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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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有效地吸引外来投资、推动全民创业,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现就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精简审批事项、理顺项目入区程序。

凡没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经省市政府清理取消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和前臵条件,一律停止执行。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在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范围内,按照“能放则放”、“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进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招商服务局在项目前期洽谈过程中,首先要详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渭南高新区的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环保、规划、土地、计划、建设、公安消防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凡通过专家论证会的项目,经主管领导主持召开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项目入区协调会议,就项目入区的审批、规划定点、用地、环保、安全、消防、建设等方面形成会议纪要,各职能部门按会议纪要给予快速办理各项相关手续,以便于项目的及早开工建设。项目入区从立项到开工前,由项目建

设领导小组牵头、招商服务局负责为投资者“协办、带办、督办”投资项目的各种手续。(协办:由招商服务局协助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带办:由招商服务局指定专人带领企业办理各种手续;督办:由招商服务局督促各部门高效细致地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缩短审批时效。

健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工作机制,清理审批事项,减化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全程代办、限时送达服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部门对于项目的有关手续办理,基本上要按即办件处理,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原则上作为即办件。项目初审符合要求的先办手续,后补齐所需资料。企业设立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许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单位所缺相关资料,由招商服务局负责催要补齐。

三、明确收费标准,简化收费手续

行政机关向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应当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其它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统一公示,未公示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新入区项目实行“扎口”收费管理,实行一站式交费,即由一个部门统一“扎口”收费,然后按规定分解到有关部门。具体由财政局、经

济发展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收费标准,核定费用总额(除土地款),仅财政局一处负责收款。每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一次集中清理,在三年内要实现无费区管理。

四、加强中介组织管理。

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时,一律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介组织获取费用或提成。进一步开放中介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对企业涉及消防、供电、供水、环保等方面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等要引入竞争机制,由投资者以招标或其他有效方式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变相的垄断行为,对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谋取私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严控检查和培训。

坚持入区企业封闭式管理制度。明确每月1—25日为“无例行检查日”。在此期间,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依法需开展的检查外,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检查的,需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区检查。另外,由经济发展局制定企业联合年检年审制度,集中时间,固定地点,统一组织,避免多头入企检查。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培训(各级党校调训干部除外)、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六、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

事。

充分发挥“企业110”的快速处臵、综合执法局快速出击的优势,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恶意干扰和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典型个案,产生震慑作用,使一些无故寻衅滋事的苗头得到有效遏制。

深入抓好“严打”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护外资民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加大力度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安全、文明、法治的投资环境。

七、规范执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期限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布,杜绝“暗箱操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执法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应联合实施。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进行执法检查前,应当制作检查通

知书,包括检查依据、事项、期限及检查人员和负责人的姓名等。执法检查后,应及时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报告,并向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或备案。严禁执法机关利用检查之机向企业敲诈勒索,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禁以罚代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应以教育为先、督导整改为主,严禁以罚代管。对首次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只要能接受教育,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确须处罚的,在自由裁量权限内一般应下限标准执行。

九、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是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一切为投资者服务、一切为项目建设服务”的理念,在项目入区观念上“敬商”,形象上“亲商”,行动上“重商”,恪守“亲商、诚信、发展、双赢”的原则,不断完善和改进招商引资服务,落实服务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强化项目跟踪落实,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真正做到以诚招商、以信安商、以法护商,为招商引资的良性循环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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