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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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在现实⽣活中⼤家会时常听到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新闻,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如何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百⼆⼗⼆条上市公司在⼀年内购买、出售重⼤资产或者担保⾦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种特殊的⾏为活动,是公司以⾃⼰名义和⾃⾝财产为他⼈债务提供担保。

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的财产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财产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

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

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股东权益的保护。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股东往往可以利⽤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债务提供担保。

同时,在21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归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对外担保

第五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P187、190)1.出席+>1/2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2/3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重大资产重组;(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4.回避+出席+≥2/3(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5.分类表决:≥2/3+≥2/3对于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但以下情形,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精选3篇」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精选3篇」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会由********主持,依据借款人的申请,我公司形成决议同意为借款人公司向(身份证号码:********)借款人民币整(详细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我公司资产为该债务供应连带责任担保,直至该笔借款利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担保范围包括上述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公司共有股东名,参与此次会议并进行表决的出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股东签章:********公司盖章:***************年*****月*****日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第二篇」合同标题: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摘要:本文为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以确保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的交易安全与合规性。

该决议经由股东会议投票通过,并由股东会主席签署,作为担保方式以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此范本包含了担保金额、贷款人姓名、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具体要求,旨在确保合同内容简洁明了。

正文: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的合规运营和贷款人的权益,股东会于(日期)在(地点)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担保决议:第一条担保金额本次决议的担保金额为(具体金额,币种)。

第二条贷款人信息本次担保的贷款人为(贷款人全称)。

第三条担保方式本次担保采取(担保方式,例如保证人保证、抵押担保等)的形式。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业务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需要为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的。

但是,结合我国的担保法,公司对外担保肯定是有风险的。

所以,公司担保是需要符合规定才生效的。

我国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就要求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时候必须遵守。

▲一、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是怎样的?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公司决议与对外担保《民法典》除了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作出一般性规定外,无明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为第16条,该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条规定在《公司法》总则部分,应当同时适用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并且,《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条为《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定,除此外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也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许多规定。

上述规定虽多,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董事、经理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的行为;第二类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对于第一类行为,尽管实践中对于两类行为的区分存在争议,但纯属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能力问题,不是真正的法律争议。

但需注意的是,董事、经理虽然违法越权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除债权人明知董事、经理的行为违法越权外,公司仍需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可以看出担保法偏重于债权保护的立法倾向。

本文中仅围绕第二类,即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讨论。

三、几种争议观点及评价在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中,根据被担保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担保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根据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不同,可以分为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个人可以申请担保抵押,公司也可以申请担保抵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提供的担保分别是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和定金,公司可以对内担保也可以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担保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依法可以抵押的财务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不得抵押的财产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厂房所占土地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按照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

二、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

对外担保的数额限制由公司章程约定。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If you are proud, you should have extra steps in everything you d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外投资的话都需要召开股东会议,由各位股东共同进行决议的,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也规定,股东对外投资的这件事情也能通过董事会做决议,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召开股东会,2/3以上股东通过才行。

一、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吗?企业对外投资一般是需要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对外投资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回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三、公司法中的对外投资的限制有什么?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024版有关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范本

2024版有关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有关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事项1.1 第一项担保范围1.2 第二项担保方式1.3 第三项担保金额1.4 第四项担保期限1.5 第五项担保条件2. 第二条股东会决议2.1 第一项决议事项2.2 第二项决议程序2.3 第三项决议效力3. 第三条股东会职责3.1 第一项监督担保事项3.2 第二项担保变更处理3.3 第三项担保解除处理4. 第四条信息披露4.1 第一项信息披露义务4.2 第二项信息披露方式5.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第一项保密内容5.2 第二项保密期限6.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第一项争议解决方式6.2 第二项仲裁地点6.3 第三项仲裁语言7.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 第一项合同生效条件7.2 第二项合同变更程序7.3 第三项合同解除条件8.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第一项违约情形8.2 第二项违约责任承担9. 第九条强制性法律规定9.1 第一项法律规定适用9.2 第二项法律冲突解决10. 第十条合同的份数10.1 第一项合同副本份数10.2 第二项合同副本送达11.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第一项附加条款内容11.2 第二项附加条款效力12.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12.2 第二项修订效力13.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第一项合同终止条件13.2 第二项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4.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第一项其他约定内容14.2 第二项其他约定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担保事项1.1 第一项担保范围1.1.1 担保债务的种类和范围1.1.2 担保责任的限制和排除事项1.2 第二项担保方式1.2.1 提供抵质押物的种类和数量1.2.2 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及其保证范围 1.3 第三项担保金额1.3.1 担保金额的确定1.3.2 担保金额的调整机制1.4 第四项担保期限1.4.1 担保期限的起止时间1.4.2 担保期限的延长条件及程序1.5 第五项担保条件1.5.1 担保的触发条件1.5.2 担保的释放条件2. 第二条股东会决议2.1 第一项决议事项2.1.1 决议的事项内容2.1.2 决议的有效条件2.2 第二项决议程序2.2.1 决议的提出和审议程序2.2.2 决议的表决方式和通过标准2.3 第三项决议效力2.3.1 决议的生效时间2.3.2 决议的撤销和无效条件3. 第三条股东会职责3.1 第一项监督担保事项3.1.1 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监督方式 3.1.2 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计和评估 3.2 第二项担保变更处理3.2.1 担保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3.2.2 担保变更的生效条件和时间3.3 第三项担保解除处理3.3.1 担保解除的条件和程序3.3.2 担保解除后的责任和处理事项4. 第四条信息披露4.1 第一项信息披露义务4.1.1 信息披露的主体和时间4.1.2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4.2 第二项信息披露方式4.2.1 信息披露的途径和渠道4.2.2 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时效5.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第一项保密内容5.1.1 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5.1.2 保密信息的保管和使用的限制5.2 第二项保密期限5.2.1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的起止时间5.2.2 保密信息保密期限的延长条件和程序 5.3 第三项保密义务5.3.1 各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5.3.2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和处理方式8.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第一项违约情形8.1.1 违约的具体行为和情形8.1.2 违约的认定和通知程序8.2 第二项违约责任承担8.2.1 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8.2.2 违约方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9. 第九条强制性法律规定9.1 第一项法律规定适用9.1.1 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和编号9.1.2 法律法规的适用解释和适用时间 9.2 第二项法律冲突解决9.2.1 法律冲突的解决原则和方法9.2.2 法律冲突解决的优先顺序和程序10. 第十条合同的份数10.1 第一项合同副本份数10.1.1 合同正本和副本的份数10.1.2 合同副本的送达和保管方式10.2 第二项合同副本送达10.2.1 合同副本送达的时间和方式10.2.2 合同副本送达的确认程序11.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第一项附加条款内容11.1.1 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目的11.1.2 附加条款的生效条件和程序11.2 第二项附加条款效力11.2.1 附加条款的效力范围和期限11.2.2 附加条款的变更和解除条件12.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12.1 第一项修订程序12.1.1 合同修订的提出和提交方式12.1.2 合同修订的审议和批准程序12.2 第二项修订效力12.2.1 合同修订的生效条件和时间12.2.2 合同修订对原合同的影响和适用13.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第一项合同终止条件13.1.1 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和情形13.1.2 合同终止的通知程序和时间13.2 第二项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3.2.1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13.2.2 合同终止后的责任和赔偿处理14.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第一项其他约定内容14.1.1 其他具体约定的内容和事项14.1.2 其他约定的生效条件和程序14.2 第二项其他约定效力14.2.1 其他约定的效力范围和期限14.2.2 其他约定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担保物清单附件一详细列出了作为担保物的所有资产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是一种常见的经营行为,但这种行为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才能进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议和讨论,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要求。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公司只能向股东提供必要的担保,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在股东会上讨论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时,必须明确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方式,并确保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

在股东会上讨论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时,公司必须向股东全面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担保的原因、必要性、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等。

股东会应当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仔细审阅和评估,认真分析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充分讨论和形成共识。

在股东会上讨论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时,股东应当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形成共识和决策。

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应当积极引导和促进股东的讨论和沟通,确保决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共识形成后,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得到法定程序的合法通过和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的表决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

股东会的决议应当达到法定比例的同意票数,并经过书面公告或公示,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引起争议和纠纷。

只有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和公告后,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才能生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篇示例:股东会决议是一种表决性的决策方式,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涵盖了公司的重要事务,其中之一就是公司对股东进行担保。

公司无股东会决议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公司无股东会决议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公司无股东会决议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公司无股东会决议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温辉律师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最高法院公报判例: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是否一概无效裁判要旨: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

2、2011年第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

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二、法律规定(一)《公司法》(2005)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担保)

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担保)

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担保)决议编号:日期:地点:出席股东:1. 主题: 对外担保本次股东大会讨论并决定公司是否提供对外担保,以下是有关决议的详细内容:2. 目的和原因鉴于公司业务扩展的需要,为了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拓展市场份额、增加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增加股东权益的回报,公司计划提供对外担保。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在市场上的信用度,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并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3. 对外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公司股权、财产或其他有价物权益作为担保;★向供应商签署供应商担保协议,保证公司按时支付采购货款;★向合作伙伴签署合作担保协议,保证公司履行合作协议中的义务;★其他相关的对外担保方式。

4. 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及期限将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担保对象而定。

担保金额应在公司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并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

5. 决策程序为了保证决策的公平、透明和合法性,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经过以下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会议,讨论对外担保事宜;★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评估和审议;★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股东根据公司章程享有表决权;★决议经过多数股东同意后生效。

6. 决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经充分讨论和表决,对外担保决议以多数股东赞成通过,并自即日起生效。

7. 签署本决议的签署代表股东大会的正式决议。

请以下列方式签署本决议:8.请注意,本决议的签署代表股东大会的最终决定,并作为公司的正式记录。

任何对该决议的修改或撤销都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表决。

9.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应严格遵守该决议的内容,并确保对外担保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以上为股东大会决议的详细内容,特此记录。

公司名称:公司章程编号:签署人:职位:日期:。

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
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股东代表)名,代表%的股权。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到会股东研究决定,本次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对公司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公司申请人民币万元的借款产生的债务,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具体事宜及签署法律文件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

特此决议
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章):
公司
年月日。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

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其权限及审议程序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

但以下情形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口径是:(Σ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期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包含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1、审批程序。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议(3篇)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议(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议。

第二条本决议适用于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子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决议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责任追究及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稳健。

第二章担保审批程序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二)担保金额及期限;(三)担保形式及担保物的价值;(四)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五)担保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担保申请材料,提交给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三)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并形成决议;(四)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通知担保申请人。

第七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并形成决议;(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通知担保申请人。

第三章担保责任及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责任由担保申请人承担,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二)合理确定担保金额及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三)选择合适的担保形式,确保担保物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四)建立担保事项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五)对担保事项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担保策略。

公司以不动产为担保办理抵押登记需要股东会来决议吗?

公司以不动产为担保办理抵押登记需要股东会来决议吗?

公司以不动产为担保办理抵押登记需要股东会来决议吗?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请问公司以不动产为他人担保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是否应当要求其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解答笔者认为登记机关无须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因此不需要当事人提供。

一、《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担保进行规定是为了防止公司滥用权力侵犯股东权益《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市公司还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意在对公司权力进行限制,从而更好保护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属于公司内部行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履行符合以下规定:一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二是对于担保的数额,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三是对于表决的要求。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公司法担保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法担保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法担保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法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因为对外担保毕竟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相关盈利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股东大会共同表决,如果同意对外担保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对外担保才发生法律效力的。

但有些公司的对外担保就是通过董事会议决议的,具体是召开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可在公司章程当中直接约定。

一、公司法担保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对外借款股东会决议「精选3篇」

对外借款股东会决议「精选3篇」

(对外借款)股东会决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由***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本公司向贷款人***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个月、金额***元人民币贷款,(大写:***)。

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2、本公司共有股东***名,参与此次会议并进行表决的有***名持有公司的***%有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3、该项决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中对外借款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股东(签章):******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对外借款股东会决议「第二篇」标题:对外借款股东会决议摘要:本文所陈述的是关于公司向外借款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了借款决议,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本合同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规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核心内容。

本合同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

正文:《对外借款股东会决议合同》甲方(借款人):(公司名称)乙方(出借人):(公司名称)鉴于:1. 本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定资金支持,为满足公司的运营和项目推进需要,公司决定向外借款。

2. 公司举行了股东会并通过了对外借款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同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借款人同意向乙方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年,自借款日起计算。

哪些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而对外担保

哪些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而对外担保

哪些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而对外担保如前述章节所指出的,依据《公司法》和《九民纪要》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相对人应当对有关决议文件进行审查,否则担保无效,公司可能据此免除担保责任。

但为了保证相对人的利益,《九民纪要》还根据交易实践中常见的一些情况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无须经过决策机关的决议亦可对外担保。

一、案例引入案例来源:(2017)最高法民终369号案情简介:2014年5月20日,A公司作为出借方和委托方、B银行作为受托方、C公司作为借款方,共同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通过B银行向C公司提供贷款5亿元。

2014年12月10日,C公司与D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贷款房地产项目,但D 公司应当协助C公司向银行还款。

为此,D公司的股东E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后C公司未能按期还款,银行遂作为受托管理人起诉,要求C 公司和E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公司在本案中提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而本案中E公司并未通过有关程序,故担保无效,E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但该条款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条款并不导致本案保证合同无效。

故本案保证合同依法确认有效,其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决议前置程序旨在确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法定代表人等公司工作人员超越权限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案中,交易各方约定合作开发案涉房地产项目,由C公司对外借款,D公司协助偿还,因此才会有D公司的股东E公司出具《担保函》,E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符合各方约定,也符合D公司和E公司自身利益,应认定为系E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公司借口保函未经决议无效的抗辩明显违反诚信原则,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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