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并存――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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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与挑战并存――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疆平安网讯中国保险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礼炮声中重新建立,并快速得到发展,经过近6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领域不可小窥的三个主要支柱之一,一方面给国家的经济建设起到有利的稳定维护作用,另一方面给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成为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伴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春风一路走来,然而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与低下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作为物质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产品保险,并没有快速被社会所接纳,而是作为一个附带品而存在。
直到90年代,改革开放进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保险业才真正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尤其是在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在国内率先引进保险代理人制度后,中国保险业便开始了新的征程。经过严密的筛选、培训,一批批保险代理人走上保险市场。实践证明,代理人在拓展业务、普及宣传保险知识、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于是,为确保代理人制度的健康发展,国家首先在上海试点,于1995年12月和1996年4月先后举办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推行一整套代理人考试、登录制度。自此,全国各大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的足迹刹那间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众多的保险公司顷刻间屹立于各大城市,并在短短几年的不断发展中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的发展以几何倍数递增,中国保险业进入了第一次辉煌时代。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形式的变化,我国的保险业依旧面临巨大的机遇,但是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最大挑战;政府和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以便保险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我国的保险业面临的巨大机遇
1、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国家最重要的一次以文件的形式专门对保险业发展提出的意见,很大程度上肯定了保险业的发展和今后的发展前景,为保险业带来了政策上的春风。
2、近几年,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多数人民群众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需求,同时,政府虽然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但是也非常注重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尤其是健康类、意外类和投资类,所以政府和保险公司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保险宣传,使得很多群众开始了解并接受保险理念,广大人民群众由被动买保险逐步开始变为主动购买各类保险,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3、随着中国进入WTO后,保险业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内外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的增多使得保险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但是在不断的竞争中,相互学习,交流,促进了保险业整体,从而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行业满意指数不断提升。
与巨大的机遇相比,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是更多挑战,成为目前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我国的保险业面临的巨大挑战
1、留人成为保险业最大挑战
IBM公司公布的全球人力资源研究报告显示亚太地区的高级与中级管理层的主动离职率为全球最高,中国则是最突出的体现。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渐放开,国内金融企业主体越来越多,以保险为代表的一些行业出现了“新公司带动集体跳槽”的现象。由于国内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目前保险人才的数量明显与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匹配,因此,如何留住保险人才便成为保险行业的最大挑战。
目前,国内保险行业缺少的是具有诚信和创新精神的员工。近几年,在中国快速成长与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中国保险行业各个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们在发展自己的人员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距离保险业发展的需求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2、保险费率将走向市场化、自由化,价格大战不可避免。
保险费率就是保险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水平、经营理念不同,因此构成各公司产品的基础成本、费用不同,对于利润的追求也不同。所以体现在对外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的不同实在是自然不过的事。我国入世后,保险市场全面开放,保险市场日趋成熟发展,保险费率的市场化、自由化将是题中之义。在开始阶段,就如同家用电器的价格大战一样,保险产品的费率大战将不可避免。当然这个“价格大战”,也必须是“明码标价”的而不是私下里各种“回佣”等不规范的行为。价格竞争历来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有效手段。经过开始阶段的“费率大战”,保险监管部门正确引导,实现保险费率的市场化、自由化才有可能,整个行业的保险费率才会趋于合理,才可能基本稳定下来,各公司的利润就会平均化。然后保险市场将进入一个更加理性、更加秩序的阶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矛盾,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个保险公司共同努力。
3、随着保险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保险公司的兼并、收购、合并将不可避免,尤其是内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市场竞争是无情的。竞争的结果,保险公司间的收购、兼并、合并将不可避免。它既可能是外资“吃掉”内资,也可能相反;既可能是外资“吃掉”外资,也可能内资“吃掉”内资公司;既可能是大“吃”小,也可能是“小”而“强”的“吃掉”“大”而“弱”的;也可能是谁也不“吃掉”谁,而是两个或更多的公司联合起来组建新的公司。总之是强者吃掉弱者,弱者联合成强者,强者联合成更强者。保险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弱者联合,强者规范。入世后的我国保险市场将不分外资还是内资还是中外合资将在一个规则下竞赛,在一个政府部门的监管下竞争,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当然这对保险业的监管机构也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4、再保险将分流,法定20%再保险将可能被改变。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控制自身风险的一个有效方法,是“保险人的保险”。现在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各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的20%必须要分保给国家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这一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公司的创新思维,束缚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保护了指定的再保险公司的经营。入世后保险监管部门将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上来,只要从源头上监管各公司的偿付能力,规定各公司自留风险的百分比,每一风险单位占自身资本金和准备金的百分比,对于每一笔具体的业务分保,都可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同时由于保险市场开放后境外国外的再保险公司要来我国开设分支机构,单独给某个再保险公司以特殊政策也不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
5、保险公司间、金融行业间的混业经营趋势、方式将呈现多样性特征。
入世后中国的市场全面开放,各行各业的市场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与残酷。保险公司的产、寿险业之间、保险业与金融其他各业之间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产寿险公司都会把代理或变相经营某些寿险或产险业务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更为完善周到的服务,至于一些界限不清的业务如医疗费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更将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对象;保险业为完善自己的服务需要通过银行众多的网点、窗口以及强大的支付结算系统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样道理,银行业和证券业也需要利用保险业的特殊功能为自己的客户提供周到完善的服务。至于保险业开办投资连结的保险品种以及保险资金直接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保险业设立独立的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更是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融合的形式。传统的金融各业在一个金融系统框架的监管下可以独立运作,但面对金融消费者这个“终端”时,越是整合的、体现出“一站式”服务精髓的,就越具有生命力。入世后,我国的保险业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创造出适合我国经济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来。
6、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来适应社会的发展。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代理人制度备受关注。我国目前共有150余万直接从事保险销售的业务人员,他们的正式名称是“保险代理人”。众所周知,近几年保险代理人的留存率太低,给各家保险公司及客户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对保险业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问题。
首先,保险代理人的门槛是否需要提高,这是对客户的尊重,但是中国保险代理人紧缺这一矛盾使得现阶段提高门槛变得很难,与此同时,社会中对保险代理人还存在偏见,这部分偏见一是由于不负责人的保险代理人误导、诱导客户所致,一分部是人民群众对保险和保险代理人的不理解所致。加上其他因素招募大学生代理人的脚步变得很艰难,造成很多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无法进入保险代理人行列。
其次,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的天然缺陷使保险代理人缺乏事业上升通道和职业精神支撑,在这种体制下,保险代理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全部重心放在保费收入上,造成人均产能低、业务素质不高等后果,并直接导致欺诈误导现象屡禁不止。
再次,代理人不仅要缴纳营业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保险代理人而言,税赋过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国家已经对其进行了个税减负,但是未来还需要政府和保险业进一步从根本上完善保险代理人的收入税务问题。