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报告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特困老年人的问题还较为严重,且居住在农村的特困老年人数偏大,较难以帮助其解困,但是经过去年以来民政部门的努力,通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方法,目前大部分特困老年人基本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一)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抓好《老年法》的贯彻落实。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等方面均能认真按照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要求抓好落实,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状况。
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子女进行赡养;普遍都能达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
但是一些孤老、中老年时期丧失子女及虽然结婚但无子女的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常年有病在身无法进行劳动生产,造成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还有一些老年人原本生活不错,有子女供养,但是由于子女不供养或无法供养成了特困老人,主要原因是有子女生活特别困难,又不孝顺,不愿供养老人;有的子女因违法犯罪被抓坐牢,导致老人无人供养。
(三)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等权利受侵犯状况。
老年人人身受侵犯的状况主要存在于儿女不供养老人,甚至驱赶老人、不给老人饭吃的现象仍偶有发生;财产方面主要是老人在子女成家立业初期把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子女身上,有的还建好了房子,但是子女不供养还把老人赶出老人建的房子;婚姻方面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残留意识,普遍的老年人在丧偶后均未再婚,主要是子女反对及农村人普遍还不接受;还有的老人在儿子分家时,就两个老人分开居住,一人一家,造成老了反而无伴的现象较为严重。
(四)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
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是《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县认真按照《五保供养条例》抓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全县有276名五保户由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集体供养,1300多人分散供养,基本能解决其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问题。
(五)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情况。
加强城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加强城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区在20xx年左右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到20**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01%。
近年来,**区从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由于**区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9%,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
二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不够。
全区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提供半护理和全护理养老服务。
民办养老服务业场地小,设施差,医护等专业人员缺乏,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仍运转困难,发展缓慢。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薄弱**区约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基础薄弱。
一是农村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趋增多。
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赡养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已在**区全面实施,但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三)老龄事业财政投入不足20**年1月起,**区对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2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40元,高龄津贴标准较低。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对策(一)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
老年人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总结
老年人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总结老年人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总结1. 引言老年人权益保护是一个崭新而又不可忽视的领域,在一个不断老龄化的世界中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本调查报告旨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并总结调查结果以及对该问题的观点和理解。
2. 调查结果概述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针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数据收集。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的关键概述:- 老年人在许多社会和家庭层面上面临着权益受损的风险。
其中包括经济方面的剥夺、医疗保健的不平等以及社交孤立等问题。
- 政府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虽然有些国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但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挑战。
- 教育和意识普及是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
缺乏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教育和普及活动是当前的一个明显问题。
3. 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观点和理解基于我们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调查和研究,我们形成了以下观点和理解:- 老年人权益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努力来解决。
只有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全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
- 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政府应该发挥关键的角色。
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持。
- 教育和意识普及是提高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关键。
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使更多的人了解这个问题,并积极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中。
4. 深入探讨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方面为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4.1 经济权益保护- 老年人的经济权益保护是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缺乏经济来源和财产保护是老年人容易受到经济剥夺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保护措施。
4.2 医疗保健权益保护- 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方面面临许多挑战,包括医疗资源不均等、医疗费用过高等问题。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篇1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
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
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化知识薄弱、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就更为艰巨和复杂。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维权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工作来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一些问题。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
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
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该法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和福利保障,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利院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规,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政府加大了对老年人福利和医疗保障的投入。
政府设立了老年人福利基金,用于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同时,各级政府还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各类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团队等积极开展关爱老年人的活动,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物质帮助。
同时,社会各界也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政府还加强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构,负责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然而,尽管我国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老年人仍面临较大困境。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此外,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投入,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此外,还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我单位对本地区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涉及本地区10个社区和5家养老院,共计检查了200名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情况。
其中,男性100人,女性100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90%以上。
二、主要问题
1. 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
有3个社区缺乏专门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导致一些老年人无法得到及时的照料和服务。
2. 部分养老院服务质量不高。
有2家养老院存在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3. 部分老年人经济困难。
有40名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4. 部分老年人精神孤独。
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工作或移居他乡,一些老年人缺乏家庭关爱和社会支持,导致精神孤独和抑郁症状的出现。
三、建议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1. 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每个社区都配备有专门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2. 加强对养老院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优质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
3. 加大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救助力度,通过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问题。
4. 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建立老年人心理咨询热线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关爱。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为做好全国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及省、市老龄办关于《老年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了解我县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状况,研究如何做好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副局长***带领社救股的工作人员突击抓好此项工作,首先是以去年8月份大规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再深入到各乡镇做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470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其中城镇17652人,农村67052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0909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9%;6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有2795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3.2%,城镇特困老人233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8.3%,农村特困老人2562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91.7%;无脱困希望,需长期救助的老年人有2712人,占特困老年人9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特困老年人的问题还较为严重,且居住在农村的特困老年人数偏大,较难以帮助其解困,但是经过去年以来民政部门的努力,通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方法,目前大部分特困老年人基本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一)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抓好《老年法》的贯彻落实。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等方面均能认真按照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要求抓好落实,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状况。
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子女进行赡养;普遍都能达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
但是一些孤老、中老年时期丧失子女及虽然结婚但无子女的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常年有病在身无法进行劳动生产,造成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还有一些老年人原本生活不错,有子女供养,但是由于子女不供养或无法供养成了特困老人,主要原因是有子女生活特别困难,又不孝顺,不愿供养老人;有的子女因违法犯罪被抓坐牢,导致老人无人供养。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引言: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单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本自查报告将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组织机构建设、宣传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估我单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法律法规:1. 是否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框架?是。
我单位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条例》,并依法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 是否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机制?是。
我单位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3. 是否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法律援助制度?是。
我单位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援助活动。
三、政策措施:1. 是否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是。
我单位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2. 是否完善了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是。
我单位积极与相关医疗保障机构合作,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确保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3. 是否推进了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是。
我单位积极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四、组织机构建设:1. 是否成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小组或专门机构?是。
我单位成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 是否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应急处理机制?是。
我单位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 是否建立了老年人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是。
我单位建立了老年人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等,方便统计和分析。
五、宣传教育:1. 是否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是。
我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大型活动的举办等,增加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意识。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标题: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分析妇女在不同领域的权益保障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促进妇女权益的实现和社会进步。
二、调研方法1. 手段: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多层面、多角度的数据和信息。
2. 调研范围: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不同地区的妇女进行调研,以全面了解不同群体的权益保障情况。
3. 样本选择:随机抽取了1000名妇女作为调研对象。
三、调研结果1. 教育领域:调研显示,尽管女性在接受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性别歧视和性别差异待解决,如女学生受到的歧视和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2. 劳动领域:调研结果显示,在就业和晋升方面,妇女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性别工资差距和职业歧视等问题。
3. 家庭领域:调研发现,妇女在家庭中承担了过多的家务劳动和照顾职责,缺乏充分的休息和支持。
4. 社会地位:尽管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一定的保障,但妇女在社会地位和权力分配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平等。
四、问题与建议1. 教育领域:加强对教育机构和师生的性别平等教育,倡导尊重和包容。
2. 劳动领域: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性别歧视的打击力度,并提高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薪酬待遇。
3. 家庭领域:加强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为妇女提供更多的休息机会和家庭照顾支持。
4. 社会地位: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增加妇女在公共决策中的参与度,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的重视程度。
五、结论当前,虽然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只有加强政策制定、宣传教育和社会支持,才能真正实现妇女权益的保障和促进社会的进步。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共5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共5篇)第一篇:《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二,调查对象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三,调查结果及分析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四,主要问题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五,对策和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参考文献:1,××××××××××××2,××××××××××××3,××××××××××××附:调查原始材料(访谈式)1社会调查报告的题目月日对象调查记录内容3月14日×××(系安丘酒厂工人)问:你好,我是×××,根据学校安排搞一个社会调查,能否耽误你几分钟的时间问你几个问题答:可以.问:前段时间我国颁布实施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你了解吗答:通过新闻联播了解一点点.问:你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内容了解吗答:不了解.问:你对我国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有何看法答:现阶段我国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地位全面提高.问:你认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需有哪些方面的提高答:××××××××××××.调查原始材料2调查原始材料3调查原始材料4调查原始材料5例二:关于运城市初中生辍学情况的调查报告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具大力量,是个人和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立足于社会,但近年来,辍学的人越来越多,结果令人担心!他们为什么辍学呢为了找出运城市学生辍学的原因,切实解决他们的辍学问题,我在运城市区分人群中做了一个调查.第二篇: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二,调查对象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三,调查结果及分析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四,主要问题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五,对策和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参考文献: 1,×××××××××××× 2,×××××××××××× 3,×××××××××××× 附:调查原始材料(访谈式)1 社会调查报告的题目月日对象调查记录内容 3月14日×××(系安丘酒厂工人问:你好,我是×××,根据学校安排搞一个社会调查,能否耽误你几分钟的时间问你几个问题答:可以.问:前段时间我国颁布实施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你了解吗答:通过新闻联播了解一点点.问:你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内容了解吗答:不了解.问:你对我国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有何看法答:现阶段我国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地位全面提高.问:你认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需有哪些方面的提高答:××××××××××××.调查原始材料2 调查原始材料3 调查原始材料4 调查原始材料5第三篇: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天门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和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圣坤带领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于4月26日至27日对小板镇、马湾镇、拖市镇、岳口镇、九真镇、竟陵办事处和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地方和单位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老年妇女权益状况调查汇报
老年妇女权益状况调查汇报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妇女的数量不断增加,老年妇女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宣传,但在实践中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仍面临不少问题。
为了探究老年妇女的现状,我们进行了一次老年妇女权益状况调查,并撰写这篇汇报。
一、调查背景本次调查旨在了解老年妇女的社会状况、生活状况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改善老年妇女生活提供参考。
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为65岁以上的老年妇女。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出问卷200份,有效回收问卷154份。
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社会参与、健康状况以及对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看法等方面内容。
四、调查结果1、个人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老年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46%;大多数老年妇女都没有工作经历,近七成的老年妇女是退休职工;家庭结构以独居或与子女居住为主。
2、生活状况生活状况方面,近八成老年妇女没有经济来源,靠儿女或其他直系亲属的经济支持生活;半数以上老年妇女的收入在2000元以下,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老年妇女有自我照料能力,但在生活日常活动中依靠儿女或直系亲属帮助较多。
3、社会参与在社会参与方面,四成以上的老年妇女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活动,仅有约四成老年妇女参加过一些社会活动,如文艺活动、社区养老小组等。
其中,老年妇女认为家庭生活和子女是自己的重要社会参照。
4、健康状况在健康状况方面,老年妇女普遍存在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近四成老年妇女存在心理上的问题,如孤独、抑郁等;老年妇女的健康需求多以健康检查、药品补贴等方面为主。
5、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在对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看法方面,多数老年妇女认为政府和社会对老年妇女的关注和支持不足,近七成老年妇女认为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
五、结论和建议1、关注老年妇女健康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本次调研报告应运而生。
二、调研内容1. 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
2.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
3. 调研内容(1)老年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教育水平等。
(2)老年人生活情况:居住情况、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等。
(3)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否受到过侵害,如何维权等。
三、调研结果分析1. 老年人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收集到100份有效问卷,其中男性占45%,女性占55%;60-69岁占62%,70-79岁占30%,80岁及以上占8%;教育程度以小学及以下为主,占57%,中学占22%,大学及以上占21%。
2. 老年人生活情况(1)居住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主要居住在自己的房屋中,占67%;其次是子女家中,占20%;养老院和敬老院的比例较低,分别为7%和6%。
(2)经济来源: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退休金和子女赡养费用。
其中退休金占54%,子女赡养费用占29%,自己的存款和其他亲戚朋友的帮助分别占8%和9%。
(3)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普遍存在健康问题。
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和骨质疏松是最常见的健康问题。
3. 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1)侵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27%的老年人曾受到过侵害。
其中最常见的侵害形式是经济欺诈、身体虐待和精神虐待。
(2)维权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受到侵害后,只有40%的老年人曾尝试过维权。
其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比例最低,仅占3%;而通过亲友帮助和自己寻求解决办法的比例较高,分别为38%和59%。
四、问题分析1. 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老年人普遍存在经济来源单一、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等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对老年人福利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1. 意识到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我们意识到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一部分,享有与其他年龄段人群相同的权益。
我们明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主动落实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2. 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我们确保老年人可以获得基本的食物、住房、医疗等物质需求。
我们积极提供经济援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3. 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我们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文化、体育、教育等服务。
我们致力于打造老年人友善的社区环境,鼓励他们发挥作用和发展潜能。
4. 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我们提供老年人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和治疗等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我们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5.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我们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提供老年人权益申诉渠道,受理并解决老年人的投诉和维权问题。
我们还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
6. 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我们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助补贴等,确保老年人福利的全面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7.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我们定期开展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我们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效。
8.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我们重视培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我们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队伍建设机制,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力地开展工作。
以上是我们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临河区妇女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临河区妇女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为切实了解临河区妇女权益的保障情况,临河区妇联、妇儿工委办于9月份在部分镇、办事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企业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调研采取听汇报、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通过调研,我区妇女权益保障情况具体如下:一、基本成效多年来,临河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区长任主任,财政、教育、卫生、公安、法院等33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妇女工作发展的实际,区政府先后两次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临河区妇女发展纲要》,并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了“五五”普法规划,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工作的法律氛围。
几年来,全区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环境。
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妇女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人身权益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妇女政治权利保障得到加强。
临河区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的要求,把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妇女干部培训和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
几年来,我区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以及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了显著提高。
据统计,目前,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率为100%;全区共有女干部5958人,占干部总数48.1%;副科级以上女干部282人,其中处级9人,科级正职95人,其他178人;2010年,区级人大代表211人,其中女性52人,占代表总数24%,政协委员172人,其中女性51人,占委员总数的29.7%,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单独或领衔提出的议案、提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在基层妇女政治权利保障方面,我区积极鼓励基层妇女参与管理基层事务,在2009年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农村152个村的妇代会主任全部被选为村委会副主任,进“两委”率达100%;41个社区有46个妇代会小组,46名妇代会主任全部进“两委”。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1.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情况,判断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成效,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妇女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和提高。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涵盖了妇女的受教育情况、就业状况、平等待遇、暴力和歧视问题等方面。
个别访谈则主要通过与一些妇女代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她们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和需求。
3. 调研结果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受教育情况:整体上,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在提高,但仍存在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在一些贫困地区,缺乏教育资源和性别歧视导致妇女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
(2)就业状况:在就业方面,妇女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许多妇女由于家庭责任的压力,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甚至面临就业歧视。
此外,一些特定行业对于女性的聘用门槛较高,缺乏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3)平等待遇:平等待遇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要求之一。
尽管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法律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妇女受到性别歧视的情况。
这主要体现在薪酬不平等、晋升机会有限等方面。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暴力和歧视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妇女面临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暴力和歧视。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障的一大难题,一些妇女在家庭中遭受到身体和心理虐待。
此外,妇女在就业、教育等领域也常常遭受到性别歧视和歧视待遇。
4. 改进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教育投入:在贫困地区增加教育资源,特别是提高对女童教育的支持和关注,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2)建立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妇女在职场中的机会和地位。
同时,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制度和福利政策,以缓解妇女在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压力。
(3)加强法律保障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年妇女权益状况调查汇报
老年妇女权益状况调查汇报老年妇女权益状况调查汇报目前我国在经济还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在老年人口中,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等因素,老年妇女在老年人口中的比例较大。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60岁以上女性人口有6437万人,占老年人口52%。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原因,老年妇女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比较集中,甚至于比男性老人还多,这使得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根据省妇联的统一部署,我们对骆岗街道6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状况进行问卷抽样调查。
调查采用省妇联印发的“省城市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问卷调查表”,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00份,按居委会人口比例分发至各社居委,由社区妇联主席到60岁以上老年妇女家上门调查登记。
调查表收回300份,回收率100%。
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绝大多数的的老年妇女老有所养,家庭赡养、扶养和五保供养较为充分,生活来源稳定。
老有所医,医疗费主要由子女负担和自费,少部分有医保。
老有所乐,大多对生活感到满意,心情舒畅。
一、老年妇女的生活来源主要来自子女给付和个人储蓄。
老年妇女生活来源中子女给付占44.33%,个人储蓄占30%,养老金占16.33%,低保占3.67%,社会救助占1%,其他占29.33%。
二、老年妇女居住方式呈现多样化。
其中,独居的占36.67%,夫妇随子女分开居住的占3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占30.67%,在养老机构的占12%,其他占1%。
三、老年妇女的身体状况总体较好。
身体状况健康的占50.67%,一般的占36%,有病的占15%。
四、老年妇女的医疗费大多由子女和自己承担,少部分能享受医保。
子女负担医疗费的占48.33%,自费的占39.67%,有医保的占15%,亲朋帮助的仅0.33%,其他占7.67%。
五、超过半数的老年妇女夫唱妇随。
有配偶的占56.67%,丧偶的占43%,离婚的仅0.33%。
六、绝大多数老年妇女与子女关系融洽。
20XX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20XX妇女权益调查报告妇女权益主要指政治权利方面。
本文将介绍20XX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20XX妇女权益调查报告(1)20**年**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明确规定家庭、政府、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和志愿服务在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老年妇女是老年人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部门职责,现就老年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老年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得不到保障,有的老年人再婚被儿女干涉,寡妇和离婚老年妇女再婚后,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甚至限制其改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再婚后,婚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数老年妇女再婚都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合,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男方怕婚后再度分手,平均分割财产,不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很多老年妇女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后分手得不到财产分割,净身出户。
三是家庭事务的处理权、经济支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受多年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很多老年妇女没有家庭事物处理权及经济支配权,特别是再婚后的农村老年妇女,多数没有经济支配权,导致夫妻矛盾,甚至再次离异。
四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老年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
法律上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是,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号召式、教育意义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且多为事后制裁。
加之,老年妇女孤苦无依、知识匮乏、出行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目前社会保障事业的保障项目、覆盖面、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尤其农村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
情系老人重民生夕阳晚照无限红--关于观庙乡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群体是我国最大的人口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正处于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权益维护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观庙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加大老年人权益落实力度,优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使老年维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基本情况观庙乡位于商城县西部30公里处,全乡面积91.4平方公里,辖20个行政村,346个居民组,总人口3.86万人,其中老年人约占人口比例的10%,因乡内无工业支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致富,“空巢”老人家庭日趋增多,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令人担忧,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赡养、虐待、婚姻等矛盾突出。
二、发展现状该乡坚持以人为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果。
1、营造氛围有抓手尊老敬老是检验一个地方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培养全社会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至关重要。
观庙乡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把尊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社会美德以及“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基本内容,作为文明家庭以及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条幅、法律咨询、专题讲座等各种宣传手段,把宣传与“五五普法”相结合,突出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把宣传与老年教育和各类文体活动相结合,开展了“关注老人,关爱老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把宣传与“十佳百优”相结合,开展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爱护老人。
同时加大对虐老侵权现象的抨击,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警示作用,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树立,全乡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蔚然成风。
老年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老年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7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视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它明确规定了家庭、政府和社会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和志愿服务在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以家庭、社区和机构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老年妇女是老年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部门职责,现将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1.侵犯老年妇女人身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少数老年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得不到保障,一些老年再婚受到子女的干涉,寡妇和离婚老年妇女再婚后被限制拿走财产,甚至被限制再婚。
第二,再婚后,婚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大多数老年妇女通过介绍和仓促组合再婚。
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和男子害怕婚后再次分手,他们平均分配财产,不向法律登记他们的婚姻。
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许多老年妇女再婚,在没有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多年,并保持家庭清洁。
第三,处理家庭事务和经济控制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由于多年来“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许多老年妇女无权处理家庭事务和经济控制权,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再婚后,她们大多没有经济控制权,导致夫妻冲突,甚至再次离婚。
第四,丈夫对妻子实施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成年子女对老年妇女实施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虽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法律法规大多是原则性、行动号召性和教育性的,可操作性差,大多是事后制裁。
此外,老年妇女遭受孤独,缺乏知识,旅行不便,或害怕在公共场合暴露自己的脏衣服。
面对侵犯,大多数人只会选择忍受羞辱和巨大的精神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
目前,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覆盖面和水平远远不能满足老年妇女特别是农村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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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报告
20__年__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明确规定家庭、政府、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和志愿服务在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老年妇女是老年人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部门职责,现就老年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
1、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老年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得不到保障,有的老年人再婚被儿女干涉,寡妇和离婚老年妇女再婚后,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甚至限制其改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再婚后,婚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数老年妇女再婚都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合,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男方怕婚后再度分手,平均分割财产,不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很多老年妇女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后分手得不到财产分割,净身出户。
三是家庭事务的处理权、经济支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受多年“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很多老年妇女没有家庭事物处理权及经济支配权,特别是再婚后的农村老
年妇女,多数没有经济支配权,导致夫妻矛盾,甚至再次离异。
四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老年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
法律上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是,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号召式、教育意义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且多为事后制裁。
加之,老年妇女孤苦无依、知识匮乏、出行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目前社会保障事业的保障项目、覆盖面、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尤其农村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方面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广大农村老年妇女得不到定期体检,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组织的免费体检常常忽视老年妇女检查这一块,农村老年妇女由于受思想意识影响,也很少参加这样的检查,对于妇科常见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多数农村老年妇女只有新农合医疗保险,贫困家庭的老年妇女更是多数情况下都是“小病拖、大病挨”,对于妇女多发病、大病难以得到及早检查和有效治疗。
“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规定了救助年龄范围,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妇女无缘申请检查与救助。
另一方面,老年妇女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在面临困境,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
“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
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
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
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
三是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妇女比例很低,随着年纪的增长,多数只能依靠儿女来养老,儿女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压力可想而知,常常在经济和精力上对老年妇女照顾不够,导致老无所依。
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只有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种积极因素,采取政治、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这项工程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老年妇女问题不仅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男女平等、社会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更好实施的问题。
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老年妇女工作的认识,尤其要将做好农村老年妇女工作摆上工作日程。
在制定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应当考虑到妇女的年龄差异,特别注意改善经常处于极为不利地位的老年妇女的处境,满足她们的特殊需要。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
2、加大老年妇女维权工作宣传。
一是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特别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进村入户,深入人心,逐渐改掉重男轻女、重幼轻老的思想,形成尊重妇女、维护老年妇女
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是要做好对老年妇女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增强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她们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权利侵害甚至暴力威胁时,要敢于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三是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帮助老年人锻炼身体愉
悦心情,减少疾病,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
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要因地制宜建立起灵活务实的多元化
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社
区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兴
办多层次、多样化、多档次的老年人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
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
尤其要加快建立农村老年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敬老院建设,增加服务项目,使空巢老人、无人赡养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加大新农合保险范
围,使农村老年妇女XX%参保。
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年妇女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加大农村老年妇女医疗保健体系建设,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定期为老年妇女进行身体体检及生殖健康体检,“两癌”救助不应该设立年龄上线。
4、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卫计、人社、妇联等部门应加强合作,保障老年妇女合法权益。
有关政策应向农村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如单身、无子女、丧偶)倾斜,避免她们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
困,努力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
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
进一步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保障农村老年妇女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了解农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切实发挥好“娘家人”的作用,积极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她们的所思所想所虑积极呼吁。
5、大力倡导敬老尊老风尚,落实和巩固家庭养老。
在我国人
口老龄化急速发展,老年人口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完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起着主导作用。
我们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敬老助老养老宣传教育, 营造
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们家庭养老的责
任感,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
要教育家庭成员为老年
妇女提供足够的经济、日常生活、精神方面的支持,尊重并减轻她们的家务劳动,使她们继续享有尊严、地位和安全。
表彰好的典型,批评不敬老不养老的人或事,利用舆论的力量,倡导敬老尊老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