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发[201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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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路规范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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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15年第40号 JTG B10-01-2014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技术要求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手册
检测
JTJ 056—84(JGJ63-2006) JT G E51—2009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释义手册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释义手册(没货)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实施手册
JTG D60—2015 JTG/T D60-01—2004 JTG D61—2005 JTG D62—2004 JTG D63—2007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 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基础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文件(2011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 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12年版) JTG/TB06-01—2007 JTG/TB06-02—2007 JTG/TB06-03—2007 交通部定额站2009版 JTG/T M72-01—2017 JTG/T B07-1—2006 (JTG/T 6303.1—2017) 交通部2007年第30号 交通部2007年第35号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公路工程施工定额 公路隧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 第一册 停车移动支付 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粤价[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二○一二年七月四日粤价〔2012〕149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进一步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落实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根据《价格法》以及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

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改革,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当前城市公交运营基本情况(包括旅客运输量、运营成本、票价水平、盈利状况等)、现行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包括法规、文件依据、补贴或优惠方式、范围、标准等)以及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改革政策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我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行为,推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依据《价格法》以及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全全资料材料编制与归档范本《范本》第一卷201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全全资料材料编制与归档范本《范本》第一卷2013

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编制与归档本(2013年修订版)(评审稿)第一卷编制与归档指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金翔公路工程技术咨询二○一三年十月目录2013年修订版说明 (1)第一卷编制与归档指南 (1)第一章总则 (2)第一节适用围 (2)第二节编制与归档依据 (2)第三节名词解释 (3)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5)第一节组织机构与职责 (5)第二节管理与措施 (8)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围及整理要求 (10)第一节文件材料归档围 (10)第二节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 (10)第三节立项及设计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2)第四节工程管理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4)第五节监理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9)第六节施工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16)第七节科研新技术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36)第八节验收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37)第九节特殊载体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52)第四章文件材料的编制 (54)第一节文件材料编制质量要求 (54)第二节规化表格分类及代码 (56)第三节规化表格填写要求 (60)第四节施工工序用表顺序提示 (82)第五节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编制 (125)第六节竣工图表编制 (133)第五章组卷与归档 (138)第一节案卷的基本构成及要求 (138)第二节文件材料收集与归档分工及要求 (138)第三节案卷及文件材料的装订 (146)第四节档号的编写 (147)第五节档案盒规格及填写要求 (148)第六节工程档案排列及案卷目录的编制 (149)第七节特殊载体文件档案 (150)第六章档案的移交 (153)附录A 图例 (154)图例1:档案盒样式 (154)图例2:卷皮封面样式(A4) (155)图例3:副页样式(A4) (156)图例4:卷皮封面样式(A3) (157)图例5:副页样式(A3) (158)图例6:卷文件目录样式(A4) (159)图例7:卷文件目录样式(A3) (160)图例8:卷备考表样式 (161)图例9:竣工图框样式 (162)图例10:竣工图章、档号章样式 (163)附录B 省高速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归档围及保管期限 (164)附录C 试验、质检主要结论用语参考 (167)附录D 施工原始记录归档一览表 (173)2013年修订版说明《省高速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编制与归档本》(2008年修订版)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但近年来又有许多新工艺的应用和规的更新,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对收集和整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有必要对5年来应用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的指导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交办公路函〔2023〕1694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2号)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高质量要求、适应数字化发展的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我部通过前期调研并征求意见,梳理形成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部分立项项目需求清单(附件1),现面向行业征集承担单位。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2024年度立项工作聚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需求,对公路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概预算等6个专业领域强制性标准进行优化整合,计划开展《公路路线设计通用标准》等6部标准的立项编制工作。

二、申报条件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部分立项项目面向行业征集承担单位,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其中一类事业单位不能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公路工程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二)具备与该标准相关的生产实践和技术经验、成果;(三)符合《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 1002—2022)规定的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员相关资格条件,原则上同一主编人员申报主编标准最多为1项,组建联合体申报时单位数量最多为5家;(四)具备稳定的标准编制团队,并注重编制团队的代表性与技术实力,鼓励吸纳行业相关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标准大师等知名专家参与到编制团队中;(五)保证配备相应经费,经费部分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审计相关规定;(六)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02•【文号】交办公路函〔2019〕1255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以下简称《标准》)发布以来,在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部分省份反映,一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中,20米及以下跨径的既有空心板桥梁数量较多,其抗剪承载能力难以满足《标准》6.0.10条的荷载标准要求,且难以通过加固予以提升。

为充分利用既有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建设与运营安全,经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论证,结合各省调研情况,现对《标准》6.0.10条作出补充说明如下:一、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涵,应满足《标准》6.0.10条的要求。

二、20米及以下跨径拟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梁,不满足《标准》6.0.10条第3款极限承载能力要求但使用状况良好的,为充分利用现有桥梁、并减少浪费,当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时,可按照分车道布载的计算方法进行验算(详见附件),经论证后通过分车道管理予以利用。

1.经检测评估,桥梁技术状况良好;2.拆除重建对交通运行、社会环境、资源节约等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3.通过严格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实现运营安全。

三、拼宽桥梁,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时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1.按车辆类型在拼宽桥梁施行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降低拼宽桥中既有桥梁的荷载效应。

既有桥梁部分主要承担轻型车荷载,新建桥梁部分主要承担重型车荷载。

2.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和实梁承载力试验确定继续使用的空心板桥梁,应急或维养时应采取交通疏导措施以控制实际通行荷载,有关单位加强对利用部分桥梁的日常检查。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交公便字[2005]215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08.29【实施日期】2005.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交公便字[2005]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根据部《关于明确“十五”后期国道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4号)、《关于做好2005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325号),部决定将今年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期间由负责检查109、202国道沿线相关省份的检查组结合全国检查工作同步开展。

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制定了《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省份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交通部公路司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为了保证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省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交公路发[1995]243号)、《关于做好2005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149号)、《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325号)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以下简称“样板路检查”)内容分平整度检测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平整度检测按照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以下简称“全国检查”)的要求,对样板路全线的路面平整度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以全线路容路貌、养护工程管理、安保工程实施水平、道班建设、收费公路管理、路政管理等相关内容为重点。

京沈客运专线引入沈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

京沈客运专线引入沈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

京沈客运专线引入沈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叶海昌【摘要】文章根据沈阳铁路枢纽概况,结合枢纽总图规划、枢纽在建、拟建工程情况以及枢纽客运作业量,提出京沈客运专线引入沈阳铁路枢纽方案。

通过重点研究京沈客运专线引入沈阳站和沈阳北站2个方案,经综合比较,推荐京沈客运专线采用沿既有沈山线北侧贯通引入沈阳站的方案引入沈阳铁路枢纽。

通过在大成站西端疏解区修建京沈客运专线与既有秦沈客运专线之间相互转线的联络线,解决了京沈客运专线经沈阳北站开往哈尔滨方向的旅客列车对数、秦沈客运专线通过沈阳站和沈阳南站开往大连和丹东方向的旅客列车对数。

京沈客运专线引入沈阳枢纽,方便了旅客的乘降,增强了运输组织的灵活性,有效完善了路网[4-6],为服务地方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Shenyang railway terminal, combined with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the terminal, the project under construction and the proposed project of the terminal, and passenger capacity of the terminal, the scheme of leading the Beijing-Shenyang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into Shenyang railway terminal is put forward. Focused on the research on 2 schemes, and by comprehensive comparison, the scheme of leading Beijing-Shen-yang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along north of the existing Shenyang-Shanhaiguan line into Shenyang railway terminal is recommend. The connecting line built in west end of DaCheng Railway Station between Beijing Shenyang passenger line and the existing Qin Shen passenger dedicated solves the passenger train pairs of Beijing-Shenyang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via Shenyang North Railway Station to Harbin direction andthe passenger train pairs of Qin Shen passenger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via Shenyang Railway Station and Shenyang South Railway Station to Dalian and Dandong direction. Leading Beijing-Shenyang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into Shenyang hub isquite convenient to passengers, greatly enhances the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flexibility, effectively improves the railway network and plays a good role in serving local development.【期刊名称】《高速铁路技术》【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8页(P19-26)【关键词】京沈客运专线;引入铁路线;沈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作者】叶海昌【作者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3001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91.7+11.1 枢纽既有概况沈阳枢纽衔接秦沈客运专线、哈大客运专线、沈山铁路、哈大铁路、沈吉铁路、苏抚铁路、沈丹铁路等7条铁路干线,各干线间通过枢纽内的联络线连接,形成适应能力强、通路灵活的大型环状枢纽。

浅谈斜交框架桥下穿既有铁路施工中的线路加固及防护

浅谈斜交框架桥下穿既有铁路施工中的线路加固及防护
淤便梁设置。框架桥处于缓和曲线及直线段,D24 便 梁架设选择直线甲式最高位,D16 便梁架设选择直线甲式 最高位和曲线 A 式最高位。详见表 1、表 2。
于便梁架设。便梁架设前对支点进行打磨平整、复核 标高,用钢垫板及杂木板调整至便梁支座底设计标高。办 理线路封锁及接触网停电。
1)横梁就位。事先用油漆在钢轨上打点标记既有轨枕 位置,以便抽换后恢复。利用封锁点人工抽除轨枕、穿入横 梁,安装定位斜扣板,同时垫好橡胶垫,上好钢轨扣件,及 时对道床进行捣固并经机车压道。
右幅便梁拆除及二次倒换架设方案如图 2、图 3 所示。 虞便梁巡养。便梁架设完成后,按要求每天早晚各一 次对所有联结螺栓、扣件逐一巡查,重点检查支座、纵梁与 横梁联结、钢轨与横梁联结、纵横梁梁体等状态及变化情况。
如发现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确保行车安全。联结螺 栓紧固后用红油漆做标记,以便观测螺栓是否松动。每周一 安排人对所有联结螺栓涂油养护一次,防止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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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情况设置尺寸
直线
单线
曲线半径 R(m)
图 1 总体加固方案平面布置图 表 1 D24 型低高度施工便梁设置表渊轨型 60kg/m冤
线间距 A(m)
轨底至梁底 梁顶至轨面
便梁布置形式 纵梁位置 H(mm)
h(mm)
甲式
高位
375
749
乙式
中位
525
作者简介院李江明(1981-),男,广西临桂人,本科,工程师,研究 方向为工程管理。
D 便梁对施工区域线进行加固防护。 总体加固方案平面如图 1 所示。 3.2 具体实施方案 3.2.1 采用 3-5-5-3 形式扣轨对既有线路进行加固

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6]451号

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6]451号

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规定(试行)正文:---------------------------------------------------------------------------------------------------------------------------------------------------- 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规定(试行)(交通部2006年8月29日以交公路发[2006]45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信息适用、分级发布”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各省(区、市)的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国道网等跨省域的公路交通出行信息的集成和发布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或实施所管辖区域的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所管辖路段的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

第五条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应与公路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按照“以管理推动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六条现阶段,公路交通出行信息主要包括:公路基础信息、公路气象信息、公路养护施工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等四大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公众实际需求不断拓展信息的种类和内容。

公路基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公路路线编号、路线名称、公路里程、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公路沿线主要城市与旅游景点的出入位置或编号、安全服务设施与服务项目、公路收费站与收费标准信息等。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版)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版)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批准依据
备注


29
60元/根座套;高度每增加1米 增收1元;环路外交通费每公里 沪价涉[92]336号 0.60元 见文件 沪价商[2008]3号 沪财预[2011]152号 沪价房[1997]314号 沪价商[2002]12号 沪财预[2002]15号 沪价费[2011]007号
国务院令第150号

36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
国务院令第240、241号 财企[2008]293号 市政府令1996年第29号

37 38 39 40 41 42 43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 土地闲置费 土地、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沪府发[1998]26号

33
产权证工本费
财综[2004]5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价费字[92]179号

规划国土
34
土地登记费
见文件

35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泉水费率4%、7元/吨;建筑 石材费率2%、0.70元/吨;砖瓦 沪财预[94]42号 粘土费率2% 使用费100元/次;1000元/次 价款收入以评估价格为依据 0.50-170元/亩 见文件 37.5元/平方米 沪财综[98]35号 沪价行[98]226号 沪财城[2000]2号 沪府发[95]38号
一般高中900元/学期,区县重点 沪价行[2000]119号 1200元/学期,市重点1500元/学 沪教委财[2000]28号 期,高级寄宿制2000元/学期
见文件
沪教委财[2007]8号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茶马古道苏州支线 Microsoft Word 文档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茶马古道苏州支线 Microsoft Word 文档

茶马古道干线上的苏州支线——沉淀的藏文化区冕宁马文中据•元史‣卷五•世祖〃泰定帝‣泰定三年八月、致和元年记“西番土官撒加布来献方物”,臵州一,以撒加布之州事。

•明史‣卷三三一•四川土司‣记,洪武二十一年平定月鲁帖木儿叛乱后,裁苏州,以“环而居者皆西番种”臵宁番卫。

清雍正六年裁宁番卫臵冕宁县,准予世袭的18员土千百户、土目中的14员西番土官,辖有县北、县西的全部和中部安宁河谷地部分地区。

即今冕宁县地域历史上为藏族(民国前称“西番”)聚居区,清代后期及民国时期急剧衰落,成为沉淀的藏文化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史上苏州藏族经济文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申遗工作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

2012年川府函…2012‟149号苏州茶马古道支线为其一。

一、探秘茶马古道苏州支线清咸丰•冕宁县志〃舆地志〃古迹‣记:“苏州废卫,在县北四十里,今名苏州坝。

•明统志‣:元臵苏州,属建昌路,洪武初因之,二十二年臵苏州卫,二十七年改宁番卫”。

县北四十里,即今大桥镇,建水库前民间一直称之为“苏州坝”,因元代苏州治地而名。

历史上这里既是苏州的政治中心,也是一江(雅砻江)两河(大渡河、安宁河)流域的交通枢纽。

受冕宁县文物管理所的邀请,与所长卢自刚和耿平等三人一道,2010年4月15日去实地探访苏州古道。

乘车从县城出发,沿解(放桥)拖(乌)路(原川云公路之一段),溯安宁河而上,翻北山关垭口,行17千米,便到大桥水库的南岸,沿库西公路再行10千米到水库北岸,现在的大桥镇政府驻地大格达。

再从大格达溯河而上,沿电站公路行约20千米,在古道上步行半小时,便到了苏州古道上的金子岩房藏文石刻处。

(一)苏州古道支藏文石刻的发现与实测。

1986年5月下旬,笔者农忙回家(大桥乡峨瓦村额基堡)劳作。

时,宁源乡巴甫村的吉胡村长(彝族)到田间找到说,你们的吴书记说你懂藏文,中江河金子岩房刻有藏文,传说是藏族迁走时埋下金子的记录,去看一下是不是这样。

次年3月下旬徒步前往,到巴甫,因吉胡村长上山耕地,到燕麦地住苏久队长家。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省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共5件)序号文件名称印发文号发布部门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3号省政府办公厅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省政府办公厅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6〕65号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共11件)序号文件名称印发文号发布部门1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督察〔2001〕434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政策〔2008〕1306号省发展改革委—1—3关于变更我省招标公告网络发布媒介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0〕248号省发展改革委4关于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通知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省发展改革委5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6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1〕1297号省发展改革委7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招投标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2〕1075号省发展改革委8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法制办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皖发改政策〔2012〕112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9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272号省发展改革委10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50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2—11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6〕15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林业厅、省管局省财政厅(共29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实行省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人员承诺制的通知财购〔2005〕558号省财政厅2关于印发加强集中采购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财购〔2008〕857号省财政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入GPA谈判研究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财购〔2009〕736号省财政厅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财购〔2009〕778号省财政厅5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购〔2009〕2033号省财政厅6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09〕1540号省财政厅—3—7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2〕1370号省财政厅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购〔2012〕2826号省财政厅10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财购〔2013〕251号省财政厅1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369号省财政厅1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576号省财政厅1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726号省财政厅1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4〕1054号省财政厅1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1739号省财政厅1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4〕1951号省财政厅17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2255号省财政厅—4—1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5〕560号省财政厅1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通知财购〔2015〕849号省财政厅20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1180号省财政厅2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财购〔2015〕1446号省财政厅2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5〕1899号省财政厅2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5〕2056号省财政厅2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2250号省财政厅2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6〕75号省财政厅2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财购〔2016〕160号省财政厅27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61号省财政厅2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71号省财政厅—5—2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6〕205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1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52号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6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管〔2006〕309号省建设厅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建管〔2008〕149号省建设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六统一”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78号省建设厅4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93号省建设厅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4〕2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6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法〔2015〕15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共10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清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评标活动的通知皖交基﹝2005﹞14号省交通运输厅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交质监﹝2010﹞38号省交通运输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1﹞124号省交通运输厅4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1〕305号省交通运输厅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建管字〔2013〕6号省交通运输厅6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皖交监﹝2013﹞20号省交通运输厅7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办财字﹝2014﹞4号省交通运输厅—7—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4〕148号省交通运输厅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审计操作流程的通知皖交财函﹝2014﹞555号省交通运输厅10关于省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5﹞25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3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672号省水利厅2关于试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494号省水利厅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有关评审、评标等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皖水监函〔2015〕691号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共7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5〕6号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8——9—各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共计17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市人民政府2合肥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合政办〔2012〕6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建市政绿化建设工程优秀承包商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7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8关于启用安徽合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管理暂行规定合招法〔2010〕98号市公管局10评标委员会组长管理暂行规定合招法〔2012〕02号市公管局11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会审管理办法合招督〔2012〕15号市公管局12关于县(市)、区招标采购机构共享市级定点招标结果的通知合招综〔2013〕19号市公管局1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合公综〔2014〕15号市公管局—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备注:目录内除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外,其他文件为截止2016年5月底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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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于2011年6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工作。

近期五部委办在清理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对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个别地方还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

为切实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根据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目标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在建或已批复可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下同)转为经营性公路,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

经营性公路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

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对已批准的政府还贷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转为经营性公路并确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重新批准。

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但要统筹安排公路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涉及违规转让或变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属的,要按照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抓紧实施整改。

整改不到位或者继续违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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