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融资不规范的风险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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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票据融资不规范的风险

1、发生背景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于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快速提升,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随之增大,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公司主要采用银行贷款及票据方式进行资金周转。但受银行贷款支付政策及贷款规模等因素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签发融资性票据的流程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的票面收款单位为公司关联方,该汇票开出后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直接将该款项汇入公司;银行汇款手续费、承兑利息等均由公司承担。

2、应付票据明细

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公司应付票据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均按期履行了相关票据义务,上述应付票据均已到期解付或提前解付。

上述应付票据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具的以融资为目的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公司上述票据融资行为存在不规范情形。

3、不规范票据融资对财务及经营的影响

财务方面,不规范的票据行为主要是造成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增加,并未造成

其他重大财务风险。公司上述不规范票据贴现行为合计产生贴现成本318.19 万元,均由公司承担,并计入财务费用。上述票据贴现增加了公司的费用支出,但整体金额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票据融资行为虽不完全符合我国《票据法》规定,但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票据均已解付,且公司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相关银行不会对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2014 年11 月,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出具相关说明,证明在办理票据业务过程中,凌志股份能够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要求提供足额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及时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未发现票据逾期或欠息情况,未发生违约或纠纷、争议情况,未发生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凌志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2014 年11 月,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出具相关说明,证明该行为公司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已正常到期,并正常兑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体操作人员均未从中获得任何形式的收益,亦未因此而使得公司利益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

因此,上述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4、规范措施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公司已通过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等一系列整改措施逐步规范此类行为,以确保该等情况不再发生。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组织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深入学习《票据法》,树立规范使用票据的意识;二是强化内部控制,严格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三是与各中介机构加强沟通和协调。2014 年6 月30 日至今,公司没有新发生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承兑汇票的行为。

2014 年11 月,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期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在

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所有票据,规范票据管理,杜绝发生任何违反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票据行为”。

2014 年11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不规范

使用票据行为导致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受到任何处罚,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人承诺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不再发生任何违反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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