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法律法规 复习资料以及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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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

A《国家重点保护目录》所列的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B《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严禁商业贸易)附录二(限制商业贸易)

猕猴金丝猴滇金丝猴穿山甲黑熊棕熊小熊猫大熊猫紫貂云豹豹虎雪豹亚洲象野马野驴西藏野驴梅花鹿马鹿麋鹿驼鹿野牛牦牛藏原羚普氏原羚藏羚羚牛北山羊岩羊盘羊白鹳黑鹳朱鹮中华秋沙鸭黑嘴松鸡褐马鸡丹顶鹤白枕鹤白鹤小鸨大鸨巨蜥蟒蛇

《民法通则》规定因为动物而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来承担责任,由于受害者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犹豫地三方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ITES》是通过控制国际间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毛衣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

地点在瑞士洛桑,日常工作由公约秘书处负责,最高权力机构是公约成员国大会,两年举行一次。

我国在1981年加入。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家在其相互交行中形成的、主要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法

A转化即条约只有通过国内机关立法,将条约或其内容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

B并入即由国内法做出原则性规定,或通过立法机关的行为,从总体上承认国际法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并可在国内直接适用。

C混合即一个国家同时采用转化和并入的方式来适用条约

为什么国内法起不到高效履约。

A大部分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非常局限,只关注国内有分布的物种保护。

B只关注出口,进口关注少。

C一些国家只对活体标本的贸易进行控制。

D一些国家只关注脊椎动物贸易,而无脊椎动物,植物,鱼类不在其控制之内。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一)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资源进出口工作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擅自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运输:通常表现为把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装入船只、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内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携带:是指行为人将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藏匿于行李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或私藏于身体的某部位,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邮寄:是指行为人把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通过国际邮寄方式将其运出或运进中国境内的行为。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的主要具体表现形式:

A:行为人不通过海关关口把珍贵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运出或运进中国边境。

B:行为人采取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欺骗方式通过海关关口,把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进或运出中国边境。

认定

行为人是否就进出境物品如实向海关进行了申报,通常可视为行为人是否逃避了海关监管的标志。

处罚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

犯本罪处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概念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

[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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