章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贵和程序,采取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展资产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