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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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管理制度
一、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制度
(一)、成立开发校本课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二)、校本课程由学生、家长、社会、教师、学校共同确定,学校、教师是校本课程的主要实施者。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和管理者。校本课程开发要满足学生和社区的发展需要,要体现课程的综合性、生活性、实践性、文化性、创造性的特点。
(三)、学校每学年必须审定一次校本课程,对校本课程在开设学习的过程中的开展方向、资源配置、开发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方式等进行有效调控,采取有效对策解决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课程建设。
(四)、学校每学年制定一次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校本课程的课时计划,制定校本课程实施办法,建立发展性、多元性评价体系。(五)、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相关人员对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有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学校要注重获取他们对校本课程的评价与建议。
(六)、学校要加强对校本课程的动态管理,实行例会学习制。每月召开一次关于校本课程的工作会议,安排一次以校本课程为专题的业务学习,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关于校本课程的研讨会、观摩会。(七)、学校要把校本课程的实施纳入到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中,定期检查、考核、评估各任课教师的工作,及时掌握教师校本课程实施情况。
(八)、学校要对教师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培训,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开阔教学视野。教师要利用业余时间发挥特长、培养兴趣,满足学生发展需要,促进专业发展。
(九)、任课教师每学期要编写自己承担课程的《课程纲要》,制定教学活动的计划及学生的活动计划,对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的组织、学生的质量评定有专业自主权,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承担主要责任。
(十)、任课教师要给学生创造一种灵活的、有助于探索的学习环境,要为在能力、需要、经验和学习方法诸方面各有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
(十一)、学生对校本课程有选择权利与作出评价的权利,有对自己所学的课程提出建议的权利,学生也应该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程任务,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要进行校本课程的信息搜集,掌握最新的动态,及时向教师传递校本课程最前沿的信息和经验,健立健全校本课程档案,做到有序保管、分项归档。
(十三)、有效利用学校一切教育空间,展览学生作品,展示学生才华,使学生品尝成功的乐趣,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学校办成儿童的乐园、创造的殿堂。
(十四)、学校要设专项基金用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合理配置各种教学设备,为校本课程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校本课程开发激励制度
(一)、倡导主动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和技术。
对《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校本课程开发指南》、《课程纲要》等文件撰稿人,作为学校科研成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优秀的《课程纲要》,学校将向区以上教育研究部门推荐发表,学校视级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鼓励求索与创新。
对教师选用、改编、新编又能形成序列的校本课程教材,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资源,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及教学反思,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的,视级别给予物质奖励,并作为教师科研成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评优的重要条件。
(三)、要求教师努力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知识,掌握开发技术,对积极参加集体研讨、集体学习以及校本培训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为校本课程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参与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校本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给予教师特许时间,专用于校本课程开发的学习和钻研。
(五)、鼓励教师开放校本课程课堂教学,互相听课、评课,取长补短,对学生、家长反响好,确实有助于学生学习知识,发展特长,形成能力的优秀执教者给予奖励。
(六)、营造团结合作的氛围。鼓励非校本课程开发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实验,集思广益,共同研究。
三、校本课程质量监督制度
1、校本课程的认定,由负责开发的教师选好课题,并写出课程简介,再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学校校本课程领导小组论证审核后才能确立。
2、班主任在教导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选课工作。
3、授课教师要加强临时班级的管理,每次上、下课都要点名,并将学生的到位情况报教导处。
4、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教导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5、教师必须认真上课,在上课中,要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地利用学校课程资源,尽可能地采用合作、参与、探究和体验等有助与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教导处将不定期地随堂听课,检查教师的上课情况。
6、教师要依据学生和教学的实际,布置适量的作业并及时批改,使学生学有收获。
7、努力探索适合学校实际的评价方案。
四、校本课程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制度
1、听课的对象。校本课程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2 、听课的方式。
(1)、定时听课:即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将听课人、授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通知给任课教师的一种方式。
(2)、不定时听课:由各位教师或校本课程开发指导小组进行随堂式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3、听课的内容。
(1)、教学态度:按时上下课。
(2)、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注重知识的迁移和拓展;教学环节设计合理;课堂氛围宽松和谐民主;板书的规范;多媒体课件使用;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
4、听课的次数。每学期每位教师的听课应不少于教导处规定的次数。(二)、评课制度。
1、评课的原则。
(1)、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每次听课以后都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凡是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评课。
(2)、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有话讲在当面,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2、评课的方式。评课时要心平气和地采用面对面谈心式的讨论和交流,切忌语言尖刻,伤及人格或当老好人,什么都好,一团和气。要将优点说全,缺点讲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评课的标准和结果。根据听课的内容将听课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4、评课的效力。必须将评课的结果与教师平时的教学奖励和教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