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条违法行为 (1)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第47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第47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第48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
盗窃公私财物的
第29条第2项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第29条第3项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29条第4项
二、妨害公共安全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第30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第24条第1款第2项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第24条第1款第3项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第24条第1款第4项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第24条第1款第5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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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身份证编号:----------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家庭住址:-----2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
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
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
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
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2、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3、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4、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5、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6、20**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7、20**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8、20**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表通:附7种情形、151个案由及裁量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表通:附7种情形、151个案由及裁量标准一、关于总则的规定一是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范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四是治安调解的特别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涉案财物的处理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四、特殊人群的适用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4、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与罚分对照表a
追求新生活,追求新目标2004-12-14 11:05:42 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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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05 条例81条5项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5 1
281206 条例81条6项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5
281207 条例81条7项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5 1
281208 条例81条8项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5 3
281209 条例81条9项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5 2
327201 高速27条1项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50 6
327202 高速27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50 6
327203 高速27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50 3
327213 高速27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50 6
512009 规定39条 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的 200 6
515001 规定39条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掉头的 100 3
515002 规定39条 在设有禁左标志的地点掉头的 200 3
516001 规定39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不按规定开启灯光的 200 3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决定的重要形态,是确保行政法上义务履行的实效性手段。
在判定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基础上,需依法合理量罚。
近期,“芹菜案”“巴黎贝甜案”等均因处罚畸重备受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适度减轻处罚,是一项重要的量罚制度,亦是应对上述畸重处罚案件的可选择方案。
《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不乏对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规定。
只是,减轻行政处罚是否限于上述情节?该问题的回答决定性地影响着减轻行政处罚适用的广度与深度,触动着过罚相当原则与处罚法定原则之间的博弈,折射着行政处罚场景中法的合理性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较量。
本文的讨论聚焦于此。
实务部门持不同主张。
绝大部分立法机关(包括行政立法机关和拟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强调依法减轻处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第58条、《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40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第2条和第3条,等等。
仅极少数规范暗含酌定空间,如《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2022年)第13条第1款规定,减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可以减轻处罚。
行政机关亦倾向基于法定情节减轻处罚。
例如,在重庆奇火哥快乐餐饮有限公司万豪店与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以下简称奇火哥餐饮公司案)中,因具备《重庆市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7条第1项中的减罚情节,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又如,在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诉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处罚案(以下简称方林富炒货店案)中,因无法定减罚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作出机关的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强调“20万元罚款已是最低罚款额度”“已是在广告法规范幅度内最轻的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览表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第21条第1款
第63条第2项
35.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21条第1款
第63条第2项
36.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第21条第1款
第23条第1款、第2款
第64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7.
过失引起火灾
第9条
第59条第4项
责令改正
15.
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类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第16条第1款第2项
第60条第1款第1项
责令改正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16.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第16条第1款第2项
第60条第1款第1项
责令改正
?
17.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览表
编号
分类
案由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
后续处理
1.
建筑工程程序类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第12条
第58条第1款第1项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
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第12条
第58条第1款第1项
3.
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第12条
第58条第1款第2项
4.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第13条第2款
第58条第1款第3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普法讲座-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区别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 别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 的区别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它行政违法 行为的区别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违反社会道德 行为的区别
(四)治安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5条第3项) (二十)寻衅滋事(第26条)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29种)
(二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 动(第27条第1项)
(二十二)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 项)
(二十三)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 (二十四)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 (二十五)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 (二十六)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 (二十七)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 (二十八)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
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29种)
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种类 (一)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五)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 (六)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 (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 (八)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九)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十)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在铁路线路上 私设道口、平 交过道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 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 35 条第 4项
9
擅自进入铁路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
防护网
网,影响行车安全的
第 36 条
违法在铁路线 上行走坐卧、 抢越铁路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 路上行走坐卧、抢越 铁路,影响行车安全 的
第 36 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使 未经批准,安装、使 第 37 条第
故意损毁、移 故意损毁、移动覆盖
动道路施工安 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全防护设施
的
第 37 条第 2项
10
盗窃、损毁路 面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路面井 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的
第 37 条第 3项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
违反规定举办 型群众性活动,违反
大型活动
有关规定,有发生安
第 38 条
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 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秩序
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第 25 条第 1项
第 25 条第 2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3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 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第 25 条第 3项
非法改变计算 机信息系统功 能
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 行删除、修改、增 加、干扰,造成计算 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
第 29 条第 2项
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9 年修改)整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2019 年修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罚条文
处罚种类、幅度
一、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 单位秩 序,
扰乱单位秩序
致使 工作、 生产、 营业、 医疗、 教学、第 23 条 第 1 款 第 科研 不能正 常进行,尚未 造成严 重损失 1 项
第 29 条第 4 项
程序
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妨害公共安全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制 造 、买 卖 、储 存 、运
非法 制造、买卖 、储存 、运输 、
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
第 30 条
炸 性 、毒 害 性 、放 射 性 、腐 蚀 性 物 质 或
他物品的
2项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品
第 24 条第 1 款第 五百元以下罚款
3项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围攻 裁判员、运动 员或者 其他工 作人员 第 24 条 第 1 款 第 拘 留 处 罚 的 ,可 以 同 时 责 令
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反 国家规 定,对计 算机信 息系统 中存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储、处理 、传输 的数据 和应用 程序进 行 第 29 条第 3 项 和应用程序
删除、修改、增加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
故意 制作 、传 播计算 机破 坏性 故意 制作、传播 计算机 病毒等 破坏性 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法律依据
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9.《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条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五条1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14.《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1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1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1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四款、第三十九条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六条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二十六条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2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2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2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2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2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四条、第五条27.《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2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二条2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3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五条3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六条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3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3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3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十条3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3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3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4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41.《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4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4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五条4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四条4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4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4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五条4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4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1.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2. 权限内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5.权限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7.权限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8.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5)《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一条9.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一条(二)行政处罚(共586项)A.安全许可类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或者销毁危险物品、拆除或者没收采矿设备、设施、责令予以关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或者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5.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6.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7.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8.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对单位处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消许可及批准文件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一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10.违反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11.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3.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危险物品、罚款、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1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1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16.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十条(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1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经营所得、罚款、取缔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超出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19.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20.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警告、罚款、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21.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其他安全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等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2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八十四条2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26.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2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2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30.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3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32.违反《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或者销毁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3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对单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34.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36.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警告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37.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38.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39.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40.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41.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42.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43.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44.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45.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46.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47.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48.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4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5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5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非煤矿矿山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种类:对单位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5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以及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5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或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烟花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5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对单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5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处罚种类:对单位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57.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法律责任对照表
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第60条
公路机构
9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
第26条 没收违法所得,采伐林木价值3-5倍罚款
责令补种
第61条
公路机构
10 ①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④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改正 第70条 公路机构
26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 第71条第1款 扣留车辆
扣留工具 第72条 公路机构 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扣留车辆
第67条
公路机构
23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第41条第3款 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第68条 运管机构
24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第43条第2款 5000元以下
罚款 责令改正 第69条 公路机构
25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 第45条 1-5万元罚款
18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38条第3款 3万元
以下罚款 没收通行证 第65条 公路机构
19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第33条第1款 吊销车辆营运证 第66条 运管机构
20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第33条第1款 停止经营性运输 第66条 运管机构
⑤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第27条第1-5项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执法手册
第27条第1款
32
违法处置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
第27条第2款
33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广东省垃圾管理条例 的。
第28条
34
违法委托清运建筑 垃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擅自清运建筑垃 圾,或者委托未经 广东省垃圾管理条例 核准的单位或者个 人清运建筑垃圾的 。
第28条
序号
案由
1
违法改变规划绿地 性质
擅自改变规划绿地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性质
第24条
2
违法涂写、刻画、 悬挂
在城市绿地内,在 树木和公共设施上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涂、写、刻、画和 悬挂重物。 在城市绿地内攀、 折、钉、栓树木, 采摘花草,践踏地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被,丢弃废弃物的 。
第32条第2项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 条例
第44条
26
未按照标准设置环 卫设施
第11条
27
未经核准从事城市 垃圾经营Biblioteka 第19条第2款28
无证运输城市垃圾 擅自关闭、闲置或 者拆除垃圾处置设 施、场所
第21条 第26条
29
30
违法排放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 法
第16条
31
违法排放生活垃圾
居民、单位不按照 规定的时间、地点 广东省垃圾管理条例 和方式排放生活垃 圾的。 将科研机构、医院 、疗养院、屠宰场 、生物制品厂产生 广东省垃圾管理条例 的废弃物,工业固 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混入城市垃圾的。
第3条第2款
4
无证生产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包括单位和个 人)未取得食品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 产许可证而擅自生 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 产加工已实行生产 细则(试行) 许可证管理的食品 的。
27个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忆安全生产
27个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忆1、什么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总共有多少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制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安全生产法律、zd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哪十种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0)2020年10月27日标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号:日期:2020年10月27日;(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2)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2)(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
德国刑法第25至31条
德国刑法第25至31条
第25条正犯
自己实施犯罪,或通过他人实施犯罪的,依正犯处。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均依正犯处。
第26条教唆犯
故意教唆他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
对教唆犯的处罚与正犯相同。
第27条帮助犯
对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故意予以帮助的,是帮助犯。
对帮助犯的处罚参照正犯的处罚,依第49条第1款(特别的法定减刑理由)减轻处罚。
第28条特定的个人特征
正犯的刑罚取决于特定的个人特征的,如共犯缺少此特征,依第49条第1款减轻处罚。
法定刑因行为人的特定的个人特征而加重、减轻或免除的,其规定只适用于具体此等特征的行为人(正犯或共犯)。
第29条共犯责任之独立性
数人共同犯罪的,各依自己的责任受处罚,不考虑他人的责任。
第30条共犯的未遂
命令或教唆他人实施重罪而未遂的,依该重罪的未遂论处,并依照第49条第1款减轻处罚。
可相应适用第23条第3款(未遂的可罚性)的规定。
示意他人犯罪,或接受他人的犯罪请求,或与他人约定实施重罪,或教唆他人实施重罪的,其处罚适用前款规定。
第31条共犯的脱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依第30条处罚:
(1)自动放弃命令他人犯重罪的意图,并消除可能存在的他人实施犯罪的危险的;
(2)在表示愿意实施重罪之后自动放弃计划的;
(3)与他人约定实施重罪,或接受他人实施重罪的请求后,自动阻止犯罪的。
没有脱离者的帮助犯罪也会停止,或没有脱离者的行为犯罪也会实施的,只要脱离者主动且真诚努力阻止犯罪实施的,应免除其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普通程序第四节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那么。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五章第27条、第28条对违反该条例的下列九种行为。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2)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3)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5)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6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7)侵占、破幼儿园园舍、设备的;(8)干扰幼儿园正常工秩序的;(9)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中,许多规定同《教育法》、《教师法》是一致的.1,园注册管理执法案例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筹办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便招收了45名幼儿。
案例处理:区教育局在处理中认为,兴办幼儿园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的.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同时,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保证办园的基础条件,该条例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即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l2条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这些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第27条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要求。
某街道办事处筹办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履行必要的注册手续。
然而,经调查,该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就招生,违反了《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故应根据《教育法》第75条规定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手册一览表2006.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手册一览表
2006.6.30
说明:表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超过”、“不足”均不包含本数。
《344号令》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许可证条例》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办法》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局1号令);《实施办法》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10号令)★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自行设定的执法尺度注:该“手册”由于缺少实践经验,因此有些不足之处,希望广大安监执法人员在实践当中发现的问题或实践经验反馈给州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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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安全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责任主体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对于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考试吧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八)、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九)、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十)、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十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十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十三)、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四)、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十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十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十八)、对重大危险源未经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十九)、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二十二)、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十四)、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的;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的;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的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