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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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A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B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⑴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为私法关系,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⑵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⑶民事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A 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
这种分类的意义:
⑴人身权关系的主体通常不能转让自己的权利;财产权关系的主体通常可以转让自己的权利。
B 绝对权关系(支配权)和相对权关系(请求权)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故属于绝对权。
身份权,债权,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为特定的人,故属于相对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
⑴可确定两类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并确定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的性质。
⑵绝对权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负不作为义务,相对权关系中的义务主体通常负有作为义务。
C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标准,是被评价者是否具有自己的意思能力。
B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⑴自然人─指因出生而获得主体资格的人类个体。
⑵法人─是指由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团体或目的性财产,法人设有章程和管理机构,有独立的财产。
⑶合伙─合伙是依法设立,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A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⑴民事权利
①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a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可以做他希望做的事。
b 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c 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②权限是由法律授予的,由当事人的行为使其发生作用的法律地位,根据这种地位,一方当事人须根据他放当事人的意思为一定的行为。
③权能是权利的具体运用形式。权利的各种具体运用形式的总和,构成权利的内容。如,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所有权的具体运用形式,他们的总和构成所有权的内容。
④民事权利的种类:
a 以民事权利的标的为标准进行分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b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要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物权,知识产权为支配权。
@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的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就是依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特点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发生特定的法律效果。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为形成权。@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c 期待权和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已具备权利构成的部分要件,须待其他条件发生时才可完全构成的权利。
@既得权是指已具备权利构成的全部要件,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d 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主权与从权
@主权是指不以其他权利为存在条件的权利。
@从权为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发生条件的权利。如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担保权为从权
e 原权救济权
⑤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a 民事权利的应按照诚信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行使。
b 民事权利的救济─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⑵民事义务
①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
②民事义务的分类,以义务人的行为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民事义务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要求义务人作为的义务为积极义务。
@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为消极义务。
③附随义务─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之外,基于诚实原则的要求产生的义务。主要有协助义务和通知义务等。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人格,身份,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⑴人格和身份是人格权的客体。
⑵物─是指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能为人所
支配和控制的物质对象。物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⑶物的特征:
①物能满足人的需要;②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③物必须具有合法性;④物必须能为人支配和控制。
⑷物的分类:
①有体物和无体物;②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③动产和不动产;④特定物和种类物
⑤主物和从物;⑥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⑦原物和孳息;⑧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⑨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采取要式的法律行为。
@凡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为动产。
⑸行为─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