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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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局反违章机制的落实,结合我厂安全情况,加大反违章力度,强化安全督察,使我厂的反事故斗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将我厂安全查队管理制度,重新修改如下:
一、组成
安全纠察队由安监部全体人员和主要生产单位安全员组成,安监主管担任队长,上岗人员分组情况另行安排。
二、纠察队职责、职权及要求
1、督查队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上岗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有指导建议权。
4、有权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要下发安全监察通知卡并做好记录,或提出整改、建设性建议。
5、要求在队人员每逢上岗日准时到安监科报到。
6、每组人员必须做到即要严又要细,进行全厂性监察,对全天监察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7、纠察队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明显标志,自身着装规范。着重检查有工作的地点,以便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
8、运行人员规范化上岗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要求上岗人员对运行各岗位进行检查。
9、纠察队人员应对生产现场,大、小修现场每日不少于5小时的巡视和监督检查。
10、对外包工程要跟踪检查,监督指导。
11、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机组检修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12、对正在执行的"两票"进行跟踪检查。
三、问题的处理
1、对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张榜公布,并通知违章者进安全教育室进行安全学习,违章者在学习期间要跟随督察队进入现场学习一天。
2、同一车间(基层单位)连续(10天内)发生二人次违章,该车间(基层单位)安全员进教育室学习,反思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写出书面分析总结。
3、同一部(公司)连续(10天内)发生五人次违章,该部(公司)安全员进教育室学习,反思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写出书面分析总结。
4、基层单位(部门)接到安全监察通知卡后,未组织落实,按不重视安全工作进行处罚,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进教育室学习。
5、队员无故未到岗者;着装不规范,起不到率先垂范作用;除扣罚本人50元外,考核其所在单位100元。
6、纠正违章不严,有职工举报者,经队长落实后奖举报人员50元,
扣当值安监人员、安全员各50元。
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处罚款用于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及督察队活动费用。
注:从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制度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