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成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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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会成立方案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己的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也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为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功能,突出学生教育管理主体地位,按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会成员竞选,组成学生会。经过班级推荐、资格审查、竞选演讲、学校公示、试用任命等程序选拔出的数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会成员组成学生会,将极大促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进行。因此学校决定于近期及时组成学生会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委员会
本着让学生管理学生的原则,让学生充分发挥的主体作用,培养锻炼广大学生的能力,吸纳全校优秀同学参与学生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同学们树立良好的主体意识。学校经研究决定由学校团委筹备成立校学生会,筹备委员会由校长助理张崇坤同志任主任,李竺菁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成员包括各班主任以及各班班干部。
二、学生会的机构设置
学生会常设六个部门: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生活部、文艺部。各部门岗位设置及所需人数如下:
主席团学生会主席1 人、副主席1 人
秘书部部长1 人,成员6 人
学习部部长1 人,成员6 人
宣传部部长1 人,成员8 人(其中设广播站站长1 名)
体育部部长1 人,成员6 人
生活部部长1人,成员9人(副部长1 名)
文艺部部长1 人,成员6 人
三、竞选条件
凡我校在读的所有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以候选人身份参加学生会竞选: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工作大胆、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大公无私、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无违法及违纪记录。
2.热爱学生会的工作,有较强的的责任感,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开拓,工作勤奋,朝气蓬勃,有奉献精神。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不计名利,服从调配。
3.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稳定,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各项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身体
素质较好。
四、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
学生会干部不进行全体学生选举,在每班班主任推荐的14 名学生中按竞选的方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班级推荐。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同学在班级进行初选,凡预选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同学,在班主任处领取《普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竞聘报名表》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并请班主任做推荐意见。请班主任将本班候选人的《普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竞聘报名表》于月日交至校团委李竺菁老师处。
2.资格审查。由校团委组成评议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定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竞职演说。学校根据各班所报初选名单于月日下午及晚自习时间在学校多媒体教室组织竞选演讲,演讲时间每人3 分钟,演说内容可包括:姓名、所在班级、自己的有关特长、学习情况、你对学生会工作的认识、你对所要竞选岗位的认识以及如果被选上你打算如何开展工作
4.学校公示。由筹委会组织考评小组依据候选人的报名材料和竞选演讲表现等拟定学生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可以提出异议,经查确有问题的,不予任用。
5.学校任命。由校团委召开学校学生会工作会议,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会干部予以正式任命。
五、说明
1、经校团委正式任命的学生会成员,将佩戴统一标志。
2、学生会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参与管理、开展工作,模范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文明行使权利。
3、学生会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自身违纪严重、不能胜任工作者将予以撤换。
普安县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9月18日普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学校统一领导下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本会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
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注意协调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努力增强学校、学生会及学校学生间的关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五)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年级,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担负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利益,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