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证明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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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培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培训
和风险防范知识。
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伪造、变造土地权属证书
对于伪造、变造土地权属证书的行为 ,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在登记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 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处罚。
阻碍确权登记工作
对于阻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制止并给予相应 处罚。
体规定。
地方性政策法规
03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风险防范意识培养
强化风险意识
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权
属纠纷、地籍调查不准确等。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 ,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学员能够熟练掌握确权 登记技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学员A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掌握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对我 未来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学员B
培训中的案例分析让我印象深刻,通过实际操作,我更加 深入地了解了确权登记的流程和规范,也增强了自己的实 际操作能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记培训
演讲人: 日期:
• 培训背景与目的 • 确权登记基本概念及流程 • 现场调查与测绘技术应用 • 权属争议处理与纠纷调解机制 • 确权登记成果管理与应用 • 政策法规解读与风险防范措施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目录
01 培训背景与目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讲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讲义

• (1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将所有权 登记给行政村还是村民小组,各地意见不 同。1990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在给 江西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复函(〔1990〕 国土〔籍〕字第22号)中答复:
• 第一,土地详查中的权属调查是《全国土 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其补充规定 中早已明确的内容,如果严格按照规程及 其补充规定进行调查,其成果是能够满足 以村(大队)和农、林、牧、渔场为单位 的土地登记发证要求的。
• (17)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 〔1990〕16号)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 通知》(豫发〔1990〕31号)的精神,原省物价 局、省财政厅、省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发布 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豫 价房字〔1993〕),对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 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
• (9)1989年根据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结束 以及社会要求发放正式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原 省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 村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土籍 〔1989〕164号)。关于宅基地登记发证要求 “农村宅基地凡经过实地丈量计算面积,绘有四 邻签字的宗地图相应的确权资料,界址点均已布 设灰桩或其他永久性的界桩,符合三条标准的, 可核发正式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随后可 在适当时机补测村庄地籍图。”
(二)2010年开始中央和省委省 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要求
• 1.2010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规定 • 201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 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 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要 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 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 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 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培训-图件编制与制作

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培训-图件编制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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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区界线 地籍子区界线
图例 在调查底图图例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要素: 界址点(符号、注记)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代码注记 注记说明地籍区(地籍子区) 宗地注记及注记说明 界址点注记(J1)及注记说明 各要素顺序: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界址线, 界址点,面状要素,行政界线(市县界、乡界、 村界),线状要素,地籍区与地籍子区代码注记, 宗地注记,界址点注记。 注意:图例最好放置于图件下方
图名 行政区域名称及行政界线 界址线、界址点及界址点号 宗地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图层要素 数学要素 面积表 图例 图签
相对于协议书附图,地籍图国有土地要注记宗地编码
新疆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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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地图内容
图名 行政区域名称及行政界线 界址线、界址点及界址点号 宗地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图层要素 数学要素 面积表 图例 图签
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技术培训 ---图件编制
讲解人:古丽给娜 二〇一二年七月
图件编制与制作
一,图件的主要内容
二,图件的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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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业权属补充调查结果,以数据库为基础,以行政村为 单位, 制作如下成果图件:
权属公告图 成果图件
权属协议书附图
地籍图
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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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图面上国有土地取掉,国有土地处为空白(图 例里的也取掉),面积表不含国有土地面积。
新疆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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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面积表(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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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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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证书附图) 结合本地区自身情况按多 宗发证或按单宗发证。所以制 作宗地图时按本地区的要求制 作多宗宗地图和单宗宗地图。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解读PPT课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解读PPT课件
第14页/共23页
六、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 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 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 使用的,确定宅第基15页地/共使23页用权。
六、宅基地“超占面积”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 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
第16页/共23页
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六、宅基地“超占面积”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 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 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 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 规定处理后,可第以17页按/共实23页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 登记 。
六、宅基地“超占面积”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不作“一刀切”,“是谁的就发给谁”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 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 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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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 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 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 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 房的,可按规定第1确2页/权共23登页 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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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纳入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要借第二 次土地调查之机,基本实现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全覆盖 。
在2009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每个 市(县、分局)的发证率都要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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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范围
坚持“全覆盖”原则,“身份证”有别“工作 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培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培训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述
2、时间安排。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我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五、权属调查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 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 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 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 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 用权宗地, “W”表示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 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测量; 其他地区以1:2000比例尺影像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 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有 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全野外解析法测量。
四、地籍测量要求
2、控制测量
二、准备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培训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培训材料

三、工作步骤
• 2.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承包方签字确认后,按农业部的相 关文件及合同样式,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对二 轮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搜集交相关部门销毁。 根据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方为单位,按照一 户一簿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 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确权登记工作由区(县)农业局统筹安排、业务指导,乡镇 (街道)为责任主体,中标单位和村、组(社区)负责具体实 施。
三、工作步骤
• 1、准备动员培训阶段
• 1.1、编写技术设计书 • 中标作业单位按照省市县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 作政策和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编写切实可行的技术设 计书。 • 1.2、宣传培训 •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广告、广播、电视、互联 网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作业单位管理人员和 调查人员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法规 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工作步骤
• 1.3、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
收集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二
轮承包台账、行政区划界线、基本农田区划图、地力
等级资料以及家庭成员信息(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等基本信息资料。
• 收集由村、组完成摸底信息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户主声明书或户主委托书等基础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二、工作原则
• 4、民主协商原则 •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登记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 5、因地制宜原则 •
根据实际,查漏补缺。对存在有争议、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资料
队伍承担,原作业队伍无时间,或原配合不好、质量存在问题等 等,可另行选择。至于是否需要招投标,应由当地政府决定。
• 2、省厅不统一组织对作业队伍参与资质审查,不公布具备资质 作业单位名单,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自行掌握,但本次参 加培训的作业队伍是承担作业资质的必备条件。
• 3、经费投入多少,应由工作量大小决定,如有否进行GPS实地 测量、飞地调查有否达到单独缮证要求等等。省厅没有具体标准 ,各地可相互沟通,灵活确定。

的方式开展调查,即新登记宗地编制新码,已登记的宗地编制新旧地号
对照表,保留原编号(详见宗地代码编制培训教材)。
(八)编绘宗地图和地籍图。
宗地图应绘制三份,一份存入土地登记档案,一份作为土地证书 附图(宗地过大时可调整比例尺),一份粘贴在土地登记卡上。地籍 图以乡镇为单位,采用1:5000或1:10000比例尺线划图或正射影像 图进行绘制。已开展村民小组登记发证的,地籍图以村为单位进行编 制。地籍图、宗地图的基本内容和绘制方法,按国土资源部《集体土 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执行。
四、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几种情况
• (一)因农村体制变化,如行政区划调整、并村或分割等引起土 地权属变化的;
• (二)近年来发生土地征收,未及时开展土地变更登记的;
• (三)原登记成果不完善,如:村界涉及国有河流、公路、荒山 等,并以此作为土地权属界的;宗地内国有地和飞地面积未剔出 的;土地权属界线未经双方指界的;经相邻双方认可,原界线有 误的等。
• 3、界址点、界址线展绘。将原登记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展 绘到工作底图上,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以及影像进行比对,在内业先行找出疑问点。当登记的界址与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不符时,只要数据库 中的界址未经过合法变更登记,就应以原登记发证的界线为准。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讲义03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讲义03
学员乙
培训中的案例分析让我受益匪浅,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实际工作中 遇到的各种问题。
学员丙
讲师的讲解非常生动、有趣,让我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疑难问题解答环节
问题一
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问题二
在登记发证过程中,如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
问题三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进行妥善处谢您的观看
减少征地拆迁纠纷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运用,可 减少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引发的征地 拆迁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征地拆迁效率
在明确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征地拆 迁工作可更加顺利进行,提高征地 拆迁效率。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将更加完善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将更加精 确、完善,为农村土地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土地流转将更加活跃
在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推动下,土地流转将更加活跃,促进农业规模 化、集约化经营。
农业补贴政策将更加精准
未来农业补贴政策将更加注重与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结合,实现精准 发放、精准管理,提高政策效果。
征地拆迁将更加规范
在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保障下,征地拆迁工作将更加规范、公正、透 明,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讲义03
contents
目录
•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背景与意义 •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与规范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制及方法 • 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应用与拓展 • 云南省特色经验分享与总结 • 培训交流与互动环节
01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背景与 意义
国家政策背景
01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优化工 作流程。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发证讲课提纲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发证讲课提纲


在子区内界址点号不能重复,相邻子区共用一个界址点时,同一个点可能有不同的点
号,但是它是在不同区域里进行表示,在数据库软件检查时也是按照子区为单位来检 查的,在属性上它是分属不同子区的界址点号,点虽然是同一个点,但是点号分属不 同子区,这个要注意,这个跟规程规定有所不同,这个是自治区规定的,一定要使外 业测量时的界址点号与内业数据建库时一致,否则还要编制点号对应表,这种情况在 所有权调查时出现过。
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 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土 地登记机构可以受理。 建议在办理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在土地权利 证书及土地登记簿上注明该土地权利是通过继承取得,该土地权利的期限为房屋的存 续期间,以便于以后在国家出台明确的政策后进行区别处理。 • 退休返乡人员能否取得宅基地,能否为其登记发证? 如果将退休人员界定为从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等单位退休的城镇居民,那么 退休人员不得取得宅基地。 理由一:退休人员取得宅基地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规定。 理由二:退休人员取得宅基地违反情理。
• 农村村民宅基地超面积的,把握好三个时间点: 1982年以前、1982年至1987年1月1 日、1987年至1999年1月1日三个年代。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 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 登记。
区全部采用全解析法,其成果可以一步到位,可以直接信息化。李德 重在讲课时曾提过,如果采用完全解析法进行测量,可以不绘制宗地 草图。就是说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按规程规定精度,地物、宗地内的 必要建筑物和构筑物也要解析测量,全部解析法上图就用不着量绘宗 地草图。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知识解读(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知识解读(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知识解读(1) 作者:严永来源:《湖南农业》 2012年第7期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严永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等做出详细规定,本栏目将从6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必要性土地登记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进行登记,是土地权利主体确认权利的过程。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农村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的主体,所以农村集体土地的统一登记是土地统一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内容。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已有10年之久,截至目前,只完成70%。

之所以进展缓慢,有多方面原因。

从现实层面讲,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够充分,不能积极配合登记发证,导致工作受阻;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够重视,经费、技术等支持不到位,致使登记工作十分被动。

从政策层面讲,理顺集体土地产权归属过程中,遇到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难解纠纷,成为土地确权登记难以突破的瓶颈。

即使是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也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因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①是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②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③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依据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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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证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确认证明
_______村(居)民委员会:
贵处村民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界定身份中,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资格界定小组讨论决定,不在我村登记。

特此证明
______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确认不在我村登记农村集体产权(本人签字):
2019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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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确认证明
_______村(居)民委员会:
贵处村民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界定身份中,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资格界定小组讨论决定,不在我村登记。

特此证明
______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小组负责人:
2019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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