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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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XXX有限公司

以“XXXXX技术”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青X评报字[2002]第XXX号

姓名:张晨

学号:9201229115

青岛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目录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1)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3)

绪言 (3)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 (3)

(二)、评估目的 (4)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4)

(四)、评估基准日 (4)

(五)、评估原则 (4)

(六)、评估依据 (4)

(七)、评估方法 (5)

(八)、评估过程 (6)

(九)、评估结论 (7)

(十)、评估结果有效期 (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7)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7)

(十三)、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8)

(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8)

(十五)、资产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等签字并盖章 (9)

三、备查文件 (10)

以“XXXXX技术”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青X评报字[2002]第XXX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满足青岛XXXXX有限公司以“XXXXX技术”出资的需要,对该技术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青岛XXXXX有限公司委估的“XXXXX技术”。

三、评估基准日:2002年5月31日

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

五、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

六、评估结论:

本次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万元。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2年6月22日

注:本“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相同。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青岛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以“XXXXX技术”作价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青X评报字[2002]第105号

青岛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青岛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其委托评估的青岛XXXXX有限公司拥有的“XXXXX技术”技术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技术实施了调研,对委估的技术在2002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资产委托方为青岛XXXXX有限公司

青岛XXXXX有限公司是1994年1月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公司住所在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5号,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加工。

资产占有方为青岛XXXXX有限公司。

青岛XXXXX有限公司拥有的“XXXXX技术”是以各种蔬菜为原料, 以经验配方做出XXXXX的技术。青岛XXXXX有限公司拟以该技术和其他资产出资,和日本XXXX株式会社共同合资兴办合资企业青岛XXXXX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青岛XXXXX有限公司以“XXXXX技术”技术作价出资的需要而进行的价值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指“XXXXX技术”技术。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2年5月31日,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三)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他公认原则。

六、评估依据:

行为依据:

1 、项目评估委托协议书。

(二)法规依据:

财政部2001年财会[2001]1051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资办发(1992)年第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岛市资产评估协会[1999]3号文,关于修订《资产评估报告书规范要求》的通知;(三)产权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委估的技术权属的证明,具体包括:

1、青岛XXXXX有限公司章程;

2、青岛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青岛市城阳区海外联谊会“关于XXXXX技术的情况说明”。

(四)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与技术项目相关的证件;

2、委托方提供和本评估公司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七、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现值法

由于该技术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具有弱对应性和不确定性,故不宜采用成本法;同类技术在市场上尚未发现有交易案例,无可比性,故不宜采用市场法;由于该企业已经试生产,采用该技术后使企业产生的收益能够测算,故采用收益现值法来评估该项技术的价值。

八、评估过程:

(一)接受委托:我资产评估公司接受青岛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基础上与青岛XXXXX有限公司共同选定了评估基准日,拟定了本项目的评估方案。

(二)资产清查:为搞好本项目资产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有关人员共同对该技术评估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未来收益预测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搜集整理。

(三)评定估算:通过现场核实、分析与鉴定,针对”XXXXX技术”技术的特点,我们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在广泛收集财务及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财政部2001年财会[2001]1051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以及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的要求,进行了评定估算,完成了在当时条件下我们认为必要的评定估算过程。

(四)评估汇总:在完成了该项目的评估后,我们进行了内部三级审核,共同分析研讨评估结果,在我们认为评估结论正确的基础上撰写评估说明、评估结论与报告。

九、评估结论:

青岛XXXXX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青岛XXXXX有限公司拥有的“XXXXX技术”技术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万元。

十、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须重新进行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公允市场价格,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如上述条件以及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的重大事项:

(一)期后重大事项是指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二)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报告中“评估价值”系指拟成立企业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资产评估价值;

被评估的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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