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089国际贸易复习资料(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考00089国际贸易复习资料(6)

101各国一般情况下,对使正当竞争遭受实质上限制或损害的垄断行为才加以禁止,这些行为主要有:①限制竞争的行为;②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行为,主要体现为兼并;③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①不正当地诱惑顾客;②不正当的干预竞争者;③不正当的利用竞争者的作品、成就或荣誉;④做令人误解的广告。

102我国的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提供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②在工商领域从事赢利活动;③竞争行为不正当;④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引起混乱和误解的行为;②行贿受贿;③虚假广告;④侵犯商业秘密;⑤低价销售;⑥搭售;

⑦不合理的有奖销售;⑧毁誉;⑨串标;⑩政府机构、公用企业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特权限定他人购买指定产品以限制或排挤其他竞争者的行为。

103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①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②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③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

④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不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低价销售: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积压、过期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

104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立于1989年11月堪培拉。其主要特征:①地域辽阔,人口众多;②组织成员的多样性;③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互补性;④亚太经合组织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地区对话模式,协商一致构成了这一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两大支柱。

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基本原则:①全面性;②与WTO的一致性;③可比性;④非歧视性;⑤透明度;⑥维持现状;⑦自由化时间表;⑧灵活性;⑨合作。

105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各成员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定了《欧洲联盟条约》,欧盟宣告成立。其主要内容:①经济及货币联合;②共同的安全和外交政策;③确定欧洲联盟公民身份及公民权利自由;④扩大欧盟管辖权。

欧盟的主要机构:①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最高政治机关;②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执行机构;③欧洲议会。是欧盟监督机构;④欧洲联盟法院。是联盟司法机关。

106欧盟采取的关税措施:①在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中削减直至取消进出口关税,并保证不再增加新的关税;②取消与进出口关税有同等作用的任何捐税,即货物通关后又征收的某种费用;③对于原产于共同体以外的其他任何国家产品实行统一的欧共体关税规则;④非歧视地适用国内税。

107北美自由贸易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特点:①是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集团,开创了不同经济水平国家在同一自由贸易框架内平等竞争、相互合作的范例;②除要求三国分阶段取消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外,还要求逐步实现某些电子产品对外统一关税,带有关税同盟意味;③确立了贸易竞争与社会全面发展相协调的目标;

④建立了完善的机构框架,为协议的有效执行,为相关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108关贸总协定:是二战结束后,由英美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减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关贸总协定的法律地位:①是临时生效的协议;②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

109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①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②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③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④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⑤谈判达成了多项协定,扩大了多边贸易规则调整范围,弥补了GATT调整单一性的不足;⑥在达成的各项协议中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殊需要,给予其差别的更优惠待遇。

110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①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要,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②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③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④维持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①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②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③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111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①从法律上看,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②世贸组织调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③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④世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⑤世贸组织与GATT存在组织上的联系。

世贸组织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世贸组织成立后,G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世贸组织的下属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实施;在组织构成上,WTO成员完全以原GATT成员为主体;GATT组织活动原则,程序规则和习惯做法也被WTO接受。

112 GATT 1994基本原则: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国民待遇原则;③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④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最惠国待遇: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其含义:一成员国就任何一项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其具体适用范围:①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②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③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④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⑤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⑥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

国民待遇:是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进口产品在被课征关税和其他通关费用入境后,就应与国内产品享有同等待遇。国民待遇不适用于边境措施,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①普遍禁止数量限制;②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他产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③在GAT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

113 GATT 1994例外条款:⑴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的例外;包括①WTO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②成员间互不适用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③一般例外;④安全例外;⑵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①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②单方面的优惠安排;⑶国民待遇例外;⑷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包括①普遍禁止的例外;②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③保障条款及WTO《保障措施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