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与理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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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风险是指社会和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人们时刻警惕和忧虑的,可能因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社会财富损毁和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的随机现象。

2.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未来性。

3.按风险对象可以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4.保险所承担之风险简称为可保风险。

5.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可能性偶然性意外性纯粹性同质性。

6.广义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保险人负有法律或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7.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8.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9.保险的要素主要有哪些?

答:1. 保险必须有特定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第一要素;

2. 保险必须对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3. 保险必须要有互助共济关系

4. 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5. 保险必须是较长期性的经济制度

10保险的特征有经济性特征互助性特征法律性特征科学性特征。

11.按保险的性质,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12.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1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保险的派生职能是积蓄基金、管理风险。

14.何为保险利益原则,其确认有哪些条件?

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从而形成了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才可以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的确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1)能用货币估价的;2)客观上的或事实上的利益。

15.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保证义务、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16.近因原则的含义是指损害结果与风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保险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导致的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

17.如果事故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和属于除外责任和未保风险范围的原因同时导致的,除外责任和未保风险范围的原因为近因。

18.如果事故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和其他未指明的原因同时导致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为近因。

19.损害补偿的限制条件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20.汽车保险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21.我国现行机动车辆保险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

22.汽车责任保险在实施方式上又分为强制汽车保险和自愿汽车保险。

23.汽车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人依法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24.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和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等附加险。

25.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和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附加责任险。

26.推定过失责任,又称为推定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不能证明在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7.推定过失责任与一般过失责任区别:凡是推定过失责任的场合下,行为人如要不承担责任,就要对自己的无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一般过失责任场合,受害人有责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举证人为受害人。

28.无过失责任原则特点:受害人不必证明他人因疏忽或过失而对其所遭受的损失有责任,便可以从致害人或其它途径获得损失的补偿。

29.我国绝大部分汽车保险还在遵循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

30.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

3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具有强制性:依法强制执行,甚至无须采用合同。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本质是保障第三者利益以维护社会安定。32.汽车保险制度体现在保险条款的制订和保险费率的厘订时,一般表现为从车主义和从人主义两种制度。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我国采用仍然是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

33.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34.在我国,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

35.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有:1)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具有奖优罚劣的功能。2)保险费的负担更为合理;3)可以限制安全性能差的汽车泛滥。

36.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37.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业务,其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授权,后果自然由保险人承担。

38.在代理权限内,即使代理人行为侵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人有法律约束力。

39.保险公估人制度的优点:(1)能最大限度的规范保险理赔行为;(2)利于实现保险专业化经营;(3)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成本。

40.汽车保险合同是汽车保险当事双方所遵循的唯一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汽车保险制度的核心。

41.被保险人所能获利赔偿额度以保险利益为最高限度,也就是说,对超过保险标的实用价值部分,不具有保险利益。

42.一般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让与和破产三种原因。

43.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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