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5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3.1装卸人员要求3.1.1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①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2.3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安全:制冷系统中使用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备防爆、防漏、防火等功能。
所有加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熟悉加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打开设备、违规放氨等。
3. 防护措施:在加氨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必须设置防止氨泄漏的措施,如安装气体泄漏报警器、排气通风系统等。
4.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停机、疏散人员、报警求助等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培训:加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氨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交流和培训,分享安全经验和事故案例。
以上是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根据具体的制冷系统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
中,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加氨过程的安全性和人身安全。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抢险人员等。
第三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应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根据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共同确保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所有从事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操作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所有从事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操作规程。
第七条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安全状态,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八条操纵制冷系统加氨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第九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或关闭与制冷系统加氨相关的设备,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本单位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区域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停车按钮、紧急停氨装置等。
第十二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区域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氨气滞留,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泄漏等突发情况,应立即执行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应迅速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理。
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氨环境管理1. 加氨操作场所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加氨操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3. 加氨操作区域应设有急救箱和紧急疏散通道,并提供紧急救援电话。
二、加氨设施管理1. 加氨系统应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 加氨设备和管路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无泄漏和磨损现象。
3. 加氨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安全使用。
三、加氨操作人员管理1. 加氨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掌握加氨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加氨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 加氨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指南。
四、加氨安全管理措施1. 加氨过程中应设有监测装置,实时监测氨气浓度,一旦超过安全范围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 加氨过程中应设有紧急停氨装置,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氨操作。
3. 加氨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维修,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氨事故应急管理1. 加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安全区域,报警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加氨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人和行动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演练和修订。
3. 加氨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加氨安全培训和宣教1. 对加氨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组织加氨操作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加大加氨安全管理宣传力度,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宣教资料,加强对加氨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普及。
综上所述,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制冷系统加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加氨制冷系统指使用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和相关系统。
第四条加氨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
第五条加氨制冷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建设与改造第六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七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制冷系统设计应合理,设备与管路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耐腐蚀能力;(二)设备选型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三)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设施设备应接地可靠;(四)各类安全阀、泄漏探测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置完善,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进行安全评价,确定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加氨制冷系统在大修、改造和拆除等重大工程中,应编制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第十二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系统设备和管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加氨制冷系统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加氨制冷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加氨制冷系统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更改设备参数。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氨作为冷媒的制冷系统,适用于设备使用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的过程中。
第三条加氨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资质和专业培训证书,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加氨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操作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规定,确保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安全。
第二章加氨操作管理第六条加氨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加氨操作前,必须对冷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无明显泄漏或故障。
第七条加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手册,了解系统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加氨操作前,应将冷却系统的电源切断,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启动和电击。
第九条加氨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确保氨气不会在操作过程中积聚。
第十条加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在危险位置有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讯手段。
第十一条加氨操作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程序进行,严禁超负荷操作和随意调整系统压力。
第十二条加氨后,应对系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无泄漏。
第十三条加氨操作结束后,应将加氨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洗、维护和储存,待下次使用时再次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第三章应急响应管理第十四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报警。
第十五条加氨操作发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漏,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加氨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冷冻制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制冷系统加氨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1.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制冷系统加氨的直接管理者,负责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工作;2.技术管理人员是负责制冷系统加氨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3.员工是负责执行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主体。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1.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制冷系统加氨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2.新增加氨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加氨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条【设施建设】1.本单位加氨设施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设;2.加氨设施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3.加氨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设有监测设备。
第七条【设施维护】1.加氨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2.设施检查记录应保存,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八条【氨气泄漏处理】1.发现氨气泄漏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2.尽量减轻或消除氨气泄漏源,保护周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氨气,并开展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应急预案】1.建立完善的氨气泄漏应急预案,明确各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2.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3.加氨设施建设和维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第十条【事故报告和调查】1.加氨设施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加氨操作管理第十一条【加氨人员要求】1.加氨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2.加氨操作人员应熟悉加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二条【加氨操作规程】1.制定加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2.加氨操作规程应经过认真培训和实践验证后方可执行。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制冷系统加氨工作流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进行,任何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标准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第五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所有涉及到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必须了解制冷系统工作原理和氨气的特性,能够正确应对应急情况和事故。
第七条任何发生制冷系统加氨相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八条制冷系统加氨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必须严禁酒后操作,任何酒后操作都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章人员培训和操作资格认证第九条所有从事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冷系统工作原理、制冷系统加氨操作流程、氨气的性质和危害、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操作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重新获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制冷系统加氨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资格证书必须随身携带,并在工作现场予以展示。
第三章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上符合标准的防护面具和手套,并穿戴防护服。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进入制冷机房前,必须确保供氧系统和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
第十五条禁止在制冷机房内吸烟、打火机、明火等有火源的物品。
第十六条制冷机房内必须配备紧急取气装置和紧急疏散通道,并显著标示。
第十七条制冷机房内必须设置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八条制冷机房内和制冷系统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入内标志,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十九条制冷机房内必须有专门的氨气泄漏处置设备,并保证处置设备的完好和及时可用。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015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制冷系统加氨安全措施标准版本制冷系统加氨安全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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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氨前,维修工、操作人员对制冷系统全面检查,包括各处的阀门、管路制冷机、蒸发冷、却保不泄漏。
查点防护用具的完好、现场工具、所需材料的到位。
2、将加氨管路与氨罐连接好,并检查密封性,可放入少量氨气测试管路、接头,无泄漏方可进行加氨。
否则,立即进行处理。
3、开启蒸发冷、冷媒泵开启制冰机运转正常运转时省去此项,检查运转情况,并使制冷系统的低压部分蒸发器压力降到1 公斤以下,并保持好。
4、关闭加氨站与回气总阀连接的阀门关闭高压储液罐的供液阀门,打开加氨站阀门,打开加氨阀门和氨罐的供液阀门,使氨罐的氨液通过加氨站进入制冷机房内供液管路,通过供液管路直接进入低压侧的蒸发器,再由制冷机抽氨回储液罐。
5、加氨过程要随时观察各处压力变化,操作现场至少保证两人以上当制冷低压压力过高,超过氨罐压力时,应停止供液,关闭供液阀门。
待低压系统蒸发器压力降低,重复上述加氨步骤。
6、加入氨液量到标准后,应及时先关闭氨罐的供液阀门,停止加氨稍后关闭加氨阀门关闭加氨总阀开启储液器往低压侧至蒸发器的供液阀即制冷设备进入正常运转阶段.7、对于加氨管路和加氨站内剩余的氨液,则可打开加氨管路中的泄氨阀门,通过高压胶管,将剩余氨液与充分水混合排走,要控制好排量。
氨管路中剩余的氨液全部排走后,可将氨罐与加氨管路的连接管路拆除,并将加氨站的各阀门恢复原状。
8、加氨过程,安排专人至少两人以上做好现场防护,穿戴防护衣、防毒面具,准备好消防水带,随时应对异常。
安排专人随时对系统各设备、管路阀门、接头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否则,立即停止加氨。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制冷系统加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加氨制冷系统指使用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和相关系统。
第四条加氨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
第五条加氨制冷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建设与改造第六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七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制冷系统设计应合理,设备与管路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耐腐蚀能力;(二)设备选型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三)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设施设备应接地可靠;(四)各类安全阀、泄漏探测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置完善,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进行安全评价,确定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加氨制冷系统在大修、改造和拆除等重大工程中,应编制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第十二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系统设备和管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加氨制冷系统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加氨制冷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加氨制冷系统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更改设备参数。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为确保企业制冷系统中加氨操作的安全性,防范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和企业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制冷系统中加氨操作,包含加氨设备、加氨操作、加氨维护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2.管理标准2.1 设备管理1.加氨设备必需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2.加氨设备运行期间必需有专人进行监控和操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2.2 人员管理1.确保参加加氨操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在实施加氨操作前,必需进行安全会议,并进行安全操作演练。
3.加氨操作人员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护眼镜、手套、防毒面具等。
2.3 工作流程管理1.加氨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并予以书面记录。
2.加氨过程中,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执行,禁止越权操作。
3.在加氨操作期间,必需实施有效的通风和气体检测措施,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2.4 废气处理管理1.废气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排放,禁止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2.废气排放口必需设置独立的检测装置,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合格排放。
3.考核标准3.1 设备管理考核1.检测加氨设备的设备维护记录,包含维护计划、维护操作记录和设备维护和修理记录等。
2.检查运行时的设备监控情况,包含报警记录、设备异常情况等。
3.2 人员管理考核1.检查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证书情况,包含培训记录和证书有效期。
2.检查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佩戴情况,包含防护眼镜、手套、防毒面具等。
3.3 工作流程管理考核1.检查作业方案和操作步骤的书面记录情况。
2.检查加氨过程中是否依照操作规程执行,并核查通风和气体检测记录。
3.4 废气处理管理考核1.检查废气排放方式和排放记录,包含集中排放和检测结果等。
4.制度推行1.由企业职能部门订立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发布。
2.新员工入职时,必需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安全:制冷系统加氨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制造和安装,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
2. 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或者超负荷运行。
3. 排气和泄露防护:制冷系统加氨后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的排放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必须定期对制冷系统进行泄露检测,及时修复泄露点,避免氨气外泄。
4. 应急措施:制冷系统加氨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紧急停车装置、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应急疏散通道等。
操作人员必须知晓应急处理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
5. 周期性检查:制冷系统加氨后,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风险。
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对氨气浓度进行监测,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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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目录1.前言2.适用范围3.安全责任4.设备管理5.操作规范6.应急处理7.培训与教育8.安全监督与检查9.惩罚措施10.附则1. 前言为了确保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特订立本《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制冷系统加氨的相关岗位,必需严格遵守并执行。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制冷系统加氨的相关岗位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制冷系统设备操作人员、维护和修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3. 安全责任3.1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并供应必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3.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完善。
3.3 制冷系统加氨操作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严格依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除去。
4. 设备管理4.1 制冷系统加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2 制冷系统加氨设备涉及的阀门、管道、压力表等零部件应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3 设备存储区域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设备杂物应及时清理。
5. 操作规范5.1 操作人员应熟识制冷系统加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操作或转变设备设置。
5.2 操作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遵从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加氨作业。
5.3 操作人员应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进行其他具有火源的操作,保持操作现场乾净、无杂物。
5.4 设备添加氨气时,应依照设备及管道压力掌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添加氨气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6. 应急处理6.1 操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止操作,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上报。
6.2 公司应订立制冷系统加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任务和责任。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8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3.1 装卸人员要求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加氨制冷系统。
第三条加氨制冷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加氨制冷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加氨制冷系统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加氨制冷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主管和安全员组成。
第七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加氨制冷系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加氨制冷系统的安全管理政策和方针,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安全主管负责加氨制冷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督促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员是加氨制冷系统的安全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巡查、检测和维护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本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加氨制冷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加氨制冷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制冷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二)加氨制冷系统必须设置完善的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三)加氨制冷系统必须配备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加氨制冷系统的设备维护必须定期进行,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部件。
(五)加氨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设备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使用:(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禁止擅自改变设备工作状态和参数。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搭载制冷系统加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1.2 安全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安全设施2.1 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阀2.1.1 制冷系统加氨应配置安全阀,确保系统在超压情况下能够正常释放氨气,避免系统爆炸。
采用的安全阀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
2.1.2 安全阀的设置和调节应符合制冷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阀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严禁私自更改阀门参数或关闭安全阀。
2.2 氨气泄漏监测和报警装置2.2.1 制冷系统加氨应配置氨气泄漏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气体探测器。
监测装置应能及时发现氨气泄漏,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2.2.2 气体探测器应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故障率和误报率低于规定标准。
2.3 通风系统2.3.1 制冷系统加氨的工作区域应配置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将泄漏氨气迅速稀释掉。
2.3.2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
2.4 急救设施2.4.1 制冷系统加氨的工作区域应配置紧急洗眼器、淋浴器等急救设施,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2.4.2 急救设施应摆放在明显的位置,易于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作业安全3.1 人员技术培训3.1.1 企事业单位应对从事制冷系统加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包括氨气的性质、危险性和急救措施等。
3.1.2 人员技术培训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2 操作规范3.2.1 从事制冷系统加氨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3.2.2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阀的状态,严禁私自改动或关闭安全阀。
3.2.3 发现氨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泄漏源封堵和疏散等。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用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
第三条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第四条重要定义:1. 制冷系统:指采用氨作为制冷剂的冷冻、冷藏、空调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2. 加氨:指制冷系统中对制冷剂进行补充。
3. 安全管理:指对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紧急处理等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设立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并协调解决相关安全问题。
第六条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 负责制定制冷系统加氨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教育。
2. 组织制冷系统加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3. 监督制冷系统加氨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4. 定期检查制冷系统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组织应急演练,做好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七条设立制冷系统加氨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协调应急工作、处理紧急情况、保障人员安全。
第八条制冷系统加氨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相关操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制冷系统加氨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制冷系统加氨作业前,应查验作业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操作设备完好并正确连接。
第十一条制冷系统加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有违章操作行为。
第十二条制冷系统加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操作环境通风良好,并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三条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氨气浓度监测,确保操作环境中氨气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四条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发生氨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随时报告相关部门。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日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共S 页第■页修订次数:0© 期:目的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木规定。
木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 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 3^1装卸人员要求3aa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 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a.2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止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K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 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工>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卬制“有毒气体”标志。
工・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修订日编号^ 修订次数:0© 期: — {[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而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共S 页第■页共s 页第9页生效编号: 修订次数:<x ) 期: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① 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 别。
② 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 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 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 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么工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 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平安管理,进一步规液氨装卸的平安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平安管理。
3、装卸管理3.1 装卸人员要求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展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①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平安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槽罐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与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迫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展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与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2005〕的规定。
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平安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
3.且罐氨气余压应≥0.3Mpa。
槽,那么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
液氨装卸平安确认单》表中的容逐项检查确认,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逐条认真记录,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方可进展装卸作业。
3.3液氨装卸平安液氨罐车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接地。
装卸工作之前、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进展其他工作。
3.4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同时拨打应急救援〔必须在平安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平安管理与防护4.1平安管理1.熟悉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平安管理制度;2.掌握并正确执行装卸平安技术操作规程;3.会辨识液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5. 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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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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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
3.1 装卸人员要求
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
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
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①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2.3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3.2.4液氨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
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
等,且灵敏好用。
3.且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
4.新购置的液氨罐车或者检修后的液氨罐车及氮气余压<0.3MPa的贮槽,则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
3.2.5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
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指定岗位。
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3.2.6充装现场应配备专用防化服、隔离式呼吸器、过滤罐、灭火器等,并确保完好。
3.2.7对照《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表中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逐条认真记录,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3.2.8装卸现场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和措
施。
3.2.9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为防爆型)。
3.3液氨装卸安全
3.3.1现场装卸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3.3.2液氨罐车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
装卸工作之前、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3.3.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3.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3.3.5严禁超装、混装。
3.4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
3.4.1 装卸过程如出现液氨大量泄漏情况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必须在安全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4.2在毒区处理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并先穿戴氨防护服,携带隔离式防毒面具后方可进入毒区。
3.4.3当大量泄漏影响周边岗位和居民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向上风向转移。
4安全管理与防护
4.1安全管理
4.1.1装卸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1.2操作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操作,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
内容:
1.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掌握并正确执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会辨识液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5. 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4.1.3液氨装卸场所的储罐、压力管道、电气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及监测。
4.1.4在液氨装卸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
置措施、报警电话等。
4.1.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找液氨装卸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要求进行落实,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人物”严格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6.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4.2安全防护
4.2.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加强设备管理,消除跑冒滴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氨泄漏,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4.2.2液氨装卸岗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睛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满足每人一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4.2.3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
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4.2.4对各种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2.5液氨装卸的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洗眼器、淋洗器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4.2.6液氨装卸场所必须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并保证畅通。
4.2.7加强液氨装卸场所管理,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整洁。
4.3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4.3.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针对液氨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4.3.2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审,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措施,补充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4.3.3 单位负责人接到液氨装卸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附表《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
6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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