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407-91农村电气化标准(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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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417—91电力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

DL 417—91电力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417—91电力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2-02批准1992-04-01实施1 主题内容本导则主题内容是依据国家标准GB7354—87《局部放电测量》规定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推荐电气法局部放电试验的测量方法、测量仪器和校准方法;规定有关通用的试验程序;给出识别试品内部放电和外界干扰脉冲的图谱与说明。

2 适用范围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在变电所现场或试验室条件下,利用交流电压下的脉冲电流法测量变压器、互感器、套管、耦合电容器及固体绝缘结构的局部放电。

其测定的物理量为:a.测定电力设备在某一规定电压下的局部放电量;b.测定电力设备局部放电的起始电压和熄灭电压。

对长电缆的局部放电试验,本导则不作介绍。

在以本导则进行测量时,根据不同试品,应参照有关电力设备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3 名词术语3.1 局部放电1)是指设备绝缘系统中部分被击穿的电气放电,这种放电可以发生在导体(电极)附近,也可发生在其它位置。

注:1)导体(电极)周围气体中的局部放电有时称为“电晕”,这一名词不适用于其它形式的局部放电。

“游离”是指原子与分子等等形式的电离,通常不应把“游离”这一广义性名词用来表示局部放电。

3.2 视在放电量1)q是指在试品两端注入一定电荷量,使试品端电压的变化量和局部放电时端电压变化量相同。

此时注入的电荷量即称为局部放电的视在放电量,以皮库(pC)表示。

注:1)实际上,视在放电量与试品实际点的放电量并不相等,后者不能直接测得。

试品放电引起的电流脉冲在测量阻抗端子上所产生的电压波形可能不同于注入脉冲引起的波形,但通常可以认为这二个量在测量仪器上读到的响应值相等。

3.3 局部放电起始电压U i是指试验电压从不产生局部放电的较低电压逐渐增加时,在试验中局部放电量超过某一规定值时的最低电压值。

3.4 局部放电熄灭电压U e是指试验电压从超过局部放电起始电压的较高值逐渐下降时,在试验中局部放电量小于某一规定值时的最高电压值。

综合卷标准分类索引

综合卷标准分类索引

综合卷标准分类索引一、基础和通用GB/T 14286—93 带电作业术语SD 329—89 火电厂燃料质量监督名词术语SD 213—87 电力燃煤机械名词术语DL 419—91 电力用油名词术语GB/T 5075—85 电力金具名词术语GB/T 14429—93 远动设备及系统术语DL 5028—93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SDGJ 35—84 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测量部分)SDGJ 36—84 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工程地质部分)SDGJ 39—84 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物探部分)SDGJ 40—84 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水文气象部分)SDGJ 41—84 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水文地质部分)DL 510—93 全国电网名称代码DL/T 517—93 电力科技成果分类与代码DL 503、504—92 电力工程设计及规划设计任务来源代码DL/T 518—93 电力生产事故分类与代码第一集SDGJ 60—88 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 84—88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L 434—91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二、技术SDJ 161—85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试行)SD 131—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 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GB 14285—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311.7—88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1981年)GB 12325—9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6—90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三、安全环保DL 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份)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1994年)DL 5009.2—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JS 2—17—81、SLJJ 1—17—81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气维护) 四、管理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1980年)SD 117—84 农村低压地埋电力线路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电力网和火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1977年)五、设备物资DL 551—93 电站设备备品分类与编码导则六、节能管理线路损失管理条例(试行)(1982年)七、农电管理SD 178—85 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SD 219—87 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 407—91 农村电气化标准DL 477—92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 493—92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 499—92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农村低压电力网的基本技术要求(doc 49页)

农村低压电力网的基本技术要求(doc 49页)

农村低压电力网的基本技术要求(doc 49页)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低压电力网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380V及以下农村电力网的设计、安装、运行及检修。

对用电有特殊要求的农村电力用户应执行其他相关标准。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从事农电的工作人员、电力企业从事农电的工作人员、农村电力网中用户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2527—1990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l3955—19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4623—199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T6915—1986 《高原电力电容器》GB/T773—1993 《低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T1386.1—1997《低压电力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GB/T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GB/T6916—1997 《湿热带电力电容器》GB/T1179一199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7886.1—1999 《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第一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GB/T11032—2000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J63—19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149—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JB2171—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农用直埋铝芯塑料绝缘塑料护套电线》JB7113—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B7115—93 《低压无功就地补偿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3 低压电力网3.1 低压电力网的构成自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或直配发电机母线,经由监测、控制、保护、计量等电器至各用户受电设备的380V及以下供用电系统组成低压电力网。

DL401-9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401-9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401—9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3-08批准1991-08-01实施本导则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83—1984《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kV以上供输配电的各种类型电力电缆。

本导则就电缆的使用条件、绝缘水平、结构型式、导体截面和终端等附件的选择提供指导。

2定义2.1电缆和附件的电压值2.1.1U0——设计时采用的电缆的每一导体与屏蔽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

2.1.2U——设计时采用的电缆的任何两个导体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

2.1.3U m——设计时采用的电缆的任何两个导体之间的工频最高电压。

U m应等于或大于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电缆所在系统内,在任何时间内能持续在任何一点的工频最高电压,但不包括由于事故和突然甩负荷所造成的暂态电压升高。

2.1.4U p1——设计时采用的电缆的每一导体与屏蔽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之峰值。

2.1.5U p2——设计时采用的电缆的每一导体与屏蔽或金属护套之间的操作冲击耐受电压之峰值。

电缆的额定电压值列于表1。

2.2电缆绝缘材料的种类2.2.1油浸纸绝缘是用绝缘油对经过干燥的纸进行真空浸渍而成。

油浸纸绝缘的绝缘性能主要决定于纸和浸渍剂(绝缘油)的性能以及生产制造工艺。

2.2.2橡塑材料绝缘a.热塑性材料。

以聚氯乙烯或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为基材用于额定电压U0/U≤1.8/3kV电缆的绝缘材料(简称PVC/A);以上述材料为基材用于额定电压U0/U>1.8/3kV电缆的绝缘材料(简称PVC/B);以热塑性聚乙烯为基材的绝缘材料(简称PE)。

b.弹性材料或热固性材料。

以乙丙橡胶或其它类似化合物(EPM或EPDM)为基材的绝缘材料(简称EPR);以交联聚乙烯为基材的绝缘材料(简称XLPE)。

3使用条件在选用电缆时,应考虑以下使用条件。

3.1运行条件3.1.1系统额定电压。

DL407-91农村电气化标准

DL407-91农村电气化标准

DL407-91农村电气化标准农村电气化标准DL 407—9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农村电气化标准》的通知能源农电[1991]80号电气化是人类社会进展的必定时期,实现农村电气化对进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打算地健康进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原水利电力部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时期验收条例,我部制订了《农村电气化标准》DL407—91,现批准颁发,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望你们将本标准下发到县,并组织力量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供电工作和制定农村电气化的建设规划。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和发行。

1991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 407—91农村电气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1-29 批准1991-07-01 实施1 总则1.1 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打算地健康进展,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按照我国农村电气化特点、现状,参照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时期验收条例制订的。

1.3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县(县级市、旗),以县(县级市、旗)为考核单位。

电气化必须同时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2 考核标准2.1 通电率:2.1.1 乡通电率100%。

2.1.2 村通电率100%。

2.1.3 户通电率95%以上。

2.2 供电保证率:2.2.1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100%。

2.2.2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90%以上。

2.3 用电水平:2.3.1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达到300kW·h以上。

2.3.2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达到160kW·h以上。

2.3.3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50kW·h以上。

2.4 电网与电源建设:2.4.1 农村电气化的进展应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地(地级市) 的电力进展规划,并与农村经济和社会进展相适应。

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四、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运行管理,保障电气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确保电气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订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煤化工生产企业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采用千分制。

一级:总分在900分及以上;二级:总分在800- 900分(含800分);三级:总分在700- 800分(含700分)。

第四条考核评级办法1.按照本标准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部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行业其它相关标准,现场逐项考核。

2.年度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二当年各季度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4 (个季度)X 0.14。

第五条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见下表)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实施细则10.5 接地与接零10.5.1 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0.5.1.1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10.5.1.2 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

10.5.1.3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10.5.1.4 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10.5.1.5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多个接地部分。

10.5.1.6 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10.5.1.7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有明显标示。

10.5.1.8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10.5.2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0.5.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集团公司)5.13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集团公司)5.13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试行)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目录1.适用范围 (2)2.引用标准 (2)3.评价办法 (2)4.有关指标说明 (2)5.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3)6.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 (5)7.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7)附录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 (11)不得用于商业用途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电营业区内“十一五”新农村县、乡(镇)、村电气化建设,并引领“十二五”及未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向。

2.引用标准(1) DL/T 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2)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3) SD 131-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4) 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5)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 DL/T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7) GB/T12325-2003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8) 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9)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10) DL 407-91 农村电气化标准(11) DL/T836-2003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12)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与统计暂行规定》(13) 集团公司〔2006〕39号供电所建设“十一五”规划(14) 集团公司〔2006〕92号供电服务标准(15) 集团公司〔2005〕79号配网大修更改工程管理暂行办法3.评价办法3.1“适用条件”仅用于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区分类,不作考评。

集团公司供电区域内的“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值按照C类执行。

3.2“必备条件”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前言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 493—19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工作组根据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总结了DL493—1992规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农村安全用电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对原标准有关章节的内容作了修改和增删。

为了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服务。

本标准明确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以资产为纽带,产权为分界点的各责任方的职责,对原规程中各责任方职责作了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和“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2个章节,对其中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并将其归入了新增加的“安全用电管理中各责任方的职责”章节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统计”3个章节,将其中的有关内容归入到本标准的“安全用电”的章节中。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替代DL 493—199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浙江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生徐腊元沈悦阳赵启明徐方平黄迺元王光德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方的职责,适用于农村电网的管理、经营、使用活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目次1 总则 (1)2基本条件 (2)3电源和供电工程 (3)4管理 (4)5效益 (5)6电气化指标 (6)附表A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指标表 (7)附表B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村指标表 (8)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9)条文说明 (10)1 总则1.0.1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指导农村水电发展,提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旗,下同)、乡(镇,下同)及村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实施及验收。

1.0.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实施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2 基本条件2.0.1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应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优化水能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区域内应有比较丰富的未开发的水能资源,或已建农村水电站具有扩建、技改增效潜力。

2.0.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乡、村为基本单元,由一个或多个基本单元组成建设区,由一个或多个建设区组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

2.0.4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应编制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0.5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坚持分散开发、并网运行、就近供电、余电上网的原则。

2.0.6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组织机构,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2.0.7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水电有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拓宽开发领域,扶持贫困地区,发挥公益作用。

经政府授权,确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 电源和供电工程3.0.1 电源工程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rural low-voltage electric safe working code自2002-2-1 起执行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0-8前言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477—1992《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477—1992规程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各项条款反复研究和讨论,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按标准化格式对总则部分、内容编排部分进行了修改。

对不属工作规程范畴的内容:原标准的第171条手电钻的使用,第172条电焊机的使用,第173条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删除。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替代DL477—1992。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张昌润张志达李杰吴平徐腊元黄迺元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名词术语4 基本要求5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6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7 架空线路工作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9 低压间接带电作业10 室内线路和电动机11 砍伐树木工作12 测量工作与仪表使用13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14 其他附录A(标准的附录)紧急救护法附录B(标准的附录)低压操作票附录C(标准的附录)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6附录D(标准的附录)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附录E(标准的附录)登高、起重工具试验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表附录G(标准的附录)标示牌式样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低压电网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安全的措施,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从事低压电气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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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07-91农村电气化标准(doc 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农村电气化标准
DL40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农村电气化标准》的通知
能源农电[1991]80号
电气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实现农村电气化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原水利电力部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我部制订了《农村电气化标准》DL407—91,现批准颁发,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望你们将本标准下发到县,并组织力量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供电工作和制定农村电气化的建设规划。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和发行。

1991年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L407—91
农村电气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1-29批准
1991-07-01实施
1总则
1.1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农村电气化特点、现状,参照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制订的。

1.3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县(县级市、旗),以县(县级市、旗)为考核单位。

电气化必须同时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2考核标准
2.1通电率:
2.1.1乡通电率100%。

2.1.2村通电率100%。

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3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为60%以上。

3考核验收
3.1农村电气化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能源部授予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3.3获得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的县(县级市、旗),每年按本标准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给以复查。

对通电率、用电水平等不能全面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县(县级市、旗),给以期限促其全面达到。

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全面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原发证部门收回证书,终止其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4附则
本标准解释权属能源部。

附录A
考核标准的主要计算公式
(补充件)
A1标准2.1条的说明
“通电”是指以各种电源(包括大电网、小水电、小火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等)经常向农、林、牧、渔、水利业,乡镇工业和乡村居民生活等提供用电。

A1.1标准2.1.1条的计算公式:
乡通电率
全县通电乡数
全县总乡数
=⨯100%
“乡”指乡政府所在地,不是指全乡。

A1.2标准2.1.2条的计算公式:
村通电率
全县通电村数
全县总村数
=⨯100%
“村”指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不是指全行政村和自然村。

A1.3标准2.1.3条的计算公式:
户通电率
全县通电户数
全县总户数
=⨯100%
A2标准2.2条的说明
A2.1标准2.2.1条的计算公式: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
全年对排灌用电实际累计供电小时数
全年排灌用电需要供电小时数
=⨯100%
A2.2标准2.2.2条的计算公式:
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对乡村居民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生活用电实际累计供电小时数天天=⨯⨯6365100%h /
A3 标准2.3条的说明
A3.1 标准2.3.1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全县年总用电量全县总人口
=
式中全县年总用电量不含县属境内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生产用电量。

该类企业的职工家属居民生活用电量则包括在内,职工及家属人数计入全县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全县年末总人口全县上年末总人口
=+2
A3.2 标准2.3.2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全县年农村用电量全县农业人口=
全县农业人口全县年末人口全县上年末农业人口=+2
A3.3 标准2.3.3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全县年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
全县农业人口
= 全县农业人口计算公式,同A3.2。

A4 标准2.5条的计算公式
电压合格率=++05
0302...A B C ()()A h h =-∑∑⎛⎝ ⎫⎭⎪⨯110000电压监测点电压超出偏差时间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式中 A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合格率;
B ——3~35kV 高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
方法同A;
C——380/220V低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设在各35~110kV变电站的二次侧母线上。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为多级时,各级次母线上均应设电压监测点。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户负荷大、高压配电线长、处于线路末端的高压用户变压器二次侧。

农村用户按高压用户对待,每个台区计为1个高压用户。

每200个高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高压用户监测点不得少于5个。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电负荷大、低压线路长、处于线路末端,农电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计量表处。

每1000个低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不少于3个。

电压监测装置:
采用记录式电压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电压数值为考核依据。

电压偏差允许值:
按原水利电力部(83)电供字第233号文规定考核,其基准电压为电网额定电压。

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8760-二次侧母线全年累计失压时间(h)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全年不低于7500h 。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设于动力用电处的,不低于6500h 。

设于生活用电处的,在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累计不低于1950h 。

A5 标准2.6条的计算公式
率全年频率累计超出偏差小时×=1-8760100%⎛⎝ ⎫⎭⎪
频率偏差允许值:按国家经委经能(1983)64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频率监测装置:采用记录式频率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频率数值为考核依据。

A6 标准2.7条的说明
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分类的评定,按原水利电力部或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有关规定执行。

A7本标准的考核标准均含本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学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范晌、沈悦扬、陈家斌、朱尔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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