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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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司法鉴定的精选试题

司法鉴定的精选试题

司法鉴定的精选试题第1篇:司法鉴定的精选试题一、鉴定机构(1)侦查机关的: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2)社会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例】*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成轻伤。

*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

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a.*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b.省级**指定的医院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d二、鉴定人(1)鉴定人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a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b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或者高法律教|育网等院校相关*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c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鉴定人的权利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执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考试》。

(3)鉴定人的义务其一,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二,出庭作*与回避的义务。

司法鉴定人经*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经*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撤销登记资格);其三,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三、鉴定的程序1.选定鉴定人。

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机关或者*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机关、检-察-院或者*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_1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_1

司法鉴定程序通那么司法鉴定程序通那么 - 权威解读通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那么。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那么和标准。

本通那么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标准。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展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别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按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那么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答复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工程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承受监视。

对于有违背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违背司法鉴定行业标准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展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视。

司法鉴定人有违背本通那么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承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法医鉴定程序通则.

法医鉴定程序通则.

法医鉴定程序通则2012-12-17法医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劲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考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考试

选择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下列哪项不属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A. 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B. 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培训C. 监督管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D. 宣传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答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A. 公正、客观、科学、独立(正确答案)B. 公正、高效、保密、独立C. 客观、准确、及时、保密D. 科学、严谨、公正、及时下列哪项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鉴定委托?A. 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B. 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正确答案)C.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D.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下列哪项不属于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A. 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B. 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鉴定要求以及是否属于重新鉴定C. 鉴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及金额(正确答案)D.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人姓名,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司法鉴定人的,应当如何处理?A. 直接更换司法鉴定人,无需通知委托人B. 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司法鉴定人,并告知更换的理由(正确答案)C. 无需告知委托人,只需在鉴定意见书中注明更换情况D. 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更换下列哪项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A. 委托人拒不按照约定支付鉴定费用的(正确答案)B.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C. 委托人提供了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的D.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应当符合哪些要求?A. 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B. 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正确答案)C. 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D. 应当有司法鉴定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并遵守哪些规定?A. 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鉴定委托B. 不得未经批准私自设立分支机构C. 不得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正确答案)D. 不得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1司法鉴定人考试题库

1司法鉴定人考试题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错选、多选、不选皆不得分)1、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A.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公安部2、()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2A.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B.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C.市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D.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以上鉴定人。

3A.一名B.两名C.三名D.四名4、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4A.一年B.三年C.五年D.十年5、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5A.三年B.五年C.十年D.十五年6、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6A.省公安厅B.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D.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7、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

7A.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B.审查现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资质C.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D.审查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8、以下不可以设立鉴定机构的是()。

8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D.个人9、各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是()。

9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管理与被管理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D.无隶属关系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01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第四章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等相关问题试题.doc

司法鉴定程序等相关问题试题.doc

司法鉴定程序等相关问题试题一、填空题:(每题I分,计10分)1、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2、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遵守和,尊重—,遵守。

”4、我国目前使用的损伤程度标准是、和。

5、目前使用的伤残程度鉴定的标准有、标准O6、目前使用的鉴定医疗终结时间的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个工作日?8、司法鉴定文书包括、两种鉴定的法律文书格式。

9、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不得泄露。

10、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原则包括与的原则。

二、判断题:(每题1分,计10分)1、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而不是司法鉴定机构。

()2、委托人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提供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4、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5、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可以转送其它有能力的鉴定机构元成鉴定。

()6、司法鉴定文书完成后可以由司法鉴定人盖章来代替签字。

()7、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7月全国司法鉴定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7月全国司法鉴定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精品自学考试资料推荐全国 2018年 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司法鉴定概论试题课程代码: 00926、单项选择题 (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 1分,共 20 分)1. 行政鉴定的决定机关是( A. 检察院 C. 行政机关2. 鉴定人只能是()。

A. 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组织 C.当事人委托的鉴定组织 3.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A. 7 日 C.15 日4. 利用 DNA 确定亲子关系 ,是A. 化学方法C.医学方法5. 工具痕迹的提取 ,一般不.包.括. B. 10 日 D. 30 日 )。

B. 生物学方法 D.物理学方法 )。

A. 照相 C.制作模型 6. 在涂料物证的鉴定中 A. 外观鉴定 C .薄层层析 7. 对于样本录音资料 A. 合法性 C .证据价值 8. 笔迹鉴定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 笔迹特征 C .段落特征 9. 通常 ,只有某种外因作用后( 因。

A.6 C.24 B .胶带粘取 D.提取原物 ,需要的涂料量最大 ,灵敏度最低的方法是B.化学鉴定 D. 有机成分分析 ,确认其来源主要涉及到鉴定结论的( B.合理性 D.关联性 )。

B. 书面语言特征 D. 文字布局特征 )小时以内发生的死亡B.12 D.48)问题。

)。

,才可将此种外因鉴定为死亡的诱 ( 试行 ) 》对初次鉴定规定的种()。

B.法院D.法定鉴定部门 B.自然人 D.法人组织般期限为( )。

10.检查被鉴定人的意识、定向力等的精神检查,属于检查()。

A. —般情况B.认知活动C.情感活动11.下列属于司法会计鉴定基本方法的是(A. 因素递增法D.意志行为活动)。

B.排因法精品自学考试资料推荐C.范围限定法 D •平衡分析法 12 .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人身损害,此种产品缺陷属于( )。

A.产品设计上的缺陷B.产品制造上的缺陷C.产品指示上的缺陷 D.产品销售上的缺陷13.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 的人或机构的做法,叫做(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8.07•【文号】司法部令第107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 XXX二00七年八月七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题库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题库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题库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题库(一)一、填空题1、司法鉴定应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

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采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2、与案件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如实提供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4、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5、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回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撤销鉴定委托。

6、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回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撤销鉴定委托。

7、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8、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9、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以及简要案情,并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

10、司法鉴定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

1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12、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13、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14、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

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15、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

16、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答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答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知识问答一、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答: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二、谁对司法鉴定意见负责?答: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三、司法鉴定人个人能接受委托吗?答:不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四、《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是怎样规定的?答: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五、《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委托人提出委托的要求是什么?答: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六、在什么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答:(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七、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鉴定?答:(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8.07•【文号】司法部令第107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二00七年八月七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迅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让委托机关、社会群众及时了解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6月2324日,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深入沅陵县大合坪乡黄狮垭村、肖家桥乡两地偏远山区,流动开展了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大型宣传活动,旨在扩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社会知晓面。

让全社会了解和关心司法鉴定工作,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和司法鉴定队伍“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良好社会形象。

活动的开展,使大合坪乡黄狮垭村、肖家桥乡两地的群众充分地认识到了司法鉴定工作在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了解到了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主要在优化司法鉴定程序、健全司法鉴定防错纠错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范鉴定机构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了解到了什么情况可以做司法鉴定,在哪里可以做司法鉴定、进行司法鉴定的时间、鉴定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以及司法鉴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整个宣传咨询活动结合行业特点和优势,气氛热烈,咨询群众络绎不绝,大家表示这种活动非常有意义,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又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问题;既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鉴定途径解决问题,又提高了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6月15日,两江新区法制局(司法局)邀请了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周修友为全区31家司法鉴定机构就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进行了专题培训。

两江新区法制局(司法局)副局长李劲主持了会议。

会上,周修友处长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订的背景、法律渊源和重要意义入手,分别对司法鉴定的概念、程序、相关责任以及20个实务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和回应,并着重强调了新法与旧法的区别。

同时,他为司法鉴定机构今后业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牢记法律法规于心;二是要努力提高鉴定质量,以鉴定技术和程序为抓手;三是要学会化解司法鉴定纠纷,掌握解释说明、专家咨询技巧;四是要坚持报告制度,与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五是要防止重特大鉴定事故发生,严格贯彻落实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二00七年八月七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试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试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单位::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标准。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标准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4、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5、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6、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相关鉴定技术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二00七年八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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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单位:姓名: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4、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5、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6、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7、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或者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8、委托人就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9、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

30、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3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3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37、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决定。

38、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39、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

4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4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2、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方法。

4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44、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

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45、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46、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或者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47、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48、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或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49、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上签名。

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50、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51、司法鉴定人应当对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5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内完成鉴定。

53、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54、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委托人拒不履行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可以终止鉴定。

55、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委托人主动撤销,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可以终止鉴定。

56、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57、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

58、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

59、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进行。

60、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1、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组织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2、原司法鉴定人应当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3、重新鉴定应当委托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64、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65、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66、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67、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并存入鉴定档案。

68、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9、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和进行复核。

70、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71、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7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

73、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74、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专用章。

75、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式份,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76、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77、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

78、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

79、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8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81、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2、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8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

84、司法鉴定人,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85、《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

86、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司法鉴定程度通则》规定执行。

87、本通则所称办案机关,是指办理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88、《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经2015年12月24日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89、司法鉴定申请人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90、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91、《山东省鉴定条例》于2011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92、《司法鉴定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应当在届满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

93、司法鉴定管理实行和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94、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编制名册的重要依据。

95、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评估、司法鉴定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96、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入,按照协会章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97、司法鉴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委员会和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98、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接受所在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只能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99、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参照《》办理。

100、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聘任专职从事司法鉴定辅助业务,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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