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电厂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厂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厂员工和外来承包商。
3. 定义动火作业:指在电厂内进行焊接、切割、打磨、加热等具有明火或高温作业活动。
4. 动火管理责任4.1 电厂领导层负责制定和落实动火管理制度,并向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过程符合本制度要求。
4.3 动火班组长负责监督动火作业质量和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问题和隐患。
4.4 承包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遵守本制度要求,并与电厂沟通协调,保证安全和效率。
4.5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要求,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5. 动火准备工作5.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评估和批准。
5.2 动火作业地点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隔离帘、警示标志等。
5.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5.4 必须准备齐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6. 动火作业流程6.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6.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清除作业现场杂物,并确保作业周围没有可燃物。
6.3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进行焊接设备和工具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标准。
6.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操作焊接设备,防止明火扩散或产生危险。
6.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清除焊渣、废料等,并检查设备和场地是否安全。
7. 安全措施7.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书。
7.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厂作为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电厂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了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厂各项动火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
二、动火的定义动火是指在电厂内进行具有火焰、高温或火花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等操作。
动火作业是电厂生产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因此,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至关重要。
三、动火申请与审批1. 动火作业的申请应提前向电厂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并填写详细的动火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动火方式、动火设备及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动火申请,对是否同意动火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3.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动火作业只有在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进行。
四、动火作业场所准备1.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防火措施。
2. 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排除可燃气体,防止积聚。
3. 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不出现故障。
五、动火设备使用和维护1. 动火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 使用动火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3. 使用完动火设备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六、动火人员及培训1. 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和流程。
2. 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监督检查与改进措施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厂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xxxxxx热电(以下简称“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动火票签发人的职责(一) 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二)动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规;(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二)工作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三)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五)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七)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八)动火过程中应勤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动火。
第五条动火许可人(一)接收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二)正确完善地做好动火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检查动火过程中是否对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危险,必要时应采取补充措施。
(三)负责做好动火设备和系统的冲洗、置换工作。
(四)负责对动火有关设备和系统的隔离。
(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有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六)对工作票中所列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七)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第六条工作批准人(值长)(一)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二)审查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执行到位;(三)保证动火区无其它影响安全动火作业的运行操作。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动火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行为。
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点火等。
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应包括如下内容:1. 动火作业计划书,包括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方式;2. 动火作业申请书,由作业责任人填写,需包括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名单;3. 动火作业审批书,由相关部门签字审批,确认动火作业可行。
第六条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有足够的人员执勤。
第九条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条禁止在未经清理的易燃物质上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二条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三条电厂动火安全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全程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存在违规、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上报,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在动火作业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各责任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启动消防设备,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工作。
第二十条在事件处理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电厂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厂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厂员工和外来承包商。
3. 定义动火作业:指在电厂内进行焊接、切割、打磨、加热等具有明火或高温作业活动。
4. 动火管理责任4.1 电厂领导层负责制定和落实动火管理制度,并向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过程符合本制度要求。
4.3 动火班组长负责监督动火作业质量和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问题和隐患。
4.4 承包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遵守本制度要求,并与电厂沟通协调,保证安全和效率。
4.5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要求,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5. 动火准备工作5.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评估和批准。
5.2 动火作业地点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隔离帘、警示标志等。
5.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5.4 必须准备齐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6. 动火作业流程6.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6.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清除作业现场杂物,并确保作业周围没有可燃物。
6.3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进行焊接设备和工具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标准。
6.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操作焊接设备,防止明火扩散或产生危险。
6.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清除焊渣、废料等,并检查设备和场地是否安全。
7. 安全措施7.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书。
7.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5篇)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____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动火票签发人的职责(一)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二)动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规;(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二)工作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三)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五)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七)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八)动火过程中应勤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动火。
第五条动火许可人(一)接收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二)正确完善地做好动火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检查动火过程中是否对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危险,必要时应采取补充措施。
(三)负责做好动火设备和系统的冲洗、置换工作。
(四)负责对动火有关设备和系统的隔离。
(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有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六)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七)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第六条工作批准人(值长)(一)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二)审查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执行到位;(三)保证动火区内无其它影响安全动火作业的运行操作。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2021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厂动火管理制度(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厂动火管理制度(202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动火票签发人的职责(一)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二)动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规;(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二)工作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三)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五)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七)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八)动火过程中应勤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动火。
第五条动火许可人(一)接收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二)正确完善地做好动火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检查动火过程中是否对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危险,必要时应采取补充措施。
电厂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
第四条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二)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三)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四)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一)作业单位是否具备动火作业条件;(二)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三)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四)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是否完善。
第八条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如下:(一)一级动火作业: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二)二级动火作业: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三)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二)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三)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四)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产生有害气体;(五)作业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火星飞溅。
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佩戴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报告;(四)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火星残留。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模版1、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厂内部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适用于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场所和设备。
2、术语定义2.1 动火:指在特定区域或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需要明火或高温热源的作业活动。
2.2 动火作业人员:指获得相应动火作业资质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
2.3 动火作业许可:指动火作业前,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发放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3、作业前准备3.1 动火作业申请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供以下内容:3.1.1 动火作业区域或设备的具体位置;3.1.2 动火作业类型和时间;3.1.3 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动火作业资质证明;3.1.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工具设备清单。
3.2 作业准备3.2.1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区域或设备周围的可燃物,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3.2.2 动火作业区域或设备的附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和检查。
3.2.3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4、动火作业许可4.1 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许可或拒绝。
4.2 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需妥善保管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张贴。
5、动火作业执行5.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议,向其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并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5.2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5.3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火源失控或意外情况,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动火作业负责人,并及时通知值班人员进行灭火。
6、动火作业监管与验收6.1 监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动火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作业情况,并邀请其进行验收。
热电厂工业用火安全管理(3篇)
热电厂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热电厂是一种将热能和电能直接转换的能源装置。
在热电厂运营过程中,火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同时也会带来很大的危险。
因此,热电厂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热电厂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的标准,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责任1. 热电厂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权限。
2. 所有相关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火源管理1. 热电厂应建立火源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火源严格控制。
2. 火源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火源安全可靠。
3. 火源的放置位置应合理,与可燃物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免发生火灾的蔓延。
三、火灾防控1. 热电厂应建立有效的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
2. 定期对热电厂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在关键部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确保热电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四、员工安全教育1. 热电厂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2. 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火灾防范意识和技能。
五、设备安全管理1. 热电厂应建立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在设备周围设置防护措施,避免设备发生故障时的火灾事故。
六、外来施工管理1.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热电厂进行施工前,需提供相应的安全许可证明。
2. 确保外来施工单位的工作符合热电厂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七、监督检查与整改措施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
热电厂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是保障热电厂运营安全的重要依据,热电厂应积极贯彻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电厂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电厂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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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动火票签发人的职责(一) 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二)动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规;(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二)工作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三)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五)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七)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热电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部门、车间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4.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 处理火灾事故,确保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职责: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4. 配合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消防设施与器材:1. 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2.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3. 消防器材的存放、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电气安全管理:1. 电气线路应按照规定敷设,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3. 动火作业需经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规定储存、使用和运输;2. 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严禁烟火;3.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2023年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2023年电厂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电厂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电厂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火焰喷射、拆卸高温设备、清扫设备、锅炉炉膛清理等可能产生明火和高温的工作。
第二章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电厂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由电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参加电厂组织的动火作业培训,取得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上报,并停止作业。
第九条电厂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十条电厂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计划,包括动火作业区域划分、周边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动火作业人员名单、救援措施、紧急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动火前需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第十二条动火区域周边需要设置明确的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以保护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需要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气体进行检测,确保没有可燃、有毒气体的泄漏。
第四章动火作业操作要求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盲目或超标动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火源憋灭引发爆炸。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明火,避免发生火灾。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没有残余火星和可燃气体,方可撤离现场。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条电厂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动火用电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电钻、砂轮等产生明火、火花或高温的作业,以及临时用电、照明用电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及作业人员;2.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3.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安全管理部门;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3. 审批同意后,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符合以下要求:1. 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3.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八条临时用电、照明用电等用电作业,必须按照《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遵守以下规定:1. 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可靠,符合安全要求;2.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截面适当的导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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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消缺、维护工作,以及大、小修所有外包工程。
第三章执行程序第三条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消防规程》以及《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在检修、消缺工作时都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第五条所谓明火作业,系指进行电焊、气焊或其它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烙铁工具进行检修的工作。
第六条按明火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两级管理。
第七条凡在下列区域、设备、系统范围内动火需办一级动火工作票:1、燃油罐及其燃油区域围墙以内,油泵房内;厂区输、回油管及其油管道的附件,氢系统及其附件。
2、蓄电池内,易燃易爆的仓库,小型油库及其油处理室内,变压器及其汽轮机组充油系统等。
第八条一级动火由检修部门申请,部门主任或专业工程师签发并填写安全措施后,交工作许可人填写补充措施,并经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主管审查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九条一级动火时消防设施必须齐全,保卫部消防专职应始终在场,否则不准动火。
第十条一级动火的安全措施(如吹扫、挂牌、隔离、加锁等)由运行人员负责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十一条八在下列区域范围内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1、燃油禁区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明火作业。
2、氢气区域内的非氢管道、设备、油泵,磨煤机润滑油系统等。
3、易燃、易爆仓库,露天油库,着电池,油处理室10米以内。
4、运行(备用)制粉系统,粉尘大的输煤皮带间,电气有关油设备以及电缆夹层等。
第十二条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班组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由班长签发后,经部门专业技术员审查安全措施及动火部位,确认二级动火范围无疑后,部门主任或主任助理予以批准执行,认为有必要请保卫部消防专职采取消防措施时,可通知保卫部消防专职到现场共同研究布置现场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凡在厂内油区、氢站、汽机厂房、危险品库等动火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同时需化学检测人员检查动火区同围可燃气体含量,如可燃气体含量在标准范围内(氢气含量<3 mg,粉尘浓度<35g/m3)方可动火,动火时不可改变原化验环境。
第十四条化学检测人员同时使用两台合格的测量仪取样测定,仪器的保管、使用、检验由化学按照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动火单位在动火前2小时通知化学,动火单位要向检测人员交持动火情况。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修)在做好可靠安全措施的基础上,亦可动火,但必须通知保卫部消防专职到场。
第十七条化学检测不能代替必要的安全措施要做好事故预想。
第十八条下列易燃易爆区域、设备和系统划分为“明火禁区”。
1、燃油罐区及其周围10米以内,输油、送氢管道两测5米内。
2、液化气库房、制氢站、露天油库、油处理室,蓄电池室,易燃易爆仓库及其周围10米以内。
3、汽轮机油系统及充油容器、油泵、管道和附件以及充油电气设备,运行(备用)中的制粉系统及煤尘大的输煤皮带间,其它润滑油系统及电缆沟电缆夹层等。
第十九条凡在上述禁区范围内需要动火者,均按照本制度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做好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动火工作中申请动火的部门(一级动火)或班组(指二级动火)的领导(签发人)应做好:1、指定专人采取切实妥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检查动火地点应无易燃易爆杂物等,如系电焊作业必须:接地线可靠地接在施焊部件上。
2、做好组织措施,明确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要将任务、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联系化学测定环境可燃气体的含量。
第二十一条工作许可人加强对动火工作地点附近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确保运行设备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保卫部消防专职应做以下工作:1、检查动火地点周围环境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
2、指派专人准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在动火时召集消防队伍进行警戒,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一旦发生火警立即扑灭。
第二十三条动火工作负责人根据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最后检查,并对动火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动火工作负责人,按照动火工作票所规定的措施执行,对于动火现场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要至始至终地监护,动火工作未完,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成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终结手续。
第二十五条动火现场必须有监护人,一级动火由检修部门主任、主任助理或专业工程师、保卫部消防专职现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具体责任是: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工作。
3、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火种。
第二十六条具体动火人员遇有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动火。
1、动火工作票未经有关单位审查批;2、动火工作票规定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3、动火工作票提出的安全措施与实际不行。
4、实际动火内容与动火工作票不符。
5、发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第二十七条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1、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最迟于开始动火前24小时,提交保卫部审查履行批准手续。
2、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交工作许可人(司炉或司机)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司炉或司机)处留存一份,一份交保卫部备案,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掌握以便根据工作票的各项规定检查现场准备工作,在全部规定落实无误后组织施工。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完毕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一起到现场检查无误,双方在工作票上答字后方可恢复现场设备、系统的运行。
办理完终结手续的动火工作票,交设备所属部门备案存档。
4、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班组填写,动火工作票于动火工作前8小时,提交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经部门主任(主任助理)审批,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前需经当值值长(单元长)的同意并签字后为有效。
5、批准的二级动火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许可人(司炉或司机),一份由现场动火负责人掌握,以便根据工作票的各项规定进行工作。
’第四章动火工作票规范化要求第二十八条动火工作票规范化要求:1、动火工作票任何人不得涂改。
2、动火工作票应由熟悉设备结构、管道系统、消防知识的有关领导签发,详细填写动火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凡是重大的动火项目,安全措施应进行充分研究查阅有关资料,确实做好防火方案,才能填写动火工作票。
3、批准的动火工作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项目进行,不得增加或修改,在动火过程中不准任意改变原定施工方案,如必须修改时需另办申请批准手续。
4、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天,但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检查消除火种,次日开工动火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失检查安全措施,并进行气体化验合格,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措施。
5、每张动火工作票只限在一处动火,超过预定动火时间工作票自行失效,动火工作票仅对动火工作有效,不能兼并热力检修工作票使用。
6、动火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如发现有漏油、窜气现象及设备有异常情况或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停止动火,监护人、负责人及消防人员检查确认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动火。
7、动火作业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动火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在动火现场逗留。
8、工作许可人员要经常检查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遗有重大动火项目必须亲自检查,如不严格执行本制度时有权停止工作。
9、整个动火过程中,不得改变任何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动火工作票的规范化要求同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五章职责第三十条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1、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生产技术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3.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3.2动火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动火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请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是否安全的进行。
4、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4.1动火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有。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4.4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诈,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4.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o5.4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5.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一条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动火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检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反馈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职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