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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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确保实验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质管部实验室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和识别等管理。
3 职责
总经理:审批其它部门提出的样品需求申请,审批留存原材料样品的处理;
质管部经理:审批产成品样品的处理,对样品管理承担管理职责;
质检室主任:对本室样品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标识、储存、领用、发放和清理工作;
取样人员:负责按规定抽取样品,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主检员:从样品领用到交回样品,对样品的安全和真实性负责;
研发部、市场部:负责提出样品需求申请,并对领用样品的用途负责;
生产部:负责处理留存期满可利用的样品。
4 工作程序
4.1 取样
取样人员根据取样频率到指定地点按时取样,取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样品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交样品室留存。
4.2 样品的使用和管理
4.2.1质检室主任根据检测任务合理安排检测工作,质检室主任根据检测安排将样品交给实验员,实验人员接到检测样品后,根据检测需要取用一定量样品,每次取用后及时拧紧瓶盖或扎紧取样袋,以防样品受潮或性能发生变化;
4.2.2当检测完成后应将余样全部及时返还样品管理室,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4.2.3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进行再次取样分析。
4.3 样品的入库
4.3.1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做好样品登记记录;
4.3.2 样品管理员对已接收样品必须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
号、采样日期等。
4.3.3 样品标识应清晰便于识别,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和有效性,保证样品分析结果的可追溯性。
4.4 样品的贮存
4.4.1实验室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出入;
4.4.2 样品管理员每天对样品室进行清理,保证样品室的清洁、整齐、有序。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固体样品使用两个自封袋封存贮于干燥器中保存。液体样品使用具塞锥形瓶保存贮于专门的液体样品柜中保存。样品管理员对样品完好性、完整性负责。
4.4.3 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识,并根据专业要求对危险样品保管作出具体规定。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4.5 样品的邮寄
4.5.1 分公司向质检室向检测及研究室寄样
4.5.2 除规定的产成品样品邮寄需求外,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将产成品样品邮寄或私自带出。
4.5.3 样品的邮寄必须进行登记并保留记录,样品邮寄过程中,寄件人负责跟踪样品投递情况。
4.6 样品领用及外送管理
4.6.1样品领用必须做好相应记录,样品去向要落实到人;
4.6.2 质管部内部因复检需领用样品时,做好样品领用记录,在领用和使用过程中要注重保持其完好性,检测完成后应将余样全部及时返还样品管理室;
4.6.3其他部门或人员需质管部提供产成品样品,需填写《样品需求申请单》并经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不在可电话请示,但事后必须补签)。样品管理员接到经总经理审批后的《样品需求申请单》后,根据要求及时准备所需样品然后通知经办人员领取(样品保管室无相应样品时通知分公司重新取样邮寄至总公司样品室),领取时填写《样品领用登记表》签字后,方可将样品交付给相关人员;
4.6.4外送样品需求统一归口至检测及研究室管理,需求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向生产部门或分公司质检室索取。
4.7 样品的处置
4.7.1 若无特殊规定,对留样期满三个月的样品,每月选取5个样品继续留存,留存满一年的样品每月选取一个样品留存至三年。留存期满未作留存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提出申请,经质管部经理审批后交给生产部门处理,同时填写《留存样品存放处理记录》。
4.7.2 若无特殊规定的原材料样品,在留样期满后(一般保存3个月)由样品管理员提出处理申请,说明处理方式,由质管部经理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样品管理员组织进行处理,其他部门协同。
4.7.3 对于非常规的样品(如研发部的中试样品),实验完毕后将样品返还给送检者或妥善保存,样品的保存期限由质检室与送样者一起确认,保存期满后按产成品样品处理方式处理。
4.8 样品的保密或安全
4.8.1 实验室对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对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4.8.2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样品管理状况的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