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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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一、前言负责人是公司企业的核心人物,是企业的灵魂。

一个好的负责人能够使企业稳步发展,带领员工不断进步,为社会创造贡献。

因此,如何合理地规定公司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以及业务支出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二、公司负责人的履职待遇1.薪酬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应该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他的贡献、业绩和市场行情等因素来决定的。

对于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结合股份持有情况考虑。

2.奖金公司负责人可以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相应的奖金。

奖金应该与公司业绩同步提高,从而激励公司负责人不断创新、提高业绩。

同时,奖金也可以作为激励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一种手段。

3.股权对于公司控股人或者一些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可以给予相应的股权激励。

这样不仅可以激励他们更努力工作,也可以让他们更加关注企业股价的表现,从而实现长期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其他福利公司负责人也可以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如公司内部的聚餐、旅游等活动福利,以及其他一些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福利待遇。

三、业务支出管理1.审批制度公司负责人应该制订完善的审批制度,对员工进行统一的管理。

在制订审批制度时应考虑到公司规模、行业属性、财务状况等因素,以求最优化的业务支出管理。

2.流程管理流程管理是业务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公司应该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流程管理体系,确保每一笔业务支出都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精打细算公司负责人应该注重经济合理性,尽可能精打细算,避免浪费。

在经营和管理上,应该考虑如何从成本和效益方面实现最大化。

4.效益考核对于企业开支,应该注重效益考核。

只有将支出与效益挂钩,才能避免无效的开支,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结论公司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应该制订的完善、科学的制度和规定,实现更高质量的企业发展。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16〕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领导人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

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

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标准执行。

严禁超配备标准购买车辆。

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公务用车(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1。

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3。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1目的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参照《**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导班子。

包括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班子和经营班子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原则3.1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3.2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3.3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定义4.1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领导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信、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2公司主要领导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班子成员。

4.3公司其他领导人员是指*除上述主要领导人员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5公务用车管理5.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为领导班子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5.2 为合理解决公司各部门外出办公的需要,缓解公司车辆行车任务压力,降低车辆使用与管理成本,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技术人员实行自购车公务使用交通补贴,具体规定与标准详见*《自购车公务使用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5.3 公司领导人员自驾车辆的,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驾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款、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一律由其本人承担。

5.4 公司领导人员严禁酒驾,因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

6办公用房6.1公司领导人员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在总部备案。

6.2公司主要领导办公用房(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60平方米,其他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 X 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 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精品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精品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1总贝IJ1.1中层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下文任用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副总师;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公司任用的同层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

1.2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指由公司下文任用的公司直属单位负责人。

1.3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1.4 公司机关部室、二级单位、直属车间等单位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管理工作负责。

1.5原则1.5.1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1.5.2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5.3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2履职待遇2.1公务用车2.1.1通过集中管理、严格审批、统一调度形式,为各单位的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保障公务活动,不作为专车使用, 不得自行驾驶公务车辆。

2.1.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公车私用。

2.1.3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根据公司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1.5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运行管理。

2.2办公用房2.2.1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含享受正职待遇)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副职(含享受副职待遇)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直属单位(车间)正职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副职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和所监管的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国资监管机构分别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

企业对本企业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廉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含市区内短途和长途公务活动)所使用机动车辆和费用的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和处置管理。

2020-2020年XX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

2020-2020年XX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

《2020-2020年XX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docx》XX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XX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具体内容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班子成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监管职责(一)集团公司对公司班子成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务用车(一)公司主要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包括购置、租赁等),班子其他成员不配公务公车,以公司制定的车改方案为依据解决公务交通问题。

(二)公司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三)公司班子成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云南XXXX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南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明确费用和业务支出标准,严格预算控制,规范费用报销程序,根据XXXX集团等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以下简称“公司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规定所称业务支出是指公司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包括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而发生的各项日常费用和专项费用。

第五条公司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3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与党风党纪要求相结合,与预算管理和过程控制相结合,坚决杜绝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既要立足于工作需要,确保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与管理第六条公司人员公务出行不保障公务用车,为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才可安排用车。

第七条办公用房(一)公司人员办公用房按照《中国XXXX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执行。

(二)办公用房由本部或各企业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和安排。

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由党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对其办公用房做出相应调整。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个别确因集体公务活动、军工保密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临时调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4.doc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4.doc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4--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发﹝2015﹞121 号北京建工集团党委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的通知各单位党委、各单位: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12 月30 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印发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办发〔2015〕19 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资党办发〔2015〕21 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 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2-(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c)所有通讯费用标准应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原则上每人只有一个电话号码享受通讯费补贴,确因工作需要多号码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核定标准内按额度报销。
d)公司人员通讯设备一律自行购置。
e)享受通讯费用补贴的领导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确保公司可与其随时取得联系。公司实行通讯费用补贴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报销其它国内外通讯费用。
c)领导人员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原有的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领导人员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d)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
支出管理办法
1.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加强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领导人员。领导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监、总助。
定义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公司为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c)领导人员开展的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标准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含高档白酒500/500ML、饮料,下同),赠送客人纪念品标准人均不得超过600元;没有公司领导人员参加的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标准人均不得超过400元,赠送客人纪念品标准人均不得超过400元。

职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职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职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GS、GS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以下简称新能源分GS)职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集团GS、GS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分GS中层干部及以下职工。

中层干部指新能源分GS总助、副总师、各部门正、副主任。

新能源分GS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发电有限GS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对该管理办法中未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事项,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新能源分GS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新能源分GS主要负责人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其他职工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职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GS公务用车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管理,并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川新制〔2019〕2号)执行。

第七条新能源分GS办公用房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管理,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职工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前往非常驻办公地点时应使用公用办公地点。

(二)新能源分GS总经理助理、副总师、部门主任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部门副主任办公室不超过18平方米。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 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 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为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领导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更新和处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油耗核算、维修保养等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八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领导人员办公用房。

第九条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遵循简约、环保的原则,不得豪华装修。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合理安排领导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费用合理的原则,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与工作无关的培训。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参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发﹝2015﹞121号北京建工集团党委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的通知各单位党委、各单位: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30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文件★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2-(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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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发﹝2015﹞121号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的通知各单位党委、各单位: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30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文件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2-(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3-(四)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新购、报废、出售等处置,执行集团《关于购买公务用车集中审批的通知》(建行〔2011〕402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领导人员公务用车。

(六)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七)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加强管理,不得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

(八)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务车改革方案》(建办〔2004〕58号)。

已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六条办公场所管理(一)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撰写用房申请报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经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专职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专职副总工程师、专职副总经济师、专职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4-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各二级单位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应当及时予以清理并腾退。

已按照北京市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整改到位的,不得再进行改造装修。

特殊情况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撰写用房申请报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经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过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

集团公司机关中层领导人员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需提交改造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公司行政保卫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

各单位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需参照集团公司审核程序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五)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装修办公用房。

(六)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5-第七条培训活动及费用管理(一)培训应当围绕提高集团中层领导人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

培训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培训费用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四)企业不得以培训名义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已经购买的,应交由企业作为公共阅览图书。

第三章业务支出第八条业务招待管理(一)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等活动的管理。

主要分为商务、外事以及其他公务接待活动。

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赠送纪念品等费用。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业务招待支出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本着节俭、必须、合理的原则,参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三)商务招待活动,应首选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不得安排被招待对象到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活动。

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6-内容。

不得赠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商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不得超过550元/人/次(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为不得超过550元/人/次。

(四)外事招待活动,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六)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业务招待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九条国内差旅及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管理(一)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严格管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次数、规模、行程,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国内差旅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差旅费管理细则(A-0)》(建发〔2015〕122号)执行。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按集团《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建办〔2015〕231号)执行。

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本着节俭、必须、合理、安全的原则进行接待。

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四)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7-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第十条因公务活动所发生通信费用的管理(一)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应严格管理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通讯费标准执行集团《关于通讯费用改革的有关规定》(建办〔2000〕277号)。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通信费用支出不得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第四章财经纪律第十一条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严禁集团中层领导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个人支出。

(一)严禁使用公款设置个人定额消费。

包括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二)严禁使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严禁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

(四)集团中层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对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强-8-化预算管理,内容包括涉及的财务支出预算、实物台账计划。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等,按年度、项目、人员合理进行,并严格履行内部预算审核程序,报上级单位备案。

如预算有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建立预算动态监督机制,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应程序前不得列支。

第六章监督责任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督促所管理的系统严格执行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和标准,对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9-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并相应扣减绩效薪金;构成违纪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依照党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各二级单位要参照上级和集团有关规定,以及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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