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任职资格推荐条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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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资格、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二者均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90%,软件分值占10%。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等于、大于90,同时软件分值等于、大于10,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10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105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专科学历,或后取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的,本科学历,或后取对口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4年;双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

2、须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中小学教师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3、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在岗且连续聘任满4或5年,任现职近4或5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须参加专业测评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6、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

7、参加继续教育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二)分值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只取整数分值):

1、硬件分值(F1)条件: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市直6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市直9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市直20年)

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F1=(—————————+———————— +…)×90 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9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2、软件分值(F2)条件:即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

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项目的,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1)主讲优质课获奖的,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获国家一等奖的一项计10分,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一项计5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一项计3分,市二

等奖或区县一等奖的计1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主讲观摩课、公开课水平较高且有相应教科研部门证书,国家级的计5分、省级的计3分、市级的计2分、区县级的计1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执教多媒体课、录像课等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5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3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2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1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

(2)参加自制教具、课件评选获奖的,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3分、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相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2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相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1分。

(3)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每累计满3年计2分,最多计4分。

(4)受综合表彰的,国家或省级的一项计15分,市级的计8分,区级的计4分;受单项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部门验印,其中国家级的一项计10分,省级的一项计6分,市级的计4分,区级的计2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5)在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3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8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3分、

其他撰稿人(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均计1分。论文论著分值最高计8分。

(6)按规定程序要求,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上年度加2分,其他年度加1分,但总分最高记5分。

(7)在城区以外乡镇属单位工作的加5分。

以上软件项目中,获得项目分值之和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软件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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