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文明施工管理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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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旗帜管理要求: 旗帜须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或更换,保持常新状态; 旗杆及基座油漆或涂料须保持整洁,并保证至少每月出新一次;
3.4 项目经理办公室内的旗帜要求: 项目经理现场办公室内应摆放办公桌旗; 旗帜设置如图例所示;
3.5 其他要求: 节假日期间或工地有重大活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普通彩旗、标示、 标语等,且须经事业部审查通过后方可悬挂张贴;
三、具体要求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事业部、建筑建设公司须按照规定要求,立即开展相应检查及整改工作; 整改期限为制度下发之日一个月,届时集团工程合约部将展开专项检查;
四、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集团工程合约部。
类别
条目


第一条
大 工地大门

图例
说明 1.1 工地大门设置要求:
工地大门采取平移或向内开启方式,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出入口; 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制作,并符合强度要求; 出入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砌筑≥0.4 米×0.4 米的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挡≥
重点区域内应搭设脚手架的,脚手架离地高度<30 米的外围,应使用浅 绿色不透尘网布;
施工场地内,基坑边安全防护栏杆、生活区与施工区分隔栏杆等部位应悬 挂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严密、整洁、无破损污染;
严禁使用彩条布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网。 5.2 围网管理要求: 总包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各类围网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绿网
2.4 版图铭牌管理要求: 版图铭牌设置须保证常设常新、专人负责,尽量采用印刷而非手写; 须对各类版图内容进行实时更新,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旗帜

3.1 所有集团所属项目之工地现场均应设置旗帜;
3.2 旗帜设置要求: 旗帜须设置在显著位置,应设置≥3 根并为奇数的防锈蚀性金属旗杆; 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并应高于其他旗杆 0.5 米; 集团所属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设置共计三面旗帜,第一面为国旗,要求 2# 尺寸、高 8.5 米;第二面为绿地集团司旗,要求 3#尺寸(192*128cm)第 三面为安全旗; 若出现联合承包单位要求挂旗的情况,可适当增加旗帜数量至 5 面; 旗帜基座可采用砖砌、砼浇筑等方式,保证结实、坚固,并应设置旗杆防 护设施;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不得升起;
二、相关术语及定义 “八牌一图”:五牌(基本要求)即:安全警示牌、治安消防须知牌(人员控制、治安规定、消防要求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文明施工纪
律牌、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牌(其他三牌详见规定)。两图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场容布局、网格责任划分,要彩色标明)、项目 总平面图(可附加现场消防总平面布置图); 夜间施工:指在晚 22:00 时至次晨 6:00 时期间内的施工活动; 高考中考期间:指国家公布的高考、中考考试日期前 5 天和考试日的总和天数; 高空掷抛:指在离地≥2 米的高度向下掷抛物品垃圾; 低音机械作业:指在 10 米半径立体空间内,机械运作和施工作业混合声响测试值≤60 分贝的作业; 强腐蚀性清洗液:指硝或酸化学成分含量占清洗液体总容量≥3%的清洗液; 危险废物: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 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0.2 米,并与围挡紧密连接。门墩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筑、粉刷并 涂装绿色(宜国标色卡 GSB05-1426-2001 之 30G02),白色字体内容为“创 建文明工地、建设精品工程”; 出入门总宽度应≥5 米,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 0.2 米,其上边沿应和围 挡顶部保持平齐; 出入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并应满足防雨、保温、照明、通讯和人均 4 平 方米等要求,并宜在主出入口设置视频监视设备; 应按照图示格式、比例及字体,在大门外板添加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宣 传标语及相应的项目概况和文明施工承诺; 相关文字须采用简体字,字体准确、醒目、清晰、优美; 1.2 工地大门管理要求: 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地大门的门头及门卫管理工作; 门卫设置由总承包单位委派,项目部提出具体要求,并应做好出入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把控管理工作; 大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无广告涂鸦、开启无障碍 在无意外损害、涂鸦等意外情况下,门头应每周清洗擦拭、每月涂装出新; 1.3 其他: 上述为基本要求,各项目可根据所处地段、项目特色等实际情况,增添部 分美化、照明、宣传等设施; 工地次出入口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减规模。
2.3 施工铭牌的设置要求: 应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其他依法应当公示 的内容; 施工名牌制作参照“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之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 程施工铭牌样张》的通知”制作安装;


第四条
围 工地围挡

4.1 围挡设置要求 凡施工工期>30 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 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耐火性硬质材料,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 置高度应≥2 米,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5 米; 采用金属板材作围挡的,应设置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基础基座底宽应 ≥0.6 米,上宽≥0.3 米,高≥0.5 米。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应≥ 0.24 米,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表面应抹平粉刷; 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重点区域临街围挡应结合环境,应选用仿古、园林造型、灯光、墙面绘画 等点缀措施; 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 5 米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 度的金属网板围挡,做到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保证交通通行 安全,5 米视距的围挡范围内禁止堆放各类物品; 围挡距离住宅≤5 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15 米的,应采取增高围挡或设置声屏障等降音措施,声屏障设置应符合 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 围挡外侧 5 米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 1 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料具、土 石方等物料。禁止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支撑; 围挡外立面应根据开发项目特点设置广告(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并满 足各地户外广告的具体要求; 施工中确需扩大施工边界的,经批准后,应在扩大施工的边界事先搭设围 挡封闭,再撤除原围挡封闭。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封闭;


第二条
图 工程图牌

2.1“八版两图”设置要求: 版图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部管理架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消防平 面布置图、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日历牌、防 火须知、文明工地卫生工作制度、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等,具体内容可参照 项目实际所在地要求进行编制; 版图一般设置于工地门口内侧或现场办公区域显著位置,版图底部设置高 度在 1 米左右为宜,下部基座可采取砖砌外粉或砼浇筑,并适当装饰; 版图格式、字体、颜色按照图例要求统一设置,可以采用喷绘、写真等方 法制作,具体由总包单位确定并完成。
4.2 围墙管理要求 项目部应要求总包单位指定专人对场地围挡开展例行检查及维护; 围挡应保持常新状态,对污染、涂鸦、广告、破损、倾斜等问题或隐患须 及时安排整改完善;
工地 围网
第五条 工地围网
5.1 围网设置要求: 凡按规定应搭设的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其外立面应
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密目式安全立网除须满足 GB16909-1997 规范外,其质量应符合安全、消防和环保要求;
扬尘 控制
第六条 扬尘控制
施工工地禁止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建筑垃圾清除作业,道路养护刨铲
巡查记录; 各类绿网网面须保持原色、无积尘破损; 施工单位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进行检查、清洗和
维修,重点区域应每月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保持其整洁、无破 损、无掉角; 监理单位须定期对所辖工地的各类绿网进行重点检查,并在必要时发出通 知单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指令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并上报 所属 事业部;
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作封闭的,应做到严密、牢固、 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 米左右;
使用不透尘网布的,施工单位应提前编制方案,结合脚手架的支撑体系, 对立面抗拉强度、风载等进行论证验算,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使用;
框架式结构高层建筑各Leabharlann Baidu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应使用绿色 安全密目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
扬尘 控制
第六条 扬尘控制
6.1 扬尘控制措施要求: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的,应采取遮盖、 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 节应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 实施拆除建(构)筑物施工或者清除拆除物作业、在养护道路刨铲破旧路 面作业的,应对作业面采用电力气高压喷射水雾方式实施喷雾,或者用人 工洒水方式实施洒水; 风力≥5 级时,应停止室外建(构)筑物拆除和清除作业; 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覆罩防尘 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 开挖管线的出土,应做到日出日清,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堆放高度禁止超过 围挡或施工路栏高度; 工地实施建筑垃圾装运时,运输车辆装载高度禁止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 装载后应闭平箱盖外运; 禁止运输车辆未经冲洗,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 清扫门前责任区或工地内场地时,应在机械喷洒或人工洒水后进行清扫; 施工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 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对道路施工现场配装切割加工的, 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房屋修缮工程应配置封闭的建筑垃圾输送管筒,筒管口应连接防泄尘的垃 圾储存箱,各楼层建筑垃圾应通过管筒或集中装入箱筒封闭清运。禁止各 类工地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高空抖尘; 施工单位清理各类脚手架底笆面上垃圾时,应实施洒水后清理; 施工工程实施砖砼类建(构)筑物建造、装饰作业、铺设混凝土、水泥道 路等作业,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预拌砂浆。房屋修缮、城市道路及管 线作业,现场混凝土和砂浆需用总量≤3 立方米的,应在房室内搅拌; 因道路因素无法输送商品混凝土和商品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向 工程安全质量受监部门申请备案,并在房室内搅拌;
绿地集团文明施工管理十八条
(2011 年版)
2011 年 5 月发布 2011 年 6 月实施 绿地集团工程合约部
文明施工管理说明
一、总体说明 工程建设现场是展示集团品牌形象和创造良好销售环境的基本保证,也是集团标准化工程管理和现场工程管理能力的体现。根据集团总体要求,现 编制下发集团工程现场 VI 形象管理指引,以不断加强集团项目管理水平,支持和推动集团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本规定作为集团工程管理条线的制度性文件,须强制执行。各房地产事业部、建设公司、建筑公司须严格执行、认真督导、落到实处。 集团工程合约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2.2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置要求: 各地项目均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此告示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的 醒目位置,填写内容应详实有效、不得漏项; 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总包单位项目经 理是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项目经理考核内容; 告示牌标准按照“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建建管(2006)第 053 号文要求执行(外地事业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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