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消防维保管理制度(4篇)

消防维保管理制度(4篇)

消防维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做好本单位消防设施维修养护、消防设施文化宣传、消防安全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消防职责,提高消防设施管理水平,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物、建筑构筑物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人员在工作中要明确消防职责和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具体岗位责任,确保消防工作工作无缝对接,参与巡查、检测、处置等消防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监督。

第五条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消防专职人员(或消防值班人员),由单位设立或委托专业消防维保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第六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和消防设施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八条日常检查1.定期巡查各消防设施和设备,检查是否完好、灵活可用。

2.制定巡查记录表,每日填写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

第九条定期检测1.根据国家消防要求,制定相应的设备检测周期,及时进行检测。

2.委托专业消防维保公司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有效性。

第十条维修保养1.消防设施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制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托专业维保公司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更新改造根据国家消防法、要求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确保设备的完好可用。

第四章消防设施文化宣传第十二条消防宣传1.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2.制作宣传材料,展示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灭火演习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灭火演习,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或参与社区、单位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三篇)

消防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三篇)

消防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内的消防设施。

第三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给排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消防通风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消防设施的可用性和安全性,提高消防设施的保护能力。

第五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消防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制度,使消防设施能够持久发挥作用。

第二章制度要求第六条消防设施的巡检、维护保养工作由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消防设施的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具体任务,做到责任落实。

第八条消防设施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按时完成。

第九条消防设施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每次巡检、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记录包括巡检、维护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损坏、阻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巡检、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巡检工作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巡检工作应定期实施,巡检周期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巡检次数。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巡检工作应包括对消防设施的外观、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巡检工作应全面、系统地检查消防水源、消防给排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消防通风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巡检工作应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包括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保留备查。

第四章维护保养工作第十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实施,维护保养周期一般为每半年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缩短维护保养周期。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是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科学性是指在制定维护管理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规范性是指维护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全面性是指维护管理工作要覆盖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确保所有设施都能得到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主动性是指维护管理工作必须主动查找和排除设施可能存在的隐患,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内容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设施巡检、设施维护、设施保养和设施更新等。

第十二条设施巡检是指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设施维护是指对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设施保养是指对设施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清洁,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设施更新是指根据需要对设施进行更换升级,提高设施的性能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分工第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分工按照设施类型和具体工作进行划分。

第十七条本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负责整体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负责本部门所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本单位所有职员都要参与到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来。

第五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设施巡检、设施维护、设施保养和设施更新等环节。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____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____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十五、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十六、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____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防范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业建筑、住宅楼、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建筑物的自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漏水报警系统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维护管理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建筑物的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位,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维护管理水平。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具备消防设施维护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合同,确保维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维护人员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制定维护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巡检与检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巡检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十四条巡检人员应当按照巡检计划,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巡检记录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上报给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故障处理与维修第十六条维护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和配件,以备维修使用。

第十八条如果发生设施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维修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并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内部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建筑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内部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2. 建筑物所有者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建筑物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并配合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测试。

4. 维保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四、维护管理内容1. 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栓、消防水池等设施的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的定期检测,确保其故障率低。

3. 消防设施的维修与更换:对于损坏或老化的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4. 消防设施的记录和备案:对于维护管理过程中的巡查、检测、维修等活动,及时进行记录和备案,以备查阅。

五、维护管理流程1. 建立维护管理计划:根据消防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维护管理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实施日常巡查:按照维护管理计划,指定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 定期检测与维修:按照维护管理计划,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4. 记录和备案:对维护管理过程中的巡查、检测、维修等活动进行记录和备案,以备查阅和审计使用。

六、维护管理要求1. 保持消防设施的通畅:保持消防设施的通畅,不得堆放或遮挡消防通道。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测试,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3. 及时维修和更换:对于损坏或老化的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定期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知识和应急能力。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等。

三、维护管理职责1. 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计划,落实维护管理资金,协调解决维护管理中的问题。

2.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计划,监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3. 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工作。

4.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维护管理内容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喷头、报警阀组、末端试水装置等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机械排烟系统:检查排烟阀、自然排烟窗、排烟机等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查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5. 灭火器材:检查灭火器的外观、设置位置状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6. 安全疏散辅助设施:检查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等设备的外观和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维护管理方式1. 巡查:每日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单项检查: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单项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3. 联动检查:每半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联动检查,确保各项功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六、维护管理要求1.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2.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承担。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组织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维护管理职责第六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维护情况。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施功能正常。

第八条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维护水平。

第九条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计划和维护规范,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清洁、调试、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护管理措施第十条消防管理部门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对于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应急响应能力,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复。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材料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应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并及时报告消防管理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消防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关闭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消防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相关场所进行宣传。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消防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对本制度的修改、补充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新版)的内容,希望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
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
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