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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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是指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清理的一项工作。

由于农村集体合同数量繁多,形式多样,内容复杂,长期以来容易产生乱象、纠纷和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规范农村集体合同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可行的清理审查程序。

一、制定清理审查计划制定清理审查计划是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工作的首要任务。

具体流程包括:确定清理审查的范围和目标、明确清理审查的时间节点、划分清理审查的阶段和任务、确定清理审查的组织和协调机构、制定清理审查的工作方案等。

二、召开合同清理审查会议在计划制定完成后,需要召开农村合同清理审查会议,以传达清理审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会议应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相关合同当事人代表参加,共同商讨合同清理审查的具体方案和方法。

三、收集合同资料清理审查工作需要搜集整理农村集体合同资料。

资料收集可采用多种方式,如现场调查、书面征询、互联网搜索等。

同时,要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丢失或被篡改。

四、制定合同清理审查标准制定合同清理审查标准是为了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分类、筛选和评估,以确定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清理审查标准的制定应参考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五、组织合同清理审查工作在合同清理审查工作中,需要组织清理审查小组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背景,能够独立、客观地评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逐一审查合同内容按照合同清理审查标准,对农村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逐一审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合同,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撤销,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备工作。

同时,对于符合合同清理审查要求的合同,应加强监管和跟踪管理,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七、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是方便合同清理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该系统应能够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查询,同时能够生成合同清理审查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等。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常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常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常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审查,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含专项集体合同,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合同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就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及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四条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登记、审查和统计制度,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l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超过上述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出具经商职工方同意变更双方签字曰期的证明材料。

签订或变更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由区域、行业的工会组织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条报送集体合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集体合同文本:(二)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内容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集体协商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此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三)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应当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五)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包括: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集体协商代表姓名及工作岗位;(六)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的集体协商记录。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后,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要求进行查验。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依法依规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调查摸底。

村级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
代表等单位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需要清理合同的种类、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

2.宣传发动。

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农村集体合同清理的重要性
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3.合同清理。

村级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逐一清理,登记造册,建立
台账。

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份合同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的主体、内容、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问题等。

4.问题认定。

对于审查出的问题,村级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认定。

5.分类处理。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分类处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
问题。

对于存在无效、违法等问题合同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合同,要指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存在争议的合同,要积极协调解决。

6.结果公示。

村级组织将清理结果以公告、公示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
监督。

同时,要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7.建章立制。

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的
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监管机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以上是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审查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操作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和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合同,努力做到影响最小、效果最好。

集体合同如何审查

集体合同如何审查

集体合同如何审查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

那么,什么是集体合同呢?集体合同如何审查呢?下面就和我我一起了解一下集体合同审查的相关知识吧。

一、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二、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

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一、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的单位要求审核集体合同的报告一份(包括《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企业的基本情况等);二、报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合同》一份;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上报单位进行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重新上报的《集体合同》后,若符合《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集体合同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分管厅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出《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集体合同即可生效。

集体合同送审材料目录集体合同送审表送审企业(盖章):送件人签名:工作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本申请表需一式一份,和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同提交。

2、申请岗位必须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相关规定。

3、“申请工时”栏按申请工时的类别填写“不定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工时”。

4、如企业未组建工会,“工会意见”栏则由属于申请岗位的10名以上的职工写明意见及签名,少于10人的需全部签名。

编号姓名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

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权限
同 ,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 否经过集体协商, 职工大会或职工
企业应当 自集体合同 签订或 者变更签字之日起七日内, 将集体 合同 文本及有关材料 报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三, 集体合同审查内容
企业职 工一方与企业 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
法规
� 编 辑吕国 玲
. .
.
关系转移手续 . (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应 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 ; 如用人单位 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 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 (十四)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 同后,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 动合 同法 � , �山东 省企 业工 资 支付 规 定� 的规定, 对劳动合同文本 等资 料至少保存二年, 工资支付表至少 保存十五年备查. (十五 ) 如约定了服务期, 有下 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 [2 010 ] 12 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 ) 局, 中央驻鲁, 省属企业:
可以就劳 动报酬 , 工作时间 , 休息 休假 , 劳动安全卫 生 , 保险福利等 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范
法人资 格 , 工会 社团资格 , 职工 协 商代表资格是否合法 . (二 ) 程序审查.集体合同应当
七, 集体合同审查要求
案审查制度, 积极完善平等协商和 集体合同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加 强协调和服务, 指导用人单位做好 集体合同的订立 , 备案审查 . (二 ) 在审查集体合同时, 如发 现其 主体资格 , 程序 , 内容不符合 法律 , 法规规 定的, 应加以说明后 及时退回报送单位; 对集体合同中 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款, 人 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向双方 提出修改意见, 不应直接在集体合 同书上进行修改 . (三)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门在 集体合同审查 中出现较大分 歧或遇其它重大问题时, 应当由人 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召集协调 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对集体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研究, 提 出审查意见 . (四) 各级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应当建立集体合同签订 , 履 行和审查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 建立集体合同管理台账.自文件下 发之日起, 各地审查的集体合同应 当按照 �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情况登 记表� (见附件 5 ) 的内容进行登记 造册 , 并及时 做好 �集体合同签订 情况� (人社统 IR2 号 ) 报表的上报 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苏人社发[2012]299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99号)文件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管理,现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的重要意义。

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确认,是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也是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秩序、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长效工作机制的必要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高度,将规范集体合同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基层建设和能力建设,助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全面把握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的目标要求。

实施集体合同审查,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

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明确不同阶段序时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拿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各项既定目标和质量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在时序进度方面,今年8月底前,各市对照省厅下发的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

10月底前,各省辖市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实施,提前到位。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工作规范,确保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通过集中管理、数据上传和标准对接,逐步形成适应工作需要的经办体系和经办力量。

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审查所需资料: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表,原件一份;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4、工会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文本,原件三份;8、《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二、报送地址:望道路3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五号窗口,咨询电话:。

三、审查备案时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查备案,由市力人社保局出具《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市人力社保局自收到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须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有法律效力。

五、附件: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代会决议、签订情况说明。

附件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表一、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工会名称:电话:工会主席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企业性质:行业归类:四、职工人数:,其中,女职工人数:,工会会员人数:五、本次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共人,其中企业方人,工会方人。

六、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时间:年月日。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公司(盖章)公司工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本协议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以便最终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签订本协议。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7篇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7篇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7篇篇1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的程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工作。

(一)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提出集体合同的议案,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后,开始集体合同的起草工作。

(二)在起草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集体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三)完成集体合同的起草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集体合同报送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查。

(四)公司管理层在收到集体合同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五)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集体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公司管理层有权要求修改或重新起草。

(六)经公司管理层审查通过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七)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

(八)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应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示,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九)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应将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公司职代会进行审议。

(十)公司职代会在审议集体合同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集体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公司管理层进行批准。

(十一)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集体合同后,应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的注意事项(一)在报送集体合同前,应确保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二)在报送集体合同时,应提供完整的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包括起草过程、审查过程、审议过程等。

集体合同审查程序

集体合同审查程序

集体合同审查程序
摘要: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
摘要: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以下为您介绍的是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审查内容: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申报材料:
1、集体劳动合同草案(3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进行编号、登记--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核心内容: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

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有哪些?办理程序是怎样?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及说明: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㈠集体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三份;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㈢法定代表人指派协商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的证明;㈣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证明;㈤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的证明;㈥集体协商过程的原始记录复印件;㈦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办理程序:㈠对上述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单位收到时间。

㈡对集体合同的程序及内容进行审查,包括:⑴资格审核。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内容。

⑵程序审核。

主要包括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签字等程序。

⑶内容审核。

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

㈢经审查同意的,在集体合同正本、副本左上角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审查专用章,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加盖集体合同审核专用印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㈣将正本二份、《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二份以及双方的协商记录送交企业。

正本一份及《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一份留劳动仲裁部门存档。

集体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集体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集体合同备案办事指南集体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集体合同备案内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及《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北部新区企业、民办非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订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或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以下统称集体合同),应在用人单位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二、审查备案权限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台港澳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以上未涉及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北部新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应报送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备案。

三、申请集体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均加盖鲜章)(一)《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三)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集体合同的纪要(记录);(四)双方代表协商的会议纪要(记录);(五)企业法人、工会法人证明复印件;(六)双方协商代表资格证明材料;(七)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同时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及程序(一)审查核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及履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签订及备案公示程序。

对于拒绝或阻扰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存在违反《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相关规定行为的.,严格按规定作出处理。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受理后,必要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对集体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二)依法审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集体合同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备案,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范围;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审查意见,未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6篇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6篇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6篇篇1一、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程序,保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

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重要成果,对其审查程序的规范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报送前的准备1. 合同起草:集体合同应在雇主与劳动者代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起草,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2. 内部审议:合同草案应提交至双方内部相关机构进行审议,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3. 公示征求意见:将合同草案公示一定期限,征求劳动者和公众意见,确保合同内容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报送程序1. 提交申请:将起草完成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2. 材料准备: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合同正文、起草说明、内部审议记录、公示材料及反馈意见等。

3. 审查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四、审查程序1. 形式审查:审查集体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全,如签名、盖章等。

2. 实质审查:审查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 专家评估:根据需要,组织法律、劳动等领域的专家对集体合同进行评估。

4. 反馈意见: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向报送单位反馈意见,要求修改或补充说明。

五、审查结果处理1. 审查通过:经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加盖公章。

2. 修改意见: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提出修改意见,报送单位应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查。

3. 未通过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集体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报送单位。

六、合同的生效与执行1. 合同备案: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单位应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一、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

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

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企业,是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反映。

劳动者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联合起来实行罢工运动,迫使资本家对工人作出某些临时性的让步。

之后,他们推举工人代表和资本家签订集体合同,而不由个人规定出卖劳动力的条件。

如俄国的第一个集体合同,就是在巴库工人罢工获得胜利后,于1904年12月签订的。

当时,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了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日等条件。

二、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是怎样的(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

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

作出审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

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

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说明:合同类别指综合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等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综合)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甲方首席代表姓名:乙方首席代表姓名: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代表人数:代表人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工会(乙方),与企业行政方(甲方),就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对企业(甲方)和职工(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关系第一条甲方应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当事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条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征求工会意见。

劳动合同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悖,其标准应符合或高于企业集体合同的规定。

工会应当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

企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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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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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备案单位概况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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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A4正反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无形式附件
单位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0
1


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无形式附件
单位法人证、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1


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集体合同审查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
受理条件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3、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无形式附件
参加签订集体合同人员情况、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1பைடு நூலகம்


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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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签订会议纪要或决议
申请人自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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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A4正反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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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文本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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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A4正反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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