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岗位(理、工、医)津贴调控管理办法-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助力学术兴校战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和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外国机构和个人等协议委托我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咨询规划、科学研究等取得的非纵向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是对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及支出管理、间接费用及管理费管理、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简化流程的原则。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节点,重构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优化服务的原则。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创新科研经费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激励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放管结合的原则。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扩大科研人员人、财、物自主权,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确保科研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公开透明的原则。
加强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增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全程可追溯。
第五条凡以山东大学名义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科研补贴管理制度
科研补贴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解释科研补贴管理制度,以确保有效管理科研补贴的分配和使用。
科研补贴是为了支持科研工作和促进创新而设立的资金,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2.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公平地分配和使用科研补贴资金,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科研补贴的单位和个人。
3. 科研补贴的申请和审批3.1 申请条件申请科研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科研计划、预算和其他必要材料来支持其申请。
3.2 审批程序科研补贴的审批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初步评估、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
审批机构将根据科研项目的质量、创新性和预期效益等因素来评估申请。
4. 科研补贴的管理和监督4.1 资金分配科研补贴资金将根据批准的科研项目进行分配。
分配要确保资金的公平和合理性,优先支持具有重大科研价值和创新性的项目。
4.2 资金使用科研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批准的科研项目,并按照预算计划进行合理利用。
资金使用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3 监督和检查科研补贴的使用将接受定期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将审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成果,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和解决。
5.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科研补贴管理制度的行为,研究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挪用或滥用科研补贴资金等。
6.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科研补贴管理机构所有。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管理机构提出。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医院质量管理,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现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 [2004] 41 0 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实行科室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原则1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 ,实施优质服务,降低成本,有利于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2 、坚持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原则。
实行岗位技能、劳动数量、服务质量、成本效益相结合的科室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科室奖金。
3 、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分配原则。
并依据不同科室的业务内容、技术水平、风险程度、劳动强度等制定不同考核内容与分配系数,逐步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奖励分配机制。
4 、医院奖金发放总额不超过医院业务收入的 8% 。
5 、科室奖酬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职工个人。
二、科室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科室绩效考核,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进行。
采用岗位技能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效益等综合考核办法。
(一)科室岗位技术含量考核岗位技术含量考核,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合同聘任人员进行区分,根据不同的技术岗位确定不同标准分数,并结合出勤率进行考核。
此考核结合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
(二)临床科室门诊工作效率考核1 、门诊人次:教授门诊、保健门诊、普通门诊次、节假日教授门诊、惠民门诊、急诊等,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门诊数量× 相应类别的门诊记分标准考核。
2 、门诊注射、治疗人次: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治疗人次× 相应类别的治疗记分标准考核。
3 、急诊观察、抢救、治疗等,按照急诊科留住病人观察天数进行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4 、健康体检:按照实际完成的体检人次进行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 号)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 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是指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省科技厅为保证涉及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省科技厅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五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 在省财政厅、审计厅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实施。
厅发展计划处和科技计划(专项)主管处室,省监察厅驻省科技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协助开展工作。
第六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和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省科技厅对所属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及管理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府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确保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鲁人社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6月29日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创新人才是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知识和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引进、留住、用好人才,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强”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薪酬激励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一)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的创新人才能力水平、市场价位以及岗位职责、目标要求等,与所聘人才协商一致后自主确定薪酬水平。
协议工资期限一般一至三年。
(二)对工作目标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年薪制。
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构成。
其中,除基本年薪根据国家工资标准确定外,效益年薪的具体项目、分配方式以及奖金发放水平,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山大财字〔2013〕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法、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国家、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以山东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即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财务部、学术研究部、监察审计部、学院(研究所、中心,下同)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中各负其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学术研究部对科研项目的开展实施全过程管理;监察审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科研经费报销由学院盖章。
科研经费外协、劳务费等重要业务,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大业务报销还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科研经费使用要求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并实行一定的比例控制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
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完整性,不得拆分科研经费、另立经费项目并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
经批准的预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批复后的变更情况报送财务部门。
第八条科研人员开支使用科研经费,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助力学术兴校战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和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外国机构和个人等协议委托我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咨询规划、科学研究等取得的非纵向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是对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及支出管理、间接费用及管理费管理、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简化流程的原则。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节点,重构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优化服务的原则。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创新科研经费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激励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放管结合的原则。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扩大科研人员人、财、物自主权,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确保科研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公开透明的原则。
加强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增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全程可追溯。
第五条凡以山东大学名义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核拨2008年度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核拨2008年度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鲁人办发[2008]128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核拨2008年度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28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大企业,各有关高等院校,中央有关驻鲁单位:为了加强对我省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调动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政府津贴的作用和使用效益,现将2008年度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拨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事厅归口管理的高层次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包括住鲁院士、聘任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二、2008年度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于9月底前一次核拨,由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大企业、各有关高等院校和中央有关驻鲁单位及时足额地发放给本地区或本单位的专家。
院士同时符合享受其他政府岗位津贴条件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的岗位津贴;已调离我省或调到党政机关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三、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拨付。
(一)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拨付程序是: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根据2007年10月以来专家结构和变动情况(包括新当选的200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填写《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变动情况表》(附件1,专家情况没有变动的,请填写“无变动”)、《博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9月26日前报省人事厅(寄达或径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下同)。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医院质量管理,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现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2004]410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实行科室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原则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实施优质服务,降低成本,有利于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2、坚持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原则。
实行岗位技能、劳动数量、服务质量、成本效益相结合的科室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科室奖金。
3、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并依据不同科室的业务内容、技术水平、风险程度、劳动强度等制定不同考核内容与分配系数,逐步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奖励分配机制。
4、医院奖金发放总额不超过医院业务收入的8%。
5、科室奖酬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职工个人。
二、科室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科室绩效考核,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进行。
采用岗位技能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效益等综合考核办法。
(一)科室岗位技术含量考核岗位技术含量考核,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合同聘任人员进行区分,根据不同的技术岗位确定不同标准分数,并结合出勤率进行考核。
此考核结合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
(二)临床科室门诊工作效率考核1、门诊人次:教授门诊、保健门诊、普通门诊次、节假日教授门诊、惠民门诊、急诊等,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门诊数量×相应类别的门诊记分标准考核。
2、门诊注射、治疗人次: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治疗人次×相应类别的治疗记分标准考核。
3、急诊观察、抢救、治疗等,按照急诊科留住病人观察天数进行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4、健康体检:按照实际完成的体检人次进行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学术奖励修订办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字[2012]第1号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学术振兴计划,提升医院学术地位,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
在原有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订,具体如下:一、对科室和个人科研任务实行量化管理任务指标是根据各科室所拥有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人员数量所下达的。
各级别人员每年需完成的分值分别为:博士生导师10分、硕士生导师5分、其余有博士学位者3分、硕士学位者2分。
二、具体计算办法1、中标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973、863立项课题每项200分(子课题按到账经费计算分值,100万及以上100分,50万及以上50分,10万及以上10分,10万元以下者不计分)。
中标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创新群体每项200分;重点项目每项100分;面上项目每项50分,青年基金每项30分,小额探索项目每项15分。
中标卫生部、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基本分50分,到账经费大于100万元者另加50分。
中标卫生部、教育部面上项目每项10分。
中标省自然基金、博士基金每项10分。
中标省科技攻关项目(有资)每项10分中标省科技厅无资项目每项2分厅局级项目资助金额大于5万元5分;2-5万元3分;小于2万元2分;无资项目1分。
注:1)其他纵向经费每5万元加1分;2)横向课题每10万元加1分。
2、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200分二等奖每项100分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50分二等奖每项20分三等奖每项15分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12分二等奖每项8分三等奖每项5分3、发表论文(1)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每篇100分10-20(含10)每篇50分5-10(含5)每篇30分3-5(含3)每篇10分1-3(含1)每篇5分1以下每篇3分(2)国内论文以山东大学所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A类核心期刊论著每篇3分B类核心期刊论著每篇1分4、国家发明专利每项20分。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鲁财教[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8]16号)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
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省属高校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国家和有关部委下达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第三条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科研经费按照“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所资助项目按照“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专家评定”的程序确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科研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及往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高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限额。
第六条各高校根据项目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学校初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人才集聚、人事管理和薪酬模式,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进人员首先进入科研教师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三类全职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应聘由学校统一设岗、统一招聘的教授、副教授岗位。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成本分担”的原则对科研教师岗位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二、招聘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学术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副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第五条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助理教授;2。
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3。
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六条副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2。
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
第七条助理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2.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后;3.各学历阶段均为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且具有两个以上院校经历或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4.学科排名前列的国内著名高校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第八条根据学校统一规划及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需求,制定各学科或单位科研教师岗位年度招聘计划,所有岗位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第九条基本程序:1.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人事部报送下一年度岗位需求,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2.设岗单位和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设岗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作为候选人提交人事部;3.学校人才引进委员会负责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候选人,人事部负责审批助理研究员候选人;4.各岗位候选人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5。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的通知-[93]科发人字0122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的通知([93]科发人字0122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暂行条例》的颁发,必将对在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工作者以极大鼓舞;必将对稳定管理队伍,在全院进一步形成重视管理工作,尊重管理人员的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将有利于吸引有志从事管理工作又有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
因此,要求各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宣传《暂行条例》,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慎重地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
通过《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全院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有关选拔和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暂行条例》由人事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三年二月十日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管理队伍的建设,激励和调动广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决定对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发放津贴(以下简称管理突出贡献津贴),以体现按劳分配,引导有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献身于管理事业。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管理突出贡献津贴分一级和二级两档,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500人,其中一级200人,二级300人,一级每月每人80元,二级每月每人40元。
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管理突出贡献津贴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自收自支的单位,管理突出贡献津贴在成本中列支。
山东大学文件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人字〔2014〕103号
山东大学关于公布新进科研教师
住房补助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2014年初学校制定出台了《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从岗位设置、聘期管理、成本分担、择优聘用等方面对新聘教师队伍进行了深化改革。
为进一步加大科研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吸纳更多优秀骨干,经学校研究,决定给新进科研教师发放住房补助。
为与科研教师聘期制度相衔接,发放标准及规定如下:
一、科研教师最长签订两个聘期合同(每个聘期三年),实行按月发放住房补助,发放期限为6年,发放标准不因本人岗位的变动而调整。
研究员每年2.5万元;副研究员每年2万元;助理研究员每年1.5万元。
二、在发放住房补助期间,科研教师因解聘、不再续聘等原因离开学校,其住房补助从解聘或不再续聘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山东大学
2014年9月9日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9日印发。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医院质量管理, 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现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 [2004] 410 号文件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实行科室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原则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 " , 实施优质服务, 降低成本, 有利于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2 、坚持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原则。
实行岗位技能、劳动数量、服务质量、成本效益相结合的科室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科室奖金。
3 、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并依据不同科室的业务内容、技术水平、风险程度、劳动强度等制定不同考核内容与分配系数,逐步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奖励分配机制.4 、医院奖金发放总额不超过医院业务收入的 8% .5 、科室奖酬分配, 实行院科两级管理, 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职工个人。
二、科室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科室绩效考核,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进行。
采用岗位技能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效益等综合考核办法。
(一)科室岗位技术含量考核岗位技术含量考核,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合同聘任人员进行区分, 根据不同的技术岗位确定不同标准分数, 并结合出勤率进行考核. 此考核结合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
(二) 临床科室门诊工作效率考核1 、门诊人次:教授门诊、保健门诊、普通门诊次、节假日教授门诊、惠民门诊、急诊等, 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门诊数量× 相应类别的门诊记分标准考核.2 、门诊注射、治疗人次: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治疗人次× 相应类别的治疗记分标准考核.3 、急诊观察、抢救、治疗等,按照急诊科留住病人观察天数进行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度山东大学 (人文社科)科研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依照学校实行科研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进一步发挥科研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经反复讨论研究,现就我校各单位科研岗位津贴经费分类调控及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科研岗位津贴经费分配原则
科研岗位津贴经费是学校根据各单位科研业绩分配,由各单位统筹使用,进行二次分配。
离、退休人员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当年度的津贴奖励政策予以兑现。
科研岗位津贴计算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成果、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奖励成果、科研经费部分由人文社科研究院按统计数据计算;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实行院(中心等)申报制。
2014年12月20日前由各单位收集审核后统一报人文社科研究院。
人文社科研究院汇总各单位科研业绩情况,根据本办法认定各单位应得津贴经费数额。
二、科研岗位津贴经费划拨计分办法
1、项目和经费
A: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每项计100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每项计20分;省规划项目,每项计10分;其他实到经费3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项计10分。
B:项目经费:所有纵向按项目经费计算,1万元费计1分。
横向项目按项目经费计算,1万元费计0.5分。
C:项目经费增量:各类立项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总数,以上一年度经费总数为基数,每增加10万元,加2分。
D:人均项目经费:人均项目经费前三名单位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2、论文和学术著作
A: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每篇计100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成果、收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每篇计
50分;SSCI、AHCI、SCI以及《中国社会科学》、A类期刊论文每篇计20分;其他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B:SSCI、AHCI、SCI和CSSCI论文数量,以上年度数量为基数,每增加1篇,加1分。
C: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含教材),每部计20分;编著按1/2部专著计算(不含论文集);点校整理古籍30万字及以上,按1/2部专著计;以评注、汇评、辑佚、纂集等方式深入加工的古籍整理成果,50万字及以上,按1部专著计。
D: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每项计50分;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每项计10分;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学校推荐到国家有关部门或山东省委省府,每项5分。
3、获奖
A: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30分。
B: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等省部级奖励,重大成果奖50分,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获得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奖,按同等级省部级奖励计算分值;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术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参考省部级奖励计算分值。
三、科研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根据项目和经费、论文和著作、奖励成果等统计得分分配科研岗位津贴。
1、2014年学校分配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岗位津贴768万元;
2、经研究,748.0659万元根据各单位科研统计得分分配;10万元分配给《周易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杂志(杂志兼职编辑人员岗贴的补助费按每期1万元计入编辑部);9.9341万元作为预留经费存放学校。
注:中文A类期刊以2002年学校期刊分类为依据;奖励中以山东大学为第n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按相应得分的1/n计分,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算;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