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格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认定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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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
省市大队
兹证明原我村(社区)组村民姓名,出生年月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农、非农) 1998年全国农村农业人口土地确权时由于
原因,未得到村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安置和分配。
以上是我村、镇提供的真实有效证明,无任何虚假信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村盖章):村主任:(签名)会计:(签名)联系电话;
镇(盖章);联系电话:
市(县)(盖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注:涂改无效
联系电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声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
村委会:
兹有(男,女),身份证号码
原系(省或自治区)市县
(乡、镇)村组居民,年月日由我村迁出,在我村(有,无)地面积
亩,此人不在我村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负责人签字:
农经站(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人声明:我自愿放弃在(省或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决定在(省或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组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本证明、声明只能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一式三份,农经站或站权制度改革小组、村各存档一份。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标准:一、户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关系户籍是证明一个公民自然情况最直接、最基本的依据,户籍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基础,是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般来说,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即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一个基本判断标准,但因这是一个复合的判断标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则较难把握。
法院在审理实践中遇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甲乙原为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婚后,甲入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但户籍并未迁入,甲请求分配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2、甲乙婚后,甲户口迁入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因乙长年外出务工,甲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或甲乙均长年外出务工,几乎不在乙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甲请求分配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
对以上情况,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本标准是一个复合标准,由几个部分组成,该“成员”不仅应当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而且还应依法取得当地的常住户口登记,这几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故上述两种情况中,甲均不应认定为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应获得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该“成员”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不论是否取得户籍,均视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上述第一种情况中,应认定甲为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分配;而第二种情况则要具体分析甲婚后的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以确定其为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宜。
如难以确定甲在哪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则应认定其为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宜。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成员”只要是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或取得该地常住人口登记,则均应确认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故上述二种情况甲均应获得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一)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的原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坚持的一般原则。
同时,应当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转移的趋势,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特殊情形作出特别处理,并辅之以明确成员资格的保有期间、确立资格取得的唯一性等原则。
简言之,也就是在确定特定农业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问题上,将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作为整体来系统地把握,考虑各种因素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是否具有成员资格,不但是关系到政治权利的问题,而且最现实的意义是关系到经济分配的财产性权利问题。
什么情况下成员资格始取得?是采取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还是户籍原则决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对此,目前不能在任何一部全国性法律中找到答案。
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主张:(1)登记主义:即采取单一标准的做法,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
(2)事实主义:即主张以是否实际在本村组长期生活为标准来确定成员资格。
(3)折衷主义:即采取复合标准的方法,主张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来确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另外,尚有权利义务关系说,即以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形成的事实作为判断标准的方法。
即以必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管理关系的人,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笔者认为,认定集体组织成员的依据应当以户籍为一般原则,尤其是原始户籍在本村组则自然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这是一种原始取得即当然取得,即使没有在本地登记户口,但只要其未在其它地方登记户口,就应认定其户籍在本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是用于确认个人或单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的官方文书。
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实际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或村委会办理,对具备成员资格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认定并发给的一种凭证。
这个证明书通常包含以下信息:证明书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日期、证明书编号、证明人员的个人或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证明有效期等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个人或单位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证明书确认了个人或单位的成员身份,表明其具备参与和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的资格。
这有利于保障个人或单位在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2. 为个人或单位提供参与组织经营决策的资格。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通常意味着拥有参与组织内部事务决策的权利。
拥有成员资格证明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参与和表达对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通过表决等方式参与决策过程。
3. 便于获得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为其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和福利,如农业技术培训、优惠政策享受、经济援助等。
持有成员资格证明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凭证明书享受这些服务和福利,获得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4.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或机构交流合作的依据。
持有成员资格证明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这个证明书向其他组织或机构证明其合法地位和参与程度,便于开展相应的合作与交流。
比如,在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时,成员资格证明可作为担保或信用证明,提高融资的可靠性。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意义。
持有证明书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这个凭证合法地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中,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受证明范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受证明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单位]:俺们村儿,[村名],这可是个充满活力和温暖的大家庭,是一个正经八百的集体经济组织。
今天呢,俺们要给[姓名]出个成员接受证明。
这[姓名]啊,可是跟咱村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打从他/她[出生/迁入年份]来到咱这儿,就像是一颗种子种进了咱村儿这块肥沃的土地,生根发芽,扎扎实实地融入了咱们的集体生活。
他/她家里的老房子就在咱村儿[具体地址],那房子啊,承载着一家人在村里的记忆,也是他/她在咱集体经济组织里扎根的一个小窝儿。
每次村里有啥大事儿,像过年时的集体庙会啊,或者是夏天组织大家一块儿抗旱浇水的时候,他/她都没落下过,那积极劲儿就跟自己家的事儿似的,忙前忙后,一点不含糊。
在咱们村里,土地是大家的命根子,也是集体经济的重要部分。
[姓名]呢,也按照咱村儿的规矩,分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地,这地他/她打理得井井有条,种啥长啥,那庄稼长得可好了,就跟他/她对咱村儿的这份心一样,实实在在。
而且啊,村里每次讨论土地怎么个种法儿,怎么让收成更好这些事儿的时候,他/她也积极发言,提出的点子都特别实用。
在咱村儿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面,他/她也一直都是按照咱村儿的规定来的。
比如说前几年咱村儿集体种的果树丰收了,卖了不少钱,然后按照人头分收益的时候,他/她就理所当然地分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这就说明他/她是正儿八经被咱村儿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承认并且接受的成员啊。
咱们村儿的村民们也都把他/她当成自家人,不管是哪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能看到他/她忙里忙外的身影。
大家聊天唠嗑的时候,也都把他/她当成咱村儿的一份子,从来没把他/她当外人看。
特此证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日期]村代表(签字):[签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书
本人持有省市/县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户籍,身份证号码:,因婚姻关系嫁入省市/县镇村委会村
民小组,至今尚未将户籍迁出至嫁入方。
现证明本人承诺自愿放弃省市/县镇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未获得补偿或未享受过有关集体资产利益分配,此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村委会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范本模板】
浅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多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
近年来随着这两部法律的深入贯彻,特别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承包经营权已上升为物权之后,广大农民依法保护土地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的实践意义愈来愈凸现出来.比如;在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时,哪些人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哪些人不应当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在重新分配家庭上地承包经营权时,哪些人应当被列入承包对象,哪些人不应当列入承包对象?诸如此类涉及到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埋下不稳定的因素,妨碍和谐杜会的建设。
哪些人应当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凡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就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哪些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结经验教训,凡是对土地权益处理不当的地方根源就在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够重视,或者在理解上出现偏差所致.为此,要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权益纠纷,除了认真学习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两部法律之外,最紧要的是正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法律概念,它是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权益纠纷的一把钥匙.首先,要正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的概念,必须澄清认识上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同“村民”的概念混为一谈。
村民“是(村委会组绷去)使用的概念,它的内涵是民主自治管理”。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涵则是与财产相联系的经济权益。
是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未必有分享集体财产权益的权利;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然是村民,但是,是村民未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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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明
村委会:
兹有(男/女),身份证号:,原系县(乡/镇)村组居民,年月日由我村迁出,在我村(有/无)地面积亩,此人不在我村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负责人(签名):
农经站(盖章)
2019年月日
本人声明:我自愿放弃在(镇/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决定在村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2019年月日
说明:本证明、声明只能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一式二份,农经站或产权制度改革小组存档(盖章原件)一份,村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