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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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2.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3.举办者、从业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备注:如举办者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举办者为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则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如举办者为个人,则提供居民身份证,非深户须同时提供深圳市居住证;从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非深户须同时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4.举办者、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与所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其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相关专利证书、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工作简历,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及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备注: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办学或执业许可证的,则提供;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
6.字号授权证明(原件1份);
【备注:如涉及字号授权,请准备此材料;如不涉及字号授权,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授权书(原件1份)。
【备注:如非举办者本人经办,需提供举办者委托经办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业务的授权书;举办单位盖章或举办个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说明: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首先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113.98.246.4:7013/,首次登陆需先注册为机构用户,登陆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2.第1项为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预受理后,申请人方可打印并签名盖章,向窗口提交纸质件原件;
3.第2项由申请人网上上传WORD电子文档,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1份;
4.第3-5项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后网上上传,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复印件,验原件;
5.第6项由申请人网上上传扫描件,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原件;
6.第7项无需网上上传,仅在办理申请业务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