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金融改革
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独立、 透明、 公正的性质。 以 上海资信有限 公司为例, 其外部关系涉及三家主 体:一是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分行和上 海市信息办; 二是董事会,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 由 司、 上海市信息中心、 上海中 汇金融外汇咨询有限 公司、 上海隶平实业有限 公司等投资商 组成; 三是理事会, 包括 最初参与联合征信系统的 l家商业银行、上海移动通 5 信、 联通上海分公司、 中国 农信合 作社等 l家会员。 8 主管 部门用行政法规进行指导和管理, 董事会代表投资 人利
申 报制、 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 等个人收
入管理制度。20 年 4 1 00 月 日,找国正式颁布实行了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 , 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 基础 尤其值得一 提的是, 人民 中国 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于20 00 年2 月联合印发了 《 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 法》这是国内 , 第一部联合征信的 政策性管理办法, 为联 合征信拟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 这一系列文件规定的 颁
益, 而理事 会则是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议事机构, 负责协
调与监管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但由于各主 体的 利益取向不同, 难免产生矛盾。例如, 政府部门看重个人 信用联合征信的公益性和制度建设, 董事会期待着更多 的投资回报, 希望数据库的 购买者越多越好, 而理事会成 员则注重数据安全阃题,对过多的 商业行为持谨慎的态 度。 上海资信有限 公司既要维持正常的经营, 叉要顾及多 方的目 标和利益, 运作起来难度较大。 2对个人合法权益的 、 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由 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个人资信公司在征信 业务的运作中, 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尚未引 起重视。 以上海市开展的 个人联合征信为例, 虽然 《 上海市个人 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 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 措施和 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了 相关规定, 但这些规定仍有不 完善之处 , 难以完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要表现在 主 以下两方面。 一是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没有充分体现保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银行纷 纷利用所 掌握 的个人征 信 资料开 展个人 信 用 评 级 , 个 人 信 用 能 力 引 入 到 信 贷 管 理 中来 。 把 例
如 , 国建设银行 济南市分 行 出 台了《 人 信用等 中 个 级 评 定 办 法 》 将 借 款 申请 人 的 年 龄 、 历 、 业 、 , 学 职 家 庭 资 产 等 信 息 资 N- 集 起 来 形 成 十 大 指 标 体 汇
系 , 不 同的指标 赋予不 同的分值 进行 量化 处理 , 对
方 面 :
1个 人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的 政 策 环 境 大 为 改 善 。 .
近 些 年 来 , 党 和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下 , 相 关 部 门 在 在 的共 同 努 力 下 , 国针 对 个 人 信 用 方 面 的 政 策 、 我 法 规 已相 继 出 台 ,大 大 改 善 了 我 国 的 个 人 信 用 建 设 的 环 境 。 如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19 9 9年 3月 颁 布 的
海 成 立 了 全 国 第 一 家 专 业 性 个 人 信 用 中 介 机
款欺 骗 、 领 、 头 开户 现象 时常发 生 , 但 隐藏 冒 多 不
着 严 重 的法 律 与 道 德 风 险 。同 时 也 无 法 促 进 个 人
资 信 评 估 工 作 的 全 面 推 广 , 严 重 阻 N- 我 国 的 个 了
五 中全 会 通 过 确 定 的 “ 于 建 立 法 人 对 支 付 个 人 关
收 入 的 申 报 制 、 个 人 收 入 申 报 制 和 储 蓄 存 款 实 名 制 ” 等 个 人 收 入 管 理 制 度 , 0 0年 4月 1 日我 国 20 正式 颁布 的《 人存 款账 户实 名制 规定 》 等 , 个 等 这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题目: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选题的背景、意义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是一国信用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信贷业多年的务的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有160发展历史,这些国家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已相当发达与完善,在国民经济增长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阶段,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够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而且对我国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可以促进个人信贷消费,拉动市场消费状况,从而改变目前主要由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
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还有利于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加快整个社会从传统经济结构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此外,建设个人信用体系是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个人贷款业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水平;控制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近年来国内有关个人信用评级的论述越来越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来看,我国个人信用评估的研究与欧美没有很大差距,但从现实角度来看,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体系起步晚,严重缺失个人信用指标数据及相关法律建设,现实中商业银行体系在对个人发放信贷的过程中的信用评估和管理都有很大的困难。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一)国外学者关于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现代信用行业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国外的研究文献很少把个人信用体系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来研究。
最早认识到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经济学家是阿克罗夫(1970),在其1970年发表的《柠檬市场: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对制度因素对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研究很少。
浅议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
1 修 改 现 行 相 关 法律 法规 。 在 我 . 国 ,个 人 征 信 数 据源 至 少 与 1个 以上 的。 0 政 府 部 门有 关 ,或 者 由这 些 部 门 负责 管 理 。 除 国 家 《 密 法 》 、 《 业 银 行 保 商 法 》 、 《 收 征 收管 理 法 》 、 《 蓄 存 税 储 款 管理 条 例 》 等 法律 法 规 对 数据 有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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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建 设毕 竟 刚 刚起 步 ,还 没 有 形 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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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善 的体 系 , 从总 体 上推 进 我 国个 人信 用 制度 体系建 设 ,仍 有许多 问题亟待 解决 。
、
f 、 信用 立 法 步 伐 走/ 人
2 尽 快 出 台 关 于 征 信 数 据 开 放 和 .
●
潘 木 水
序 ,要 在 国家法 律 、法 规许 可 的范 围 内 以合 法 的 手 段开 展 联 合 征信 工作 ,而不 能采 取 窃 取 、骗 取 、 夺 取等 非 法 手段 。 三 是 在 信 息 收集 方 面 应 该仅 限于 对客 观 事实 的描 述 和记 载 ,在信 息 评 估 方面 应 该 以 国际 通行 的惯 例 和我 国 的 国情 为依 据 ,要 始 终 坚 持 客 观 、 公 正 的价 值 取 向 。四 是 除法 律 规 定 以外 不 得 向第三 方 随意 泄露 个人 信 用 信 息 ,个 人 信用 资料 的 使 用 应 该 有 明 确 的 目 的 和 合 理 的 范 围 ,即信 息服 务 对 象应 该 是 根 据法 定 的 或 约 定 的 事 由 ,在 “ 善意 使 用 ”的原 则 下 确 定 。 五是 赋 予 被 征信 者 及 时 消除 错 误 信 息 、更 新 过 时 信息 的权 利 , 即信 息 调 查 机构 对 收 集 、 存储 的信 息 应 该进 行 动 态 监 测 , 注 意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时 效 性 。六 是 必须 对 联 合征 信 过 程 中侵 害 个 人 隐 私权 的不 法 行 为者 追 究 民 事责 任 甚 至 刑 事 责 任 ,给 予 相 应 的法 律 制 裁 。 3 完善 配 套 制 度 建 设 。 如进 一 步 . 完 善个 人 储 蓄 存款 实名 制 , 为个 人 信 用 制 度 奠 定 基 础 ; 建 立 个 人 财 产 申报 制 度 ,保 证 个 人 的财 务数 据 完 整 ;建 立 个 人 基本 账 户 制 度 , 保障 个 人 征信 能 及 时 与 主动 进 行 ;建 立个 人 破 产 制度 ,允 许 个 人在 一 定 条 件 下进 入 破产 程 序 ,豁 免 其 剩余 债 务 ,保 障个 人 信 用 制度 良好 运 行 。 另外 ,还 应 该 建立 个 人 信用 担 保 、 保 险 制 度 , 以 分 散 和 共 担 个 人 信 用 风 险 。此 外 ,完 善 的 社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 医疗 制 度等 都是 建 设 个 人信 用 制 度 体 系所 需要 的相 关 配 套制 度 。
发展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有关问题研究
别是个人消 费信贷 和信用卡业务 ,更
是 成为 各 大 商业 银 行 大 力拓 展 的 领
规范 对行 为人的约束 ,使诚信精神在 全社会 形成 ,才能使消费信贷真正成
为激 活市场的有效 方式 。 其次 ,发展个人 信用制度是我国
域 =而拓展个人信 贷和信用 卡业 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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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与经济)o2 银 20 年第 1 期
发展我 国 个人信 用 制度 有 关 问题研 究
顾 静
上海 20 3 ) 043
2 一3 上海表现最好 . % % 也不过 1% 0 左右。 这一落差隐含着 巨大商机。 按照 国际经验 , 人均 G P一旦超过 3O D OO美
宣传普及证券期货法律知识 ,都离不开 地方政府的支持。所以各个机关在履行 自己的职责时 , 要充分考虑这一 因素 。 ( 责任编辑 : 龚宇辟)
交易行为容易在证券市场 发展落后 的 地方发生, 让合法机构在各地开设营业
场所 , 有助 于防范和抵制这一类违法行 为,也有助 于宣传和普 及证券期货法律
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 要全 面掌握个人
的信用历 史 , 降低银行 的坏帐风险。因
此 ,如果 国内银行 不能迅速建立信用
务在全国普及时 ,才能保证 信用交
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
国 有商业 银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必
要条件之一。随着金 融业 的遥步放开 ,
制度 , 扩大个人消费信贷规格 , 想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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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与经济)02年第 1 2o 期
定程度上制约着银 行个人信用业务 的 扩大 ,影响着国 民经济持续 、健康发 展 。 总体而 言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与问题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
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
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
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
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
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研究以芝麻信用为例
4、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芝麻信用征信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 数据分析模型,有效地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该加强风险管理 能力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等方式来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同时,还 可以引入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和机构,提高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通过 以芝麻信用征信为例,我们可以发现拓展数据来源、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 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等措施是建设完善的 个人征信体系的关键。希望本次演示的研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2、提高数据质量。市场化征信机构应该加强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提高数据质量。此外,政府也应该加强对 市场化征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推动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机构应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导向, 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例如,可以开发针对不同群体的信用评估模型,提供更加 精准的信用评估服务。
一、芝麻信用征信概述
芝麻信用是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旗下的一款个人信用评估产品,通过对用 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为个人用户提供信用评估、信用管理等服务。 芝麻信用征信作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征信机构之一,其特点如下:
1、数据来源广泛。芝麻信用征信的数据来源非常广泛,包括了用户在淘宝、 支付宝等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互联网平台的消费行为、支付行为、信用记录等数 据,同时也包括了用户在社交媒体、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数据。
一、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建 设背景
在传统征信模式下,个人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然而,随着 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崛起,大量非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涉足个人金融服务, 传统征信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应运 而生。
我国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标准问题研究
我国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标准问题研究摘要:信用是奠定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逐步向信用经济过渡,信用交易的规模日益扩大,但是膨胀的信用交易规模和随之而来的投机行为蕴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对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的信用征信体系,以改善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的环境,增强信用运行和信用管理的水平,以便适应信用经济发展得需要,应对国际竞争的挑战。
关键字:征信体系;监管;标准化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目前除了国内中资的征信机构外,国外的一些大型跨国征信机构也逐步进入国内开展业务。
此外,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已相继开通运行,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也从实际工作出发推出了各种类型的征信项目,如工商管理部门推出的重合同守信用项目、税务部门推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和国务院制办公室已经开始考虑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立法问题,但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尚未被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中。
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建立自己的征信工作试点,甚至是地方性的信用体系,并相应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府政令。
但是,由于我国的国家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没有出台关于要求将政府部门管理的征信数据向社会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收集到完整且可靠的征信数据还相当困难,中国境内的征信机构还不能提供具有国际信誉的高质量的企业资信调查报告。
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的内容(一)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信用管理的征信查询、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软件、网上服务等方面都涉及到国家征信标准问题。
我国应建立统一的征信标准,并在统一的征信标准下进行征信活动。
从国际经验来看,信用信息标准化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国情建立独立的国家标准,另一种全面接受国际标准,并对国际标准作出在本国通行的认定。
前者的优点是国家标准符合本国状况,有利于将国家标准对应的征信产品服务本土化,主要缺点是不利于征信产品的海外销售,需要投入研究经费。
新时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新时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征信体系是金融市场的基石之一,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信贷决策和市场监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本文着重探讨新时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应对措施和思路。
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征信覆盖面狭窄。
目前我国征信系统仅涵盖了部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对于部分企业和个人甚至未曾建立过征信记录。
这无疑会导致征信系统的不完备和失信行为的漏洞。
2. 征信数据不够完善。
目前征信记录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数据,但由于各个金融机构内部的数据管理不同,导致征信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而且对于其他行业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利用还存在技术和监管上的难点。
3. 征信评价标准不够统一。
由于各个金融机构和征信服务机构的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造成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异化和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欠缺。
4. 征信制度还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虽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问题。
例如,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征信保障和申诉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造成了影响,还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征信体系建设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1. 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为了促进征信体系的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征信保障和申诉机制等方面,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征信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加强征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整合。
为了提高征信记录的质量和完整性,需要加强征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整合。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建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管理、标准化征信记录并进行统一整合,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对加快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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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和 行 为 规 范 , 对 维 护 市场 经 济 秩 序 和 完 善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本 文 从 我 国 个人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的 现 其
状 出发 , 对 我 国 个人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中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主 要 制 约 因 素 , 出 了促 进 我 国个 人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的 对 策 思 针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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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卷 第 6期 2 0 0 6年 6 月
技 术 经 济
Te hn lgy Ec no is c oo o m c
VoI 2 . 5. No. 6
J n. 0 6 u ,2 0
文 章 编 号 : 0 2—9 0 2 0 )6—0 6 0 10 8 X( 0 6 0 07 4
度通 过严格 的法 律 制 度 和社 会 规则 , 以及 由此 形 成
释 和查验 个人 的 资 信 情 况 , 通 过 制 度 来 规 范 个 人 并 信用 活动 当事 人 的信 用行 为 , 高守 约意 识 , 而建 提 从 立 良好 的市 场经济 运 行秩 序 。个 人信 用 制度 主要 包 括个人 信 用登 记制 度 、 个人 信 用评 估制 度 、 个人 信 用 风险 管理 以及 个人 信 用风 险转 嫁等 制 度 。 在社会 经济生活 中, 人是最 基础的行 为“ 个 单 位 ” 企 业 、 府 等 市 场 主 体都 可 以 看成 是 建 立 在某 , 政 种 契约 基础 上 , 由个 人结 成 的组 织 , 各 种行 为 活动 其 都 是通 过个 人 的行 为来 实现 的。一 旦个 人行 为 失去 约束 , 会在 社会 经 济 的多 个 层 面上 出现 反 信 用 等 就 行为 , 会影 响市 场 经济 的 正常运 行 。 因此 , 就 建立 个 人信用 制 度 , 作 为 市 场 主 体 的 个 人 的 信 用 情 况 进 将 行 准确 的评估 和披 露 , 促进 履 约行 为 和信用 执 行 , 进 而 会提 高个 人 、 业乃 至全 社 会 的信用 程 度 , 进市 企 促 场 经济 体制 的完 善 。
《我国个人征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个人征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与立法已成为我国金融、消费乃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征信不仅对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也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个人征信立法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个人征信立法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我国个人征信立法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如《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征信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各类征信机构纷纷成立,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丰富的信用信息。
同时,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二)问题然而,我国个人征信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统一性的征信法律。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存在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此外,征信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机制尚不成熟,制约了征信业的发展。
最后,征信市场的监管机制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以保障征信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三、我国个人征信立法的主要问题研究(一)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应加快制定系统性的征信法律,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征信业务活动。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在征信立法中,应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同时,应加强公众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三)促进数据开放与共享应建立完善的征信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推动政府、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征信数据共享。
同时,应制定数据共享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应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征信数据的互通互享。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内容摘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本文针对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如何搞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思考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而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既要克服传统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
这就使我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
而我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以致于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尚未树立现代信用意识在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
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经济利益并没受到太大损失。
因此,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以致于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
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将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个人征信体系是指记录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历史的系统。
它是金融、消费、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数据个人信用信息的集散地。
个人征信是指用以客观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在我国,我国人民银行是负责建设征信系统的专门机构。
然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下面我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1.数据不够全面个人征信体系中的数据来自于各个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数据的获取和整合并不全面。
部分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不够全面,导致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不够全面准确,无法真正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鼓励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维护征信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鼓励推动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合工作,完善征信数据来源,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信息安全风险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储着大量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
然而,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
解决办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技术防范,及时更新安全防护系统,预防和应对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监管不够严格个人征信体系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信息系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但是目前我国对征信机构和征信数据的监管尚不够严格,一些机构存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解决办法: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征信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征信机构的权责,加大对征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征信系统的运行规范和透明。
4.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征信系统收集的信用信息应当是公开、透明的,但是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度还不够高,个人征信数据的获取成本和门槛较高。
解决办法:推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评台,提高个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并鼓励各种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浅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11-30T07:10:52.387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2年15期作者:张琳[导读]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且使社会诚信的共同奖惩格局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失信现象得以有效控制,社会诚信氛围明显提高。
张琳61011319751023****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且使社会诚信的共同奖惩格局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失信现象得以有效控制,社会诚信氛围明显提高。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难题,人们的认识由此产生分歧,各地的操作不尽一致,有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展。
本文梳理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一定的完善对策,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完善对策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色1.1政府主导特色鲜明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发挥了政府部门的组织、指导、带动和示范等作用。
通过对国家诚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出台、信息系统建设流程、领域诚信监管实施以及政府部门间信用合作奖惩的实施加以总结,环环相扣的诚信管理工作链条得到体现。
1.2公共信用特色明显中国的社会信用系统以相对完善的征信市场体系为主要特征,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与完善。
同国家比较,中国的社会信用系统实际为"公共信用体系",来源于企业并工作于企业过程,具备很好的"公共服务"属性特点。
中国社会信用系统虽然已经涵盖了整个金融系统的征信体系和传统资信评估行业,但其内在的含义、发展走向等与一般所说的传统征信体系和资信评估系统有着很大区别。
目前中国的社会信用系统已与中国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相对应,公共社会信用系统正逐步作为市场监管和社区管理等公共行为事业的基础制度。
1.3广义信用特色突出中国的社会诚信体制表达了对广义诚信的基本理想,与现代信息发展中对社会变革发展的基本要求相适应。
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
下 都得到 了维 持 。在 传统 的信用文化 中,信用 只是作为一种美 德广 为传诵 ,把信用作 为一种 观 念仅仅用道德 去约束 。现 阶段我 国处 于计划 经济 向市场经济 的转轨 时期 ,假 冒伪劣商 品泛 滥 、虚假 广 告 盛 行 、企 业 三 角 债 、银 行 呆 坏 帐 、信用卡诈骗 、偷税漏税 、走 私骗汇等 问题 十分严重 ,全社会 潜伏着严 重 的信用危机 ,信 用 问题 已经影响 到整个经济 运行 效率和市场 秩 序 。在 体制转轨 时期 ,传统 的信用 文化 、信用 制度 被 打破 ,新 的信用 文化 、信用 制度 尚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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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十 人 信 用制 度 建 设 的 制 约 固素 舟析 及 对 策
培育 新 的与 市 场经 济 相适 应 的 信用 文 化 , 建立薪 的个人信 用制 度 迫在 盾睫 。树立薪 的信 用文 化观应 认 识到 :( )信用不 仅仅是一种 美 1 德 ,而 且 是一 种商 品 ,信用 的商 品化是市场 经 济发展 的客 观要 求 。个 人 信用具有 使用价值 和 价值 ,个 人 信 用 的质 量与 个 人 的创 业 生 活 、 工作 、就 业等密 不 可分 ,信用等级 与个人 的经 济利益 直 接挂钩 。守 信者 将获得种种 收益 ,享 受 生 活 的便 利 ,失 信者 将 遭 到市 场 经 济 的 淘 汰 。( )个 人应认 识 到信用 不仅能给个人 带来 2 收益而 且具 有 风险 。信用破 产者将 面临经济制 裁和道德 、舆 论遣 责 。 ( )个 人 信 用 可 以创 3 造 ,影 响个 人信 用质量 的 因素是多方 面的 ,通
界都得到 了普遍 的重 视。 在我 国历史 上 “ 童叟无 欺 ,诚 实信用 ”是
中 华 民族 的美 德 ,在 小 农 经 济 、计 划 经 济 条 件
浅谈个人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一是推进个人信用积分代码实名制度。建立实名登 记制度是做好个人信用记录的基础,有助于更精准地采集 个人诚信记录。信用要成为个人工作、生活最好的通行证。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发放个人 信用积分实名《公民信用诚信通行证》。该证实行年检制度, 通过每年对个人信用积分的年检,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
一、当前个人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信用诚信文明意识不够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逐渐步入信用社会时 代。然而,多年来,有些地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缺 乏持久、常态化的信用诚信道德教育;有关管理部门监管 不到位,尤其是对进城的诸多自由择业者遵纪守法、信用 督查约束力不够,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意识普遍比较 淡漠,以至于许多人思想上“根本没有信用文明之弦”。 (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没有发 挥基础性作用。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不够完 善,个人信用水平不高,公共文明、履约践诺、诚信守信的 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 冒领等现象时有发生。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还不 健全。个人信用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 息服务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运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的还不到位。 (三)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不健全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地方法规还不健全,地方社 会信用基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信用法治化 理念不强,城市现代信用治理水平和信用监管效能还不高。 个人信用与工作、生活等方面有机结合不够紧密,跨地域、 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还不完备,缺乏重点 领域奖惩管理办法和措施,没有构建起“守信者一路畅通、 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 二、加强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建设 新时期,建设“信用中国”,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套信用评价、管理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不对称。
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公开程度不够,导致信用信息不对称,难以实现信用交易。
2.评价标准不统一。
各个评价机构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导致评价结果的差异性,影响个人信用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监管不到位。
个人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容易出现评价不公、评价结果不准确等问题。
4.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难以保障个人信用权益。
二、对策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应该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公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实现信用信息的对称性。
2.统一评价标准。
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机构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的公开制度,提高个人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加强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对个人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和制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审核和监督,保障个人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应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用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机制,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之,完善个人信用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管理和监督体系,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程度和对称性,保障个人信用权益,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 的职 业素质和道 德 理 , 立 自我约采机制 建 起 素质 职业素质要求评级 人员掌握管理 、 会计 、
( 报告 执 笔人 : 郁松 ) 本 邓
我 国个 人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的 现状 、 问题 与政 策建 议
摘 要 信 用 制度 是 指 在 经济 生 活 中管 理 盏 督 卸 球 障 人 信 用 污 动 的 一整 粪扼
度保障, I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 丰义市场经济
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 使违背诚实信用耆终 生受害, 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 于收益. 从 而使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信用准则. . 另外 , 政府对 市场交 易规则的制 定和秩序 的维
度和社会准 则, 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 , 对每
略措施
个人f用制度 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 、 监督 手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 、 ¨ 政策和法律 的总和, 其主要 目的是为证明 解释和查验 自然 人信用情况提 供依据 , 并通过 一系列法规 、 制度 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 为, 亍 提高守 信意识, 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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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是在 “ 九五” 末期 国内市场出现疲软 、 内需不足的形势下提出并 开
样要 以发达 的信 用和 完善 的信用制 度为基 础.
发达信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用“ 极致” 到个人
标体系一科学 的评级方法 和完善 的评级指标体
系是保证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 , 目前各家 评级机构虽 然都 已经建立 r自已的评级指标体
系, 但受业务开展时 问短 等各方面因素 的限制 , 对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 系是 否需要 统 一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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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摘要:个人信用具有担保、理财、放大个人投资和消费的作用。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刚起步,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需从明确政府职能、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入手,加快我国信用制度设。
关键词: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征信;失信惩罚机制;联合征信数据库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个人信用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是从2007年7月1日全国首个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征信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开始实施,为有效地防范和规避信用风险和稳定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目前的信用观念以及信用关系的发展还基本上停留于社会道德的范畴,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信用制度发育程度低,信用缺失的事件屡见不鲜,如企业信用的缺失!非法传销的泛滥都是因为个人信用状况的恶化,同时也导致了个人消费信贷!助学贷款!银行卡的发放等个人金融业务难以展开的主要原因。
因此,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不仅可以规范金融秩序,而且能够更好地激活个人消费信用!拉动我国消费市场,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现状。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虽然起步晚,但短短几年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有比较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等建议。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了“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人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个人收入管理制度、2000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于2()00年2月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这是国内第一部联合征信的政策性管理办法,为联合征信拟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
这一系列文件规定的颁布对促进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联合征信开始起步。
我国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华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等。
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首批110万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已进入服务系统的数据库。
所谓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由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和信誉信息汇集起来,进行加工和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为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系统了解个人的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
同年10月,大连、广州等市也相继建立了当地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这些资信公司通过有偿采集个人资信信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自收自支模式的运作,基本形成了联合征信的框架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目前实现了银行、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的联合征信,为我国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和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协助商业银行有效地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放贷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个人资信评估工作逐步开展,开始为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资料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把个人信用能力引人到信贷管理中来。
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出台了《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人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十大指标体系,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将个人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作为贷款的决策依据:另外,各信用中介机构也都根据自己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了自己的评级标准厂)这些各具特色的个人信用评级方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应用性,为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提供了可行的选择。
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离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还很远,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与难点需要解决。
1、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不够规范。
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是个人信用制度重要的微观基础。
虽然我国相继建立了几家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但无论从影响还是规模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这些机构运作的外部关系尚未彻底理顺,个人联合征信缺乏制度保障。
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初期,业务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央行和各家商业银行的支持与配合,但从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考虑,这种联系仍需加以明确,明确规定各机构在征信运作中的分工和职责,以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独立、透明、公正的性质。
以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为例,其外部关系涉及三家主体:一是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二是董事会,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中汇金融外汇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隶平实业有限公司等投资商组成;三是理事会,包括最初参与联合征信系统的巧家商业银行、上海移动通信、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农信合作社等18家会员。
主管部门用行政法规进行指导和管理,董事会代表投资人利益,而理事会则是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议事机构,负责协调与监管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但由于各主体的利益取向不同,难免产生矛盾例如,政府部门看重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公益性和制度建设;董事会期待着更多的投资回报,希望数据库的购买者越多越好;而理事会成员则注重数据安全问题,对过多的商业行为持谨慎的态度,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既要维持正常的经营,又要顾及多方的目标和利益,运作起来难度较大。
其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个人资信公司在征信业务的运作中,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尚未引起重视。
目前,上海资信公司采集个人可透支信用卡信息及贷款信息是直接从有关银行的信用部门登录的,但根据现行规定,个人信用档案暂不对个人开放个人不能查阅自己的信用档案,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本人无法获知作为这些信用活动的一方当事人,个人对这些信用信息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确认。
除此之外,对有关部门及资信公司提供的个人资信信息失真等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尚待加强。
最后,信用中介机构对征信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和创新能力普遍不足。
他们所能提供的服务还仅处于信用报告的初级水平,信息查询品种单一,真正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没有开展,各家机构还不能出具独立的、供市场普遍接受的信用评估结论及建议;个人资信信息整合、使用、修正的各项流程尚未建立,信用中介机构对征信市场的细分和优化还没有通过产品开发付诸实践。
2、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个人征信数据源的内容、个人信用报告的格式、个人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以及征信数据库建设、信用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都涉及标准化问题我国个人信用评估虽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尽人意之处。
一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估自成体系,重复操作,相互之间难以衡量,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不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也不利于与国际同行业接轨另一方面,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分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个人的基本情况占将近1/3的权重,基本上没有个人资产和收支方面的指标,甚至没有个人信用状况的指标,这样做出的评估结果很难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另外,现行的个人资信评估存在严重的歧视倾向,如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分行出台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在“性别”这一指标中,女性信用的评分是2分,而男性信用的评分是1分,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而根据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授信人不得因信用申请人的性别、婚姻状况、种族、宗教信仰、年龄因素做出歧视性的授信决定”。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缺少一整套经过科学设计、严密论证、权威度高、可推广使用的个人信用评估程序和相应的评分模型,以保证个人信用评估的公开化、标准化和公平性。
三、规范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密切合作,从各方面来解决法律、制度、操作层面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核心是由独立于市场之外的第三者,通过各种信用记录的收集、分析和保证措施,为客户提供信用信息和信用交易服务。
建设的初步设想如下:1.建立多种征信渠道,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征信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凡涉及个人信用的行业和部门,都必须建立起一套个人信用记录。
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
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某种形式与各方面建立起信息交换网络,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作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储存、提供平台。
鉴于具体国情,目前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经营征信数据库。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要鼓励民间组织进入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与经营,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征信数据库。
为建立完备的数据库,要制定科学、严谨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办法。
个人信用等级评估要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建立个人信用管理系统首先,“建立个人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
在社会公共意识还非常淡薄的环境下,强制性执行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例如,在首次开设新的银行帐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应聘新的员工等必须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查询个人信息状况”。
其次,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必须与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结合起来,如果违背个人信用规章制度,应将此纪录保留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内,一定年限后方可撤消,形成警慑作用。
3、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都有个人信用管理的行业组织,如美国有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
我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也应充分发挥个人信用管理协会的作用,开展个人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个人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订个人征信行业规划、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尽快建立相关法律,规范个人信用制度2002年1月,《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深圳市由此成为我国第一个为个人信用立法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