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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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03年版)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 2-35第一章总则................................................ 2-5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 5-15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1517)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1726)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26-32 第六章组织归属........................ ... ........... 32-35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 35-75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 .35-38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 . (385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 . (5062)

第四章 C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 62-75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 75-119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 .……………… 75-79 第二章

A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 ...……………… 79-92

第三章 B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 ............. 92-106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 (106119)

第四部分附件…… .……………… ..… ...………………… 119--140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组织架构以及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聘用、从业守则、管理、增员选择、待遇、考核、奖惩及福利保障,满足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代理人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2003 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业务人员” ,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任免、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及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见习主任、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见习营业部经理、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

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见习主任的组织归属、待遇等同于正式业务员。见习营业部经理的组织归属、待遇等同于资深业务主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 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 行销主管” 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 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 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 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 初年度佣金” ,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 )=初年度保费X初年度佣金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 续年度服务津贴” ,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

=续年度保费X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

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 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 月、4至6 月、7 至9 月、10 至12 月;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 月。

第九条正式业务员的维持考核以及晋升考核,该考核季任职未满二个月的,并入下一个考核季考核。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不含短期险),健康险新契约累计600元(含)为一件。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继续率=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倍附卄X 50%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 ------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二个月实收件数 ---------- X5°%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件数

备注:

一、本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件。

二、继续率奖金每季核发一次。

三、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四、因保单有6°天宽限期,该季度的继续率奖金将在下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核发佣金时发放。例:三季度的继续率奖金将在

12月份核发。

五、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当年度年终奖金时,取用上一年度1°月份至本年度1°月份的继续率。

六、新增附约保费计入继续率的考核和继续率奖金的发放。

七、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继续率以70%

计算。

第十二条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20 日(逾节假日顺延)。考核时间为考核月的25 日。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一节业务人员的聘用

第十四条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

二、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作不实的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

三、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推荐人或各级主管亦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加强对新人的辅导、训练。对脱落率高的主管可暂停其增员活动。

第十六条招聘作业流程:

、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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