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和检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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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可燃气体和氧气是许多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物质,但过高或过低的气体含量都会对工作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我们制定了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确保工作场所中的气体含量处于安全范围内,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测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 检测设备应选用具备国家标准认证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预热和校准,确保其工作正常。

3. 检测设备应使用合适的传感器,能够准确检测各种可燃气体和氧气的含量,同时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检测频率和区域划分1. 不同工作区域的气体含量检测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高风险区域的检测频率应更高,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 工作区域应根据不同气体的特性进行划分,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够进行有效的气体含量检测。

区域内应明确标识气体含量检测的位置和方法。

四、检测结果处理和控制措施1. 当气体含量超过安全范围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疏散人员、通风排气等。

2. 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值等信息,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审查。

3. 对于气体含量超标的区域,应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1. 所有员工都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重要性、方法和控制措施。

2. 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提升培训,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工作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六、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1. 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潜在可燃气体泄漏风险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储气罐区、矿井等。

3.工作场所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措施。

二、检测设备要求1.工作场所应配备专业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校准。

2.检测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测量可燃气体浓度、氧气浓度、进行声光报警。

3.检测设备应具备屏幕显示浓度数值,方便人员及时了解气体浓度情况。

4.检测设备应具备数据记录功能,便于事后分析和溯源。

三、检测频率与要求1.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可燃气体和氧气检测频率和要求。

2.高风险等级的工作场所,应每天进行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录下来。

3.中风险等级的工作场所,应每周进行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录下来。

4.低风险等级的工作场所,应每月进行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录下来。

5.对于检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示、疏散等),并进行排查、修复。

四、检测操作规程1.检测前,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安全。

2.检测操作人员应熟悉检测设备的使用说明,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3.检测时,应选择适当的检测点位,确保能够获取准确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数据。

4.操作人员应保持专注、集中,不得擅自离开检测现场,避免发生事故。

5.检测时应确保周围无干扰物质存在,以免影响检测准确性。

五、异常情况处理1.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阈值时,检测设备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2.一旦接到报警信号,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呼叫紧急救援队伍、疏散人员等。

3.在处理异常情况时,应优先保证人身安全,切勿盲目行动。

4.异常情况解除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DB13_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DB13_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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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518—2017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现场检查检测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检查要求、检查检测周期、检测要求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现场检查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查检测。 其他相关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甲类可燃气体或甲类、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3.2 有毒气体 toxic ga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机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气体。
注1:有毒气体的范围系指《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气或有毒气体。 注2:常见的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氯气、光气(碳酰氯) 、二氧化氮、氰化氢、氯乙烯、氟化氢、苯、丙烯 腈等。
3.3 释放源source of release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文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文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能够正常、准确地监测和报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燃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验内容1.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位置,确保其在易泄漏的地方设置,并离潜在泄漏源足够远。

2.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接线、接口和电源供给,确保其连接正常,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传感器是否敏感,是否有异味或悬挂物影响其正常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校准。

4.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报警方式和参数设置,确保其能够在可燃气体泄漏时及时、准确地报警。

5.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报警记录和日志,确保其正常记录和保存报警信息,以备检查和分析。

四、检验周期1.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入厂检验:新购买或更换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应进行入厂检验,确保其品质和性能符合要求。

入厂检验应由厂家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2. 年度检验:每年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包括检查内容中的所有项目。

检验结果和记录应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比对。

3. 定期检查:每季度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主要检查报警器的传感器、接线和电源供给情况,记录检查结果和需要修复或更换的项目。

五、检验方法1.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验应由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2. 检验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采取合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校准。

3.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能够正确判断其工作状态和性能指标。

六、检验记录和报告1. 检验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检验记录,包括报警器的基本信息、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

2. 检验记录应及时汇总、整理和保存,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范本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范本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健康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储存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工作环境,包括生产车间、实验室、工地等。

三、检测设备1. 检测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并具备相应的检测证书。

2. 检测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和维修。

3. 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检测频率1. 每个工作环境在使用前应进行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确保达到安全标准。

2. 在工作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的稳定性。

3. 如果发生操作变更、设备维修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五、检测步骤1. 清洁检测区域,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选取适当的检测仪器,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3. 检测仪器应放置在空气流通良好的位置,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检测仪器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

5. 检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检测仪器型号、检测数值等信息。

6. 检测结果应与安全标准进行比对,如果超过安全标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六、风险控制1. 对于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泄漏风险的工作环境,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安装排气设备、增加通风系统等。

2. 对于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如停工、撤离等。

3. 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责任与制度1. 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检测管理职位,负责检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所有使用和储存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 对于违反检测工作管理规定的人员,应依据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4 通用技术要求4.1 外观及结构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5.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5.1.2.1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调至标准值。
逐渐变小,可能流量减小,达不
48
图1 探测器工作原理图
和 《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控 制 器 》 丝 的 温 度 升 高 , 使 得 铂 丝 的 2 检测报警器电路原理
GB16808的要求。下面以KCB-J 电 阻 值 发 生 变 化 , 由 此 实 现 对
KCB-J型可燃气体报警器
型可燃气体报警仪为例对可燃气 可燃性气体含量的定量测量。 工作原理如图2所示,该电路将
准的故障。因此,应定期检测接
以重复上述操作,直至符合要求
a.将备用气袋压扁,以排出 地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为止。
空气。
③定期更换易损件
c.检定时主要注意事项。
b.将高压标准气通过减压
从可靠性理论和大量实践证
● 标准气通常采用厂家所选用 阀,采用专用接头充入气袋中,不 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服役期
的检定介质,与被检测气体相匹 能充气太多,以免形成压差,使检 超过使用年限,由于元件老化引
体等。另外,电路输出一组同步 防止雷电和静电的接地保护应符 值。
信号供显示器复式声光报警。
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解除报警可调在10%LEL,
可在检定时观察仪表读数。
调整传感器工作电流:为
保证传感器检测精度,须对每
一显控单元传感器进行工作电
流调整,传感器的工作电流为
1.0mA,可通过检测此值判断其
● 检定过程要注意气路的密 到所需流量)。关键是要控制好
测报警器后,观察显示仪表指示 合性,通入标准气与探测器对接 流量,以免由此引起误差。
值是否为零,可调整“校零”电 时,如气罩与气嘴接触不严密,
(2)维护
位器进行校正,校零时探测器必 实际到达探测器内部的标准气浓

气体检测仪通用标准

气体检测仪通用标准

气体检测仪通用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环境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2 引用标准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GB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3 术语3.1 检测器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 传感器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 指示器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 报警器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呜器、指示灯。

3.5 检测范围报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 检测误差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7 报警误差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报警指示值与报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8 报警设定值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报警仪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3.9 重复性同一报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重合程度。

3.10 稳定性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 响应时间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读取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 恢复时间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至恢复监视状态的时间。

通常,读取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实验室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通用版)

实验室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实验室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实验室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通用版)一、使用化学药品的安全防护1、防毒1)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

2)操作有毒气体(如H2S、Cl2、Br2、NO2、浓HCl和HF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

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

5)氰化物、高汞盐(HgCl2、Hg(NO3)2等)、可溶性钡盐(BaCl2)、重金属盐(如镉、铅盐)、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6)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

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7)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2、防爆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两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时,受到热源(如电火花)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

1)使用可燃性气体时,要防止气体逸出,室内通风要良好。

2)操作大量可燃性气体时,严禁同时使用明火,还要防止发生电火花及其它撞击火花。

3)有些药品如叠氮铝、乙炔银、乙炔铜、高氯酸盐、过氧化物等受震和受热都易引起爆炸,使用要特别小心。

4)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放在一起。

5)久藏的乙醚使用前应除去其中可能产生的过氧化物。

6)进行容易引起爆炸的实验,应有防爆措施。

3、防火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为了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爆炸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符号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最高容许浓度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也称为上限量。

一般规定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只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当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时,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

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

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

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4.1.4 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米范围内设置检测器,符合安全规定。

4.1.5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和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以确保安全。

可燃气体检测标准

可燃气体检测标准

可燃气体检测标准可燃气体检测是工业生产和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可燃气体检测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可燃气体检测标准应当包括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两个方面。

在检测方法上,应当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检测仪器以及检测的频率和位置。

对于不同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因此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在检测要求上,应当规定可燃气体的浓度上限和下限,以及一旦超出范围应当采取的措施。

这些要求应当具体明确,方便操作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其次,可燃气体检测标准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实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避免过于理论化和抽象化。

同时,标准应当结合现有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使得检测工作更加便捷和准确。

此外,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尽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另外,可燃气体检测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国际化的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业生产和生活环境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适用性。

这就需要参考国际上已有的相关标准和经验,吸收其优点并结合本国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最后,可燃气体检测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份好的标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就会失去意义。

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能够熟悉并严格执行标准。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检测结果和操作过程进行抽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综上所述,可燃气体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可燃气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够重视这一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可燃气体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3.0.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3.0.9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4 检测点的确定4.1 工艺装置4.1.1 下列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检测器:1 甲类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甲B类或成组布置的乙A类液体泵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泵的动密封;2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或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采样口和不正常操作时可能携带液化烃,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排液(水)口;3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的设备或管法兰,阀门组.4.1.2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4.1.3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4.1.4 当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m范围内设检测器.4.1.5 第4.1.1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2 储运设施4.2.1 液化烃,甲B类液体储罐,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m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15m.2 在甲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底(侧)部接管法兰,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2.2 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测器;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应安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设检测器.4.2.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规定.,4.2.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或半封闭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2 封闭或半封闭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规定;半露天储瓶库四周每15~30m设一台,当四周长小于15m时,应设一台;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4.2.5 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测器.4.2.6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测器.当无法安装检测器时,装卸码头的可燃气体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3.0.9规定.4.2.7 有毒气体储运设施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按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设置.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5m或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30m 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储运设施的;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4.3.3 设在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 使用或产生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5.1.1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5.2 检测器的选用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2 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导体型检测器.5.2.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根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定电位电解型;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定电位电解型;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光子电离型.5.2.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5.2.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2 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防爆型;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5.2.5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选用检测器的采样方式:1 宜采用扩散式检测器.2 下列情况宜采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场所;b 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难于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c Ⅰ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d 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5.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分别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3 检测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TLV.在上述测量范围内,指示报警器应能分别给予明确的指示;采用无测量值指示功能的报警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将模拟信号引入多点信号巡检仪,DCS或其他仪表设备进行指示.4 指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为消防设备或联锁保护用的开关量输出功能.5 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7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器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a 指示报警器与检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 检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 指示报警器电源欠压.8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b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c 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 能追索显示以前至少1周内的报警部位并区分最先报警部位.5.3.2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 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3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4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TLV,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TLV 以下.5.3.3 指示误差和报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100%LEL时,±5%LEL.2 有毒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3TLV时,±10%指示值:指示范围高于3TLV时,±10%量程值.3 可燃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4 有毒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5 电源电压的变化小于或等于10%时,指示和报警精度不得降低.5.3.4 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30s;吸入式小于20s.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60s;吸入式小于30s.6 检测报警仪表的安装6.1 检测器的安装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6.1.3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 6.1.4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6.2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6.2.1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6.2.2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6.2.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6.2.4 一般报警用的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6.2.5 下列情况的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1 与自动保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2 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Ⅰ级(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附录A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表A 可燃气体,蒸汽特性续表续表注:①本表数值来源基本上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43-91,《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报警器》JJG693-90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②"蒸气密度"一栏是在原"蒸气比重"数值上乘以1.293,其密度为标准状态下的.表B 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注:①本表中,第1~7项数值来源基本以上《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为主,并与《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及《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进行了对照,第8项数值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9项数值来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②环氧乙烷危害程度分级中的Ⅱ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用词说明对本规范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条文说明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不进行任何改动仅增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1.0.3 与本规范有关的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2 术语,符号2.1.1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的气体;液化烃(甲A)是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乙烯,液化甲烷,液化环氧乙烷等;甲B类液体是指除甲A 以外,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A类液体是指闪点等于或大于28℃至等于45℃的可燃液体.甲B与乙A类液体也可称为易燃液体.由于乙A类液体泄漏后挥发为蒸气或呈气态泄漏,该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属于甲类气体,可形成爆炸危险区.但是,该气体易于空气中冷凝,所以扩散距离较近,其危险程度低于甲A,甲B类.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时作为甲类气体对待,系根据API及欧州等国家标准(对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的规定,但是我国在制定GB50160-92时,只考虑下限值,不考虑上限的差值,所以该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乙类.本规范从防爆检测和报警角度考虑,认为按甲类对待为宜.2.1.2 根据国际TJ36-79规定,氨属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所以是有毒气体,但国标GB5044-83中规定,氨属轻度危害,因此本规范不规定检测.按日本有关标准规定,氨也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按我国的GBJ16-87和GB50160-92规定,一氧化碳为乙类气体.由于其爆炸下限与上限之差大于20%,危险性较大.按国外规定属于甲类气体.又因一氧化碳气体无色,无味不引起人们警惕,吸入较高浓度引起急性脑缺氧性疾病,损害人体的中枢神经.按国标TJ36-79规定,一氧化碳属车间空气有害物质.按国标GB5044-83规定,一氧化碳属Ⅱ级毒物危害程度.因此本规范将一氧化碳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是根据国标GB5044-83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极度,高度的危害气体,并根据目前有检测仪表而确定的.也参照日本标准规定的10种有毒气体.2.1.3 最高允许浓度定义引自TJ36-79第三章表4中注①.根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最高允许浓度系指一般人在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以中等强度每天连续工作八小时,对健康无害的环境中有毒气体浓度的界限.2.2.1 LEL为Low Explosion Limit缩写.TLV为Threshold Limit Value缩写.3 一般规定3.0.1 本条可燃气体规定是符合GB50160-92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和第5.1.4条"在可能泄漏液化烃场所内,宜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的规定并且更具体化了.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5,第2.3.3,第2.3.4,第2.3.7,第2.3.8,第2.3.9条.3.0.3 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可能有几台检测器是一级或二级报警,仅甲类气体和有毒气体(属Ⅰ或Ⅱ级)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势和留作档案资料.3.0.4 通常情况下,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的控制是操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但是,不是所有情况都如此.例如某厂装卸栈台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器集中安装在远离栈台的控制室里,而在栈台上操作室的操作人员既看不见也听不到报警信号,更谈不上采取措施了,因此,做了本条规定.3.0.7 本条规定主要是使一旦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除自身扩散外又可被风吹到检测器,其机率在全年来说最多.3.0.8 本条规定的根据是:(1)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与辽阳石油化纤公司仪表厂合作进行的液化石油气扩散速率经验;(2)日本《一般高压气体安全规则中LPG安全规则》.根据液化石油气速率试验,室内当释放流率为600L/h(10L/min)时,LPG的扩散速度为0.15m/s,泄漏发生1~1.5min内即可检测到,扣除仪表本身响应时间30s后,扩散时间为30~60s,扩散距离4.5~9m.由此推论,一台在室内安装的检测器其有效覆盖半径可按4.5~9m考虑.按日本LPG安全规则关于《可燃气体及毒性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布置》.室内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于易滞留可燃气体的场所,在这些设备群的周围以10m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在室外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在邻近高压设备,墙壁及其它构筑物,在坑槽等易于滞留气体的场所,在这设备群的周围以20m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上述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一般指压缩机,泵,反应器,储罐等.分析日本的规定可折算为: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在室内为5m,在室外为10m.据有的资料报导:通过试验在泄放量为5~10L/min,连续释放5min,检测器与泄放点的最灵敏区为10m以内,有效检测距离是20m.本条规定,可燃气体泄漏30~60s即应响应报警,取其扩散距离的平均值即为7.5m.参照日本的规定,室外为室内的2倍,故室外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为15m.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距离是根据对四个石化企业调查结果规定的,一般检测器距释放源室外不大于2m,室内不大于1m,多为靠近释放源0.5~0.6m设置,其它装高度比空气轻的不大于1.5m,比空气重的距地面约0.4~0.6m.3.0.9 本条所说"不具备安装固定式的":系指该处无法安装检测器: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

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通用版

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218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通用版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

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和检测范文

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和检测范文

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和检测范文可燃性气体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的气体,包括常见的甲烷、丙烷、乙烯等。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安全使用和检测可燃性气体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和检测的相关知识。

一、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1.储存和运输储存和运输可燃性气体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首先,储存容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其次,严格控制可燃性气体的储存和运输温度,以防止容器爆炸。

另外,应避免与其他易燃物质接触,以减少事故的风险。

2.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使用可燃性气体的过程中,人们需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确保安全。

首先,保证通风良好,以防止气体积聚形成火灾和爆炸。

其次,严禁在密闭空间中使用可燃性气体,以避免危险的累积。

此外,使用可燃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以便应对突发事件。

3.严格操作规程为了确保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接受过相关培训。

操作规程应包括可燃性气体的正确储存、处理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报告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可燃性气体的检测方法1.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是测量和监测可燃性气体浓度的重要工具。

常见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多气体检测仪。

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用于检测单一气体的浓度,而多气体检测仪可以同时监测多种气体的浓度。

这些仪器通常使用半导体、红外线或电化学传感器来实现气体浓度的测量。

2.检测方法常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方法包括火焰离子、红外和电化学检测方法。

火焰离子检测法通过监测可燃气体燃烧产生的离子流来测定气体浓度。

红外检测法基于不同可燃气体吸收红外光谱的特性来测量气体浓度。

电化学检测法通过气体与电极之间的化学反应来测定气体浓度。

3.检测场合和应用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环保、煤矿、建筑和消防等行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范本(2篇)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范本(2篇)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工作的有效进行,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可燃气体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实验室、储存库等。

二、管理责任1.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岗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

3. 管理岗位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4.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操作和应急措施有足够的了解。

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1. 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

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的位置,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检测频率和方法1. 可燃气体检测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 检测时,应使用专业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对检测仪器的正确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4. 如发现可燃气体超过安全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安全撤离。

五、报警管理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有声光报警装置,确保报警时能够及时提醒员工及相关人员。

2. 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易被发现的位置,且音量应能够覆盖整个工作场所。

3. 员工在听到报警声音后,应立即执行紧急撤离程序,确保安全。

4. 报警后,管理岗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记录和台账1. 可燃气体检测结果应当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2. 检测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便于后期的查阅和参考。

3. 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应做好台账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等信息。

七、培训和演练1. 企业应定期开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检测设备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通用版)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通用版)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通用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73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通用版)(一)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1)物品泄露,火源控制不严;(2)静电导除不及时;(3)反应失控;(4)自燃起火。

(二)建筑防火防爆措施(1)合理布置厂房。

在设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厂房时还应充分考虑人员疏散、电器防爆、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等问题。

(2)采用框架结构。

(3)设置泄压装置。

(4)其他防爆要求:①加强通风;②合理采暖。

采暖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是暖气管道和散热器表面的温度过高,与易燃物质接触,积热不散引起自燃而发生火灾;③消除引火源,如采取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避雷设施、防静电措施等。

(三)生产工艺的基本防火防爆措施1.控制和消除可燃物(1)爆炸危险场所加强通风:①正确设置通风口的位置;②合理选择通风方式。

(2)防止可燃物料的泄漏和空气渗入,为了保证设备、管线的密封性,通常采取如下措施:①正确选择连接方法,由于焊接连接在强度和密封性能上效果都比较好,所以,要求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的连接,尽量采用焊接连接。

②正确选择密封垫圈,根据工艺温度、压力、介质的性质选用。

一般工艺可采用石棉橡胶垫圈;在高温、高压和强腐蚀介质中,宜采用聚四氟乙烯或金属垫圈。

③设置检测仪器。

④注意维修保养,加强日常的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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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和检测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可燃性气体的安全使用和检测(通用版)
可燃性气体通常具有易燃性和易爆性,可燃是指能与氧或氧化剂化合,并产生热和明火。

“爆炸”可理解为不可控制的能量急剧释放,它们潜在的危险范围通常以“燃烧极限”和“爆炸极限”表示。

爆炸极限又分为上、下限,气体浓度低于下限(LEL)不能燃烧,高于上限(VEL)只能燃烧,只有在两限之间才会产生爆炸可能。

当可燃性气体与氧或氧化剂混合达到极限而爆炸时,将无法扑救。

因此,对于可燃性气体造成的危险,最重要的是做好预防工作。

在存在可燃性气体危险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操作程序或规程。

并且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程。

同时,经有关部门认可并在其监督下实施。

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是在可能在可燃性气体或液体蒸汽渗漏的场所(如炼油厂、化工厂、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安装或燃气体报警器。

并使之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可燃气体报警器通常用于检测环境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液体蒸汽)爆炸下限(LEL)百分含量。

它的工作原理为:检测器将可燃性气体的浓度转换为电信号输入报警器并有数据显示,当环境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达到或超过预置的报警值时,报警器立即发出闪光或声响报警信号,以提醒及早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结构主要有电源、检测器、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部分组成。

检测器有时即指传感器,是将可燃性气体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元件,是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核心元件。

传感器可分为催化燃烧传感器、半导体传感器,热导传感器、红外线吸收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电量式传感器等。

最常用的是催化燃烧型传感器在。

仪器各类多、使用范围广、传感器寿命短、性能差别大是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特点。

特别是传感器元件寿命(1年-3年),因此对该类仪器实施定期检定/校准是保证安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现在,有些单位对可燃性气体造成的危险重视不够,理解不深。

有的在危险环境中不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在,使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有的虽然也知道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性,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以为有显示,不报警即可生产,长期使用,从来不校准、不检定,以至于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传感器元件早已失效却不知道,造成潜在危险,也是最应引起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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