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7〕279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182家企业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816家企业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
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5.11•【文号】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一)申报条件示范企业: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一般为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
对于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区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
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豫政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省财政厅2017年5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
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
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都[2017]2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02
【实施日期】2017.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7〕288号)
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工信部《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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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浙江制造业质量提升
三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18年 规上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到了 1463.3亿,近八年来年均增长16.1%,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2.16%,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21 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家。
四是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制造业 劳动生产力从2011年的人均14.7万元 提高到2018年的20.8万元,主营业务 收入率从5%提高到6.6%。
第三是安防产业集群。安防产业集聚在杭州,已经占 领全球30%以上的市场,技术也处于领先水平。
第四是现代纺织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绍兴、萧山、 嘉兴等地区,已占领全球30%以上的市场。
这四大产业集群是浙江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 基础。同时,培育新材料、软件、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 等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供给体系,促进质量品质提升,大 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实施雄鹰计划,着力培育一批世界 一流的企业和单项冠军。
持续为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 命健康、节能环保、时尚产业等八大 万亿产业,谋划打造绿色石化、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数字安防、现代纺织 四大世界级产业集群。
二是聚焦质量变革,坚定不移地走品质制造之路。持 续为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时 尚产业等八大万亿产业,谋划打造绿色石化、节能与新能 源汽车、数字安防、现代纺织四大世界级产业集群。考虑 到浙江的块状经济很明显,经过大半年的分析,也经过专 家委员会的论证,我们确立了四大产业集群: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豫工信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工信科〔2017〕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现将《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日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河南省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以及《河南省工业发展转型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切实抓好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以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发展转型攻坚为主线,以质量标杆和品牌创建为抓手,全面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和“三品”专项行动,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提供质量支撑和品牌保障。
2017年,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明显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2以上;新创建10-15个省级质量标杆、15-20家省级工业品牌示范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地方和行业标准,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一)强化质量提升,创建“质量标杆”1.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质量安全的主体。
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强化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苏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一)推进智能制造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
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给予50-150万元奖励。
组织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推动智能制造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提升互联网化水平。
深入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对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按投资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或贴息支持。
支持企业探索网络型组织、柔性管理、绿色管理等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发挥“江苏工业云”“e 企云”等云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三)发展服务型制造。
建立服务型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产业推广平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
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
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
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05•【文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
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国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闽经信函技术〔2017〕352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7〕352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质量管理协会、省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2017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加快提升工业质量品牌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工业质量品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落实工信部、质检总局和国防科工局《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以提高工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供给体系向中高端转变为中心任务,以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为重点,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夯实质量品牌工作基础,提升企业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制造业创新发展新优势。
二、工作重点(一)提升全员质量品牌素质。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弘扬工匠精神,继续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工信部举办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普及教育和群众性质量品牌提升活动。
完善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品牌经理等培训,提高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各产业政策执行的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事后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市、县(区)政策联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事后奖补投入方式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要求,坚持“统一渠道、主体不变、总量控制、程序规范、市县(区)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区)应按照统一性、均等性、协调性的要求,制定与市级政策衔接配套的事后奖补政策,并负责资金兑现。
第五条事后奖补资金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管理。
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办法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已申报“借转补”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事后奖补资金项目。
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应认真分析排查原因,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支持方式、范围及额度第六条事后奖补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方式。
第七条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范围及额度。
(一)科技类项目。
1.支持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产,获批三年内,新药年销售额进入省排名前10名的企业,一、二、三类新药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建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通过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7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工小美”,以务实的精神、落实的办法、坐实的结果,积极应对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决定授予新余高新区等4个园区“园区发展提升奖”、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发展贡献奖”、江西航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项目推进奖”、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科技创新奖”、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市场开发奖”、新余燃气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诚信经营奖”、新余农商银行等10户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奖”(名单见附件)。
获奖企业的奖金,其税收交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支付;新钢公司、赣锋锂业公司两家企业的奖金按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办理;其它获奖企业的奖金,市财政支付50%,受益财政配套50%。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继续发挥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中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争当“三区两典范”、再铸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新余市2017年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名单新余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1日附件新余市2017年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名单一、园区发展提升奖(共4个园区,共奖励490万元)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52万元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81万元江西分宜工业园区79万元新余市渝水区新兴产业园78万元二、发展贡献奖(共60户企业,共奖励623万元)(一)根据纳税情况的奖励(共13户企业,共奖励260万元)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0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由高新区支付)新余市再生资源公司30万元新余市嘉锐工贸有限公司30万元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新余市恒通物资有限公司20万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江西江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雅保锂业)20万元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元新余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0万元新余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二)新入规企业奖励(共43户企业,共奖励258万元) 新余恒青饲料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天凯乐食品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东和实业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鸿晖实业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塑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捷宇铁塔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超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长银物产冷轧加工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沃能电池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梅玉纺织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省豪言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分宜福兴针织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联创凯尔达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派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6万元江西新联泰车轮配件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6万元分宜县合德针织品织造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正飞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泓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鸿汇通讯电路有限公司6万元分宜县凯达针织品织造有限公司6万元分宜县裕达纺织制造有限公司6万元分宜县联兴纺织制造有限公司6万元分宜源昌针织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凸凸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浙通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志隆实业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中晨实业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碧水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润泽实业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飞迅光学有限公司6万元江西众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6万元分宜县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昊洪医用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新华亿纺织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再生资源公司6万元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市赛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6万元(三)企业社会贡献方面的奖励(共11户企业,共奖励105万元)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5万元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5万元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5万元三、项目推进奖(共19户企业,共奖励151万元)(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共7户企业,共奖励45万元) 江西航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新余恒青饲料有限公司10万元新余铭成冷轧钢带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斯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获市级贷款贴息扶持)新余超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获市级贷款贴息扶持)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共4户企业,共奖励40万元)江西康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江锻重工有限公司(已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扶持)江西震汉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共9户企业,共奖励66万元)江西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获市级贷款贴息扶持)新余市碧水新材料有限公司(已获得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扶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6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由高新区支付)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获市级贷款贴息扶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市级贷款贴息扶持)江西科能伟达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元四、科技创新奖(共48户企业,共奖励485.8万元)(一)国家级、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共3户企业,共奖励9万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二)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共12户企业,共奖励162.8万元)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42.8万元(其中市本级支付5.3万元,高新区支付37.5万元)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万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5万元亚洲富士长林电梯(新余)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江锻重工有限公司5万元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卓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盛泰光学有限公司10万元中国林业研究科学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10万元(三)国家、省级新产品(含重点新产品)(共8户企业,共奖励48万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2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元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4万元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万元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万元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四)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共4户企业,共奖励20万元)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6万元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中材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元(五)高新技术企业(共12户企业,共奖励96万元)江西锦宝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新余飞虎管道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8万元江西杰锋印刷包装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航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8万元新余众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宜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利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瀚德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江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8万元(六)国家、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共3户企业,共奖励20万元)新余支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江西工程学院5万元新余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管委会5万元(七)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对标管理、技术创新国家级或省级示范企业(共3户企业,共奖励25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由高新区支付)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15户企业,共奖励95万元)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由高新区支付)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江西省金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5万元新余市益立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江锻重工有限公司5万元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盛泰光学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蓝天宇家纺用品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国燕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新余光大远航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5万元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江西德思恩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九)完成清洁化生产审核的企业(共5户企业,共奖励10万元)新余市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2万元新余市源发化工有限公司2万元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元江西玉兔水泥有限公司2万元江西分宜珠江矿业有限公司2万元五、市场开发奖(共2户企业)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兑现奖励已在办理)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兑现奖励已在办理) 六、诚信经营奖(共18户企业)新余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蓝天宇家纺用品有限公司江西中材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余协讯电子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斯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市袁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余精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余市久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中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宜宏大煤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江锻重工有限公司江西省基瑞科技有限公司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六、服务经济发展奖(共10户企业,共奖励100万元)新余农商银行10万元新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1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10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1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10万元江西省电信公司新余分公司10万元新余燃气有限公司1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10万元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西供电分公司10万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4.12•【文号】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部将继续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质量标杆申报(一)重点遴选方向2017年,我部将从全面质量管理和“互联网+”应用两个申报方向,遴选3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经验。
1.全面质量管理方向,遴选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典型经验,如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损失、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的经验。
2.“互联网+”应用方向,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实践经验。
(二)质量标杆的推荐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经验,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
砥砺奋进铿锵前行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局面
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8.01知识产权工作铿锵前行2017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目标,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双翼齐飞,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全省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万件,达到119243件,同比增长26%;授权量突破5万件,达到55407件,同比增长12.7%。
审协河南中心全面建成,在全国6个京外审查协作中心中率先入驻。
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2981件,较上年增长45%。
郑州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全国仅8个),获中央财政2亿元资金支持。
首支规模为3亿元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正式设立。
专利质押融资额15.5亿元,较上年翻一番,涉及企业88家。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达到192家,居全国前列。
备案知识产权强企129家,年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超2500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8家。
成功设立河南省专利奖并评审出第一届专利奖拟奖励专利49项。
获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14项,其中金奖2项(全国仅20项),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获“最佳组织奖”(全国仅5家)。
2017年,河南省知识产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第一,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是近两年来河南省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总抓手,被纳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写入2017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5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指导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一意见一方案一制度”(《若干意见》、《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河南省这一阶段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加快强省建设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支撑,构建了目标更明确、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具体、全省一盘棋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格局。
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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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行业标准
作者: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7年第06期
3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以产品、行业的重点突破促进整体提升,全面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提高工业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促进振兴实体经济。
《通知》部署了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全员质量品牌素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等;二是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中国制造质量创新企业行等活动,总结并推广源于我国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等;三是促进提升产品实物质量,加快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等;四是深化企业品牌培育与区域品牌建设,组织制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行业标准;五是扩大中国工业品牌的社会影响,支持开展品牌巡礼、品牌之旅等公益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等。
《通知》旨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提升工业质量品牌水平。
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doc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经信委: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加强全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质量品牌建设,根据《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办法》、《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和《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湘经信科技〔2015〕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3、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4、应当积累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0件以上、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5、重视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近3年均不得低于1.5%。
6、重视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产品或专有技术形成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2、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所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在申报单位已成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显著效果。
4、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三)申报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较好品牌管理基础,认真贯彻实施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建立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开展了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工作。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发展历程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装备”)是由原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9月6日批准更名发展而来。
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组建成立以来,现已发展为从事集盾构和隧道装备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企业集团。
目前,公司拥有员工1200余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占正式员工的67%,属技术密集型企业。
总部下设生产部、质量与服务管理部、商务部、海外部、科技部、规划部、人力部、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办公室、党工部、监审部等部室。
2010年,公司创造了郑州基地边拆迁、边设计、边施工,7个月基本建成的奇迹;创造了硬岩盾构当年评审立项、当年研制成功、当年投入使用的奇迹;并积极开展整章建制工作,围绕研发设计、设备制造、售后服务、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于当年12月底一次性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
2011年公司制定了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了企业目标愿景和发展思路,确定了“海外发展、品牌发展”等两大战略和“人才发展、科技发展”等两大机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要“站在隧道和地下工程装备科技的最前沿,代表中国隧道装备的设计水平,代表中国隧道装备的制造水平,代表中国隧道装备的服务水平”的发展目标。
为落实好公司的战略规划,2011年公司作出了“坚持走隧道装备产业一体化发展道路,围绕战略实施,突出盾构产业化核心板块,以‘三化’为发展方向,做强做大隧道装备产业;围绕经营布局,突出经营龙头地位,加快经营系统建设,确保市场拓展获得突破;围绕品质提升,突出制度落实,强化执行力建设,提高管理效益和发展质量”的工作部署。
公司被顺利列入河南省201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经我公司改造过的外国品牌单护盾TBM 创造了月掘进1870米的世界纪录。
2012年,公司提出以“品质提升年”统领各项工作,强化战略推进,进一步深化“三化”发展思路,着力提升隧道装备产业一体化水平;强化市场布局,进一步转变营销观念方式,着力增加市场份额和经营效益;强化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着力通过科学管理提升企业品质;强化文化引领,进一步赋予企业文化新内涵,着力通过品质提升打造中国中铁隧道装备知名品牌,全力推动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发展思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7]2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1【实施日期】2017.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本保障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动力,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打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生态,努力建设质量效益好、经济贡献大、保护环境优、服务体系强的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效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维权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资源高效流动、合理配置,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县(市、区),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和集聚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达到30%、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00件,国内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50万件、每百家企业的商标拥有量达到82件、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达到600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60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到万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00件,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5项、国家标准300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00个,育成重大农作物新品种20个。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琼工信高〔2017〕31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琼工信高〔2017〕314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申报企业: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琼工信高〔2017〕5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共有41家企业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其中35家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参加了7月13日我厅举办的品牌培育培训班。
为了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我厅拟于12月初对申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能力外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我评价申报企业要在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持续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按计划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工作,把企业在观念、战略、职能、活动、能力及结果等方面带来最深刻变化、最显著提升的内容,以独立案例或经验的形式提炼出来。
申报企业自我评价工作按照《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第8.3.4条款组织实施,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执行。
在自我评价基础上,编制完成《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可参照《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附件1)。
二、材料清单(纸件一式2份,电子版发邮箱)(一)《品牌培育能力评价记录表》(附件2,填写表中由企业完成的内容);(二)《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三)《品牌培育管理手册》或其他说明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文件;(四)相关证明材料。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三批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三批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经信科技[2017]47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3
【实施日期】201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三批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
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名单的通知
(湘经信科技〔2017〕474号)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和《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办法》(HNPR-2015-05017湘经信科技〔2015〕517号),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省经信委同意认定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研发质量提升的综合管理经验”等3家企业典型经验为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湖南省工业品牌
培育示范企业,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全省经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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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
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
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加强全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质量品牌建设,根据《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办法》、《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和《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湘经信科技〔2015〕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3、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
标准的制修订。
4、应当积累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0件以上、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5、重视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近3年均不得低于1.5%。
6、重视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产品或专有技术形成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2、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所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在申报单位已成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显著效果。
4、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三)申报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较好品牌管理基础,认真贯彻实施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
建立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开展了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工作。
4、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总结提炼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5、近年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典型经验。
二、申报材料
(一)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基本信息表。
2、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自评估表。
3、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4、证实性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模板见湘经信科技〔2015〕517号文件,此文件已发布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上,可直接下载。
(二)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
2、典型经验分享承诺书。
3、总结材料。
2017年工业质量标杆遴选方向,一是全面质量管理方向。
遴选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典型经验,如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损失、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的经验;二是“互联网+”应用方向。
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实践经验。
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
⑴质量标杆名称(20字以内)。
质量标杆名称应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
命名规则为:企业+典型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经验,例如:××集团公司实施六西格玛设计的经验。
⑵摘要(500字以内)。
简要介绍质量标杆的主要管理技术方法、推进过程以及主要成果和社会效果。
⑶企业概况(1000字以内)。
说明企业起源,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企业文化特色、使命愿景;企业资源状况,包括人力、技术、基础设施、供应商和客户;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等。
⑷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的背景(1000字以内)。
说明为解决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并实施了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
⑸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综述(3000字以内),企业应用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要点及创新点综述,包括对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解读。
⑹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实施与运行(4000字以内)。
推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做法、步骤、过程、制度、内容等。
⑺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实施效果(2000字以内)。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说明应用效果。
⑻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深化与推广(1000字以内)。
深化和拓展应用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中长远计划,创新和开发特色管理模式的设想,对外交流和分享经验的思考等。
4、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品牌荣誉证书复印件。
⑶企业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表。
2、典型经验案例材料(不要写成面面俱到的总结材料,要突出重点,写最有特色的、变化最大的、最有效的经验和
体会。
参考结构:典型经验案例名称;典型经验概述;重点内容,主要做法,实践效果等等)。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按工信部《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写指南》编写)。
4、典型经验分享承诺书。
5、相关证实性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近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品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⑶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⑷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2017年我省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将从2017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省工业质量标杆和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
近三年已被认定为全国或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二)工信部已部署2017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为了节约时间,请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统一按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工信部官网上下载)要求,登录质量标杆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向我委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三)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长沙市每类型限各推荐申报5家,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每类型限各推荐申报2家,其他市州视情况推荐申报1-2家。
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
(四)各市州经信委要认真组织,从严把关,优先把我省制造业中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推荐上来。
联系人:
质量品牌:
知识产权: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