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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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1. 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方(代持人)暂时持有另一方(被代持人)的股权,直到特定条件满足时再将股权转交给被代持人或第三方。

股权代持一般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来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2. 股权代持的目的•保护被代持人的利益,避免股权被滥用或转让给不合适的人;•确保特定条件得到满足后再行转让股权。

3. 股权代持的主要形式股权代持有几种主要形式:信托:被代持人将股权交由信托机构代持,信托机构按照约定的条件行使权力;委托:被代持人将股权交由委托人代持,委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行使权力;代理:被代持人将股权交由代理人代持,代理人按照约定的条件行使权力。

股权代持协议一般包含要素: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身份信息;股权代持的范围和期限;股权的行使和转交条件;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5.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法律监管不明确,可能导致协议效力受到质疑;•协议约定不清或存在漏洞,可能造成纠纷;•被代持人可能面临损失或利益受损。

6. 股权代持的合法性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股权代持是合法且被广泛采纳的做法。

然而,在其他一些地区,股权代持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7. 股权代持的税务影响股权代持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如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

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前,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税务规定。

8. 股权代持的保密义务代持人在代持股权期间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关于股权代持的机密信息。

根据股权代持协议的约定,代持人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如投票权、股东会议代表权等。

10. 股权代持的转让限制股权代持协议可能约定了股权的转让限制,如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满足特定条件。

11. 股权代持的费用根据代持协议的约定,代持人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费用作为代持服务的报酬。

12. 股权代持的结束条件股权代持协议一般约定了股权代持的结束条件,可能包括特定日期的到来、特定事件的发生等。

13. 股权代持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股权代持协议中的义务时,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论股权代持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论股权代持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代持作为一种特殊的股权持有方式,逐渐引起了 人们的。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委托他人(即名义股东)代为 持有股权的行为。股权代持的背后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代持合同的法律效 力、股权权属的变化以及代持期间权利义务的承担等。本次演示将对股权代持的 法律性质和效力进行深入探讨。
在股权代持期间,名义股东是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所有人,因此对外承 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然而,实际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仍享有实际的股权权益。 这种股权权属的变化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保不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1、代持期间权利和义务的承担
1、代持期间权利和义务的承担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在代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出资 人与名义股东之间,代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 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股权代持的认定
(一)认定股权代持需要考虑的 因素
(一)认定股权代持需要考虑的因素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这是判断股权代持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由名义股东代为持 有股权,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股权代持。
(一)认定股权代持需要考虑的因素
2、股权的行使和利益分配情况。实际出资人通常会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 议,约定由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如投票权、表决权等,并约定利益的分 配方式。因此,对股权的行使和利益分配情况进行审查,也是认定股权代持的重 要手段。
(一)认定股权代持需要考虑的因素
3、其他股东的知情情况。在认定股权代持时,需要考虑其他股东是否知道代 持的情况。如果其他股东明知代持情况,那么这种代持关系就比较难以认定。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法律规定引言股份代持是指某一或某几个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和代持的行为。

股份代持协议书则是双方对于股份代持事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股份代持协议书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合同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下面将从这两方面对股份代持协议书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合同法规定约定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股份代持协议书应当符合合同的一般要求,即合同要具备合法、真实、自愿、平等的特点。

协议双方应当以自愿的意愿订立股份代持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除非合同法有特殊规定,股份代持协议书可以是口头形式的,但为了便于举证和法律效力的认定,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

约定内容1.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2.股份的具体数额和代持期限;3.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5.协议的解除和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股份代持协议书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在法律上,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拥有投票权、分红权、转让权和知情权等一系列权利。

在股份代持协议书中,委托人在委托期间仍然享有股东的相关权利,代持人则负有保护委托人权益的义务。

代持的范围和期限股份代持的范围和期限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委托人可以选择将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进行代持,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股份的处置和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

然而,在股份代持协议书中,委托人通常会约定代持人是否有权代表其进行股份的处置和转让。

所以在签订协议书时,委托人应当明确约定代持人的权力范围。

解除协议和违约责任股份代持协议书的解除一般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如果协议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结论股份代持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其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合同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

2023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附股权通用协议代持书模版)

2023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附股权通用协议代持书模版)

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1. 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委托给第三方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方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使股权,保护股东的利益。

股权代持常用于各类收购交易、投融资等场景。

2. 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股权代持的合同要素股权代持协议作为股权代持的合同文件,应包含要素:委托人、代持方、股权情况、代持期限、代持费用、违约责任等。

4.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作为股权的所有者,有权要求代持方行使股权、接收股权收益等。

委托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股权信息,并支付代持费用。

5. 代持方的权利和义务代持方作为股权的临时持有人,有权行使股权、代表委托人参与股东会等。

代持方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行事,并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6. 股权代持的期限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代持的期限,一般可以是固定期限或在特定条件下终止。

代持期限的明确能够为双方提供合理的安排和预期。

7. 股权代持的报酬代持方会收取一定的代持费用,作为代持股权的回报。

代持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

8. 股权代持的风险控制股权代持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股权流转风险等。

双方在协议中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风险分担等条款,以规避风险。

9. 股权代持的保密义务股权代持涉及到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代持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商业利益和信息安全。

委托人和代持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让股权代持协议,或协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

转让和解除的具体流程和方式应在协议中约定。

11. 股权代持的争议解决股权代持协议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或提交仲裁等。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12. 股权代持的审计权委托人有权要求代持方提供相关的财务、经营等信息,并可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可作为双方协商以及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

2024股权代持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

2024股权代持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股权代持合同的法律责任探讨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代持的定义与范围1.1 股权代持的定义1.2 股权代持的范围2. 股权代持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1 股权代持人的法律地位2.2 股权代持人的责任3. 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3.1 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3.2 实际出资人的责任4. 股权代持协议的订立与效力4.1 股权代持协议的订立4.2 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5. 股权代持的变更与终止5.1 股权代持的变更5.2 股权代持的终止6. 股权代持中的权益分配与义务履行6.1 权益分配6.2 义务履行7. 股权代持中的信息披露与保密7.1 信息披露7.2 保密义务8. 股权代持中的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方式9. 股权代持合同的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10. 股权代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0.1 解除与终止的条件10.2 解除与终止的后果11. 股权代持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1.1 继承11.2 转让12. 股权代持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解决13. 股权代持合同的签订日期与有效期限13.1 签订日期13.2 有效期限14. 其他约定事项14.1 其他约定事项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代持的定义与范围1.1 股权代持的定义1.2 股权代持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代持范围包括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和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条股权代持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1 股权代持人的法律地位乙方作为股权代持人,在代持期间,享有股东权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取利润、优先购买新股权等。

但乙方仅作为名义股东,不享有实际出资权益。

2.2 股权代持人的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股权代持是一种经济活动,即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权,为代被持有方行使股权的权利,以达到某种经济目的的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和保护的。

股权代持协议一般由双方自愿订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协议中得到明确的约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任何法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只要股权代持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双方之间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保障。

一旦股权代持协议的履行出现问题,如代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行使股权、代持方未履行协议中的义务等,被持有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将根据协议内容、证据等综合考虑,判断协议的效力,并对协议的履行进行裁决。

因此,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和实现。

最后,股权代持协议还可以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认可来发挥作用。

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权代持的制度,包括代持方的义务、代持期限、出售限制等内容。

股权代持协议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订立,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相关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权代持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

股权代持协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发挥作用,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来源于双方的自愿订立、受到法律保护和司法途径的保障。

同时,股权代持协议还可以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认可来发挥作用。

鉴于股权代持协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方在订立协议之前应慎重考虑和明确协议的内容,以确保合法合规。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股权代持协议是指一方(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给另一方(受托人)代为持有或管理的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在商业交易中被广泛应用,其法律效力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展开讨论。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一旦股权代持协议发生纠纷,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纠纷,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对纠纷进行公正、合法的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

在股权代持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监管部门会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委托人交付的股权管理职责,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会对股权代持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双方共同遵守。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股权代持协议的顺利履行,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综上所述,股权代持协议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保护和支持。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股权代持协议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商业交易和投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公司法务】最高法:关于“股权代持”的裁判规则(含四大实务要点)

【公司法务】最高法:关于“股权代持”的裁判规则(含四大实务要点)

【公司法务】最高法:关于“股权代持”的裁判规则(含四大实务要点)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基于法律规避、企业改制、股权信托设计等原因,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实践中,由于股权代持会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理,因此存在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二者个人财产的认定等问题。

一、理论基础在公司实务中,某些公司投资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与公司,但为了通过投资享受公司经营收益,就以另一人的名义出资,使另一人成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股东,投资人自己则在幕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人即实际出资人,另一人则为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往往通过签订合同来规定双方的关系以及权益分配,只要该合同没有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就应当认定有效。

名义股东虽然仅在名义上行使股东权利,但不能私自处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而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名义股东在赔偿之后,仍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雷振虎主编:《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7~168页。

)股权代持的基本特征:第一,在公司登记事项中,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公示的股东不符或不完全相符。

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的要求,商事登记事项因公示而取得公信力。

如果公司登记中实际出资人与登记的股东不符,只有在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公示的股东才能取得公司法上的股东地位。

第二,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契约、信托或者其他法律上的关联关系。

也就是说,显名股东和隐名出资人不一致是基于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并通过公司设立者的申请登记行为使之得以实现。

如果是由于申请登记者的错误申请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有误而造成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者不一致,则不是隐名出资的问题了。

如果显名股东为虚构主体,但由于显名股东实际上并不存在而不产生隐名出资法律关系。

股权代持协议的司法解释

股权代持协议的司法解释

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以乙方名义持有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持有该股权。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代持的范围1.1 甲方同意将其对目标公司出资所形成的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第二条代持股权的性质和数量2.1 代持股权的性质为普通股。

2.2 代持股权的具体数量为____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____%。

第三条代持股权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享有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股权收益权、决策权等实际权益,但不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表决权等。

3.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股权收益的归属和分配4.1 甲方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收益等。

4.2 乙方不享有代持股权的任何收益,仅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股权。

第五条股权转让和处置5.1 甲方有权决定代持股权的转让、赠与、质押等处置行为。

5.2 甲方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第六条保密义务6.1 乙方应对甲方的出资情况、股权代持关系等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2 甲方也应对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的事实保密,不得无故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甲方指示行使股东权利或泄露甲方信息,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01股份代持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代持协议效力纠纷;(2)隐名股东确权显名纠纷;(3)隐名股东债务纠纷;(4)投资资金性质纠纷;(5)代持股权被转让善意第三人保护纠纷等等。

其中隐名股东确权显名纠纷占比过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2016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02股权代持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禁止投资或入股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的规定、国家部委管理性规定、《公司法》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等;二是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

03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04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05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协议—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

股权协议—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

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股份代持的行为是很普遍的 ,以前, 曾经有过员工持股会和工会来为本单位职工代持股份当然, 这两种代持模式因被取缔而成为历史。

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 , 其意义在于:某些出资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 , 于是找寻一个值得信赖并愿意为自己担任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

或者 ,为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 , 股份有限公司 200人以下) ,将多名实际股东集中到一起统一由某个实体代为持有 ,职工持股会以及工会代持股份就是基于此种目的。

信托代持也是一种股份代持 , 一般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 因为有信托法的规制 , 因而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关系均比较明确。

实际上 , 大量存在的是个人对个人的股份代持 , 这里的个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

此种股份代持在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出台前 , 其法律地位比较模糊 ,发生的争议以及纠纷也比较多。

因而 , 如果进行股份代持 , 除了选择值得信赖的名义股东(当然 , 委托人也应该是值得信赖的)以外 ,还需要了解法律对于股份代持法律关系的界定, 清楚双方的风险所在从而制定比较合适的操作方案以及合同条款。

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有关股份代持的规定是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 , 具体内容附在本文之后以供参考。

对该司法解释上述规定加以总结 , 可知要点如下: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 ,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 , 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因而 ,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 ,否则 ,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 , 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

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 , 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 因而关系重大 ,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既然落入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范围 ,合同就会无效 , 那么,就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第 52 条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股权代持协议是股权的一种代理持有方式,其中实际股东将其股权交由代持人代为持有,并在协议中规定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等。

本文将探讨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并结合实践应用进行分析。

股权代持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实际股东为委托人,代持人为受托人,股权为委托标的。

代持人根据协议约定,代表实际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需承担出资义务;代持人享有代理权,但需承担管理股权的义务,保证股权的安全和完整。

股权代持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股东和代持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协议约定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不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签订,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引发实际股东与代持人之间的纠纷。

例如,实际股东无法取得代持人的信任,或者代持人擅自行使股东权利造成实际损失等。

针对这些问题,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若无法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股权代持协议纠纷中,代持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则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如果代持人仅是代表实际股东行使权利,则实际股东应为原告。

股权代持协议是股权管理中的一种灵活方式,但在应用中需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实践应用中,应重视防范潜在风险,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实际股东和代持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和法律途径积极解决。

股权代持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一种法律现象。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一、股权代持的定义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又称隐名投资。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取决于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若股权代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1. 代持人恶意处分股权的风险;2. 股权被继承或赠与的风险;3. 代持人债务风险;4. 股权被查封的风险;5. 股权被转让的风险;6. 股权被稀释的风险;7. 代持人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8. 代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9. 代持人违反公司章程的风险;10. 代持人利用股权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

四、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股权代持的原因;3. 股权的数量、性质和比例;4. 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5.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 代持期限;7. 代持费用的支付;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五、股权代持协议的签署与公证1.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应由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各自签字的协议原件。

2. 公证:为了确保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六、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1. 代持期限届满;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 实际出资人行使解除权;4. 代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股权代持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应根据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八、股权代持的注意事项1. 了解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2. 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3. 办理公证手续;4. 关注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5. 明确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条件;6. 如实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股权代持关系;7. 注意保密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

通用范文(正式版)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

通用范文(正式版)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

股权代持的17个法律要点1. 股权代持是什么?股权代持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代持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但控制权和经营权由代持人行使。

2. 股权代持的目的股权代持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实现股东间的利益平衡,或者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投资计划。

通过股权代持,股东可以将管理权交给专业的代持人,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3. 股权代持的法律要求在进行股权代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

是股权代持过程中的17个法律要点:1.股权代持协议:股东和代持人之间需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权益保护:股权代持协议应包含保护股东权益的条款,确保代持人不会滥用股东的权益。

3.代持期限: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代持的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续签。

4.代持报酬:协议应明确代持人的报酬方式和金额。

5.代持人的责任:代持人应负有合理的勤勉和谨慎义务,保护股东的利益。

6.代持人的权利:协议应明确代持人可以行使的权利,例如投票权和出售权。

7.代持人的义务:协议应明确代持人需要履行的责任,例如提供投资建议和定期报告。

8.信息披露:代持人应向股东及时提供重要的信息和报告。

9.股东知情权: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股东对代持人的行为和代持股权的使用有知情权。

10.代持人的保密义务:代持人应对获得的关于股东和股权的信息保密。

11.代持人的行为限制:协议应明确代持人的行为限制,例如不得与竞争企业合作。

12.协议解除的条件:协议应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例如股东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13.争议解决机制:协议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或法院诉讼。

14.协议的可转让性:协议应明确是否可转让股权代持协议,以及转让的条件。

15.协议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协议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

16.协议的生效日期:协议应明确生效日期或条件。

17.协议的修订和修改:协议应明确协议的修订和修改方式。

附股权协议代持书模版股权代持协议协议双方:股东:[股东姓名/公司名称]代持人:[代持人姓名/公司名称]为了管理和代持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代持股权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委托给代持人进行管理和代持,股东仍然保留股权的所有权。

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

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

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I. 什么是股份代持?股份代持是指由代理人持有股东名下股份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股东将持有的股份委托给代理人持有。

代理人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并按照协议向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支付代持费用。

II. 股份代持的法律规定1.股份代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第23条规定,股东可以将其名下的股份委托给他人代持,但代持股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代持股份的协议应当书面订立。

另外,《公司法》第1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转让股份、收取股利和出席、表决公司股东大会等。

2.股份代持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委托他人代持其股份:•企业已经被列为被执行人;•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股份代持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例如代持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3.股份代持的责任和义务股份代持人需按照委托股东的意愿行使代理日常管理和决策职权等,但是对于涉及公司生死的决策,如增发股份、更改公司章程等,则需要经过原股东授权方能执行。

此外,代持人需要定期向委托人或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关于持股的行使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

III. 股份代持案例分析1.搜狐CEO张朝阳与携程董事长梁建章之间的股份代持争议2006年,张朝阳通过代理人购入梁建章旗下子公司上市公司携程的股份,后与梁建章形成共振基金,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

但梁建章却采取股份代持的方式控制相关股票,最终导致张朝阳的股权被稀释。

最终,这起争议经过诉讼解决,张朝阳获得了一定的赔偿,并该案例也引起了相关股份代持法律法规的关注和讨论。

2.分析股份代持本质上是委托代理的一种形式,需要遵守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在进行股份代持时,公司及合同需要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尽可能降低风险。

委托人也要认真审核合同细节,并在合同中注明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重要条款,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探析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探析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探析摘要:股权代持协议的提出本是为了推进双方发展,并使双方的投资安排更加灵活。

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释并不完善,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协议签订后形成一系列风险,大幅限制协议的签订意义。

为了切实规避以上问题的发生,本文以股权代持协议为核心,直接提出协议性质、认定以及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人员予以帮助。

关键词:股权代持;协议性质;法律效力前言:股权代持协议指的是实际权利人通过名义权利人签字或实际支付公司定金,名义权利人代表实际权利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自然权利人也称为隐性股东,名义持有人称为名义股东。

股权代持协议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包括规避特定法律法规等,如外国投资者进入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以及规避执法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对股权协议的性质和法律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股权代持主要是建立在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信托关系之上,而这种关系是以间接持股合同为基础。

因此,隐名股东授权名义股东代表自身投资和持有股票,投资收益和损失实际由名义股东所有和承担。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仅基于自愿的契约关系,不同于“代理人”,因为在代理人的法律关系中,代理人必须代表委托人行事;这种关系也不同于“信托关系”,因为在信托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无需向某些实体“隐瞒”信托关系,信托的受托人具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1]。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认定1.股权代持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根据条约的名称或对条款性质的描述来判断条约的性质。

有些协议虽然在形式上类似于股权转让协议,但根据签署时间的不同,如果双方同意不转让股份,原股东将继续持有股份,除非该股份已经上市。

公司上市后双方转让股份的情况不予披露,双方将视情况按比例分享公司股份的利润。

这种情况的性质一定是代理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而不是股份转让。

当然,双方也可以正式约定转让股份和股本,但受让方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而转让方保留实际存款人或实际受益人的身份。

股权代持协议(全面解读版)

股权代持协议(全面解读版)

股权代持协议(全面解读版)一、前言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由他人代为持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协议。

本文将对股权代持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股权代持协议的相关规定。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定义与性质1. 定义: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代持人)约定,由代持人代为持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协议。

定义: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代持人)约定,由代持人代为持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协议。

2. 性质: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合同关系,具有独立性。

它不改变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信息,但实际出资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股权权益。

性质: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合同关系,具有独立性。

它不改变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信息,但实际出资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股权权益。

三、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1. 代持股权的数额与比例:明确代持股权的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代持股权的数额与比例:明确代持股权的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 股权收益分配:约定代持人应将公司利润、分红等权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实际出资人。

股权收益分配:约定代持人应将公司利润、分红等权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实际出资人。

3. 参与决策与选择管理者:实际出资人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参与决策与选择管理者:实际出资人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 股权转让与回购:约定股权的转让、回购条件、价格及方式。

股权转让与回购:约定股权的转让、回购条件、价格及方式。

5.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程序及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程序及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6. 违约责任:约定各方在违反协议时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约定各方在违反协议时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代持股权协议(精选)

代持股权协议(精选)

代持股权协议(精选)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代持股权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规定股权代持的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代持股权的定义1.代持股权是指受托方作为股东的特定代表,行使股东权益并代表受托人执行与股权相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受托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受益人持有的股权行使投票权、收取股息和其他收益,并向受益人提供与此相关的报告和信息。

三、代持股权的条件1.受益人授权受托方代为行使股东权益,双方应签订授权书,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和登记。

2.受益人应向受托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拥有该股权。

3.受托方应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透明地行使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代持股权的期限1.本协议约定的代持股权期限为______年。

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续签,则受托方需在合理期限内将股权归还给受益人。

2.受益人可在期限届满前解除代持协议,需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五、代持股权的行使1.受托方将根据受益人的授权书,代为行使受益人持有的股权,并需遵守适用的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

2.受托方应及时通知受益人有关股东会议、股利发放、重大事项等相关事宜,并按受益人的要求行使投票权、参与决策。

3.受益人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与持有股权相关的报告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息、股权交易、公司状况等。

六、代持股权的报酬1.受托方代持股权期间,可按约定获得代持费用作为报酬,并由双方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2.受托方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因行使股东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等。

七、代持股权的法律责任和风险1.受托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股东权益,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益人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益人应对授权受托方行使股东权益的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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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法律要点解析股份代持的行为是很普遍的,以前,曾经有过员工持股会和工会来为本单位职工代持股份,当然,这两种代持模式因被取缔而成为历史。

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其意义在于:某些出资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于是找寻一个值得信赖并愿意为自己担任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

或者,为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将多名实际股东集中到一起统一由某个实体代为持有,职工持股会以及工会代持股份就是基于此种目的。

信托代持也是一种股份代持,一般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因为有信托法的规制,因而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关系均比较明确。

实际上,大量存在的是个人对个人的股份代持,这里的个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

此种股份代持在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其法律地位比较模糊,发生的争议以及纠纷也比较多。

因而,如果进行股份代持,除了选择值得信赖的名义股东(当然,委托人也应该是值得信赖的)以外,还需要了解法律对于股份代持法律关系的界定,清楚双方的风险所在,从而制定比较合适的操作方案以及合同条款。

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有关股份代持的规定是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具体内容附在本文之后以供参考。

对该司法解释上述规定加以总结,可知要点如下: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

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既然落入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合同就会无效,那么,就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第52条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条规定的前四项实际是第五项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第(一)、(二)和(四)项相对比较好理解,当然比较难以界定的是何谓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从文义的角度而言还是容易理解的。

第(三)项理解起来就比较费劲一点。

所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就是实质上是违法的,但为了迷惑他人所以在其行为的表面罩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使人误认为其行为合法。

比如说:一个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财产转移给他人,为了看起来合法,就虚构了债务或者还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这样,在表面上看就具有了合法的形式,但实际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然,其实,这样解释起来还是有点别扭,一个行为不可能外表和内在一个合法而另一个违法,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是不能看表面的,否则,世界上就没有违法行为了。

是否违法是要看实质的行为本身。

但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也就这样去理解吧。

还有第(五)项的规定也需要认真理解: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那么,什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法律,一个是强制性规定。

法律的含义比较明确,是指人大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条例。

而强制性规定的含义,最高法院颁布的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给出的界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那么,什么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呢?强制性规范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效力性规范;一种是管理性规范,也叫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所谓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以上的解释应该说是看起来比较清楚,但是,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其实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实际上在合同无效的判定上是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的。

第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

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

第三、如果名义股东对其所代持的股份进行处置(转让、质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属于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相对方的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以该处置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类的缘由)主张该等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合同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并且第三方属于善意(不知道名义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以合理价格转让并实际办理登记,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权要求第三方将股份返还或者取消质押等处分行为,但可以向名义股东请求损失赔偿。

第四、如果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名义股东将负有向公司债权人偿还欠缴出资的风险。

基于以上法律要点,归纳股份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如下: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这其实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

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这里的出资不到位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4.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这样看来,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蛮多的。

如何避免,很难一概而论,但是有一些原则还是需要遵守的:(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2)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士作为合作对象,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做事方式,比如名义股东的选择其实不太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但是信誉品质为首要考虑,其次就是会不会发生负债的情形,等等,慎重的选择应该是一切交易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合同条款的设置或者纠纷或麻烦发生之后的救济;(3)股份代持协议的条款,务必仔细考量、量身定制,至少上面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反映且规定较为合理的防控条款。

主要的条款至少应该包括:交易的性质(股份代持关系、谁是实际出资人、谁实际享有股份之权利等等);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名义股东的忠实义务等等;谁来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比如:参加股东会议、领取分红,以及另一方的监督以及知情权,等等;关于出现特殊情形的处理,比如: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等;要详细规定如果出现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或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等重要责任时,双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落实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数额层面;其他条款。

(4)如果股份代持比较重要,可以考虑设置其他担保措施来保证各方履行各自的义务。

附:最高院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附件:“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1、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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