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六期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新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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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第六期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新星的

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察北、塞北管理区教育局,省示范性高中,市直各学校:自2000年我市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市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少市级骨干教师逐步成长为全省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省、市级名师,省特级教师,极大地提高了我市教育的形象和声誉,有力促进了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市级骨干教师两年一周期的动态管理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于2013年4月组织全市第六期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新星的评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1.全市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及教育教研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教学研究人员(教研人员只能参评教学新星和学科带头人)。

2.各县(区)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所辖区域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新星。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三、评选数量

本期的评选数量为市级教学能手约80人、学科带头人约100人、教学新星约120人。各单位的推荐名额是按计划数的1∶1.2比例分配的,分配名额见附件二。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照评选条件,向学校(单位)申报。

2.单位推荐。各单位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要广泛听取意见,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后上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科所。市直学校、省示范性高中由学校审核后上报。

3.评委会评审。市教育局成立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张家口市教育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殿忠

副组长:王顺田、李良民

成员:王顺田、李良民、周建兵、任中、魏薇

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顺田兼任。

五、材料要求

参加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评选的候选人员需建立个人申报档案,档案内容一律打印,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手书,每个档案要建立目录并标注页码。档案规格为A4纸大小,主要内容包括:

1.档案中不需装订的材料

《张家口市教学能手申报表》、《张家口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张家口市教学新星申报表》(见附件三)各一式三份;个人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2.档案中需装订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报,时限为近5年,即2008年1月以后取得,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不装订,审验无误后退回)。装订封面、目录参考附件五。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础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各种行政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奖励证书按国家、省、市、县由高到低装订)。

(5)优质课、基本功竞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装订顺序同上)。

(6)录像课、说课、教学设计、课件等其它业务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装订顺序同上)。

(7)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封面、目录、相关篇目、封底)。

(8)课题研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10)其它教育实绩材料。

六、上报时间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将推荐材料于2013年4月23日、24日报市教科所规划办,并同时交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新星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四)。

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联系电话:2561058。

附件一: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评选条件

附件二: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申报表

附件四: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五: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评审材料封面、目录

注:附件可到教科所规划办邮箱下载(zjkjks2009@,密码:jks123456)。

张家口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张家口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新星评选条件

一、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必须具备市学科带头人或市骨干教师称号。

4.教学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实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成绩名列前茅或取得显著进步,并获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教学风格鲜明,在本学科中起骨干或引领作用。近五年在市级以上做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并获得较高评价;或近五年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基本功竞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6.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近五年在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在市级以上经验交流会做的经验介绍等同)。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实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成绩名列前茅或取得显著进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4.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教学风格鲜明,在本学科中起骨干或引领作用。近五年在市级以上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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