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旅客通关指南(港澳自由行通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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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窗口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百问。 在线QQ:800021994
三、出境旅客通关
1、出境申报。 旅客出境通关,旅客携带以下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通关,填写并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无需申报行李物品的,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径行通 关):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 储 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5)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物品。 3、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二、进境旅客通关
1、进境申报。 进境旅客携带以下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通关,填写并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无需申报行李物品的,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径行通关):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4)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 丝; 5)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 7)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2、海关规定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 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 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 3、海关规定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进出境旅客通关指引
(中国海关律师网编辑发布)
目录 一、旅客通关验放原则 二、进境旅客通关 三、出境旅客通关 四、特殊物品通关特别规定 五、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缴纳 六、旅客通关征免法律依据 七、咨询窗口
一、旅客通关验放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等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 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 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 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情况所规定或确定的正 常数量。 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根据海关规定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 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的,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 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按照规定需要缴纳进口税的还应按照《入境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缴纳税款。 无需申报行李物品的,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径行通关。
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超出自用合量数量范围 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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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缴纳
目前,我国对进境物品(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出境物品无须缴纳关税。 1、征税范围。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 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 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进境时必须申报纳税。 2、进口税税款计算。 进口税税款=完税价格X进口税税率 比如:手机(包括iPhone)的进口税税款: 1500元X 10% =150元 电脑(包括iPad)的进口税税款: 5000元X 20% =1000元。 3、进口税完税价格。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规定和确定。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可按照总署另行审定后的 完税价格执行;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海关现场科级领导同 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4、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由国务院批准实施,海关执行。目前我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分为四 档:10%、20%、30%、50%。 5、进口税应税物品归类。 进境物品分为27个类别,税号由01000000至27000000。 6、随身物品复带进、出境事宜。 旅客随身携带应纳税物品需办理申报手续。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应纳税的行李物品,需复带出(进)境的, 需向海关申报,海关按暂时进、出境物品办理手续,无需交纳进口税。
四、特殊物品通关特别规定
1、货币。 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外币:旅客携带外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须向海关申报;复 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2、金、银及其制品。 进境旅客带金银及其制品,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地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需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海关凭批件征税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在我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超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发货票》放行。 3、20种不予免税商品。 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进境时必须申报纳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 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 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4、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旅客携带用外汇购买、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 用章"的发货票放行。 麝香、虎骨、熊胆及其制品,以及超出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 5、文物出境。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要复带出境,应在入境时向海关详细申报。 携带文物出境,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上盖的鉴定标志"火漆印"及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或文化行 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6、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旅客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 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三)成套发行的 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超出上述所列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旅客通关征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00年修订(旅客通关验放原则、法律责任) 海关总署令第55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旅客通关验放原则) 海关总署令第58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国籍旅客通关验 放原则) 海关总署令第43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 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 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境行李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20种不予 免税商品)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进境行李物品征免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出境旅客选择红绿通道 通关及申报要求) 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的通知(署监二[199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