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监测的指南,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物理安全应是评估的重点。
包括金融机构建筑物的安全性,门禁系统的完善程度,监控设备的覆盖范围等。
物理安全的评估应考虑到环境因素,确定适当的安防设备并进行长期维护。
其次,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也是评估的重要内容。
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因此网络安全的评估尤为重要。
包括对网络架构的评估,网络设备的安全性评估,以及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监测等。
网络安全评估应确保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能有效地防止外部攻击和内部非法行为,并保护客户的隐私和资金安全。
此外,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也应被考虑在评估的范围之内。
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包括资金的流动和交易的安全性评估,以及金融机构的员工安全意识培训等。
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评估应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并避免因人为失误或不当操作造成的风险。
最后,对金融机构的灾备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估也是重要的一环。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灾备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灾害或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恢复。
评估应包括对灾备计划和风险管理流程的评估,以及对关键业务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和恢
复能力的评估。
综上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应综合考虑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以及灾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能。
这些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
2020年(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防工程程序和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
安全评估每俩年进行壹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壹)营业场所安全;(二)金库安全;(三)运钞安全;(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五)内部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案件防范能力;(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壹)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二)查阅、复制和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五)实地查见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分(含)之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估标准,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标准应包括对其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运作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流动性、风险敞口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安全稳健。
另外,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安全可持续。
此外,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危机管理机制、风险预警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各种风险和危机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
综上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应该是一个全面、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包括对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运作、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运行。
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估标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1.制定工作计划: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确定评估的范围、对象、评估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2.组建评估团队:
成立由安全专家、信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组成的评估团队,确保评估工作具备全面性和专业性。
3.收集资料:
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包括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件记录等,以便后续评估和分析。
4.制定评估指标: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点和行业标准,制定评估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安全、应用程序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5.开展安全漏洞扫描:
利用专业的安全工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应用程序等进行漏洞扫描,并记录并分析发现的漏洞。
6.开展安全渗透测试:
通过模拟黑客攻击的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渗透测试,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7.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评估指标和收集的资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安全策略制定情况、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事件响应等。
8.编写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存在的安全问题、风险等级评定、改进建议等。
9.建议改进措施: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安全防护和管理。
10.协助改进落实:
根据评估报告,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改进计划,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改进措施有效实施。
11.定期复评:
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进行复评,检查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修正和调整评估方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2•【文号】银监办发[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银监办发〔2011〕207号)同时废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2013年案防工作进行试评估,并将试评估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说明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模板)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监管评价报告(模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11月12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情况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防工作评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评估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评价构成。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银监局联合制定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是量化考核银行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全面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评估机构组建和评估方案制定工作,切实做到评估工作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责任落实。
二、认真学习,抓好培训,确保安全评估整体质量各级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学习传达活动,通过举办参评人员、银行保卫干部、银行员工等各类培训班,深入学习与安全评估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了解安全评估的内容和要求,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评估标准,统一评估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三、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客观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状况安全评估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工作,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不仅直接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印象安全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要严格对评估人员的管理与教育,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运营安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及时指出并记录治安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被评估单位对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抓好整改,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依法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促进各项防范措施和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运营。
全市银行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和公安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转发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公安局、银监局联合制定《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报告1.引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承担着资金存管的职责,还涉及到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因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管至关重要。
本报告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进行全面评估,为机构的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2.机构背景本报告所评估的机构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拥有数百家分行和数百万个人和企业客户,是该国银行业中的重要一员。
3.评估范围本评估报告将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估: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部控制、人员安全和灾备恢复。
4.评估方法本评估报告采用了综合评估方法,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技术测试和调查问卷等手段,以全面了解机构的安全状况。
5.评估结果和建议5.1物理安全评估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核,发现该机构在物理安全方面表现良好。
大楼和分行的安保措施完善,门禁系统严格实施,数据中心的访问权限受到有效控制。
建议机构继续加强保安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5.2网络安全评估结果通过技术测试和文件审核,发现该机构在网络安全方面有一些漏洞存在。
虽然采取了一些基本的安全措施,如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但仍存在弱密码、未及时更新软件补丁等问题。
建议机构加强网络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并及时修复漏洞。
5.3数据安全评估结果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在数据安全方面具备较高水平。
机构采用了数据加密和备份措施,严格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并有专门的数据安全团队。
建议机构持续关注最新的数据安全威胁,并定期对安全策略进行评估和更新。
5.4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和调查问卷,发现该机构在内部控制方面表现较好。
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审计和风险评估,并有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
建议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培训和沟通,确保各部门和人员达到统一的理解和执行标准。
5.5人员安全评估结果通过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调查问卷,发现该机构在人员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
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0.5分;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二)技防设施(10分)1、监控设备(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10)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1分;(11)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重要的存款、贷款、投资、支付、清算等职责。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也成为了关注焦点。
为了确保金融稳定和客户资产安全,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概念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是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规模、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安全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提高金融市场稳定性。
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产的保管者,其安全性对客户资产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安全评估,可以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管客户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3.促进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需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来支撑。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开展,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从而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实力评估。
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以了解机构的财务实力是否健康,是否能够承受市场风险。
2.风险管理评估。
包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控制、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了解机构是否具有规范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是否能够有效保障客户利益。
3.业务管理评估。
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业务流程、业务安排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了解机构是否具有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是否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4.信息安全评估。
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轮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轮安全评估标准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快速变革,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安全挑战。
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我国银保监会自2016年起就开始每年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于2022年启动了第七轮的安全评估标准。
本文将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轮安全评估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广大读者带来有价值的信息和启发。
二、深度评估1. 评估内容第七轮安全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物理环境和外部网络环境等内容。
这些内容涵盖了信息系统的全面安全管理,旨在提升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抗风险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2.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文件审核、实地检查和系统测试。
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文件管理、数据存储和网络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核和检查,以及对信息系统的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等方式来评估金融机构的安全风险状况。
3. 评估标准评估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全面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管理、权限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应急响应和漏洞修复等方面。
还要求金融机构针对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测试。
三、广度评估1. 行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轮安全评估标准的实施,对整个金融行业的信息系统安全和风险管理都具有重大影响。
通过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有助于提升金融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 技术创新为了满足第七轮安全评估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安全防护的加固。
这将促进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升级和能力提升,同时也会催生更多的信息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
3. 客户信任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资金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七轮安全评估标准的执行将有助于增强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更加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总结与回顾第七轮安全评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领域迈出了新的一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展开全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10年7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应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
安全评估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数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上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
第四条安全评估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监部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地银监局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培训评估人员。
开展安全评估时,应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估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安全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营业场所安全;(二)业务库安全;(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四)运钞安全;(五)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枪支弹药安全;(八)案件防范;(九)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一)询问被评估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二)查阅、复制、调取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实地查看测试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突击检查和抽查;(七)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2020年(金融保险)规范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年月修订)
(金融保险)规范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年月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10年7月修订)第壹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洽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应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安防工程程序和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以俩年为壹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数年的n月30日前完成评估,且将评估总结报上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
第四条安全评估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监部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地银监局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培训评估人员。
开展安全评估时,应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估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安全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壹)营业场所安全;(二)业务库安全;(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四)运钞安全;(五)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枪支弹药安全;(八)案件防范;(九)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壹)询问被评估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二)查阅、复制、调取和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实地查见测试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突击检查和抽查;(七)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21年7月修订)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21年7月修订)( 2 010 年7 月修订〕第一条为增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治安捍卫任务的指点,规范日常监视、反省任务,及时发现和消弭平安隐患,维护单位外部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洽安管理处分法»、«企业事业单位外部治安捍卫条例»等法律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平安评价,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的平安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备等状况停止综合评价的活动。
展开平安评价任务应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平安反省任务相结合.第三条平安评价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则»、«银行业务库平安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平安防范的规则»、«安防工程顺序与要求»、«平安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规范停止.平安评价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展开评价任务的起始年,奇数年的n 月30 日前完成评价,并将评价总结报下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
第四条平安评价任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监部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地银监局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应依据本方法制定评价任务实施方案,培训评价人员。
展开平安评价时,应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 人的双数。
评价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平安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平安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营业场所平安;〔二〕业务库平安;〔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平安;〔四〕运钞平安;〔五〕消防平安;〔六〕计算机平安;〔七〕枪支弹药平安;〔八〕案件防范;〔九〕平安捍卫基础任务。
第六条平安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一〕讯问被评价单位平安捍卫任务担任人和其他任务人员,了解平安捍卫任务状况;〔二〕查阅、复制、调取与平安捍卫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捍卫任务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状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捍卫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状况;〔五〕实地检查测试物防、技防等平安防范设备的设置和运转状况;〔六〕突击反省和抽查;〔七〕依据需求依法采取的其他平安评价方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8分,扣分项总和为19分~权重0.42。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金属防护栏或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安装具有防弹、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和入侵探测装置等)的扣0.5分,4、场所外有围墙但未安装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5分,主要检查围墙高度和防爬障碍物。
6、现金出纳柜台未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楼面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柜台高度低于800mm、宽度小于500mm的扣3分,主要检查柜台长宽。
9、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或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收银槽长30宽20高15。
10、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高月路无, 11、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现场测试。
12、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要检查灭火枪的使用情况。
,二,技防设施,7分,扣分项总和为17.5分~权重0.4。
1、监控设备,独秀、营业部为二级, ,1,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扣1分, ,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的扣3分,,3,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不能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4,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5,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分辨出入大门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6,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1,具备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联网条件尚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检查“110”和总行联网监控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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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8-02-22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
安全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营业场所安全;(二)金库安全;(三)运钞安全;(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五)内部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案件防范能力;(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一)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二)查阅、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五)实地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
第八条安全评估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时,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安全评估记分表》。
评估完毕,应当将《安全评估记分表》交被评估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字。
对评估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评估人员应当在《安全评估记分表》上注明。
第九条安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及时指出并记录治安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必要时,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可以拍照、录像,采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保存备查。
第十条安全评估小组应当对被评估单位的安全防范情况打出相应的分值,出具评估意见,并载明评估中发现的具体治安隐患及整改建议,经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情况通报给对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必要时,通报被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部门应当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评估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印章后送达被评估单位,并随时督促整改。
被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连续两次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责任人予以警告;对列为治安隐患的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议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部门给予单位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被评估单位拒不落实治安隐患整改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拒不整改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活动时,不得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
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安全评估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评估小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应当及时发现却未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在安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三)故意刁难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四)索取、收受被评估单位贿赂、礼品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06] 21号)执行。
《安全评估记分表》式样由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各地方性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各地方性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最高级别联合社以及邮政储蓄等省级(含)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2、安全评估记分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为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
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5、现金业务区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10、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二)技防设施(10分)1、监控设备(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10)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1分;(11)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1)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2)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5分;(3)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4)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5)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设备联动功能的扣1分;(6)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0.5分。
二、金库安全(10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检查方法:实地检查金库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料。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非整体钢筋混凝土浇筑或采用其他有效防护的扣0.5分;2、通风、防水系统不合格的扣0.5分;3、金库门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4、金库外隔离门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5、库区未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或入侵探测器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的扣2分;6、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2分;7、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的扣1分;8、守库室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的扣0.5分;9、守库室内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0.5分;10、守库室设置方位不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的扣0.5分;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未安装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12、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不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的扣1分;13、一级风险单位守库室未设卫生设施的扣1分;14、守库员未按照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的扣1分;15、使用枪支守库的,守库员使用枪支不熟练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扣1分;16、业务库清点室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或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不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的扣0.5分;17、消防系统不达标的扣0.5分;18、没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或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19、守库员对预案分工不熟悉的扣0.5分;20、业务库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三、运钞安全(10分)检查方法:检查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1、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90%以上不到100%的扣0.2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不到90%的扣0.5分;自有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不到70%的扣0.7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不足50%的扣1分。
2、自有运钞车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0.5分;3、押运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0.5分;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6、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1分;7、押运员警戒站位不合理的扣0.5分;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2分;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不合理的扣0.5分;10、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2分;11、运钞车内无通讯设备的扣1分;12、押运过程中司机下车,车辆熄火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