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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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大纲版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2)为适应城市电网建设的要求,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将其划分为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和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两部分。
(3)本《大纲》吸收了原“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内容,同时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换流站工程。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界定为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及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三部分。
(4)将原“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换流站工程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归并成本《大纲》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5)本《大纲》吸收了原“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内容,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界定为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及投运前监督检查三部分。
(6)原《大纲》中独立的“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章节予以删除,其相关内容分别在“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两章予以阐述,以避免重复检查,强化验证资料和实物工程的一致性。
(7)删除了原《大纲》中的“质量监督检查的少骤和方法”和“检查评价”章节内容,取消了自检和预监检,简化了监督检查的程序,使监督检查定位更准确。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相关文件中另行规定。
(8)增加了“质量监督检测”一章。
(四)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本《大纲》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1) llO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2)各电压等级的换流站工程(包括接地极);
(3) llOkV及以上架空交流输电线路工程;
(4)各电压等级的架空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5) 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
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
本《大纲》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的相关规定配套使用。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阶段划分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监督检查阶段,工程进度或监督检查进度相近的阶段可以合并进行,但监督检查内容必须符合本《大纲》的规定。
(一)变电(换流)站工程
(1)首次盗督检查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
(2)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3)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对于扩建、改建工程,其设备基础不发生结构性变化时,可不进行此阶段监督检查。
(4)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投运前监督检查可以合并进行。
(5)对于分阶段投运的换流站工程,其直流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投运前的监督检查。
(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1)架空输电线路的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的监检查合并进行。
(2)一般杆塔的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应按照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进行。
(3)对于大跨越高塔,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必须分别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基础施工的监督检查应按照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
(4)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5)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6)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三)电缆线路工程
本《大纲》中所称的电缆线路是指以电力电缆为电能输送载体,直埋于地下或布置在地下沟道、管道、隧道内的用以连接变电站、开关站和用户的输电线路。架空布设的电缆线路工程按照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电(换流)站内的电缆敷设按照变电(换流)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电缆线路工程的监督检查应遵循以下规则:
(1)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2)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