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1、炮前的准备A、下井前必需检查放炮用的发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牢靠,合格前方可下井运用。
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看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
B、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
2、炸药的领退A、放炮工必需凭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人签发的当班计划单领取火工产品。
B、爆破工不得领取不合格的火工产品,脚线都必需扭结。
C、当班盈余的炸药、必需当班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还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出井外。
3、炸药的运输A、领取的炸药、必需分开装入炸药箱并加锁;炸药可由接受过特地培训的班组长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输。
只能由爆破工亲自运输。
B、爆破工携带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未携带人员,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C、2人同时运药时,必需前后间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输火药。
4、存放火药时A、炸药、必需分箱存放并加锁,存放在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装备,没有淋水的安全地点。
B、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时都必需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能避开放炮威逼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运用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枯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或墙壁上。
B、放炮器的钥匙必需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不到放炮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C、放炮器在运用过程中,应留意各部分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到地面检修。
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应去除外表灰尘,将接线柱及开关的污垢去除洁净,然后妥当保管。
6、装配引药A、从成束中抽取单个:先将成束脚线理顺好,一手拉住前端脚线,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带住前端脚线,匀称用力抽出;B、扎孔必需用木竹材料进行,其直径略大于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略大于长度。
C、将插入药卷孔眼里后,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盈余的脚线全部要缠绕在炸药上,将脚线短路(扭结)。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炮员的工作行为,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保护放炮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包括放炮员、监工、指导员等。
第三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炸药管理条例》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证书。
第四条放炮员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放炮作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放炮员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放炮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放炮工作。
第八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检查炸药包装是否完好,炮管是否损坏或堵塞。
第九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核对申报资料,包括爆破方案、爆破地点、爆破物质等,并与监工和指导员进行确认。
第十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和耳塞等个人防护设备。
第十一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增减和调整爆破参数。
第十二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与监工和指导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现场的危险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防止杂物和可燃物违规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五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严禁饮酒和吸烟,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按照规程使用工具和设备,严禁违规使用、乱放和抛掷工具和设备。
第十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注意安全存放剩余炸药和工具设备。
第十八条放炮员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必须立即向监工和指导员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放炮员必须懂得爆破器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及保养,保证爆破性能良好。
二、放炮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放炮前,放炮员须检查邻巷工作面是否有人工作,并须在巷道口设置警戒,发出警号后,至少再等五分钟后,方可放炮。
②、放炮前,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煤壁的完好情况,只有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放炮。
③、放炮前须检测放炮地点和放炮附近20m的内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如发出超规程规定,严禁放炮。
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瓦斯在1%以下,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才允许放炮。
④、放炮线和动力电线必须严格分开架设,不准两线混架。
⑤、爆破器通电后,火药没有爆破的,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的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接线柱上摘下,两线扭接,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十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二十五分钟),再沿线路检查不炸原因,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⑥、爆破器的钥匙,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钥匙不准挂在爆破器上和将爆破器甩在有水、泥或其它潮湿的地方。
⑦、井下只允许用爆破器爆破,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爆破。
⑧、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当对穿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有一个工作面作业,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放炮。
⑨、放炮人员须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放炮。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放炮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并促进炸药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炸药放炮工作的人员。
二、安全要求1. 放炮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炸药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3. 放炮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工作服等。
4. 放炮员在操作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没有人员和物品在危险范围内。
5. 放炮员必须熟悉炸药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确保正确选择和使用炸药。
6. 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放炮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任何步骤。
7. 放炮员必须配备完善的放炮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放炮员必须持续关注天气状况和地质情况,确保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9. 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在作业过程中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10. 放炮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包括不吸烟、不聚众、不随意乱扔垃圾等。
三、安全操作流程1. 放炮员在接到任务后,必须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放炮员在作业前必须对所需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满足使用要求。
3. 放炮员必须核实炸药的数量和规格,确保与放炮方案的要求匹配。
4. 放炮员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详细勘测,标记安全区域和警示标识。
5. 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向周围人员发出警告,并确保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
6. 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准确设置并连接引爆装置。
7. 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进行最后的检查,确保一切就绪后方可进行引爆操作。
8. 放炮员在引爆时必须站在安全距离外,并观察爆炸情况。
9. 放炮员在确认安全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正常交通和工作秩序。
10. 放炮员必须及时填写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性,维护放炮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放炮员在执行任务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爆破工程安全知识和技巧。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放炮作业必须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挥下进行。
第二章放炮员的基本职责第七条放炮员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执行和管理放炮作业。
第八条放炮员必须熟悉地质条件,了解爆破区域的地质情况。
第九条放炮员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放炮作业。
第十条放炮员必须掌握爆破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正确选择和使用爆炸剂和起爆装置。
第十一条放炮员必须负责安全检查和保养爆破设备和工具,保证其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放炮员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并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作业方案。
第十三条放炮员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履行作业流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放炮员必须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处置。
第十五条放炮员有权拒绝违反规程和安全要求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六条放炮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放炮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第十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
第十八条放炮员必须了解爆破设计方案和工程要求,并准确理解作业任务。
第十九条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认周围环境和其他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放炮员必须按照地质调查报告和相关规定,制定爆破方案和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必须参与爆破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二条放炮员必须清理和整理现场,确保无杂物和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放炮员必须检查和测试起爆装置的工作状态和电池电量。
第二十四条放炮员必须确保场地周围区域的人员和动物已经转移至安全区域。
第四章放炮作业的安全操作第二十五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放炮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领、退、运雷管及炸药的规定第 2 条必须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续到炸药库领取、退还雷管、炸药。
在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型号或批次的雷管及炸药。
第 3 条运送途中“七不准”:1、严禁将雷管炸药混装(或混拿);雷管与炸药应分别用非金属器盛装;2、不准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矿车。
3、严禁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运送雷管、炸药;4、严禁将雷管、炸药放在溜子、皮带机上传送;5、严禁将雷管交非放炮人员代运、代拿;6、运送雷管、炸药人员严禁与旁人打闹、戏耍;7、严禁在途中逗留。
第 4 条运到工作地点附近,应将雷管炸药放在无垮塌、碰、挤压以及无电缆、金属物(防杂散电流)的安全、通风、干燥处,并分别入箱上锁,专人看守。
第 5 条当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药,必须全部退交库房,不准私自借用或藏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也不准带出井口;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私自处理。
三、装配引药第 6 条装配引药必须在离工作面 30m 以外、顶板完好、支护可靠、通风干燥、远离电话、导电体和放炮地点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 7 条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用完为准,不得多做。
第 8 条先检查炸药,如含水量超过 0.5%或硬化成块,手捏不散的,严禁使用。
用细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药一端扎一小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全部送入孔中,不准用雷管代替木棍扎孔,不准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药卷外,不准在药卷中腰部扎眼,不准将雷管捆在药卷外,装好后将雷管脚线轻轻缠绕在药卷外,并将脚线端头短路扭结。
第 9 条从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将脚线打散、理顺,然后手持雷管体依次轻轻拣出,严禁拉住脚线乱拉出;也严禁手握管体硬拉,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其绝缘层。
四、装药第 10 条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后才开始装药。
第 11 条先用挖耳掏尽炮眼中的岩(煤)粉,待检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用木棍将炸药轻轻推入炮眼,严禁不掏粉末,严禁使用金属物硬顶、捣实。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3篇)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1. 熟悉爆破任务:放炮员在进行炸药爆破作业之前,应仔细了解爆破任务的具体要求,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炸药类型和数量、爆破时间等。
2. 身体状况检查:放炮员在工作前应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止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
3. 装备检查:放炮员应检查需要使用的放炮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如爆破器材、导爆索、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安全防护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放炮员在作业现场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免受炸药残渣、碎片等伤害。
2. 设立警戒线: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戒线,警示其他人员远离爆破区域,以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作业现场清理:放炮员在作业前要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杂物、易燃物等,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 防止火源:放炮员在作业现场要严禁吸烟,禁止带入明火、手机等可能引发火源的物品,以减少火灾风险。
三、操作流程1. 检查爆破器材:放炮员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不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
2. 防爆电器操作:放炮员在使用防爆电器时,要确保其正常工作,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连接,避免短路、漏电等情况。
3. 焊接操作安全:放炮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确保焊接过程中不产生火花,防止炸药燃烧或引爆。
4. 导爆索连接:在连接导爆索时,放炮员应根据指示正确选择适合的连接方式,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防止导爆索脱落或断裂。
5. 安全引爆:放炮员在进行引爆操作时,应按照指示进行准确的引爆时间设定和引爆方式选择,确保引爆时间的准确性和引爆方式的安全性。
四、事故应对1. 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尽快报告上级。
在火灾扩散前,尽量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的火灾扑灭。
2. 爆炸事故:若发生爆炸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尽快报告上级。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领退炸药雷管1、领退炸药时必须遵守炸药库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携带各种金属工具,易燃物品进入炸药库,领退炸药雷管时不得拥挤,禁止进入库房内。
3、领退炸药时,数目必须当面点清、签章,消耗单必须由挡头瓦斯检查员、库管员签字才能生效。
4、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必须隔开),禁止雷管炸药放在其他容器内运送(如装在衣服、蔑箕、矿帽等)。
5、放炮员在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及时锁好炸药箱,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禁止乱放,也不得将火药存放在井口旁、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更不能将炸药雷管转交他人。
6、携带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运送炸药雷管应走人行道和其它安全的巷道,尽可能不在人员、车辆来往频繁的巷道内行走,严禁用电溜子、皮带、运输机等运送火药。
7、几个人同时运送,人与人之间须隔IOm o炸药雷管不能和动力线、电线、电话线和其它金属接触。
8、炸药雷管当班使用,不能交班使用。
9、领退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担任。
二、做药1、装配引药的工作,要在接近放炮工作地点的良好支架下进行。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不能在挡头和有人工作的地点进行。
同时应该避免在电器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不准坐在火药箱上进行装配。
3、装配引药工作由放炮员自己动手,别人不能代管。
放炮员装配引药时其他人员要离开放炮员,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震动和冲击。
4、装配引药时先用直径略小的竹、木棍,在药卷的一端扎一小孔,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雷管脚线在药卷上紧绕一周,不许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5、做好的引药必须将雷管脚线全部附接在药卷上。
6、做好的引药必须放在炸药箱内,但不能放在存雷管的小格内,禁止用其它容器存放引药。
7、禁止在一个药卷内同时装两个雷管。
8、做完引药时,必须点清引药、炸药、雷管数量是否对。
三、放炮前的检查工作1、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必须了解挡头瓦斯是否超限,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禁止装药放炮。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3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确保炮击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炮击工作的放炮员。
二、操作规程1.炮击前的准备工作1.1 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前,应仔细查看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件存在于炮击范围内。
1.2 按炮击任务要求,查看炮弹和装药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装填工作的安全性。
1.3 确认瞄准设备和仪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炮弹装填工作2.1 放炮员应仔细核对炮弹型号、数量和装药型号,并记录在炮弹清点表中。
2.2 在装填炮弹之前,放炮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3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按要求正确放置炮弹,确保炮弹与炮管的匹配性。
2.4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留意炮弹的擦碰和摩擦,确保装填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
3.瞄准和调整工作3.1 放炮员应根据炮击任务要求,准确地瞄准目标,并进行调整。
3.2 在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关注瞄准仪器和仪表的指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3 在瞄准和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保持专注,确保炮击精度。
4.炮击操作4.1 在炮击前,放炮员应与观察员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4.2 在接到观察员的瞄准和调整指令后,放炮员应迅速响应,并进行相应的炮击操作。
4.3 在进行炮击操作时,放炮员应掌握好炮弹发射的时机和节奏,确保炮弹能够准确击中目标。
5.炮击后的清理工作5.1 放炮员在炮击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留下炮弹、装药等物件。
5.2 清理过程中,放炮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误触引起意外。
三、安全注意事项1.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工作时,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谨慎,严禁酒后驾炮。
2.放炮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禁止违章操作。
3.放炮员应随时保持和观察员的沟通,确保信息流畅和准确。
4.在发现炮弹、装药等异常时,放炮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放炮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放炮作业行为,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二条放炮员是指承担放炮作业任务的从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放炮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二)确保炮点的安全周围区域已经被撤离并封闭,无人员及动物在危险范围内;(三)严格遵守放炮时间规定,确保放炮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章放炮操作流程第三条放炮员进行操作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提前进行勘察,了解炮点周围的地形地貌和建筑物分布等情况,并根据情况编制详细的放炮方案;(二)在放炮前,对所使用的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和试炮,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在放炮前,核对人员撤离和封闭区域事宜,确保安全;(四)根据放炮方案进行操作,确保爆炸物品按照要求爆炸;(五)在放炮后,对炮点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技术标准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操作规定:(一)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操作;(二)炮点周围区域必须清除无关人员、动物或物品,确保安全范围;(三)放炮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在必要时佩戴安全帽和防弹衣;(四)放炮员必须掌握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操作;(五)放炮作业必须在放炮前进行实地考察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六)放炮作业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延误或提前进行;(七)爆炸物品的储存和操作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禁止在易燃或易爆环境中操作;(八)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测和控制爆炸物品的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九)放炮作业前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点和核对,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和完整;(十)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除安全封闭区域,恢复正常使用。
第五章安全救援措施第五条放炮作业中如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放炮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救援:(一)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停止一切活动;(二)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现场抢救和急救,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三)封锁事故现场,禁止他人靠近;(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五)在事故调查结束前,暂停放炮作业。
煤矿放炮员岗位操作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放炮员操作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放炮员。
第三条放炮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炮员资格证书;3.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4. 身体健康,无妨碍放炮作业的疾病。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第四条放炮前,放炮员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放炮设备、工具是否完好,如放炮器、雷管、炸药、放炮线等;2.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3. 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 确认放炮区域内的支护情况,如支架、锚杆等;5.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6.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救生设备等是否齐全有效。
第五条放炮前,放炮员应与爆破工、支护工、电工等作业人员沟通,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放炮作业顺利进行。
第三章放炮作业过程第六条放炮作业过程中,放炮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设计进行放炮作业;2. 使用合格的放炮器、雷管、炸药等材料;3. 在放炮区域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放炮作业安全;4. 在放炮区域内,不得进行与放炮无关的活动;5. 放炮时,放炮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确保自身安全;6. 放炮后,放炮员应立即检查放炮区域内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放炮作业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注意以下情况:1. 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2. 炮眼内的炸药是否完全爆炸;3. 炮眼周围的岩体稳定性;4. 附近区域的作业人员安全。
第八条如发现以下情况,放炮员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报告相关领导:1. 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恶化;2. 炮眼内的炸药未完全爆炸;3. 炮眼周围的岩体稳定性出现问题;4. 附近区域的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第四章放炮作业后的工作第九条放炮作业后,放炮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异常;2. 整理放炮工具、设备,归位;3. 向爆破工、支护工、电工等作业人员通报放炮作业情况;4. 向班组长汇报放炮作业情况。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放炮(爆竹)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为了确保放炮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制定一套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参考,以确保放炮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一、装订炮弹规程1. 挑选炮弹:选择质量有保障的炮弹,避免购买劣质产品。
2. 贮存炮弹:储存炮弹应选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潮湿或火源附近。
3. 搬运炮弹: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或跌落。
二、点燃炮弹规程1. 安全装束:戴上安全帽、防护手套及防护服,以防止可能的飞溅和火焰烧伤。
2. 吸烟禁令:禁止在点燃炮弹前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燃的活动。
3. 点燃设备:使用专业点火设备点燃炮弹,避免使用火柴等不安全的点火工具。
4. 安全位置:解除炮弹纸壳间的包装材料后,迅速将炮弹放置在平稳、不易翻倒的地面上。
三、点燃炮弹后规程1. 稳定远离:点燃炮弹后,迅速稳定离开,确保远离点火地点,以防被火星溅到。
2. 不靠近人群:将炮弹点燃后,不要靠近人群,以确保炮弹爆炸时不会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
3. 警示标识:使用明显的标识在炮弹附近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他人靠近危险区域。
四、应对炸响时规程1. 尽快隐藏:在炸响时,尽快躲藏到安全的地方,避免飞溅物和火焰的伤害。
2. 不乱逃窜:不要盲目奔跑和乱逃窜,以免发生撞人事故。
3. 减少伤害:如果被困处没有逃生条件,尝试躲藏在堵墙、柱子或其他较为结实的遮蔽物后面减少伤害。
五、安全处置残余炮弹规程1. 安全处理:如果有未点燃的炮弹残留在地面上,禁止直接拾起或继续点燃。
应采取专业的处理措施,如用水浇灭或从远处遥控引爆。
2. 清理工作:将点燃炮弹后的残留物进行清理时,佩戴安全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引爆点和残留的火药。
六、违反规程处罚规定1. 违规记录:每位放炮员应有违规记录,记录人员姓名、违规内容、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2.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规程的放炮员,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编号:TQC/K117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In order to ensure safe produc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duction nature of the enterpris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and experience, the safety operation rules are formulated.【适用技术操作/规范行为/增强沟通/提升效率等场景】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下载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合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操作者必须遵守的操作活动规则。
具体阐述为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经验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综采队放炮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综采队放炮作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综采队放炮员在综采作业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综采队放炮员是综采队的核心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程,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操作准备第四条爆破方案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参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2.爆破方案应明确爆破次数、药卷用量、装药方式、配合炮眼位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个人防护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帽、防尘面具、防护鞋、防静电服等防护装备。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放炮区域。
3.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放炮前检查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前,应仔细检查药卷、引爆器、导火索等炸药器材是否完好,严禁使用有损坏的器材。
2.检查过程中,应检查放炮区域内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时清理并保持通风良好。
第七条装药操作1.综采队放炮员装药时,应根据爆破方案要求,将炸药按照正确的装药方式装入药槽内。
2.装药操作时应按照要求进行,严禁超量装药。
第八条短路装置安装1.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完毕后,应安装好短路装置,确保放炮装置的正常工作。
2.短路装置的连接和安装需要细心,确保接线牢固可靠。
第四章操作要求第九条放炮信号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保持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放炮信号同步发出。
2.放炮信号应明确准确,确保其他人员可以清楚地收到放炮信号。
3.放炮员应当站在安全位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放炮远离1.综采队放炮员在发出放炮信号后,应尽快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个人安全。
2.放炮员应明确安全避难地点,确保在爆炸发生时可以迅速躲避。
第十一条放炮结果验证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爆炸发生后,及时对放炮结果进行验证。
2.验证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无爆、双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放炮员是指在炸石头、开矿榷场、建筑工程等行业中,负责使用爆炸品进行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
由于其工作特性,放炮员的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下面是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1.放炮员必须持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合格证和操作地点的批准文件。
2.在进行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现场情况。
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可靠,确认洞口是否准确,炸药和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爆破前,应清除现场人员和非作业人员。
并在周围标明警告标志。
4.爆破前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建筑、道路和其他设施,防止被破坏。
二、操作过程1.在开始爆破作业时,将导火线点燃,将场地撤离,并在安全距离处观察爆炸的情况。
2.在点燃导火线后,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应注意观察,并随时处置意外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效率。
3.爆破过程中,放炮员必须时刻注意安全,注意周围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爆破后清理工作1.在爆破后,应查看现场的情况。
如果还有未爆炸的炸药,应加以处理,回收并快速销毁,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2.把炸药包装袋、导火线、燃料等生产化学剂料,放在特制的容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处理。
3.将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事故处理1.在发生爆炸和其他事故时,放炮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人员。
2.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冷静,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必须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3.在实施救援措施前,必须确认现场的安全条件,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5、总结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放炮员应认真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
同时,放炮员还应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整个操作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放 炮 员 操 作 规 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放炮准备工作1、放炮员下井前应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用灯炮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带齐胶布,瓦斯检定器,放炮线等器材。
2、持放炮员合格证到药库领取雷管,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雷管必须退回药库,认真执行雷管领退制度。
3、领取的雷管必须装入木制雷管内并加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4、工作面存放雷管。
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运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不准有人休息。
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剩余炸药,雷管装入箱中,存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上,注意防震和防潮,不得在井下拆卸放炮器。
6、装配引药与操作(1)抽雷管或解雷管,抽雷管时一手纂住雷管散尾脚线,另一手捏住雷管脚线上端,用力均匀抽出。
(2)扎孔: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炮针,扎孔位置在装卷平顶中心,深度约大于雷管的长度。
(3)将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在插入雷管药卷一端要绕扣锁紧,并将脚线暂时绕在药卷上,将脚线短路(短接);(4)做引药只能由放炮员自己做,其它人不能替做,引药数目应与炮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炮眼数目。
(5)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不准插两个或两个以上雷管;(6)做引药要躲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做,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箱子里,点清数目锁好。
7、炮眼深度,装药量度封泥量,装药的必要条件等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8、装药操作(1)首先消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2)装药时用炮棍粉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药卷不得用力过猛,正向爆破聚能穴一律朝眼底方向,严禁反向爆破;(3)正向爆破引药最后装;(4)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不准将脚线碰坏;(5)炮眼封泥时,装第一、二节时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次捣实,捣动时,须用手拉炮线,要拉直,但拉得不要过紧,防止捣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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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097(操作规程范本系列)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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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于燥地点9、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7)装配引线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于净(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耍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选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
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或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以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4)放炮母线不足50米;(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联线(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系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1)放炮员会同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