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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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学校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5.1.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组织或者参与本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1.3督促落实本学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1.4组织或者参与本学校应急救援演练。

5.1.5检查本学校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1.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1.7督促落实本学校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2 校长安全职责

5.2.1建立、健全本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

5.2.2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2.4 保证本学校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2.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2.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2.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学校的安全生产情况。

5.2.9负责落实全体员工工伤保险的资金。员工工伤保险应记录在名册中。

5.2.1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5.2.11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部责任。

5.3 分管安全副校长安全职责

5.3.1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管理本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学校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负责。

5.3.2 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本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5.3.3 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5.3.5如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按时间规定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与处理。

5.3.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4其他副校长安全职责

5.4.1 对主管处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4.2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的

重要日程。

5.4.3 在教学的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5.4.4 组织参加主管教研室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4.5 定期召开主管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

5.4.6 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

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5.4.7 加强对主管教研室安全工作的考核,向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奖征意见。

5.5处室领导安全职责

5.5.1 处室领导是教研室安全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5.2 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法律、法规。

5.5.3 认真组织教研室教师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学校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5.5.4 发生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5 对本部门安全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5.6 班主任安全职责

5.6.1学校班主任为本班的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6.2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制止学生不安全行为。

5.6.3配合修订、指导编制工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6.4 参与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临时安全措

施,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6.5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7 教师安全职责

5.7.1所负责的岗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7.2 认真参加值日工作,准时到的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劝阻学生进行不正当的游戏、参加危险性活动。放学做好清校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离校。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5.7.3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

5.7.4 严格点名制度,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值周领导,并妥善处理。

5.7.5对学生进行实验课、计算机课、体育课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仪器、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5.7.6 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

5.7.7 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7.8 每周例会总结值班期间安全情况,同时汇报排查出来的各种安全隐患情况。

5.8其他员工安全职责

5.8.1 本学校全体员工都应各司其责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5.8.2本学校企业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学校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8.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载明有关企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并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的合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及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健康保障,同时应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5.8.4 本学校全体员工有权了解其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学校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8.5 本学校全体员工,有权对本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错误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而帮助企业依法管理,防止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5.8.6 本学校全体员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以防止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8.7 本学校全体员工应当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持证上岗的则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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