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专业知识培训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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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专业知识培训

1、国家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为:“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倾出三种类型。

3、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可用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ΔP 、煤的坚固性系数f 和煤层瓦斯压力P ,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应根据矿井的实测资料确定,只有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方可划分为突出煤层。

5、当瓦斯动力现象的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不明显,尚不能确定为或排除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时,应计算瓦斯动力现象发生过程中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 30 m ³/t或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的 2 倍以上的瓦斯动力现象,应定为煤与瓦斯突出。

6、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7、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三专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8、煤矿企业应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

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和全国突出档案室。

9、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9、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10、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进行检验,其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数据,可依据下列指标之一确定:(1)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残存瓦斯含量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2)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

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2、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3、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14、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15、在突出危险区掘进煤巷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 值指标法、钻屑指标法以及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方法预测突出危险性。

16、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17、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18、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

19、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 3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m 的检验孔超前距。

20、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爆破 30min 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21、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 25~40m 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 50m 设置一道压风自救系统。

22、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配备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

23、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

24、煤与瓦斯突出类型按突出强度可分为小型突出、中型突出、大型突出、特大型突出。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小于 100 t。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 100~500 t。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 500~1000 t。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大于1000 t。

25、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 1 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26、矿务局局长和局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 1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 1 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7、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井生产时期应进行区域预测,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

28、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使用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根据工作面条件选定,但不得小于 3.5 m。

29、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等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

30、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3m,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5m。

31、突出煤层中的区域预测可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或综合指标法进行,预测结果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32、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3、井下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 0.1 m3/min。

34、防突风门的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围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 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 0.8 m。防突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制结构,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 mm。两道反向防突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 m。

35、远距离爆破地点应设置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

36、远距离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37、震动放炮必须有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局备案。震动放炮的炮眼数目,应按照每平方米石门断面 4~5个确定。震动放炮采用的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 ms。

38、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39、在严重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地带中掘进放炮时,在工作面附近应安设档栏,以限制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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