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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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
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化学因素
339种 毒物
粉尘
47种 粉尘
生物因素
2种 白僵蚕孢子等
物理因素
12种 因素
18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培训一2014.06.06.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因素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指以时 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 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指在遵守 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 锑及其化合物 —硝酸 ➢ 氢化锂 —0.01mol/L盐酸溶液洗脱液 ➢ 钾及其化合物 —10ml 水洗脱 ➢ 钠及其化合物 —10ml水洗脱 ➢ 锡及其无机化合物 …1:10硫酸: 硝酸 ➢ 消解液 ➢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硝酸溶液洗脱
27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培训一2014.06.06.
• 检测专业知识与经验 •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 采样规范的应用 • 检测技术标准 • 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
状评价、日常检测—检测特 点及其要求
13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培训一2014.06.06.
职业卫生检测类型
➢ 按照委托:
— 企业的日常检测 — 技术服务机构的委托检测 —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测 — 建设项目的类比检测 — 建设项目的控制效果评价 检测 — 现状评价的检测
• 最高容许浓度(MAC)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 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瞬间浓度。
—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 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 超限倍数(EL)是指未制定PC-STEL的化学 有害因素,在符合8小时PC-TWA的情况下,任 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 过PC-TWA的倍数值。
化学因素
339种 毒物
粉尘
47种 粉尘
生物因素
2种 白僵蚕孢子等
物理因素
12种 因素
18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培训一2014.06.06.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因素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指以时 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 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指在遵守 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 锑及其化合物 —硝酸 ➢ 氢化锂 —0.01mol/L盐酸溶液洗脱液 ➢ 钾及其化合物 —10ml 水洗脱 ➢ 钠及其化合物 —10ml水洗脱 ➢ 锡及其无机化合物 …1:10硫酸: 硝酸 ➢ 消解液 ➢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硝酸溶液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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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培训一2014.06.06.
• 检测专业知识与经验 •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 采样规范的应用 • 检测技术标准 • 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
状评价、日常检测—检测特 点及其要求
13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培训一2014.06.06.
职业卫生检测类型
➢ 按照委托:
— 企业的日常检测 — 技术服务机构的委托检测 —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测 — 建设项目的类比检测 — 建设项目的控制效果评价 检测 — 现状评价的检测
• 最高容许浓度(MAC)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 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瞬间浓度。
—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 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 超限倍数(EL)是指未制定PC-STEL的化学 有害因素,在符合8小时PC-TWA的情况下,任 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 过PC-TWA的倍数值。
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 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 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6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 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 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的职责
2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 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督检查。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 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 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 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6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 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 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的职责
25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 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 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 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 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 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的职责
2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 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 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6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 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 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的职责
2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 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督检查。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 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 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 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6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 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 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的职责
25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 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 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 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 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 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的职责
2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 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 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
第二章、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 〔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 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 〔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 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 承担。
❖ 煤矿企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 一、粉尘类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 1.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矽肺 2.行业举例:
❖ (1)煤炭采选业:岩巷凿岩、岩巷爆破、岩巷装载、出矸推 车、喷浆砌碹、岩巷掘进、煤巷打眼、煤巷爆破、煤巷加 固、采煤运输、井下通风 (2)石油天然气采选业:泥浆配置、地质磨片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矿穿孔、炮采、机采、装 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 浮选、重选、磁选、选矿辅助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 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浮选、重 选、磁选、电选、选矿辅助
28℃。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高于35℃时,应当采 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室内工作场所低于5℃时, 应当设置取暖设备。 ❖ 二、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 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测量,并建立档案。测 定次数符合以下规定: ❖ a)粉尘作业地点,每月测定1次。 ❖ b〕其他有毒物质作业地点,每季测定1次。 ❖ c)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1次,其他 季节每季测定1次;细菌检验,夏季每旬测定1次, 其他季节每月测定1次。
防治职业病培训PPT课件
高温防护措施
(三)噪声 噪声的职业危害: (1)听觉系统:可引起暂时性听力下降和永久性听力损伤, 即所谓噪声性听力损伤以及噪声性耳聋。 (2)神经系统损害:可引起头痛、头晕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 弱综合症的表现。 (3)心血管系统:噪声能产生一系列心血管病理反应,表现 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升高),心电图有异常改 变。
开发事业部塔中作业区
(二)概述
★矽肺病:人体长期或大量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引起的,以肺部弥漫性 纤维化为主的一种职业性尘肺病。 ★病状:呼吸短促,胸口发闷或疼痛,咳嗽,体力减弱,常并发肺结核症。 ★治疗:目前无理想治愈方法,该病死亡率极高,潜伏 期短则数年,长则20年。
★诊断方法:只有通过X线检查发现。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 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 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散发的有害因素所致的危害。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 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餐饮:多吃滋养肺阴化痰的食品或药物, 如猪血鸭血、梨、木耳蘑菇等,生活清淡一点。
四、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预防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完全可以预防
国家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总结出 → “革、水、密、风、护、管、
查、教”八字经验,取得很大成就。
(1)革(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革新生产设备 防目粉尘危害的根本方法 (2)水(湿式作业) 控制粉尘扩散 (3)密(密闭尘源) 防止粉尘外逸/飞扬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PPT课件
23
第三十一条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不得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条件的 不得接受。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造 成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写明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不得隐瞒或欺骗。 合同期间因工作变更,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相关条款。 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12.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2. 11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 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012.
15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加强...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支持...监管依法履行职责。 县以上...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对职业病防治的宣教普及...防治的知识, 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意识、自我保护和行使保护 权利的能力
20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一条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不得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条件的 不得接受。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造 成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写明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不得隐瞒或欺骗。 合同期间因工作变更,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相关条款。 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12.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2. 11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 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012.
15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加强...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支持...监管依法履行职责。 县以上...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对职业病防治的宣教普及...防治的知识, 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意识、自我保护和行使保护 权利的能力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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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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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体性:指接受监护的对象不是单一的、孤立的个体,而 且有着整体联系的群体,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群,进行健康评价或 作出疾病诊断。这种群体性表现在:一是涉及的人员多,二是涉及 面广。健康检查工作涉及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在地域分布上, 遍及城乡。三是结构复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来人员,所接 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有时同一作业环境有2种以上职业病危害 因素,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又有不同的禁忌症。四是涉及内容复 杂,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几乎涉及临床医学各个学科,同时还必须 进行一些特殊的医学检查,需要临床医学多学科的结合
-
9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 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 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 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 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 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 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要求
六安市卫生监督局 徐沛东
-
1
一、基本概念
职业健康监护:
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
与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 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 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采取干预措施,保 护劳动者健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第49 号令规定:
-
7
-
8
(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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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体性:指接受监护的对象不是单一的、孤立的个体,而 且有着整体联系的群体,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群,进行健康评价或 作出疾病诊断。这种群体性表现在:一是涉及的人员多,二是涉及 面广。健康检查工作涉及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在地域分布上, 遍及城乡。三是结构复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来人员,所接 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有时同一作业环境有2种以上职业病危害 因素,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又有不同的禁忌症。四是涉及内容复 杂,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几乎涉及临床医学各个学科,同时还必须 进行一些特殊的医学检查,需要临床医学多学科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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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 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 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 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 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 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 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要求
六安市卫生监督局 徐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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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概念
职业健康监护:
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
与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 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 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采取干预措施,保 护劳动者健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第49 号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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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预防PPT幻灯片
11
➢ 1)职业危害分布广,接触的人群多、发病率高 2009年末全国就业劳动力人口近7.7亿,暴露于
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广泛分布在工业、 农业、第三产业等30多个等30多个行业。
职业危害接触人数、分布领域都在世界上居首位。 每年发病均在1万以上,2009年,全国30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职业病共报告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 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 79.96%,累积尘肺病例64万。
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 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1号),对职业健 康监管职责进行了界定。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发下发了《关于 职 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对职 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 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7
安全监管总局:
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 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 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 规行为。
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 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 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 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 1)职业危害分布广,接触的人群多、发病率高 2009年末全国就业劳动力人口近7.7亿,暴露于
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广泛分布在工业、 农业、第三产业等30多个等30多个行业。
职业危害接触人数、分布领域都在世界上居首位。 每年发病均在1万以上,2009年,全国30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职业病共报告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 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 79.96%,累积尘肺病例64万。
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 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1号),对职业健 康监管职责进行了界定。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发下发了《关于 职 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对职 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 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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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
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 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 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 规行为。
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 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 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 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安监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安全评价课程ppt
(12)催化剂及各种化学助剂制造业:两 步共胶 (13)橡胶制品业:胶辊辊芯处理 (14)砖瓦、石灰和轻质建材制造业:砂 石装卸、筛选、转运、堆垛、投料、拌和、
• 浇注、辅助、石材切割、雕凿、研磨、整 修、辅助、荒料锯切、板材研磨、板材切 割 (15)玻璃及玻璃制品业:玻璃备料、光 学玻璃配料、玻璃喷砂、玻壳备料(灯具、 荧屏)、玻璃纤维配料 (16)陶瓷制品业:釉料选择、粉碎、陶 瓷烘筛、灌砂 (17)耐火材料制品业:耐材破碎、筛分、 配料、混合、成型、耐火砖干燥、耐材烧 成、物料输送、耐火材料磨制
•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2、行业举例: 机械工业:铸造型砂、模型、熔炼、造型、 浇铸、落砂、铸件清理、压铸铸造、熔模 铸造、铝合金、铜材零部件(制品)等的 铸造
(十三)其他粉尘
•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 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 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十一)电焊烟尘
•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2、行业举例: (1)体育用品制造业:铜管打孔 (2)机械工业: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 氩弧焊、碳弧气刨、气焊 (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车部件组装、 平台组装、船舶电气安装、船舶锚链 (4)加工、制动梁加工、汽车总装、摩托 车装配
(十二)铸造粉尘
(五)石棉尘
•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2、行业举例: (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矿打孔、炮 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 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重选、磁选、 电选、选矿辅助 (2)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非 金属矿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 回填、支护、 • (3)木材加工业:装饰板配料
• 浇注、辅助、石材切割、雕凿、研磨、整 修、辅助、荒料锯切、板材研磨、板材切 割 (15)玻璃及玻璃制品业:玻璃备料、光 学玻璃配料、玻璃喷砂、玻壳备料(灯具、 荧屏)、玻璃纤维配料 (16)陶瓷制品业:釉料选择、粉碎、陶 瓷烘筛、灌砂 (17)耐火材料制品业:耐材破碎、筛分、 配料、混合、成型、耐火砖干燥、耐材烧 成、物料输送、耐火材料磨制
•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2、行业举例: 机械工业:铸造型砂、模型、熔炼、造型、 浇铸、落砂、铸件清理、压铸铸造、熔模 铸造、铝合金、铜材零部件(制品)等的 铸造
(十三)其他粉尘
•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 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 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十一)电焊烟尘
•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2、行业举例: (1)体育用品制造业:铜管打孔 (2)机械工业: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 氩弧焊、碳弧气刨、气焊 (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车部件组装、 平台组装、船舶电气安装、船舶锚链 (4)加工、制动梁加工、汽车总装、摩托 车装配
(十二)铸造粉尘
(五)石棉尘
•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2、行业举例: (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矿打孔、炮 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 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重选、磁选、 电选、选矿辅助 (2)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非 金属矿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 回填、支护、 • (3)木材加工业:装饰板配料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辨识与控制培训通用课件
二异氰酸甲苯酯
健康危害: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 高浓度的甲苯二异氰酸酯蒸气会引起支气管炎、支气管肺 炎和肺水肿;液体与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液体与眼睛接 触可引起严重刺激作用,如果不加以治疗,可能导致永久 性损伤。长期接触甲苯二异氰酸酯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 对甲苯二异氰酸酯过敏者,可能引起气喘、伴气喘、呼吸 困难和咳嗽。
/
/
乙醇等
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1、主要毒物
苯
健康危害: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 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 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 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 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 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 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 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 经期延长。
4种高毒物质 的超标情况表
苯 甲醛 TDI 超标企业比例% 89.0 76.9 77. 3 最高超标倍数 121.5 116.0 3.1
4种高毒物质 的超标情况
二、木制家具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 识
1、概述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 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 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3类:
备注
1Hale Waihona Puke 苯——62
甲苯
——
50
3
二甲苯
——
50
4
甲醛
0.5
——
5
苯胺
——
职业病防治周培训ppt课件
2018年 职业卫生培训
安环部
.
目录
01 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02 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03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04 《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
05
事故案例及分析
.
疾病分类 2017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7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 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 发现,疗效差。
.
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5、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1
2
3
呼 吸 道
皮 肤
消 化 道
最常见最危险 的途径
有些毒物只要 与皮肤接触, 就能被吸收
.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
新《职业病防治法》
新《职业病防治法》变更
.
.
.
..Biblioteka ...案例一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 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 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 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警示
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
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
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
安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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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02 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03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04 《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
05
事故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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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 2017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7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 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 发现,疗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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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5、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1
2
3
呼 吸 道
皮 肤
消 化 道
最常见最危险 的途径
有些毒物只要 与皮肤接触, 就能被吸收
.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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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防治法》
新《职业病防治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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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teka ...案例一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 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 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 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警示
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
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
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幻灯片PPT
际后果与预后等9项指标为基础,分为4大类,
每项指标均按照危害程度分为5个等级并分别
赋分,计算毒物危害的指数(THI)。
WD取值表
化学毒物危害指数THI 化学物危害程度级别
THI<35
轻度危害
35≤THI<50
中度危害
50≤THI<65
重度危害
THI≥65
极重危害
权重数(WD) 1 2 4 8
注:工作场所同时接触多个毒物时,毒物危害程度级别 取最严重的一种毒物的WD进行计算。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级和取值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 M<10
10≤M≤50 50<M≤80
M>80
权重数(WM) 1 2 4 6
石棉及石棉纤维、木粉尘等GBZ2.1中标识为确定人类致癌物(G1)的粉尘, WM取值列入M>80%一类。
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分级和取值
生产性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 B<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4.1岗位职业病危害量化分级
4.1.1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系统工程分析、类比调查、检
测检验分析等全面识别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 病危害因素,依据其性质、存在的量、可能导致 的健康损害、接触人数和时间等确定主要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
4.1.2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分级指数(D)计算
注释:对于曾经检出职业性尘肺的作业岗位应提高一个危害级别。
表B.1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
职业描述
坐姿: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 (正常情况下,如打字、
I(轻劳动) 缝纫、脚踏开关等);立姿: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
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配工作
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
安监培训--职业卫生监测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论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4、GBZ 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和超限倍数的规定。超限倍数是对未制定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化学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其中粉尘和部分化学物质没有制定PC-STEL卫生标准。
1、 有害物质品种多: 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和生物物质等几万种; 同一工作场所(采样点),有多种有害物质共存。 2、 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变化大: 不同工作场所(采样点),浓度不同; 同一工作场所(采样点),不同时段浓度不同。 3、影响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因素多: 职业因素: 职业(生产或使用)不同,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不同; 职业相同,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同。 气象因素:标准采样体积(气温为20℃,气压为101.3kPa)换算公式为: 293 P Vo = V × -------------- × ------------- 273 + t 101.3 人为因素: 为了某种需要或目的,人为地改变正常工作条件、环境条件或操作规程等,以改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4、GBZ 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和超限倍数的规定。超限倍数是对未制定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化学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其中粉尘和部分化学物质没有制定PC-STEL卫生标准。
1、 有害物质品种多: 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和生物物质等几万种; 同一工作场所(采样点),有多种有害物质共存。 2、 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变化大: 不同工作场所(采样点),浓度不同; 同一工作场所(采样点),不同时段浓度不同。 3、影响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因素多: 职业因素: 职业(生产或使用)不同,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不同; 职业相同,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同。 气象因素:标准采样体积(气温为20℃,气压为101.3kPa)换算公式为: 293 P Vo = V × -------------- × ------------- 273 + t 101.3 人为因素: 为了某种需要或目的,人为地改变正常工作条件、环境条件或操作规程等,以改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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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次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其中粉尘和
部分化学物质没有制定PC-STEL卫生标准。
三、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的内容
空气监测(Air monitoring) 生物监测(Biological monitoring) 生物监测 通过定期地检测人体 生物材料中毒物及其 代谢物含量、或导致 的无害性生化效应水 平,以评价职员接触 毒物的程度及对健康 的可能影响。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目的
为制定和实施劳动卫生标准提供依据; 为评价工作场所劳动卫生状和防护设施 的效果提供依据; 为评价工作人员接触毒物的程度及对健 康的危险性提供依据;
为职业卫生的立法和执法服务,满足职
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国务院 2002.5.12实施; 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 2002.5.12实施; 4、GBZ 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 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 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 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和超限倍数的规定。超限倍数是对未制定短时 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化学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
气溶胶态(雾、烟、尘)采样
1.
2. 3. 4.
滤料采样法 冲击式吸收管法 多孔玻板吸收管法 分段采样法
蒸汽态+气溶胶态采样
1.
2. 3. 4. 5.
浸渍滤料法
冲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吸收管法
多孔玻板吸收管法
聚氨酯泡沫塑料法 串连采样法
(三) 气态和蒸气态采样方法 注射器法
注射器的规格
优 点
50ml 或 100ml 气密式注射器
3 、二者均用来评价职业接触程度;圆满的卫生评价需要 空气监测和生物监测的结合(群体与个体相结合)。
四、空气采样技术
(一) 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特征
(二) 毒物的存在状态与采样方法 (三) 气态和蒸气态有害物质的采样方法 (四) 气溶胶态有害物质的采样方法 (五) 蒸气态与气溶胶态共存时的采样方法
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目的 三、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的内容 四 、空气采样技术
五、我国标准方法的研制与应用
六、监测结果评价 七、监测工作流程
一、基本概念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 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物因素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 他职业有害因素
生物监测 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生物限值
优
缺
点 生物监测 小 较难、较慢 能 各种 多个 需慎重
空气监测 适用范围 广 操 作 较易、较快 反映个体差异 不能 进入途径 呼吸道 1~2个 评价指标 结果解释 明确
空气监测与生物监测的关系
1、空气监测是生物监测的基础,生物监测指标的确定和 检测结果的评价,离不开空气监测。 2、生物监测弥补了空气监测在个体接触剂量评价中的不 足。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 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论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 行
操作简易快速、不需空气采样器
使用注意事项 - 选用气密性好的注射器; -采样前,要用空气样品换洗3~5次; - 样品不能长时间保存; - 采样后,要垂直放置; - 取气时,用压出法; - 防止吸附。
(一) 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特征
1、 有害物质品种多: 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和生物物质等几万种; 同一工
作场所(采样点),有多种有害物质共存。
2、 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变化大: 不同工作场所(采样点),浓度不同;
同一工作场所(采样点),不同时段浓度不同。
3、影响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因素多:
职业因素:
职业(生产或使用)不同,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不同; 职业相同,有
害物质的浓度不同。
气象因素:标准采样体积(气温为20℃,气压为101.3kPa)换算公式为: 293 P Vo = V × -------------- × ------------273 + t 101.3
式中:Vo—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L;V—采样体积,L; t—采样点的气温,℃; P—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定 义: 空气监测 通过定期地监测工作 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以评价职业卫生状况和 职员接触毒物的程度及 对健康的可能影响。
测 定 对 象 空气监测 样品: 空气 对象: 毒物
生物监测 生物材料 毒物和代谢物及其 引起机体的反应物
评 价 指 标 空气监测 最高容许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超限倍数
前 言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 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329项、“工作 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47项、“工 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1项, 此外还有电磁辐射、高温、激光辐射、 手传动、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 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 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紫外辐 射、噪声等有害因素。
人为因素:
为了某种需要或目的,人为地改变正常工作条件、环境条件或操作规程等,
以改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二) 毒物的存在状态与采样方法
物质形态 气体 液体 固体 存在状态 气态 蒸气态 气溶胶态、蒸气态+气溶胶态
气态和蒸气态采样
容器采样法---注射器和采气袋 ┌—液体吸收 ├—固体吸附剂法 有泵型采样法 ┼—扩散膜采样法 ├—浸渍滤料法 ├—碳纤维滤料法 └—冷冻浓缩法(冷阱法) 无泵型采样法-无泵型采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