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范本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产品质量符合各项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包括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二章质量控制与管理第五条测绘单位应根据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测绘方案,包括测绘方法、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等。
第六条测绘单位应加强测绘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测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
第七条测绘单位应加强测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测绘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度。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制度,包括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
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定期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条测绘单位应建立测绘成果的质量档案,记录测绘成果的质量情况,为质量追溯和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第三章质量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对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的质量验收应根据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测绘成果的质量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或者验收人员负责,验收结果应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应根据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四章质量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质量问题,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测绘单位所有。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测绘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放线、检核程序,确保工程施工前后采用的测量基础数据准确无误,特制定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领取郓城煤矿工广范围各类测量点的最新数据资料,测量人员应在实地检查资料无误后,才能将其作为工程放线的起始数据。
2、放线设计方案应报生产技术科核准,具体放线时应有生产技术科测量人员在场,同时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和相关施工测量规范规定的程序执行放线任务,基本程序为:放线设计初放复测监理和甲方校检,严格做到步步检查、层层校检,以确保为各类施工提供准确的起始数据和基准线。
3、施工放线前要确保测量仪器性能良好、相关工具准备齐全、测量资料准确无误。
4、施工放线中对标明的重要点位,应向技术员、检查员、作业队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
5、外业测量施测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时刻对测量结果进行检核,确保测量成果无误。
6、测量外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内业工作,由两人独立完成,一人初算,另一人检核,确保无误后做好
测量资料存档。
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工作,提高检测成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是指对工程检测过程中的数据、报告等成果进行统一监管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检测成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五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主动开放的原则,保障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程检测成果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成果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成果的查阅和交流。
第十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成果的长久保存和利用。
第三章工程检测成果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果审查制度,对检测成果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明确的数据录入、查找和使用规范,防止数据错乱和泄露。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果公开制度,对外公开的成果需经过审查和审核。
第十五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成果鉴定机构,对争议成果进行鉴定,确保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检测人员创新和提高成果质量。
第四章工程检测成果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检测成果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工程检测成果管理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检测成果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试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收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
视项目性质分为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进行如下操作:1、工业项目1.1规划放线成果验收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视情况也可委托具备测绘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通知规划部门进行实地验线。
工程现场须保证放线标志正确、清晰设置,并现场做好《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在《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登记并存档,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1.2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建设项目施工至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核实申请。
工程现场须保证±0.00标志已正确、清晰设置。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2、非工业项目2.1 规划放线成果验收2.1.1建设单位在工程总平面图经规划部门审定并领取《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后,委托测绘单位(具备工程测绘资质)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制作《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2.1.2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⑴、《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⑵、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⑶、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a、用地红线、道路坐标;b、建筑物坐标、间距及与现状建筑物、道路、河道、高压线等的距离关系;c、地下室范围、坐标、出入口位置。
测量放线监理验收制度
1目的对工程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的监理复核工作作出规定,使该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2 范围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对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进行复核、验收。
3 职责3.1项目原始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基准点由业主方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引测,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复核,并签署监理指令移交施工单位保管;3.2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监理方的验收结论。
4 内容4.1基准点的移交4.1.1项目原始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基准点由业主方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引测,监理工程师应对引侧过程进行跟踪,并在测量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单后,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进行复核。
4.1.2基准点现场复核有误,监理方应及时用《工作联系单》报告业主方,要求重新测量校核。
4.1.3基准点现场复核无误,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指令,将基准点移交施工单位使用、保管。
4.2施工测量放线控制点的控制4.2.1基准点移交后,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的需要,作出《施工测量放线方案》报监理方审核。
《施工测量放线方案》须明确轴线控制点、标高控制点的设制。
4.2.2监理方确认《施工测量放线方案》可行,轴线、标高控制点设置合理,签批该方案。
4.2.3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方案引测轴线、标高控制点,并报监理方验收。
验收无误后,施工单位须对控制点进行妥善保护,并以此实施测量放线。
4.3 施工测量放线控制4.3.1 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成果须经监理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报监理验收时应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体放样图;②水准点绝对标高值及其证明材料;③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记录;④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3.2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测量成果,符合要求时签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予以确认。
4.3.3涉及工程施工每一个环节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均须按上述4.3.1和4.3.2实施控制。
4.4沉降观测控制4.4.1对于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主体施工阶段每楼层施工前后进行一次。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作业,并对自己所承担的测绘任务的成果质量负责。
2.单位应建立成果质量检查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一致性、可读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
2.质量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比对、数据验证、专业评审等。
五、质量检查的程序1.成果交验前应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成果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成果交验时应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立即提出并进行整改。
3.如检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
六、质量检查的频次和方法1.质量检查的频次应根据不同的测绘任务和重要性确定。
2.质量检查的方法可以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七、质量检查结果处理1.如果检查结果合格,应及时进行成果交付并记录相关信息。
2.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直至达到标准和要求为止。
3.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进行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质量检查记录和报告1.质量检查应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等。
2.质量检查报告应及时编制,并将其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人员。
九、质量检查的监督和评估1.质量检查的监督主要由上级部门进行,确保质量检查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2.质量检查的评估应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情况进行,用于改进和提高质量检查工作。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针对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实施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施工放线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形状、位置、尺寸等与设计图纸的要求相符合。
因此,施工放线管理制度对于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阐述一下施工放线管理制度,以及其测量方法。
一、施工放线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施工放线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保证施工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2.提高施工放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失误和纠错成本。
3.规范施工放线作业流程,统一操作标准,便于交接班和培训新人。
4.加强施工放线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保证施工质量。
二、施工放线管理制度的内容1.施工放线作业程序:(1)收集施工放线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要求。
(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记录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情况。
(3)标示出控制点和测量点,安装放线桩。
(4)进行实测放线,确认放线结果与设计图纸一致。
(5)汇总放线数据,并进行放线成果验收。
2.施工放线工作的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放线工作,安排放线人员和配备相应的设备。
(2)测量员负责具体的放线工作,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质量部门负责对放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放线设备的管理:(1)施工放线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设备必须准确校验,确保放线结果的准确性。
(3)设备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仓库或房间内,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4.施工放线质量控制:(1)施工放线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放线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2)放线数据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控制点的坐标、测量点的坐标等。
(3)放线成果必须及时验收,与设计图纸进行对比,确保一致性。
三、施工放线测量方法1.测量仪器的选择:(1)经典的施工放线仪器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
(2)全站仪是目前常用的施工放线仪器,它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自动测量等优点。
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施工测量审查和抽样检查制度
1. 开工前的施工复测和检查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施工合同,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
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
测精度一致;
2)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
结果低于定位精度或未进行复核检查,严禁使用;
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数据。
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
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
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
行检查;
4) 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抽样调查或
就地复验,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
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 施工期间的复测和检查
1)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放线控制
成果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
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
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2) 对于有沉降要求的路基工程或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
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路基或隧道的稳定性。
有问题时,及时上报
监理部处理。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施工放线、成果验收等各个阶段。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操作规程执行任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其精度和稳定性。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3. 对于精密或昂贵的测量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
四、操作规程1. 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 测量时应使用经过校验的设备,并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3.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分析。
2. 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软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数据,应进行多次验证和对比分析,避免误差的产生。
六、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评估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特殊环境下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测量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测量放线控制制度
测量放线控制制度
1、测量人员应对测量成果负责。
2、一切测量成果必须经过复核才能使用,复核者应在测量记录或技术交底书
上签字。
3、测量时,应有技术干部及施工负责人一同进行。
4、测量进行时,必须有应答复核对,以防听错或记录错误。
5、测量完毕应有测量记录及测量资料交底,并有技术干部及施工负责人签字。
6、测量资料应保存完整,进出资料应有详细记录。
7、测量队长负责测量的全面工作,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测量工作做到正确、
精密、及时。
8、一切测量成果必须经过复核才能使用,重要工程测量,要以不同人员,用
不同仪器和不同的测量方法进行复核,复核者应在测量或计算书上签字,以示负责。
9、测量记录应按统一的格式,并注明工程地点、日期、测量人员及所用仪器,
文字数据书写清楚,不得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定期交项目部管理记录。
10、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监测装置台
帐,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定期检定。
11、测量时应注意安全,铝合金塔尺注意碰到高压线,大风大雨闪电高温等环
境下注意对仪器的保护。
12、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制度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制度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制度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如下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3)施工控制成果报验表应符合辽标的规定;(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3.专业监理复验各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四)施工监理交底制度1.施工监理交底(1)施工监理交底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2)参加人员: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邀请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参加。
2.施工监理交底内容依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4)征得当事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整改、返工。
(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7)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权,竣工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定权。
(8)对工作不力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建议施工单位调换。
(9)完成监理合同中标准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并定期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10)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程测量检查制度
工程测量检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测量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工程测量检查责任部门1. 工程测量检查部门应由设立专门负责测量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需结合具体工程情况设置人员上岗,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 工程施工单位应负责配合测量检查部门进行各项测量检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数据准确无误。
3. 监理工程师应对测量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四、工程测量检查内容1. 工程测量检查内容应包括水平测量、垂直测量、断面测量等基本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 对于复杂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测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工程测量检查内容还应包括对测量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校准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五、工程测量检查要求1. 工程测量检查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2. 工程测量检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操作,不得私自更改测量数据或造假。
3. 工程测量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测量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工程测量检查报告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检查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
六、工程测量检查记录1. 工程测量检查应对检查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发现做好记录,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2. 工程测量检查记录要求清晰明了,内容详实,便于查阅和复核。
3. 工程测量检查记录应在检查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方便今后的查阅和使用。
七、工程测量检查评估1. 工程测量检查过程中应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具有权威性,确保工程测量检查工作的质量。
2. 工程测量检查评估应采取多种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工程测量检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便于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建设工程放 验线制度
建设工程放验线制度建设工程放验线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准确无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放验线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我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项目。
三、基本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量放线的标准和规范。
2. 确保放线数据的准确性,任何放线工作都必须经过复核。
3. 放线工作应由专业的测量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放线作业。
四、放线工作程序1. 放线前准备:检查测量仪器是否校准,确认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2. 放线作业: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进行放线,确保所有控制点、轴线、高程等关键数据的准确性。
3. 放线复核:由另一名专业测量人员对放线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4. 记录保存:将放线结果记录在专用表格中,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验线工作程序1. 验线前准备:核对放线记录,确认放线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数据准确。
2. 验线作业:对施工现场的实际位置、尺寸、高程等进行检验,确保与放线记录相符。
3. 验线报告:编制验线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
4. 整改跟进:对于验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团队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线确认。
六、责任分配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监督放验线工作的实施。
2. 专业测量人员负责具体的放线和验线操作。
3. 施工团队负责根据放线结果进行施工,并对放线结果负责。
4.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放验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测量错误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工程测量检查制度
工程测量检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测量数据准确无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测量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地形测绘、施工中的布局放线以及竣工后的成果验收等环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3. 测量小组负责制定测量计划,执行测量工作,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三、测量准备工作1.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工具。
2. 对测量工具进行校准,确保其精度符合工程要求。
3. 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点位的选择、测量路线的规划等。
四、现场测量操作1. 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作业,确保每一个测量点的精确性。
2. 测量过程中,应有专人记录测量数据,并进行即时核对。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测量方案,应及时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
五、数据处理与成果提交1. 测量结束后,应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和计算,得出准确的测量成果。
2. 测量成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3. 提交的测量成果应包括测量报告、图纸及相关数据资料。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1. 建立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对于重要测量环节,应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七、问题处理与改进1. 发现测量数据有误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查找原因并及时纠正。
2. 对于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3. 定期总结测量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优化测量流程和方法。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个关于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的例子。
一、总则二、施工前质量检查1.施工前,建筑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确定施工前的基础、场地、施工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是否到位、场地平整度是否达标、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等。
三、施工期间质量监督检查1.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工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操作规范等。
四、竣工质量验收1.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质量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外部装饰、内部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
五、质量问题处理1.对于阶段性或重要节点上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确保质量问题不会对整体工程造成影响。
2.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人员,做好整改工作并追究责任。
六、质量问题整改1.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应尽快组织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整改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施工、更换材料、调整工艺等。
七、质量问题追究1.对于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
2.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经济赔偿。
八、制度监督和改进1.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改进制度不足之处。
2.监督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分析,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的依据。
以上是一个关于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细化和补充。
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成果质量检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工作制度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1.测量放线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工作面的一切工作,包括人员分工、日常放线、工程进度统计、测图等等。
组长有事外出或休假前要将工作面的所有情况及资料交付本组其他人员,且相互签字交接,接收者在接收期间对工作面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井下测量严格按《城市轨道交通测量规范》规定的精度及方法执行。
上井后,对当天所测量的资料、数据及时处理并上图,原则上当天的资料当天处理完毕。
每次测量都要有原始记录,没原始记录的每次罚现场负责人100元,原始记录不完整,缺少关键性数据的,每次罚款50元,且要在两日内补齐原始记录。
记录本丢失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每个工作面都要建立测量成果台帐,成果台帐的内容要规范、齐全。
每次放线结束后,要对施工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登记。
在进行外业测量时,记录者要与观测者进行对数,观测者读一遍,记录者复述一遍。
观测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不得凑数、改数。
记录者要对数据进行现场计算,精度不符合测量规程规定的,现场要进行重测,如上井后有测量数据不合格,每次罚记录者100元。
观测者凑数的每次罚其100元。
原始记录要齐全、清晰,写错的数据可以划改,严禁涂改。
3.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20m、煤巷中剩下30~5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人员要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
如果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罚负责人每次200元,且如果矿领导有处罚的,直接处罚至个人的,个人承担,处罚至科室的,该负责人承担百分之六十,其他组员承担百分之二十,科长承担百分之二十。
4.收尺每月9日、19日、29日要对工作面的进度进行收尺,收尺时先计算好上一次收尺距最后一个测点的距离(斜距),然后下井后和技术科配合,现场出成果。
月末验收的要在巷道左右帮、顶板都做喷漆标记,并标注日期,上井后及时填报收尺报表,每旬收尺后把收尺报表同时报副科长,进行保存。
上述工作有一项未完成的,罚相关人员100元。
5 施工放样、检测检查制度
施工放样、检测检查制度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单位的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施工放样、检测测量进行见证或平行检查。
一、检查依据
1、《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2、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施工图纸和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仪器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计算的放样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是否进行了换手计算,是否进行了施工检测;
3、检查施工单位的放样方法、检测是否正确,是否进行了换手测量;
4、检查施工单位的放样、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检查方法
测量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放样、检测测量时,可以采取见证或平行的方法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
四、检查结果
测量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放样测量时,可以采取见证
或平行的方法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换手计算或独立测量,并将检查结果与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比较,满足要求,即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
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
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附表1:测量控制桩移交与复核记录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移交依据移交时间移交内容控制点名称坐标高程(H)m 备注X(m)Y(m)附图移交意见移交方(建设单位)交桩人: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接收方(施工单位)接桩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附表2:工程施工定位(控制)放线测量记录编号:单位工程名称放线部位施工图号天气气温使用仪器型号水准点标高绝对坐标点(m)X:相对Y:使用仪器校正日期校正结果资料及结论定位(放线)记录示意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测量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附表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观测日期永久水准点(m)观测点NO:观测点NO:观测点NO:建(构)筑物状况情况高程(m)沉降量(mm)高程(m)沉降量(mm)高程(m)沉降量(mm)本次累计本次累计本次累计建(构)筑物观测点,水准基点平面布置示意图:竣工移交前观测结果及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测量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附表4:工程竣工测量及复核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测部位开工时间测量依据竣工时间使用仪器水准点标高绝对坐标点(m) X:相对 Y:使用仪器校正日期及资料名称天气气温竣工测量记录示意图:竣工测量单位:测量人:年月日复测情况:复测单位复测人:测量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附表5: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验收。
附件: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总/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00)第5.2.7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一、总则1、为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质量工作的政策法规,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增强我公司在测绘行业的竞争能力,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及有关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和后续服务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各实体要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依据本办法做好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贯彻我公司“夯实基础、规范管理、锐意创新、服务一流”的质量方针,不断探索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生产高质量的测绘产品.4、以保证质量为中心,以顾客满意为关注焦点,以防检结合为手段,以全员参与为基础,充分发挥领导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公司测绘事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5、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以业务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以质量过程控制为着力点,解决测绘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的问题;以制度管理为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6、继续完善技术设计、质量检验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确保具有责任心的优秀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充实到质量管理队伍。
7、实行测绘产品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加强检查工作质量的控制,加大质量奖惩的力度。
8、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在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并可申报参加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评优活动。
9、建立员工质量奖惩档案,作为年终奖金评比、效益工资分配、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
二、质量责任制1、总经理对公司质量工作总责,对任职期内发生在公司的产品质量,在工程寿命期限和法律追诉期限内负质量责任。
2、测绘部门负责人确定本实体的质量目标;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和有效运行;对提供给用户的测绘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对单位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负责协调和接受甲方的验收工作.3、测绘质量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组织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按规定签发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负责测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指导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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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施工控制成果报验表应符合辽标的规定;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3.专业监理复验各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四)施工监理交底制度
1.施工监理交底
(1)施工监理交底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2)参加人员: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邀请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参加。
2.施工监理交底内容
依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4)征得当事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整改、返工。
(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7)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权,竣工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定权。
(8)对工作不力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建议施工单位调换。
(9)完成监理合同中标准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并定期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10)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4)地质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4.施工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
质量标准。
(1)工程进度目标: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
(2)工程造价目标: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及有关文字约定为造价控制的依据,按
项目所在地政府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规定文
件审核工程结算。
(3)安全管理: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5.监理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详见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工作制度的表述。
6.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和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
(2)工程进度控制
(3)工程造价控制
(4)施工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5)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
(6)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7.根据监理规范及公司有关制度和管理程序及时限提出要
求: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2)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3)工程变更管理。
(4)建设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
(5)工程隐检、预检、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6)施工现场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
(7)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
(8)监理规程中表格使用、填写审批。
介绍项目监理部的成员、分工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