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现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解读。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 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
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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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
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
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 )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 ),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 )风险管理计划(RMP )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2.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四条第一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一)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将初选名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求意见稿)附件3:《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为落实《大气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气名录》)。
二筛选思路为体现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要立法目的的精神,除《大气法》外,新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增加了要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和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的条款规定。
此外,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的基础上,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优控名录》)。
化学品是人类有意生产的和自然界本身存在但经人类加工并利用的化学物质;化学污染物是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名录,实质上都是基于风险评估方法,考虑化学物质固有危害和暴露情况,筛选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较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化学物质。
其中,优先控制化学品(化学物质)名录主要体现〃该管〃的原则重点筛选应当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则是本着〃能管〃的原则,从优先控制化学品(化学物质)名录中,筛选出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且可以实施有效管控的固定源排放的化学物质。
基于以上思路,第一批的《大气名录》在《优控名录》基础上筛选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可以实施管控的化学污染物。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8
氢
氢气
1333-74-0
18
氯乙烯
75-01-4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21
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07-1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107-02-8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108-05-4
36
二甲胺
124-40-3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37
苯酚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之欧阳德创编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115-07-1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107-02-8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108-05-4
36
二甲胺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38
四氯化钛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品名
CAS号
1
氯酸钠
7775-9-9
2
氯酸钾
3811-4-9
3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5
硝化纤维素
9004-70-0
6
硝酸胍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时间:2021.03.07
创作:欧阳德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74-82-8(甲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1•【文号】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首批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57
甲基肼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品名
CAS号
1
氯酸钠
7775-9-9
2
氯酸钾
3811-4-9
3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13
硝化甘油
55-63-0
14
乙醚
60-29-7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膦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29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115-07-1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107-02-8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108-05-4
1.重点监管地危险化学品名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化学品名称1氯2氨3液化石油气4硫化氢5甲烷、天然气6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7醇汽油)、石脑油8氢9苯(含粗苯)10碳酰氯11二氧化硫12一氧化碳13甲醇14丙烯腈15环氧乙烷16乙炔17氟化氢、氢氟酸18氯乙烯19甲苯20氰化氢、氢氰酸21乙烯22三氯化磷23硝基苯24苯乙烯25环氧丙烷26一氯甲烷271,3-丁二烯28硫酸二甲酯29氰化钠别名CAS号液氯、氯气7782-50-5液氨、氨气7664-41-768476-85-77783-06-474-82-8(甲烷)8006-61-9(汽油)氢气1333-74-071-43-2光气75-44-57446-09-5630-08-0木醇、木精67-56-1氰基乙烯、乙烯基氰107-13-1氧化乙烯75-21-8电石气74-86-27664-39-375-01-4甲基苯、苯基甲烷108-88-374-90-874-85-17719-12-298-95-3100-42-575-56-974-87-3106-99-077-78-1143-33-9301-丙烯、丙烯31苯胺32甲醚33丙烯醛、2-丙烯醛34氯苯35乙酸乙烯酯36二甲胺37苯酚38四氯化钛39甲苯二异氰酸酯40过氧乙酸41六氯环戊二烯42二硫化碳43乙烷44环氧氯丙烷45丙酮氰醇46磷化氢47氯甲基甲醚48三氟化硼49烯丙胺50异氰酸甲酯51甲基叔丁基醚52乙酸乙酯53丙烯酸54硝酸铵55三氧化硫56三氯甲烷57甲基肼58一甲胺59乙醛60氯甲酸三氯甲酯61氯酸钠115-07-162-53-3115-10-6107-02-8108-90-7108-05-4124-40-3 石炭酸108-95-27550-45-0 TDI 584-84-9 过乙酸、过醋酸79-21-077-47-475-15-074-84-03-氯-1,2-环氧丙烷106-89-8 2-甲基-2-羟基丙腈75-86-5 膦7803-51-2107-30-27637-07-2 3-氨基丙烯107-11-9 甲基异氰酸酯624-83-91634-04-4141-78-679-10-76484-52-2硫酸酐7446-11-9氯仿67-66-360-34-474-89-575-07-0 双光气503-38-87775-9-962氯酸钾3811-4-9 63过氧化甲乙酮1338-23-4 64过氧化(二)苯甲酰94-36-0 65硝化纤维素9004-70-0 66硝酸胍506-93-4 67高氯酸铵7790-98-9 6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614-45-969N,N'-二亚硝基五亚甲101-25-7 基四胺70硝基胍556-88-7 712,2'-偶氮二异丁腈78-67-1 2,2'-偶氮-二-(2,4-二甲72基戊腈)4419-11-8(即偶氮二异庚腈)73硝化甘油55-63-0 74乙醚60-29-7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化学品品名CAS号1氯酸钠7775-9-9 2氯酸钾3811-4-9 3过氧化甲乙酮1338-23-4 4过氧化(二)苯甲酰94-36-0 5硝化纤维素9004-70-0 6硝酸胍506-93-4 7高氯酸铵7790-98-9 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614-45-9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101-25-7 10硝基胍556-88-7 112,2'-偶氮二异丁腈78-67-1 12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4419-11-8腈)(即偶氮二异庚腈)13硝化甘油55-63-014乙醚60-29-7。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国家重点监管的危化品目录。
国家重点监管的危化品目录。
附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 CAS号氯 1 液氯、氯气 7782-50-5氨 2 液氨、氨气 7664-41-7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3硫化氢 4 7783-06-4 甲烷、天然气 5 74-82-8,甲烷,原油 6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7 8006-61-9,汽油,石脑油氢 8 氢气 1333-74-0 苯,含粗苯, 9 71-43-2碳酰氯 10 光气 75-44-5二氧化硫 11 7446-09-5一氧化碳 12 630-08-0甲醇 13 木醇、木精 67-56-1丙烯腈 14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环氧乙烷 15 氧化乙烯 75-21-8乙炔 16 电石气 74-86-2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 CAS号氟化氢、氢氟酸 17 7664-39-3氯乙烯 18 75-01-4甲苯 19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氰化氢、氢氰酸 20 74-90-8 乙烯 21 74-85-1三氯化磷 22 7719-12-2硝基苯 23 98-95-3苯乙烯 24 100-42-5环氧丙烷 25 75-56-9一氯甲烷 26 74-87-3 1~3-丁二烯 27 106-99-0 硫酸二甲酯 28 77-78-1 氰化钠 29 143-33-9 1-丙烯、丙烯 30 115-07-1苯胺 31 62-53-3甲醚 32 115-10-6 丙烯醛、2-丙烯醛 33 107-02-8氯苯 34 108-90-7 乙酸乙烯酯 35 108-05-4二甲胺 36 124-40-3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 CAS号苯酚 37 石炭酸 108-95-2 四氯化钛 38 7550-45-0 甲苯二异氰酸酯 39 TDI 584-84-9 过氧乙酸 40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六氯环戊二烯 41 77-47-4 二硫化碳 42 75-15-0乙烷 43 74-84-0 环氧氯丙烷 44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丙酮氰醇 45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磷化氢 46 膦 7803-51-2 氯甲基甲醚 47 107-30-2 三氟化硼 48 7637-07-2 烯丙胺 49 3-氨基丙烯 107-11-9 异氰酸甲酯 50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甲基叔丁基醚 51 1634-04-4 乙酸乙酯 52 141-78-6丙烯酸 53 79-10-7硝酸铵 54 6484-52-2 三氧化硫 55 硫酸酐 7446-11-9 三氯甲烷 56 氯仿67-66-3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 CAS号甲基肼 57 60-34-4一甲胺 58 74-89-5乙醛 59 75-07-0氯甲酸三氯甲酯 60 双光气 503-38-8文章出处/Channel_6288/2011/0622/134840/content_134840.htm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年发布)
【法规标题】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 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1998-12-25 【生效时间】1998-12-25 【有效性】有效 【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1998年 (1998 年 12月 12 月 25日修订) 25 日修订) 需控制化学品名称 CAS 分子式 中文别名(俗名、商品名、化学名) (结构式) 英文
青石棉 Crocidolite
2903.6990
2903.6990
2903.6990
2903.6990
2919.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
1
5 三吖啶基氧化磷 Tri-aziridinylphosphinoxide 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 Aziridine, 1,1',1"phosphinylidynetris-; 1,1',1''Phosphinylidynetrisaziridine; Phosphoramide, N,N',N"-triethylene; Phosphoric acid triethylene imide; 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1,2-ethanediyl-; 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ethylene-; TAPO; TEF; TEPA; Triaziridinophosphine oxide; Tri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N,N',N''-Tri-1,2ethanediylphosphoric tri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amide; N,N',N"Triethylenephosphor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ethylenephosphoric tri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otriamide; Tris(1-aziridine)phosphine oxide; Tris(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solution ; Tris(Nethylene)phosphorotriamidate 2-丙烯腈;乙烯基氰2-propenenitrile; cyanoethylene; Acritet; Acrylon; Acrylonitrile ; Acrylonitrile, inhibited ; Acrylonitrile monomer; Carbacryl; Cyanoethylene; Fumigrain; Miller's fumigrain; Propenenitrile; 2-Propenenitrile; VCN; Ventox; Vinyl cyanide; Vinylcyanide 水银MercuryMercury elementQuecksilberQuicksilver 54555-1 C6H12N3OP 2933.90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第一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9
61874 剂、辛硫磷颗粒剂、三唑HG2846-1997 三 唑 磷 原 药
磷粉剂、乐果粉剂、可湿GB15582-1995
乐
果
原
药
性粉剂、异稻瘟净粉剂、GB9558-2001 晶体乐果
乙酰甲胺磷粉剂
GB2548-1993 敌敌畏乳油
GB2549-1981
敌敌畏原药
GB9556-1999 辛硫磷原
药
13 32104
吡啶
GB/T 689-1998 化学试剂 吡啶
14 32127 15 32130
乙酸乙酯 乙酸正丁酯
GB/T 12589-1990 化学试剂 乙酸乙酯 HG/T 3498-1999 化学试剂
酯
乙酸丁
16 33535
二甲苯
GB/T 16494-1996 化学试剂 二甲苯
17 33552 18 33553 19 33590 20 33596 21 33627 22 41014
六价铬化合物
国家或行业标准号及名称
备注
GB 4947-90 工业赤磷
GB 7816-98 工业黄磷
GB/T2091 - 92
工业磷酸
GB 3149-92 食品添加剂 磷酸
HG/T 2520-93 工业亚磷酸
HG 3247-2000 工业高氯酸钾
GB/T 1618-1995 工业氯酸钠
GB 752-1994 工业氯酸钾
HG/T 3250-2001 工业亚氯酸钠
HG/T 2766 - 1996
工业溴酸钠
HG 2681-1995 食品添加剂 溴酸
钾
GB/T 4553 - 1993 工 业 硝 酸 钠
GB 1891-1996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有关事项通知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有关事项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危险化学品名录
48
三氟化硼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79-10-7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7446-11-9
56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7446-09-5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74-86-2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17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8
氯乙烯
75-01-4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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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第二批)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附件2: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初审表
附件3: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
说明: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大于85分的为优秀、大于等于60分的为通过、小于60分的为不通过。
若存在否定项中任何一项,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附件4: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说明:该表由企业填写,与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一并上报省环保局、省经贸委。
附件5: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
说明:验收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大于85分的为优秀、大于等于60分的为通过、小于60分的为不通过。
若存在否定项中任何一项,则验收结果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