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劳务承包协议(2023年钢筋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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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劳务承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能够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将工程的钢筋工程的工作内容,以人工费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人员施工。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期要求: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国家现行通用建筑施工规范、标准和有关地方规定

安全及文明施工:创市文明工地

二、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本工程施工图纸(含电梯井腰梁、太阳能基础等图纸中需二次设计的配套工程)及变更范围内的所有钢筋工工作。含调直、除锈、制作、安装、卸车、现场二次倒运、绑扎、电渣压力焊、套筒挤压接头、直螺纹接头(塑料套帽及套管由乙方自备)安装、预埋件制作安装、管线加强筋等一切工作内容及辅助工作内容。

本工种施工所需的所有工具及钢筋机械设备(除塔吊由甲方提供外,所有钢筋加工机械、焊接机械、钢筋连接机械、场内钢筋运输车等)乙方自备。

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箱电缆等均由乙方自备(甲方只提供主电源连接箱),所有施工所需的劳保用品以及扎丝、焊条、垫块,电焊接头、电渣压力焊(螺纹12及以上)

接头、焊剂,气焊、钢筋笼制作安装等一切辅材均由乙方自备;负责钢筋绑扎临时脚手架搭拆、现场剩余钢筋分类归堆及整改从新使用。

为使工程正常施工所使用的塔吊、升降机、地磅、临时设施加固等配套工程钢筋用工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增加。

提醒:

1、后浇带及楼层悬模易泛浆部位,渉及到钢网封堵的,钢筋工负责。

2、负责翻样,提供计划并具备准确性。因计划失误造成剩余钢筋过多的损失,按价在本

合同款中扣除。

3、垫块数量必须符合施工要求。特别是空调板、飘窗板及悬挑结构。

4、负责拉结筋、构造柱等的预埋筋的预埋,漏埋的植筋费用由钢筋工负责。

5、负责拉接筋的制作。

6、负责露筋的处理。

7、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带班或班组长必须参加,确保一次性通过。

8、规范施工、合理下料。特别是核心区的箍筋成型及悬挑部位的锚固长度。

9、浇筑时安排专人跟班。

10、根据项目部的进度安排,保证工人数量,确保工期。

11、止水钢板焊接安装由钢筋工负责,紧密配合立模浇筑进度。

12、基础部分每次放线派1名技术工人配合。

三、承包价格:

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按照暂定合计:元(以上价格包含实现本合同的所有费用,最终建筑面积按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图纸中有但未施工的结算将扣除。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不予调整;确因甲方原因变更的,变更用工每处用工在 10 个工日内不予调整, 10 工日以外的按照大工 280 元/工日,小工 180 元/工日调整。

四、工程量计算办法;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承包项目以外施工所发生的零工按大工 280 元/工日,小工180 元/工日计价,但必须在当日内现场主管及生产经理共同签证,逾期不签则按自动放

弃处理。

五、保证工期措施: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约定参加施工人员不得少于 70 人,(特别说明:乙方进场后必

须保证甲方的生产进度要求,否则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达到约定人数,如缺少人员罚 400 元/人/天。)承包价格不管结构形式繁简、所耗工日的多少、人工费价格等任何其他因

素都不予调整。人工费中包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津贴、超高降效费、劳保费、

福利费、医疗补助、交通费、手头工具补助费、窝工补助、养老金、失业、各项社会保

险、管理费、风险费、文明施工费用并包括施工发生的各种技术措施费等一切费用。

乙方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相应调整施工人员数量和技术素质。带班师傅不少于 2 人。技工不少于人员总数的90%,人员的浮动不超过10%。施工人员退场必须征得甲方同

意,否则按实际退场人员每人罚款500元。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每天罚款10000

元,影响下道工序的每小时100元。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

费用: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乙方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

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六、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后会同监理、业主、政府监督机构共同验收合

格(乙方施工人员在本施工作业面配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验收工程中班组

长、带班必须参加)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如因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或被监理、业主、

政府监督机构处罚,乙方承担相应全部费用,甲方有权追加处罚。

施工过程中及工程质保期内发现乙方质量问题,乙方需按照甲方指令要求立即派人

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需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如因此遭到

第三人索赔,索赔款仍然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

工地严格按照盐城市“文明工地”标准强制执行,严格做到“活完料尽脚下清”,所有现场材料码放整齐,若现场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经甲方现场负责人通知仍不执行,甲方安排人员进行整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因乙方原因文明施工达不到现场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遇上级检查、验收乙方无条件派人参与现场整理、打扫的工作,配合检查、验收。

参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电焊工等属特殊工种的应持有效特殊工种证件),施工期间一切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参施职工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如患有慢性病、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恐高症及有传染性疾病等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辞退,未经发现在施工期间发病的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60周岁以上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者,乙方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乙方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为本班组进场所有人员购买商业雇主险,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购买雇主险发生任何意外,乙方按商业雇主险范围承担相应责任。

本工程严格实名制考勤,所有进场人员首先进行实名登记,考勤后方可进入现场。上岗前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合同,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人员因工发生工伤事故,属乙方违章操作、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违反工地相关规定、未参加考勤、未实名制登记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属甲方责任造成工伤事故的,由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或省有关国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属双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补偿金),如属甲方应承担金额在元以内时,该笔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面对工伤职工家属进行处理。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与付款方式:

全部完成±0.00以上结构时付完成±0.00以下结构部分的 60% ;±0.00以上部分主体结构完成经验收合格付该部分的 60% ;剩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年春节前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80% ;剩余 20% 至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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